负责十二大党章的修改
十一届五中全会胡乔木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以后,按分工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在1982年中共十二大前后,担负两项重要任务:修改党章和起草十二大报告。这两项任务,同十一届五中全会以前就已开始的起草历史决议、修订宪法、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是先后展开或同时进行的。如果说,历史决议是总结历史经验、分清是非功过、指明前进方向、统一全党思想的巨大历史工程,那么,十二大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新党章和新宪法,就是新时期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实行改革开放,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总纲领、总规划和法律保障。这些重要文件都是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体领导下制定的,它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凝结着亿万人民的创造,总结和概括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丰富经验,初步提出和逐渐丰富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而这些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胡乔木都参与或具体负责了。这时,胡乔木已届古稀之年,1981年5月又做了胆囊切除手术,但仍以体弱多病之躯,夜以继日、孜孜不倦工作,充分施展他在理论、政治以及文采辞章方面的才华,为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陈云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他明确指出:中纪委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党的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实现毛泽东所倡导的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他主持召开的中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着重研究的就是维护党规党法、搞好党风的问题。此后,陈云在制定党规党法方面倾注了许多心血,胡乔木则是起草和修改党规党法的主要负责人之一。
一 负责修改党章的经过
1980年5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胡乔木参与了《准则》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这个《准则》,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间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经验教训,是对党章必不可少的具体补充,它对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胡乔木花费精力更多的是党章的修改工作。
1969年4月召开的中共九大通过的党章,是在“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方针指导下制定的。九大推翻了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把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写进总纲;还在党内生活极不正常的情况下,把林彪作为“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进总纲。九大党章把八大党章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条文全部取消;并取消五大以来设立的监察委员会;还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用接班人的五项条件代替八大党章的党员十条义务。所有这些,给党的建设带来严重后果。1973年8月召开的十大,延续了九大的“左”倾错误。十大通过的党章沿袭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做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粉碎“四人帮”后于1977年8月召开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同九大、十大党章相比,内容上虽然做了较多的修改,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十一大党章也就继续沿用“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方针、政策和口号,而未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彻底纠正。实现了伟大历史转折的中国共产党,为继续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新道路上开拓前进,迫切需要一部彻底纠正“左”倾错误,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特点和需要的新的党章。
党章的修改工作同修改宪法和起草历史决议同步,从1979年冬就开始了。1979年10月,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为次年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之后的十二大做准备,要做四件事,其中第一件事,就是修改党章。预定1980年2月五中全会讨论,年底六中全会通过,然后提交十二大。当时,胡乔木已经着手起草历史决议的工作。中央指定党章修改工作由胡耀邦负责,从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中央办公厅研究室等机构调集一批干部做准备。在胡耀邦带领下,举行过很多次座谈,还派出相当多的干部到全国许多地方进行调查,征求意见,并拟出了一个草稿。
1980年1月,党中央决定党章修改工作正式开始。
在1980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邓小平发表重要讲话,宣布:中央正在考虑修改党章。他指出:九大、十大搞的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党员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究竟什么样才算个共产党员,不合条件怎么办,都没有规定好,需要修改;对党员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我们需要通过讨论党章草案,对全党进行教育,然后在十二大正式通过党章。
在1月21日前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邓小平对党章的修改提出许多重要的指导性意见。他指出:党员合格不合格是个大事;党章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有明确规定;要用党章规定的条件来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现在党章有些条文规定得不明确,不足以反映当前存在的问题,因此规定必须明确;以后要求入党和党员登记都要根据党章办事。邓小平强调:党章要写好,让人看了以后,感到面目一新,对党有信心、有希望,照新党章办事就能把党整顿好。邓小平要求尽快提出一个修改草案。他说:党章修改草案提交五中全会讨论以后,也要发下去,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全体党员进行教育。
