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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世纪英国议会之所以获得上述重大发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第一,14世纪封建农奴制的逐步瓦解、城乡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中等阶级的日益壮大是议会发展的社会前提。

由于英国的农奴制从未发展到完善的程度,因此,它在商品货币经济日益发展的冲击下显得十分脆弱。早在12世纪时,随着庄园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商品流通的扩大,某些封建主就开始实行“劳役折算”,允许农奴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免除全部或部分封建劳役,这是英国农奴制开始衰落的最初征兆。到14世纪,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劳役折算”的进程大大加速,并普及全国。尤其经过1381年瓦特·泰勒农民大起义,农奴制受到致命打击,进一步加速了农奴制的崩溃。到14世纪末,英国的农奴制度已基本瓦解。

农奴制的瓦解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因此,14世纪英国的工商业获得长足发展,这集中体现在呢绒工业上。在14世纪初,英国还是一个呢绒进口国,但是,到黑死疫(1348年)发生之前,英国的呢绒不仅能满足本国需要,而且已有少量出口,到该世纪末每年的出口额已达4.3万匹,M. McKisack, The Fourteenth Century,1307-1399,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59, p. 357.英国一跃成为欧洲第一流的呢绒生产国和最大的呢绒出口国。采矿业的发展也很突出,某些矿场的规模已达几百人,例如,一个叫阿伯拉罕的锡矿主的雇佣工人超过300人。M. McKisack, The Fourteenth Century,1307-1399, p. 377.在商业上,大量中心市场(Staple)的设立反映出对外贸易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当时,羊毛仍是英国的主要出口商品,佛兰德斯、意大利、西班牙每年都从英国进口大量羊毛。1328年,英国的羊毛出口量已达3.1万袋,到1353年又进一步增加,数量超过4万袋。M. McKisack, The Fourteenth Century,1307-1399,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59, p. 356.

工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首都伦敦的人口已达3.5万人。布里斯托尔城“早已扩展到原来的城墙之外,在爱德华三世当政末期,据说周围10里格(1里格为3海里——引者)之内所生产的粮食都不足以供该城所用”。M. McKisack, The Fourteenth Century,1307-1399, p. 381.约克、普利茅斯、考文垂等城市的人口也都超过或接近1万。城市人口的增加壮大了市民阶级队伍。

农奴制的瓦解和工商业的发展促使国内阶级力量发生变化:因循守旧的大封建贵族势力开始衰落;早已与工商业发生密切联系的农村骑士阶层(即乡绅)获得迅速发展,其经济力量和政治势力迅速增强;大批农奴获得了人身自由,扩大了自由农民阶层;市民阶级的队伍急剧壮大,其经济地位明显提高。以骑士乡绅和市民为主体、以上层自由农民为补充的中等阶级的日趋强大,为议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阶级基础。莫尔顿在分析该时期欧洲其他国家的议会都在走向衰落,而英国议会却日益发展的现象时就正确地肯定了这一点:其原因在于英国拥有“足能维持议会生命的强大中等阶级”。〔英〕莫尔顿:《人民的英国史》,谢琏造等译,三联书店1976年版,第187~188页。

第二,长期不断的对外战争给国王政府带来经常性的财政困难,这为议会争取扩大自身的政治权力提供了便利条件。

14世纪时,英国的对外战争连年不断。开始于13世纪80年代的对苏格兰的战争时断时续,直到14世纪30年代才告结束,接踵而至的是长达一个世纪的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2年)。无休止的战争给国王政府带来空前严重的财政困难。据统计,在战争进行期间,政府每年的财政支出平均高达15.5万磅,W. Stubbs,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in Its Origin and Development, Vol. Ⅱ, p.573.但是,国王每年的正常收入只不过3万磅左右。M. McKisack, The Fourteenth Century,1307-1399, p. 155.这区区小数远远不敷支出,因此,历任国王都不得不四处告贷。1340年,当爱德华三世对法国的第一次远征结束时,政府欠债已高达30万磅。W. Stubbs,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in Its Origin and Development, Vol. Ⅱ, p.393.为争取告贷成功,国工屡次以王室珍宝作担保,有时甚至连王冠都拿出去充作借款的抵押品。

如此严重的财政危机迫使国王不得不经常召开议会,请求拨款,结果“造成了一种特别有利于议会的形势”。G. B. Adams,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New York: H. Holt and Company, 1935, p.203.每当国王请求议会批准征税案时,议会总是提出某些政治要求作为交换条件。对国王来说,保证军费供应、争取对外战争的胜利比答应议会的要求、做出某些让步更为重要,因此,议会的要求经常得到国王的同意。1309年,平民等级第一次在通过征税案的同时,向国王提出了一份请愿书,国王被迫表示同意,并将请愿书中的要求制定为法规,从此,平民取得了立法提案权。1339~1340年,议会通过拒绝拨款胁迫国王制定法规,明确肯定议会有决定各种赋税的权力。第二年,议会又进一步提出选举财政稽核员检查王室财政账目的要求,急需金钱的国王不得不“慨然应允”,又使议会取得了财政监督权。此后,议会又多次利用国王的财政困难迫其做出更多的让步,使议会的权力逐步扩大。可见,“对议会的立法权、政府弊政的质询权和国家政策的指导权的承认,实际上都是通过给予爱德华一世和爱德华二世以拨款买到的……可以说,对王权的大多数成功的限制一直都是用金钱购买来的”。W. Stubbs,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in Its Origin and Development, Vol. Ⅱ, p.596.

