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察
织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专家座谈会观点辑录
编者按:2017年9月23~24日,由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省法学会联合主办,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织金县委、织金县人民政府、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织金县人民法院共同承办的司法体制改革专家座谈会在织金县召开,会议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及专家研讨的方式“把脉”织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中共毕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尹志华,毕节市中院院长任明星,织金县委书记杨桦等市、县相关领导,中央政法研究所原所长、中央司改办原副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太云,原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四川大学首席教授、博导龙宗智,贵州省社科院院长吴大华,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文山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西南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贵州省高院、贵州省社科院、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等高校或机构的23名专家,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及省、市、县主流媒体12名记者出席。
座谈会上,23名与会专家逐一对织金法院司改工作进行了现场分析点评。专家一致认为,织金法院在党委领导、上级法院指导下,先行先试、敢于担当,积极推动司法改革深入开展,方向正确、重点突出、整体推进有序,在信息化建设、以案定员及人员分流、执行改革、创新案件评查、司法公开、繁简分流、统一裁判标准、院庭长带头办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专家积极为织金法院司改工作建言献策,对如何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及深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1.黄太云(中央政法研究所原所长、中央司改办原副主任、教授)
黄太云教授对织金法院推进司改的举措谈了几点体会。
一是贵州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大胆创新。织金法院以极大的热情、决心和勇气迎接司改,主动作为,敢于探索,为其他法院提供了可借鉴的“织金经验”。二是制定的司改方案体现了自己的特色,如结合案件数量、法官素质、经济结构等实施“以案定员”,严控员额比例,取得优异经验。三是采取双向选择“组合、退出与分流”的方式,在人员分流方面的做法值得肯定,应加强宣传,在织金司改报告中应作为亮点加以补充完善。四是要建立科学的质效考核指标,避免简单以办案数量来考核法官,切实避免庭审中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的情形。五是在公正司法方面,织金法院推行的繁简分流、信息化建设、统一裁判标准、案件交叉评查的做法值得肯定。六是织金法院能严格按中央规定抓落实,彻底还权于法官,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确保改革规定动作不走样。七是职业保障有力,干警薪酬保障落实到位。
他提出,今后的司改工作中应重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司法责任制得到落实,法官有职有权的背景下,如何防止法官滥用权力,防止法官专横和任性的问题。二是要避免以办案数量考核法官审判绩效,法官最大的绩效是“公正”,对次要指标不应设置过多,重点应放在是否有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否注重裁判文书说理等方面,努力提升“当庭宣判率”。三是在扁平化管理后,对内设机构及岗位的设置问题要加以思考。可借鉴深圳前海法院的相关做法,相互促进。
2.龙宗智(四川大学首席教授)
座谈中,龙宗智教授对织金法院以司改及信息化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全面加强司改和法院建设的做法予以肯定。他感受到织金法院司改工作有“三个不易”:一是在西部山区传统“和而不争”的环境中有担当精神,敢于直面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和冲突,敢啃硬骨头。二是在利用大数据支持审判执行,促进司法便民,加强审判管理和建设“智慧法院”方面很有成效。三是在欠发达地区,主、客观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织金法院结合实际,在司法责任制、员额制、案件交叉评查等方面做出了自己的特色,在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有效破解“执行难”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他提出:要重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对大数据的认识,但在对证据的审查和识别、证据标准的判断上,需要综合判断,应谨慎运用,不应违背诉讼规律;要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以案定补”和监督管理机制,防止简单以办案数量与待遇高低直接挂钩,要以岗位为中心综合考量;在惩戒措施上,不宜规定过细过繁,否则不符合审判管理规律,也不利于培养法官的使命感和荣誉感。
