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3辑/总第1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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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

治理视阈下我军政治文化重构的基本向度

王亚玲

【摘要】以治理的视阈探索军队政治文化重构,应当呈现四个方面的基本向度:一是以更具实践性和亲和力的意识形态引领军人的政治认同,二是以更为符合军事活动特征的职业观念培育军人的道德认同,三是以逐步完善的现代法治体系强化军人的规范认同,四是以充满人文关怀的群体关系激发军人的情感认同。

【关键词】军队政治文化 军人 政治认同

【作者简介】王亚玲(1966~),女,陕西西安人。西安政治学院军队党的建设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党的建设。


政治文化是20世纪50年代由阿尔蒙德首先提出的概念。他认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 “政治文化影响各个担任政治角色者的行为、他们的政治要求内容和对法律的反应”。〔美〕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东方出版社,2007,第26页。军队政治文化体现的是军人的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对军人的政治行为取向有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军队战斗力。近年来,部队官兵思想呈现一定程度的价值多元、政治疏离、功利主义等倾向,使军队政治文化出现不利于军队战斗力生成的因素。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当前最要紧的是把四个带根本性的东西树立起来,实质上是提出了恢复我军优良传统、重构军队政治文化的重大任务。当代军队政治文化重构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政治主题下展开的,治理理念的引入无疑将对军队政治文化重构起到有利的促进作用。以国家治理的视阈探索军队政治文化重构,应当呈现四个方面的基本向度。

一 以更具实践性和亲和力的意识形态引领军人的政治认同

格里·斯托克指出,“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权威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从外部强加;它之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英〕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华夏风译,载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34~35页。治理的目标在于通过各种途径达成一致的政治认同以及公民利益最大化,其与管理对象的关系更少强制性而更具协商性,重视由内而外的主动认同与行动,即强调人的自愿和自发性。这对建构我军意识形态及引领军人政治认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意识形态内容更具实践性与包容性

按照莫斯卡的观点,意识形态是主导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是政治体系中的领袖通常要维护的“一套多少持续和统一的信条,这些信条有助于说明和证实他们在体系中进行领导的合理性”。〔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陈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第78页。意识形态是统治者对社会成员进行价值整合,进而达到社会成员价值趋同的思想体系。意识形态的传导通常带有内在的刚性要求,在权力主导下以显性或隐性的强制手段向社会成员传输。但由于意识形态传导的目标是内化为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取向,因而对受教者的认同与接受具有高度的依赖。

彼德·布劳认为,“我们不能强迫别人赞同我们,不管我们对他们有多少权力,因为强制他们表达他们的感激或赞扬将使这些表达毫无价值。行动可以被强迫,但情感的被迫表现仅仅是一场戏”。〔美〕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孙非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第19页。事实上,就军人的劳动特性而言,无论是思想上还是行动上,强制性的作用都有局限性,军人在军事活动中的主动性和投入程度直接影响军队的战斗力,而这种主动性与思想上的认同密切相关。“一种意识形态,如果它不符合人们的利益和经验,就决不会成为这些人的意识形态。”〔捷克〕奥塔·希克:《第三条道路——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现代工业社会》,张斌译,人民出版社,1982,第355页。意识形态获得人们的政治认同不仅源于其理论上的自洽性与严密性,它还必须具有与受众存在基于共同利益的思想共容性和行动指向上的趋同性,否则在权力和体制的强制力下,意识形态的传播只能达成虚假的认同或者政治认知与行为取向的脱节。

在我军政治文化中,意识形态主要强调三个方面的内容:坚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三项基本内容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历程中成功引领了官兵的思想和行动,其成功经验主要在于坚持了意识形态的实践性和包容性,即把意识形态的体系化理论转化为符合中国实际的、为广大官兵高度认同的实践性方针政策。这些方针政策既顺应了中国革命的时代要求,又整合了包括广大官兵在内的中国民众的利益与愿望,使意识形态显现出鲜明的实践性和包容性。“打土豪、分田地”“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政治口号之所以极具号召力,是因为其背后有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具体政策,从而赢得了广大官兵的高度的政治认同。

面对多元思潮对官兵价值观产生的影响、近年党风政风出现严重问题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攻势对官兵思想造成的冲击,意识形态的整合必须首先解决国家层面的价值观与官兵现实利益和精神追求的共容性和相关性的问题。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理论生成的路径上进行调适,重视以官兵为主体和指向的沟通与调查,深刻把握官兵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行为取向,增强意识形态与官兵思想内容的同质化与共容性,这样才能真正化解官兵思想与意识形态的隔膜,提升官兵对意识形态的接受度,增强官兵政治认同,更有成效地引领官兵的价值和行为取向。