会后,在党中央领导下组成了一个党章修改小组,由胡耀邦、胡乔木主持,邓力群具体负责。起草小组即以邓力群任主任的中央办公厅研究室为依托。从1月20日开始,胡乔木、邓力群着手进行修改党章的工作。他们采取流水作业的办法。起草小组每改出一章,先交邓力群阅改,再送胡乔木修改。
1980年1月28日,邓小平同胡耀邦和胡乔木、邓力群谈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的意见。关于建立党的顾问委员会,邓小平说:党章做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使党的各级委员会逐步年轻化;要讲清各级顾问委员会的性质、职权;与此相联系的,还是要按国家规定实行干部离职退休制度;关于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的条件,邓小平说:总的趋势应该是年轻化、专业化。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人数不能太多,要年富力强,真正干事。他还指出:党员的条件要严格一些;具备什么条件算共产党员,不够条件的怎么办?还应要求党员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两者发生矛盾时,要牺牲个人利益。
遵照邓小平的意见,胡乔木、邓力群带领起草小组进行了紧张的讨论和大量的修改,形成了修改草案第一稿(2月3日稿)。邓小平看过后即于2月5日再次同胡乔木和胡耀邦、邓力群谈话。邓小平说:这一稿我很满意,可以说是面目一新了;不但把我们历次党章中好的部分都写进去了,而且把粉碎“四人帮”以来中央负责同志反复强调的一些重要问题都包括进来了;增加的“干部”一章有很多新的规定,还把过去党章中一些程序性的东西压缩了,这很好;对有关中纪委的条文,也写得很好,提高了他们的地位。对党章中章节的写法,邓小平也完全同意。
围绕党章修改中涉及的一些问题,邓小平同胡耀邦和胡乔木、邓力群进行了讨论。
在胡耀邦汇报到党章修改草案的总纲中没有提毛泽东的名字时,邓小平说:“这个问题是总纲中最大的问题。作为一种科学的语言,马克思主义是可以包括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但如果我们的党章中只提马克思主义,不提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国际上就会有人说我们党的性质变了,国内就牵涉一个毛泽东思想的问题。所以,要写上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胡乔木赞成邓小平的意见,补充说道:“现在南斯拉夫和罗马尼亚都不提列宁主义了,只讲马克思主义。西欧有的共产党连马克思主义也不讲了,只讲社会主义。去年西欧一些国家的共产党开了一个什么会,对列宁主义提出很多怀疑,甚至连群众、无产阶级专政、武装夺取政权等都不讲了。所以,还是写上列宁和毛主席的名字好。至于对十月革命,我在修改党章初稿时是有意不写的。苏联人就是要抓这个旗子。”
胡耀邦又提出:在这个初稿的总纲中,对于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的表述,同叶帅去年国庆30周年讲话和小平同志今年1月16日讲话不一致,下边会不会说“上边精神多变”? 邓小平表示:“党章总纲这样写我赞成。不一致的地方将来做修改党章报告时,加以说明就是了。”还说:“要建设一个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有高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有科学知识,有相当的文化水平,没有这些,就担不起领导责任。”
关于中国共产党对国际事务的基本立场,邓小平说:总纲中只写了反对霸权主义和新的战争威胁,没有写“反对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和反对新老殖民主义”的内容,这样写不合乎实际,可能会使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对我们不满意;反对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和反对新老殖民主义的原则,我们还要坚持,不能放弃;至于每个时期的重点放在什么地方,那要根据国际形势而定,是可以不同的;我们作为一个马列主义政党,党章的总纲上应该写上这些内容。
在谈到第一章党员的内容时,邓小平表示满意。他说:这一章写得很好,党员的标准提高了,对党员的要求提高了,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提高了,很有必要,真正按党章规定的办,做一个党员不容易。邓小平指出:我们党面临一个党员更新的问题。对那些不合乎党员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措施。
说到这里,胡乔木插话说:恐怕将来对党员要搞重新登记。
邓小平接着说:党章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有明确规定;要用党章规定的条件来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党员要按党章办事,不能谋取私利,不能有超越党章规定以外的权利;现在党章有些条文规定得不明确,不足以反映当前存在的问题;有了规定不照办是另一回事,但规定必须明确。他着重指出:“党员的条件要根据执政党的情况提出。党执政和不执政,大不一样。不执政的,特别是处于非法状态的共产党员,是要随时准备牺牲的;执政的党员,却可以从党内捞到好处。要在什么地方讲一下,党员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两者发生矛盾时,要牺牲个人利益”。
对党员一章中增加了入党要举行宣誓仪式的内容,邓小平说:“很好,我很赞成。我加入共青团时,是和蔡大姐一起宣的誓,誓词是事先背好的。入党宣誓是一件很庄重的事,可以使人终生不忘。”
对这个党章修改草案稿,中央认为,已经可以作为讨论和进一步修改的基础。
2月5日谈话以后,胡乔木带领修改小组又做了修改,形成正式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提交十一届五中全会(2月23日至29日)讨论。
根据五中全会讨论的意见,党章修改小组3月改了两遍。1980年3月27日,五中全会新产生的中央书记处讨论并通过了第二遍修改稿(3月23日稿),决定组织全党讨论,同时发给部分党外人士征求意见。
1982年5月,胡乔木带领修改小组,根据党内外提出的意见,再一次做了认真修改。这次修改的地方比较多,直到5月下旬才完成。
6月2日,胡乔木与胡耀邦、邓力群联名向中央常委报告了党章修改的情况,并提出:这个党章修改草案,“拟根据常委同志的意见修改后,即印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党政军各部门党组织,请他们就近组织十二大代表开会讨论,征求意见。然后,再加修改,正式提请十一届七中全会审议。”中央书记处于6月将“再加修改”的党章草案发给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党政军各部门党组织和全体十二大代表征求意见。29个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党政军85个单位,将讨论情况和修改意见向中央写了专门报告。据统计,参加这次讨论的共有13882人,其中十二大代表925人,提出修改意见1030条。
此后,修改小组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又一次进行修改,历时一个多月,形成7月26日稿。经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提交8月6日举行的十一届七中全会讨论。七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决定提交将于9月1日召开的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
