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家庭补贴制度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家庭补贴制度的基本内涵
关于家庭补贴制度,国内外学术界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丰富的观点和看法,概括起来,大致从其运行机制和实际效应两个方面进行了理论解释。
一 基于运行机制角度的阐释
作为收入再分配手段的家庭补贴制度。西方大多数学者将家庭补贴制度看作依据家庭需求进行的国民收入分配手段。家庭补贴制度是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发挥作用的,保障了国民收入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的均衡性。
法国家庭补贴制度的倡导者之一,罗马内(Romanet)指出,“支付未婚的劳工者和已婚且子女众多的劳工者相同的工资,就好比将同样分量的食物放在桌上分给他们。未婚者将有剩余,但是已婚者将无法满足其需求”。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家庭补贴制度正是通过调整不同类型劳动者之间的收入,以满足不同的家庭需求,最终实现劳动者收入分配的最大效应。那些子女众多且无法维持生计的贫困劳动者将获得更多的经济性福利,因为国家对劳动收入进行了再分配,通过减少相对富足的劳动者家庭资源的分配以满足相对贫困劳动者的家庭需求。理查森(Richardson)认为,以家庭需求为基础的收入分配可能不会改变劳动者群体的工资总额本身,仅仅是一次再分配,即牺牲子女数低于平均水平的劳动者家庭以增加子女数多于平均水平的劳动者家庭的资源。他进一步指出,一些欧洲国家在战争期间采取家庭补贴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实际工资普遍减少,同时这种分配方法的改变有助于减轻那些子女众多家庭的困难情况。
同时,家庭补贴制度也是针对儿童进行的收入再分配手段。美国学者小泽征尔(Martha N. Ozawa)和韩国学者洪裴义(Baeg-Eui Hong)认为,作为家庭补贴制度的一部分,“儿童津贴是一种对儿童进行的收入再分配策略”。对于最低工资劳动者而言,最低工资加上儿童津贴能提供给他们维持生活的收入以满足其家庭需求。这样的收入再分配,最终使得儿童受益。他们的研究表明,儿童津贴在改善儿童收入情况方面将产生一种附加的分配效应,能使11.8%的儿童的收入状况得以改进。
作为现金转移支付工具的家庭补贴制度。一部分西方学者将家庭补贴制度看作现金转移支付的工具。与作为收入再分配手段不同,作为现金转移支付工具的家庭补贴制度更加强调其用途和目的。前者是政府将劳动收入直接分配给相应的家庭;后者是政府出于某种目的,限制家庭补贴的适用范围。
当政府不能直接将资源分配给贫困家庭时,现金转移支付成为另一种政策选择,尤其是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世界银行的报告指出,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项目(Conditional Cash Transfer Programmes, CCTs)一般将现金转移支付给贫困家庭,但条件是这些家庭要履行预先的约定,要投资于自己孩子的人力资本,如定期对儿童的健康和营养状况进行检查、保证其入学等。西方学者们认为,这种作为现金转移支付工具的家庭补贴制度主要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以应对儿童贫困问题。
随着儿童及家庭贫困率的上升,发展中国家的家庭补贴制度通过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 UNICEF)的研究报告指出,全世界至少有600万18岁以下的儿童为每天不到1美元的生活费而挣扎着,这代表了所有发展中国家40%的儿童。巴里恩托斯(Armando Barrientos)和德容(Jocelyn DeJong)认为,在转型经济中,针对有孩子的家庭进行普遍性津贴保护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但是20世纪90年代早期迅速增加的儿童贫困,使得经济转型国家的家庭补贴制度改革成为一种针对有孩子的贫困家庭的经济性福利。这些现金津贴是有条件的,贫困家庭的学龄儿童能享受教育补助,条件是保证其入学和出勤,保证其经常使用初级卫生保健。可见,作为现金转移支付工具的家庭补贴制度是政府为补充儿童社会保障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现金的一种无偿转移,但现金支付的范围是有条件的。