第三,14世纪统治集团内部为争夺封建权益而进行的宗派斗争,也不断地为议会的发展提供有利时机。

在封建时代,由于利害关系的不同,在统治集团内部出现相互对立、彼此争斗的不同派别是屡见不鲜的政治现象。英国从13世纪直到玫瑰战争(1455~1485年)结束,封建宗派斗争时起时伏,从未间断。在这种斗争中,各封建贵族集团都极力争取议会(下院),以便借助议会的支持增强自己的权势,压倒政敌。因此,到14世纪,议会成为各集团激烈争夺的对象和角逐战场。随着各集团之间力量对比关系的起伏消长,议会有时受兰开斯特集团支配,有时又为约克集团所操纵,有时听命于国王,有时又受控于贵族反对党,这样轮番充当不同集团手中的工具。每一次出现这种转换时,“都有助于议会(下院)权力的增长”,因为当某一集团“在利用议会实现自己的目的时,就无可挽回地把重大事宜的裁决权置于议会手中”。W. Stubbs,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in Its Origin and Development, Vol. Ⅱ, p.393.例如,确认议会立法权的1322年的《约克法规》,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这种封建宗派斗争的副产品。当时的国王是爱德华二世,他从1307年即位起,一直厌于政事,听任宠臣皮尔斯·加弗斯滕专权横行。国王的堂弟兰开斯特伯爵托马斯是当时英国最大的封建领主,并担任王室总管之职,他素与加弗斯滕有隙,并怀有夺取国家最高统治权的野心。他纠合部分大贵族组成了一个势力强大的贵族反对党,于1310年逼迫国主成立了一个由21名“立法者”组成的贵族委员会。该委员会效法《牛津条例》,于1311年制定了六项法令,对王权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制。1322年,爱德华二世再次强大起来,以武力粉碎了兰开斯特集团,处死了托马斯。5月,约克议会召开,废除了“立法者”颁布的所有法令。为防止类似1311年贵族寡头无视国王和议会而擅自立法的历史重演,爱德华操纵议会制定了著名的《约克法规》,使议会的立法权第一次得到法律的承认。

同样,议会废黜国王和弹劾大臣的几个著名先例的开创也与封建宗派斗争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例如,1327年爱德华二世被废黜,主要是“后党”与“王党”之间权力之争的结果。1322年以后,爱德华二世重用宠臣戴斯彭瑟父子进行统治。王后伊莎贝尔对戴氏父子“左右国王、把持朝政”深怀忌恨,她联合兰开斯特集团的余党,借助法国军队,击败国王,迫其退位,立自己的儿子和傀儡小爱德华为王。为使自己的胜利合法化,“后党”于1327年1月召开议会,正式宣布废黜爱德华二世,从而开创了议会废黜国王的先例。1386年和1388年受到议会弹劾的萨福克伯爵和五个国王亲信,实质上都是以格罗塞斯特公爵为首的贵族反对党同国王理查德二世斗争的牺牲品。然而,问题在于这一切都是通过议会来完成的,因而就为议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难怪英国著名史学家屈勒味林把该时期的议会比喻为“得利渔翁”。〔英〕屈勒味林:《英国史》,钱端升译,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238页。

应当承认,14世纪英国议会的发展始终没有也不可能突破封建君主政治体制的躯壳。直到14世纪末,乃至整个中世纪时期,议会一直是从属于王权的封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议会的召开与解散完全取决于国王的意志,封建贵族势力在议会两院中始终占据支配地位。只有经过资产阶级革命之后,议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但是,同样不容否认的是,在14世纪,英国议会在组织结构、工作程序、政治权力和职能等诸方面取得的重大发展,毕竟促使英国议会制度的基本骨架大体形成。此后,在15世纪兰开斯特王朝统治时期,这些发展成果又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充实,从而使英国的议会制度和议会传统牢固地树立起来——它是如此之牢固,以至于在16世纪都铎王朝专制统治的重压下也从未泯没中断。结果,14世纪所创立的议会制度和传统一直延续下来,历经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洗礼后,发展为更完善的近代资产阶级议会制度。所以,整个说来,14世纪不失为英国议会制度发展史上“具有创造性的伟大时代”。G. B. Adams,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New York: H. Holt and Company, 1935, p.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