经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印出以后,胡乔木仍没有松劲,还是继续对这个修改草案进行推敲。8月24日,胡乔木写信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治局、书记处各同志”,说文件起草小组经过研究,认为还有几处需做补充。他对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关于“党的中央组织”的条款,提出三条补充意见。这些意见大多被采纳。
1982年8月31日起,十二大各代表团在预备会议期间和大会正式举行期间,对党章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胡乔木等对党章草案又做了较多的修改,于9月4日下午付印。限于时间(第二天早上即须发给主席团全体会议),修改本已不可能再送中央政治局常委各同志,只送胡耀邦、赵紫阳审阅。常委的修改意见也只好在主席团讨论后一并再加改正。9月5日,胡乔木在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做了关于修改党章的说明。会议决定将最后改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提交大会表决通过。9月6日,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并做出《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决议》,“决定这一新党章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要求各级党委和每个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对新党章的学习,“以便为全面整顿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做好充分准备。”
二 就党章修改答记者问
十二大通过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后,新华社记者就这个新党章产生的经过和新党章的重要意义,采访了胡乔木。在9月12日起举行的十二届一中全会的第一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胡乔木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所以,在第二天(9月13日),新华社发表《胡乔木同志就党章修改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这篇电讯稿时,即称胡乔木为“主持新党章起草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胡乔木首先简要叙述了这次党章的修改过程,有力地说明“新党章是经过广泛而充分的研究讨论的,集中地表达了全党的意见和智慧”。
记者的提问和胡乔木的回答,围绕新党章的新内容、新特点、新要求、新规定展开,集中谈论和解答了新党章“新”在哪里的问题。为全党学习新党章提供了一份重要的教材。对学习新党章、执行新党章,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产生了积极的、深远的影响。这些问题是:
1.新党章与过去的党章有哪些主要不同?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新党章的“总纲”有些什么特点?
3.新党章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基层组织提出了哪些更严格的要求?
4.新党章在党的组织制度方面做了哪些新的规定?
5.关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6.在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方面,新党章有些什么重要规定?
7.新党章为什么不规定代表实行常任制?
8.新党章为什么不对党的领导人的任期做严格的限制?
对记者提出的有关新党章内容的这八个问题,胡乔木逐个做了简明扼要的回答。这里没有必要一一引述,略举对几个问题的回答作为例子以见大概。
关于“新党章与过去的党章有哪些主要不同,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胡乔木指出:
这次修改党章的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针对党的现状,提出对党员和党的干部的更严格的要求,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强核心。新党章总结过去多年来党的建设方面的经验,对上届党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做了许多修改。它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系统地总结了历史上党的建设的经验和反映了党的现实生活的要求。首先是有了一个内容比较充实的“总纲”(像七大以来历次党章的“总纲”一样,它实际上是党的最简要的基本纲领),比较完整地、简明扼要地概括了党的性质,党的长远目标,当前目标,党对党员和党组织的基本要求,以及党的领导作用的基本原则。
党章的内容,十一大党章只有五章十九条,已经不能满足党的现实生活的需要,所以现在扩大成为十章五十条。修改的主要内容集中起来说有三个重要方面:
一是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和基层组织分别提出了比过去历次党章更严格的要求,规定的党员标准比过去党章的规定都要严格,并且新增加了干部一章,对干部比一般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对党的组织制度做了一些新的规定。
三是关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这两个方面都做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
此外,关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关于新党章的“总纲”。胡乔木说:“党章的总纲,实际上就是党的简要纲领。”“新党章的总纲,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对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和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必将在全世界逐步取得胜利的前景,做了扼要的论述。它规定了党的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最终目标,规定了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和国内国际方面的基本政策,规定了我们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和全党必须实现的三项基本要求,即政治上思想上的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总纲在最后一节还规定了党的领导作用的基本原则,说明了党的领导在国家生活和人民生活中的地位。这些说明同宪法修改草案的有关内容基本上一致,即党是国家和人民的领导力量,但它并不凌驾于国家和人民之上,党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工作的。这些就是党章总纲的要点。”