(二)意识形态的呈现形式更具亲和力与渗透性

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意识形态也是。内容是意识形态本身具备征服力的根本,形式则是其外化征服力的不可或缺的外在表达方法。意识形态的外化形式通常有政治、法律、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多种载体。其中一些载体通过抽象的、思辨的形式表达意识形态鲜明的逻辑,还有一些载体则通过生动、具象的审美形式呈现其蕴含的思想力。意识形态呈现形式的选择取决于受教对象的文化水平与情趣偏好,多种形态的外化形式才能适应多样化的受众,渗入受教者的个体心灵与感官。

以具有亲和力和渗透力的表达方式传播意识形态内容是我军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建军初期,要把一个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红军造就成一支有阶级觉悟的革命先锋力量,就必须以多种形式呈现意识形态内容以启发广大官兵的政治觉悟。《古田会议决议》规定了红军政治宣传和党内教育的多种形式,如传单、布告、革命歌谣、政治简报、政治问题分析材料等,这些教育宣传根据党员、士兵、群众、俘虏的不同政治、文化程度运用不同形式,有效实现了党的意识形态的传播,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意识形态传播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有力增强了官兵的政治认同,发挥了催生精神战斗力的作用。

在当代多渠道信息传输条件下,我军意识形态的传播遭逢严重挑战。多重媒体海量信息以生动、鲜活的形式冲击官兵的视觉、听觉,在很大程度上争夺着我军传统意识形态传播的空间,冲击甚至解构着我军既有的主流价值观。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军意识形态传播形式却依然太过抽象,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官兵实际的文化水平和精神需求,造成官兵在信息选择过程中逃避主流价值观的政治疏离状况。从教育学和心理学意义上讲,意识形态过于追求完美的理论表达而脱离日常化语境,就难以达成与官兵思想沟通的信息流,程式化、刻板化的灌输式教化无论怎样也无法激活青年官兵的思想兴奋点。官兵反映的“宁愿在风雨中站岗,也不愿在空调房里听讲”显现了抽象化、精致化理论在与官兵的思维对接过程中遭遇了严重的精神排斥。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规定了十三种教育途径,但在部队教育实践中,理论形态的灌输式宣讲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就目前部队实际情况而言,军事训练挤占教育时间、政治教育工作考核表象化、教育成本投入不足、政工干部能力欠缺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绩效不彰的原因,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对官兵现状的认识不足和对意识形态传播规律的把握欠缺。当代世界各国主导文化传播的主要做法是在丰富诱人的文化产品中融入意识形态元素,越来越多迎合人类精神需要和符合人的接受规律的信息通过手机等随身携带的互动平台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实践证明,在各种思想文化强力角逐的当代中国,我军的意识形态传播形式如果不能呈现出强大的亲和力与吸引力,其蕴含的信息如果不能渗透进官兵的生活和精神细节,就毫无疑问会失去在多元化文化传播中的竞争力,即使我们能够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安排官兵的日常行动,也不可能真正达成官兵对意识形态的政治认同。

二 以更符合军事活动特征的职业观念培育军人的道德认同

道德建构是最具治理特色的政治文化领域,因为道德体系不仅是国家主导文化的主要内容,更是人与人、人与群体交往带有自发性的自我约束规则。公共治理追求的目标是“善治”,它的实现方式就是通过人们的自我协商与共同行动弥补国家管理的无力与疏漏,这种自组织行为方式与军人道德建构具有一定的相通性。任何社会职业都有基于行业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军事职业作为社会职业的一种,也有军人道德规范。不同的是军人的道德规范对于军事职业的专业性、强制性与生命风险等职业特征来说更具有精神上的动力和约束意义。

(一)确立组织目标优先的专业化军事职业态度

军人的职业态度是军队政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构成军人职业道德的价值基础。虽然我国军队尚未真正走上职业化道路,但这并不影响其对军人职业态度的培育。《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道德规范》从“听党指挥、爱国奉献、爱军习武、尊干爱兵、严守纪律、坚守气节、艰苦奋斗、文明礼貌”等方面规定了军人道德的基本内容,其中“爱军习武”对军人的职业态度提出明确要求:“安心服役,献身国防,时刻准备打仗。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掌握打赢高技术战争的本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高标准做好本职工作。关心集体,勇于创新,当好部队建设主人翁。”这些职业道德内容都需要建筑于组织目标优先的专业化军事职业态度之上。