3.陈欣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参观考察了织金法院的司法改革情况,座谈会上又听了有关情况介绍和专家发言,我想说以下几点。
首先是大数据的运用对法院改革的探索。我记得当初贵州把这个大数据产业作为自己的发展方向,当时陈刚任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就有人问,“你们现在能够掌握的数据有多少?可以做到贵州全省的数据我们都能充分利用吗?“全省数据在产业利用上来说实际上意义并不大,但是这恰好是我们在司法运用中一个很重要的点,因为司法活动的本职不是产业活动,而是政务活动,政务活动的特点就是有很强的区块链和条块性。从这个角度来说,不要说是贵州的全部数据,就是毕节的全部数据,织金的全部数据,如果你能做到充分利用,对于司法活动乃至政务活动都是很有价值的,主要是你对数据控制的能力和范围。对于政务活动的影响和经济活动的影响的时候。作为一个发展水平不是特别高,经济发展受限的地方,运用大数据服务于政务活动甚至司法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它跟经济活动不太一样,这是需要注意的。关键点不是你掌握多少,不是你的数据的范围,而是数据的实际利用率,地方政务信息的充分利用,对于司法的影响是很大的。政务信息的充分利用,要求这个地方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务信息在政务当中的共享,因为很多政务信息不在法院手里,在别人手里,但是所有的政务主体都面临着政务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在别人手里的问题,因此,政务信息的充分利用对于所有政务主体都一样,而且对于相对人来说也是如此,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政务信息的充分运用和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是一个单纯法院的问题。如果从条块的角度讲,块就是一个级,比如织金县,整个党、政、军,包含司法部门的整个信息都要做到充分的共享,有利于大数据使用,减少信息重复建设的成本,这个是很关键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务信息共享的义务落在谁的身上?应该是落在最便利执行的政务信息共享的主体身上,或者说,谁便于控制信息,成本最低,他就应该是落实共享的义务主体和责任人,以此类推,整体上要有利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接下来,数据分析在法律界适用的关键是指标与目标的关联性,以及办案规律你掌握到什么程度,政务诉讼当中的败诉率与行政水平之间的关联度,在特定时空条件下,这个关联度的规律是什么,如果对这个问题不清楚,你那个目标与指标之间没有必然的相关性,最后指标出来,跟你最后的目标没关系,这是最关键的一点。之所以现在数据分析方法在法学领域当中,或者在法律界适用大家嚷嚷的多,但是实际操作成效讲,相关性和关联度分析做得不够,当然这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如果不确定这一点,很可能会出现问题;你的指标会跟你的目标之间相去甚远,甚至逼着大家不得不去做一些坏事,就会出问题了。好的目标会导致一个坏的结果,这是我们要注意的问题。还有一个就是说运用大数据来促进司法改革也好,提高司法公正也好,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样本量的选取,样本量的选取要采取性价比最高的选取方式,通常情况之下,社会学界采取的误差率是3%,执行度是95%,因为它选择的样本量1068就够了,实际上对一个基层法院1068已不是一个小的样本量,因为你要把同类的东西比较的时候,你会发现同类之间的分类很细。按照统计规律,要注重偏离率的问题,基准选择要对,不然是没有用的。还有是中位数和平均数使用,我们习惯上是用平均数,但是其实,在差异性大的情况下,中位数比平均数更有价值,因为差异足够大,平均数反映不出来。偏离度首先是用来纠偏,不是把它作为一个统一标准,因为在小区域的情况之下,差异相对小,用偏离率和中位数就能解决问题。保证司法公正是注意同案不同判,很多情况下用偏离率先不要预设,让它自然地出来,然后通过统计学方案找到偏离。而不是先设定偏离,这样大家就会猜测你的标准和数据。在实践中需要思考大数据对法律的实质性影响,在那些情况之下大数据并没有影响法律的正常应用。
4.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司法改革是在一个宏观的背景下进行的关于司法改革的核心,我概括提炼出四对矛盾。
第一,司法的精英化和民主化的关系。现在的员额制的改革方向是专业化,我们没有放弃人民群众对司法感受的追求,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一句话,“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中包含着对民主化的一种期待,这是第一个紧张关系。