关于新党章对党员的要求。胡乔木指出,是分三个方面讲的:“第一,什么样的人才能申请入党?(党章第一条)第二,共产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党章第二条)这里特别强调共产党员要真正做到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并且针对党在成为执政党之后的地位变化,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员只能比非党员尽更多的义务,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决不允许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第三,规定了党员的八条义务。这八条规定是比较严格的,划清了党员合格不合格的界限,是每个党员应该做到的。”同时,胡乔木指出,新党章也充分地规定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并且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还规定:“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胡乔木说:这样,十年内乱时期迫害党员的现象和其他给正直的党员“穿小鞋”的现象就不允许再发生,如果在某些组织里仍然发生,就必须受到追究。
关于党的干部。新党章专门写了一章,这是以往党章所没有的。胡乔木指出,对党的干部的要求,比对一般党员的要求,当然要更高,除了规定干部要能够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同敌对势力做坚决斗争、反对党内外的错误倾向,能够具有民主作风、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能够正确地、充分地履行职责而不滥用职权来谋求私利,这些基本要求之外,还提出,党的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期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本领,什么样的条件。在这一章里,还规定必须重视非党干部和保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还明确规定废除过去实际上存在的党的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
胡乔木满怀希望地说:“严格按照这个党章的规定实行起来,党员、党的干部在群众里面就能够很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的组织就可以大大提高战斗力。”
关于党的组织制度。胡乔木指出:“在中央的组织制度里面有一个重要的改变,就是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副主席。”对此,胡乔木做了简要的说明:“总书记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成员之一,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召集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很明显,召集和主持的作用是不一样的。这样,个人过分集权和个人专断的现象就很难再发生。主席制度和总书记制度如果同时存在,国内外实践的结果表明,往往或者是总书记有名无实,或者是主席有名无实。因此,同时实行这两种制度是没有必要的;当主席和总书记由一个人兼任时,这样做就更没有理由了。按照新党章(十一届五中全会以来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我们党全部经常工作的领导核心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除了总书记是政治局常委外,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也都是政治局常委。所有这些规定,都有利于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和团结统一。”
关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胡乔木指出:“党章的‘总纲’和各章的许多规定,都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对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也作了一系列重要的规定。”胡乔木按照新党章的规定,对党的领导做了简明扼要的论述:“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一定要通过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细致而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严密而审慎的组织工作,通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这种领导。党的组织工作主要是对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其中最重要的一环,是把比较恰当的人选派遣到各种领导岗位上去,并依靠党的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认真的监督。”胡乔木又按照新党章的规定,对党政分工的原则做了阐述。他说:“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基层党委应对重大原则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保证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不要包办代替他们的工作。这些单位党委领导下的总支、支部,除特殊情况外,只对本单位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的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关于对党的干部的任期要不要做严格限制的问题。胡乔木和党章修改小组经过反复讨论,得到中央同意,不对领导干部任期作严格限制。获得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第六章(党的干部)第三十七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者离职休养,或者退休。”对此,胡乔木在回答记者问时做了如下解释。
作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党的干部队伍的不断更新,不断补充新的血液,以适应党的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十二大选举的结果,以及在十二大以前和大会期间,一些老同志自动地恳切地请求不当代表和中央领导机构的候选人,并得到党中央和大会的同意,就从事实上说明了这个规定正在开始实现。在这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到,我们的党是拥有近四千万党员的大党,我们的国家是拥有近十亿人口的大国,党的领导任务十分复杂繁重。因此,在我们党的中央领导核心中,必须有一批经验丰富、见识深广、善于应付各种复杂局势、并由于他们的卓越贡献而在党和人民中享有崇高威信的老同志,这样才能保证党的领导的成熟和稳定,保证老同志对于中青年同志的“传帮带”和新老干部的顺利交接,也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这种现实情况,是同我们党建党初期根本不同的。这样的众望所归的熟练的领导人的产生,在我们这样的大党大国中,不经过长期斗争的考验是不可能的。因此,在这次党章修改过程中,经过反复认真的考虑,最后还是决定不对领导人的任期作严格的限制,对各人的工作任期因人因事而异,同时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实行领导人员的老中青的结合和新老的交替,这样做是更加符合我们党、国家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中共七大以来历次党代表大会,上届中央委员会都向大会做修改党章的报告。十二大没有这项内容。胡乔木9月5日在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做的“关于修改党章的说明”、9月13日就党章修改回答新华社记者的问题,实际上起了党章修改之报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