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军官阶层事实上已经是一种与其他社会职业并存的充分发展了的专业,因为它在相当程度上显示出理想专业模式的三个主要特征:专业技能、责任感与团队意识。军官作为军事专业团体的成员,首先应当具备“用兵取胜”的专业技能,其内容包括兵力组织与装备训练、计划作为、作战前后的指导等。其次,要对社会这个雇主负起军事安全责任。他们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受到国家政治机构和社会公意的约束。再次,军官应在严格的官僚体系中服从权威,各司其职,各安其分。〔美〕塞缪尔·亨廷顿:《军人与国家》,洪陆训等译,时英出版社,2006,第33~41页。军事职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它承担着以暴力形式保卫国家安全和国民利益的职责。军人在从业过程中,必须对军队的组织职能和工作、生活特殊性有充分预期和心理认同,在此基础上确立组织目标优先的基本职业态度,唯此才能承受纪律约束、驻地偏远、训练艰苦、生命风险高等职业压力,并在军事活动中调动应有的个体能动性。克劳塞维茨曾将军人的职业态度概括为“武德”,即“深刻了解这种事业的精神实质,激发、锻炼和吸收那些在战争中活动的力量,把自己的全部智力运用于这个事业,通过训练使自己能够确实而敏捷地行动,全力以赴,从一个普通人变成一个称职的军人”。〔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军事科学院译,商务印书馆,1978,第192页。

道德规范的认同与内化要通过精神与物质两种手段来完成,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军职业态度培育也必须多维建构。从精神层面讲,应强化军队的特殊政治定位,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军人社会声望、参与军事任务等方式,赋予部队官兵应有的军事职业态度,包括职业使命感与自豪感等;从物质层面讲,要正视商品社会对军人原有价值体系的解构,调整军人薪酬机制,完善军人奖励、抚恤制度,寻找民间职业与军事职业之间的奖酬平衡点,让军人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与其付出的高强度、高风险劳动相匹配,以此促进军人对其所从事工作树立正确的职业认同。

(二)培育双向选择关系中的契约意识

从本质上讲,任何一种职业都是一种人与社会的价值交换,人们根据特定组织的需要向社会付出劳动,社会组织则向人们提供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报偿。人与社会组织在交换的过程中达成成文或不成文的契约,如一方不能履行契约,这种交换就会中断,表现在雇佣关系上就是解雇或辞职。帕森斯按照社会功能将社会的各种组织划分为生产组织、政治目标组织、整合组织和模式维持组织四种类型。这四种社会组织的劳动特点明显不同,但相同的是所有组织都要根据其所获得的劳动向从业者付出物质和精神报偿。

军事组织作为政治目标组织的一种,其与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军事职业不是一种简单的劳动交换。在非战争状态下,军人存在的目的是强大自身以构成杀伤敌方的实力,军人因军事训练而形成社会价值并得到与其他社会组织相似的职业回报,但战争一旦发生,军人要付出包括身体甚至生命在内的代价去履行军事职能,这种高生命风险的付出与回报很难再与市场经济状态下的投入产出关系相对应。其次,就我国现状而言,军人对军事职业的投入几乎是全方位的。军人要从事现代军事职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并在平时进行高强度的战斗训练,不仅要投入可度量的肉体代价(平时的体力、脑力超负荷劳动和战时身体、生命的付出),还要投入不可度量的精神代价(严格的纪律,封闭的环境,与民间生活相对隔离,两地分居的压抑感、孤独感、内疚感等),不仅要自身投入,往往还要投入家庭和亲人的幸福、安定、就业和就学机会等。可见,军人需要在选择这一职业时具有理性的成本收益契约意识:或接受军事职业全方位付出的要求,或拒绝并退出军事职业。

军事职业与民间职业的共性与差异同时存在决定了建构与维持军人与军事组织间契约意识必须具有层次性。在物质层面,要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使军人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与其付出的劳动成本相匹配,充分体现军人特殊的劳动价值。在职业生涯发展层面,要建立科学的军人职业生涯成长机制,使军人在军事职业中获得与其他社会职业相同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在精神层面,要通过各种途径营造尊重军人的社会氛围,让军人树立职业自豪感与职责神圣感。在军事职业为军人提供上述三方面报酬的基础上,要教育军人充分认识到其所应尽的义务,使军人深入了解所享受的待遇地位与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密切结合、不可分割,从而“奠定在自愿基础上的契约性”, 〔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拉里·施罗德、苏珊温:《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毛寿龙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第25页。同时建立完善的军人与军事组织间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一方面为军人与军事组织间的契约确立相对稳定的期限,另一方面也通过这一机制延续或终止与军人的契约,即释出那些不能或不愿继续遵从军人职业道德的人,吸纳保留那些愿意履行军人职业道德的人。