作为经济调控方法的家庭补贴制度。西方学者在研究家庭补贴制度起源与发展后,一致认为家庭补贴制度是国外经济调控政策的一部分。麦克尼科尔(John Macnicol)认为,家庭补贴制度之所以被政策制定者接受只有一个原因——经济调控:短期而言,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开始作为反通货膨胀工资调控政策的组成部分而受到支持;长期而言,它被看作加强工作激励的手段,以促进劳动力流动并掩盖工资低的问题。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主要阶段性特点之一是经济危机的不断发生。世界经济下滑,同时一般物价水平连续地以相当的幅度上涨,这使得社会成员现实购买力大于产出供给,从而导致货币贬值,而造成这种局面的直接原因之一是国家财政赤字的增加。政府为了挽救经济危机或弥补庞大的财政赤字,往往采取一些反通货膨胀的方法。家庭补贴制度因为其隐蔽性,自然受到政策制定者的欢迎。它能将更多的金钱发到工薪家庭手中,却不必增加他们的工资。同时,家庭补贴增加了劳动者的实际津贴,也激发了其工作的积极性。
二 基于实际效应角度的阐释
关于家庭补贴制度,很多西方学者从实际效应、制度影响探究了其本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保护儿童说。家庭补贴制度是一种儿童保护制度。道格拉斯(Paul H. Douglas)认为,家庭补贴制度是保护儿童的最好办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因为家庭补贴制度提供给孩子的父母充足的收入来适当抚养孩子,以保障儿童的基本需求,如吃饭、穿衣等。即使贫困的母亲缺乏必要的儿童护理常识,给予每个家庭足够的现金支持,她们也能照顾好儿童,并逐渐学会抚养儿童。
第二,优生工具说。家庭补贴制度是一种鼓励生育、优生的政策工具。西方学者往往将家庭补贴制度与国外普遍的低生育率相联系,认为家庭补贴制度能有效提升各国生育率,并成为社会成员选择优生的依据。
贝克尔(Becker)首次运用现代经济学分析父母选择时,指出其生孩子的决定受制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家庭补贴制度通过现金津贴分担了家庭的育儿成本,无疑会对父母生育孩子的决定产生影响。奇尼奥(Alessandro Cigno)认为,如果没有惩治的政策,父母不仅会倾向于少生孩子,还会减少给予每个孩子的资源。
西方学者虽然关注现金津贴与生育率的关系,微观经济学理论也预示现金津贴将提高生育率,但是经验研究表明这两者只存在较弱的关系。有研究表明,家庭补贴可能对受过高等教育的个体的生育率产生更大的影响。很多学者的研究都表明了这一点,家庭补贴制度无疑与个体的生育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
家庭补贴制度也影响个体的优生行为。罗伯特(Fraser Roberts)认为,一个合理的家庭补贴制度是有相当大的优生价值的。麦克杜格尔(McDougall)主张,家庭补贴制度是一种增加优生可能性的措施。他指出,在普遍性的家庭补贴制度中,如果向所有家庭提供一样固定费率的津贴,可能会导致个体无节制的生育;如果每个孩子的津贴数量与父母的工资相称,则可能产生个体大量的优生。
第三,减贫说。家庭补贴制度是一种反贫困措施。乐信(Lokshin)把家庭补贴转移作为一种减少贫困的方法。巴里恩托斯(Armando Barrientos)和德容(Jocelyn DeJong)认为,针对贫困家庭儿童的现金转移项目是一种减少贫困的有效方法。波特热诺(Fabio Bertranou)和毛里奇奥(Roxana Maurizio)认为,家庭补贴计划对儿童和成年人的贫困发生率有着主要的积极影响。多子女家庭往往较为贫困,家庭补贴制度使得这些家庭能够得到部分的收入补偿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进而降低贫困率,尤其是儿童贫困。
美国学者小泽征尔(Martha N. Ozawa)和韩国学者洪裴义(Baeg-Eui Hong)认为,儿童津贴会很好地改善儿童家庭的收入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儿童贫困率。因为多子女家庭倾向于贫困,儿童津贴项目不需要对其进行收入调查或其他类型的经济调查,就能成为一种有效反贫困的措施。他们的进一步研究证实,儿童津贴会更深入地增强反贫困效果,并且随着家庭规模的增加,这种反贫困效果会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