三 以逐步完善的现代法治体系强化军人的规范认同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根基和显著特征。现代治理体系是法治而非人治基础上的治理,法律是具有最高权力的公共权威。军队这一庞大的国家机器运转起来需要严格的制度,军人在体制内的行为方式与个体成长要依靠明确的法治规范。帕森斯指出,在我们的社会里,规模庞大的军事组织是最崇尚权力的组织。在那里,既没有准备就绪的市场尺度,也没有可以放弃的制度化权利。指挥官一旦获得合法的地位,就可行使在其他任何场合下都令人难以容忍的决策权和强权。显然,这种模式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在危急关头有效地协调行动的重要性压倒一切。〔美〕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梁向阳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第43页。在当代军队政治文化建构的过程中,军人必须深度认同依法治军观念和遵从法纪规范,军队战斗力生成机制才能高效运转。同时,军人也应有明确的法律主体意识,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同时寻求自身权益的合法实现,以个体和集体共同努力的方式推进军队法制合目的性与合意性的动态统一。

(一)在推进依法治军中强化军人对法治的文化认同

对法治的文化认同是政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体现人们对法治的认知水平、接受程度及行为取向。任何国家都有法律但不一定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任何军队都有纪律但并不意味着具有依法治军的文化认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们对法治的文化认同是法治建设的思想和心理根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发展规划,其中包括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内容。

通过军人的政治社会化建立军人的法治文化认同。军队是特殊的社会组织,强调严格的规范纪律。军人从民间社会进入军队,通过接受思想教育、军事训练、一日生活管理等途径逐步适应军队纪律严格、整齐划一的生活工作形态,在思想上形成对条令条例的理解,在行动上完成服从纪律命令的行为规训。军人在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中认同法治文化的关键不在于行为上的被迫服从,而在于对军队制度规范合法性的深刻理解,对源自法律授权而不是官长意志的纪律规范的敬畏感和遵从的主动性,在平等、公正、一以贯之的规范要求中自然而然地形成对法治文化的必要性和必需性的文化认同。

通过军队权力的规范化增强军人对法治文化的认同。斯蒂芬·韦斯布鲁克认为,军队的权力模式可分为三种:强制性权力、报酬性权力和规范化权力。他认为,20世纪西方军队的成功之处在于军队组织管理的规范化。〔美〕摩里斯·贾诺威茨等:《军人的政治教育》,郭力等译,解放军出版社,1987,第24页。权力规范化即依法行使权力是军队法治化的关键环节,也是军人认同军队政治文化的关键环节。军队集体化的生活工作特点决定了军人无时不在权力影响之中,军队金字塔式的结构特点也决定了军人对权力具有天然的认知。在全方位严格管理的军队组织中,权力涉及军人工作、生活的各个领域,与军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生活密切相关。法治化、公开化、规范化的权力运行能够形成军人对权力、秩序的理解和认同,但权力的恣意扩张和任意使用则会使制度法规沦为权力的工具。在刚性、透明、规范的制度环境中形成对法治文化的认同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在制度漏洞百出、弹性实施的环境中只能导致潜规则盛行和军人内心积聚对体制的怨恨情绪。

在军人个体成长与法治化进程交互融合中实现法治文化认同。军队的职能与政府的职能不同,它的组织目标不是增进军人的个体利益,而是完成国家赋予的使命。但是军人从事军事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增进个体利益最大化。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就是通过法制化的制度规约把组织目标与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一致起来,使军人在军事职业中实现合理有序的向上流动和利益获得。军人的利益最大化与军队的组织目标相一致,并成为法治化的固定程式,才能让军人感到他们工作上的努力是与自身利益的获得息息相关并且是有效的,从而增进其对军事职业和法治文化的认同。

(二)在互动建构法治体系过程中增强军人的主体自觉

实现治理的目标是通过组织内互动实现制度的科学化和合理化以更好地满足组织成员的需求。从国家法治层面上讲,人是法律的主体,人们自愿遵从法律是权力与权利两个主体互动合意的结果。好的法规制度应当具备两种价值取向,一是合目的性,二是合意性。合目的性指的是合乎组织的功能目标,合意性是指制度要符合成员的接受度以及满足成员加入组织的动力需求。同时实现这两方面价值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只有合意性没有合目的性,组织的目标不能实现;反之,只有合目的性没有合意性,制度就会不被成员认同,造成成员行为错误导向或成员流失。维持合目的性与合意性之间平衡的前提是权力与权利力量的平衡,强权力与弱权利结合的结果是奴性政治和政治冷漠,弱权力与强权利结合的结果是组织涣散和功能衰败。在我军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培育军人健康的政治人格,尤其是健康的个体主体意识是实现我军法治体合目的性与合意性动态平衡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军重构政治文化的重要环节。

就目前而言,强权力和弱权利结合的模式是我国国家和军队法治环境总体呈现的特征。这种模式从表象上呈现出稳定和高效,然而一旦奴性和冷漠在政治文化中泛滥,权力机构就无法听到其应该听到的声音,失去推动社会发展的方向。正如戴维·伊斯顿所说,如果没有人们向政治系统输入要求,系统大概就没有原料好加工,也就没有什么转换工作可做。如果没有要求,当局委实不可能对社会做出约束性决策。〔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译,华夏出版社,1999,第55页。在培育军人的个体主体意识的过程中,权力部门一是要充分尊重军人的个体主体地位,不仅从态度上,更要从制度上保障军人的合法权利;二是要增强军人政治参与的效能感,使军人所主张的利益、诉求见到成效;三是让权力行为公开、透明,让军人有机会和有能力监督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培育健康的主体自觉意识,必须特别重视引导军人对潜规则的正确认识与抵制。制度的作用有两点:一是利益裁定与分配,二是行为规范与导向。人们确立法律制度的初衷在于主体对合法利益的法律保护以及对非法利益打击和处罚的合理期待。依法治军意味着治军规范的法治化和稳定性,意味着军人要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和条件寻求自身利益,如果法规制度是健全、无隙可循的,军人的精力就会专注于提升自身条件以按制度达成自身目标;反之,如果制度存在人为操作空间,寻租腐败和潜规则就会出现并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军人的个体目标和军队的组织目标的一致性关系就会发生错位,军队人才选拔将出现“逆淘汰”现象,军队的战斗力提升将无从实现。因此,军人主体自觉意识培育与发挥作用是消除军队潜规则不可缺位的要素。这一要素发挥作用的根本路径就是“监督—批判—协商—改进”。这样,在依法治军的进程中,法治建设在与军人的互动中不断修正,既推动了军队的法治化进程,也最大限度地增强了军人在共建参与中的个体成长。

四 以充满人文关怀的群体关系激发军人积极的政治情感

政治情感是一种政治心理,指政治主体在政治生活中对政治体系、政治活动、政治事件等所产生的内心体验和感受,是伴随人的政治认知过程形成的对于各种政治客体的好恶、爱憎、美丑、亲疏等心理感受的统称。军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政治组织,军人在组织内部的生存状况影响着军人对军队乃至对整个社会的政治情感状态。在国家和军队历史发展变革的进程中,以良好的军队人文环境激发和培育我军官兵积极的政治情感是重构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

(一)在民主参与过程中增强集体共同体意识

引入治理元素,重要的出发点是从根本上克服官本位思想,尊重官兵个体主体地位,在军队的日常训练、管理、生活中引入公开、平等的公众参与,商谈、民主的政治运行模式。部队是以纪律服从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组织,上下级间服从命令是组织特征的基本要求,但要明确的是,尊重官兵独立人格和平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不可忽视,这是我军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军增强官兵共同体意识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毛泽东在井冈山时期曾分析说,“新来的俘虏兵,他们感觉国民党军队和我们军队是两个世界。他们虽然感觉红军的物质生活不如白军,但是精神得到了解放。同样一个兵,昨天在敌军不勇敢,今天在红军很勇敢,就是民主主义的影响。红军像一个火炉,俘虏兵过来马上就熔化了。中国不但人民需要民主主义,军队也需要民主主义。军队内的民主主义制度,将是破坏封建雇佣军队的一个重要的武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65页。

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人民解放军形成了优良的民主传统,建立起了一整套军队内部民主制度,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军事民主是军队民主生活的主要内容。军人通过军人代表大会(委员会)制度和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等对部队工作的监督作用,在作战、训练和各项工作中行使民主权利献计献策。军队民主制度的运行,维护了官兵权利,增强了官兵对军队主导政治文化的认同,集体共同体意识及政治情感也由此产生。近年来,我军思想教育、军事训练、行政管理各个方面都遇到诸多严峻挑战,在社会大环境影响下,官兵军人身份认同感、集体认同感明显下降,思想、行为上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政治疏离感。要重建军队政治文化,必须重构官兵的集体共同体意识,调动官兵参与解决部队疑难问题的积极性,使其在为部队建设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过程中体现个人价值,同时在共同参与部队建设的过程中培育共生、共建、同体、同长的政治情感。正如阿尔蒙德的研究所展示的,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有利于提高其对政治系统的忠诚感。亨德森也认为,解放军战斗部队之所以能有效地作战,是因为党通过基层集体活动满足了战士个人在安全和自尊心方面的基本要求,把每个战士同集体的期望和要求联系起来。反过来,基层集体成员之间共同的社会政治价值观和特点,则可以大大增强基层集体的凝聚力。〔美〕摩里斯·贾诺威茨等:《军人的政治教育》,郭力等译,解放军出版社,1987,第123~124页。

(二)在同侪群体情感培育中增强精神归属感

同侪群体也称同辈群体,是指“有大致相当的社会地位、并且通常年龄相仿的一群人”, 〔美〕波普诺:《社会学》(第10版),李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158页。如朋友、同乡、同民族、同年兵等各种非正式组织的通过私人关系结成的群体。同侪群体与正式组织群体的区别在于它是一种自愿的组合。正是由于这种自愿性,群体中的成员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参照其他成员的价值选择与行为取向。军队无疑是一个正式的组织化群体而非同侪群体,但军队中的同学、朋友、老乡、同年兵等却可以因感情、需求等不同原因形成密切程度不同的同侪群体关系。在各种同侪群体内部,人们的交往更为平等、和谐,更具有互信互助意识,寄托了更多的精神归属感。

同侪群体既可以是自发产生也可以是自觉建立的。西方军事社会学的研究表明,有经验的带兵者往往在正式组织内部建立一种非正式的群体关系,并大力营造团结和谐、同甘共苦的氛围,以增强组织的凝聚力,而那些正式组织群体与非正式的同侪群体关系重合的战斗单位,往往更有战斗力。〔美〕查尔斯·科茨:《军事社会学》,国防大学出版社,1986,第342、349页。需要说明的是,同侪群体的作用并不都是与组织目标一致的,一些自发的同侪群体的内部情感可能消极负向,甚至对组织向心力是有害的。军队的特殊环境使人无法回避同辈人的影响,因而同辈群体在军人的政治社会化过程中,不仅能够增强,而且还可以改变人的信念。当然,这种影响也可能是反向的。“在越战的后几年中,部队基层集体对美国军事组织传统目标所起的破坏和支撑作用可能大致相当。”〔美〕摩里斯·贾诺维茨等:《军人的政治教育》,郭力等译,解放军出版社,1987,第292、280页。

我军自建军之日起就非常重视以阶级情感为基础,建立政治地位平等、充满人文关怀和战友情谊的新型官兵关系。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军队政治工作始终把增强革命队伍中的同志情、战友爱作为重要任务。在基层连队,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关心官兵物质和精神生活,解决官兵自身及其家人遇到的各种困难,基层组织既是官兵的工作平台又是私人交往场所和精神依托之处,军人对组织的政治情感不言而喻。但是近年来,部队党组织的凝聚力显著弱化,基层官兵的向心力明显衰减,各种同侪群体也成为一种自发性存在。这种状况产生的原因很多,如互联网条件下官兵军营内外交往多元化、基层连队官兵知识层次多样化导致互融障碍、基层连队军政主官带兵能力经验不足、基层党组织工作内容得不到落实等,这些问题既有时代的客观因素,也是近年来我军政治工作弱化和发生方向性偏差的必然结果。

要重构我军政治文化,增强军人对军队的政治情感认同,必须重视在基层组织中培育同侪群体情感,一是要关心官兵工作生活困难和精神需求,建立互帮互助的人文环境,使官兵对组织产生信任感、依靠感;二是建立健康和谐的内部关系,使官兵在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中获得精神愉悦;三是针对官兵结构变化寻找官兵共同的兴趣点和融合点,引导官兵产生共同的兴趣爱好、共同语言;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主官的带兵能力;五是主动引导既有同侪群体,主动消除其内部存在的与正式组织之间的离心力和负向因素,使之成为军人健康情感的正向支持力。

〔中文校稿:熊久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