第二,法官的独立性和责任的关系。员额制的改革,一方面是加强独立性,另一方面是很重要的考核机制,各种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防止法官的腐败。所以独立性的一点就是基本觉得法官是一个好人,采取的方法可能是创造条件让法官继续做好人。就是采取这么一种思路。责任制,采取的是另外一种思路。他说法官很有可能不是坏人。这里面就会有完全精英化和民主化。要把法官天天防着,这里面可能会出现一些非常过分的做法。有人提出这是非常不符合司法规律的,我觉得这是非常值得我们去思考的一个问题。这条路不能简单地去走。还有一个是独立负责制和集体负责制的紧张关系。司法独立是一个集体独立,不是个人独立。这样紧张的关系是一个朴实的问题。在美国是一个完全精英化和完全独立化的制度。那里面有很多集体照和复制的问题所在。典型的就是法院的精英化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脱离社会主流意识,整个法院遭受最大的政治危机。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责任制也包括一种,集体负责制也不完全是一个个人性的判断。我看了织金县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以后,印象非常深刻。里面很多问题,对我来说冲击非常大。首先是一个不成熟的建议。比如围绕这样的标题,信息化建设如何破解精英化与民众的感受,或者信息化如何兼顾法院的独立性与法官的责任制,司法改革重点是破解一些方面的问题,这个是一个不成熟的建议。第二点建议是,特殊性与普适性的问题,或者是试点的可推广性,首先,织金县法院总结出很多值得推广的经验,还有一些不是不值得做,而是织金法院有冲劲,能够走出来,但并不是所有的经验都具有普遍性能够推广,所以要区别出来,哪些能够进行推广。
第三,大数据使用和司法改革的关系。我看过相关的研究有一段时间,大数据和司法改革有非常复杂的关系,按照大数据最权威的学者温伯格所说,大数据有三个特征:全体数据而非抽样数据、混杂性而非精确性、相关性而非因果性,这说明不是每个案件都追求精确,比如美国亚马逊、中国的阿里巴巴和京东对大数据的运用。这关系法院处理个案的过程中怎样进行调和的问题,因为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词是“感受”,另一个关键词是个案正义。在这一点上织金法院是处理得很好的,只是把它作为一个辅助系统,没有完全替代,如果完全替代我认为是违背司法规律的。在大数据如火如荼的时代,保持这种警惕是有必要的,未来法治研究院还将保持关注这方面的问题。我个人还有一个提议,要特别尊重和保障这些特别有经验的法官,他们处理了很多案子,身上存在很多大数据,大数据不仅是机器,很多是人身上带的,这也是我们要去注意的一点。
第四,是科技信息与法院司法的结合问题。我感受很深的是在织金法院“E调解”室,采用了O2O技术,给我的启发是科技不是冰冷的东西,应该结合场景来运用。O2O只是一个例子,如果能够提取更多类似的例子,通过媒体进行推介,会在更大范围内引起更多共鸣。司法不光是去算出结果,还是和当事人的感受密切相连的。在这方面是精英化和民主化的良好互动,引用科技并理顺精英化和民主化的关系,是未来可以开拓的方向。
5.魏增产(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
通过今天的参观和座谈,总体感觉织金法院的司改是好的。
一是系统性。系统性不仅表现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各个领域,包括人员分类、分流管理,更重要的是审判流程管理,包括当事人立案等前置程序与公安机关的协调直到执行,整个形成了一个系统。
二是创新性。织金法院的司改,做到了制度创新,这是很难的,但是他们从实际出发,设定改革的目标,通过一系列达到目标的手段去创新,比如大数据、双向选择、定案定员等等。
三是科学性。不仅表现在织金法院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推进案件的审理,更重要的是很多决策是靠科学的依据做出的。比如以案定额、动态管理员额法官等。
四是典型性。一方面是相关经验在全国的推广性,比如大数据和信息化;另一方面是结合地方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西部落后地区,法官的综合素质不是很高,织金法院针对这种情况,广泛动用各种资源,比如“E调解”。
五是概括性。也就是目标的明确性,从公正司法的角度去进行改革。
司法改革是综合性的、系统性的,织金法院完成了60多个改革项目,希望各位与会专家、媒体将织金的司改经验用更加精炼的文字加以概括,使之一看就知道是什么内容、有什么经验,能够更好地进行借鉴和推广。
6.徐晓光(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李毅(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两会”期间向全国人民做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一年多以来,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成为全国法院的工作重点之一,也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织金法院作为全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全省两个“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之一,严格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及最高法院有关要求,在坚持遵循“规定动作”的同时,着力抓好“自选课题”,优化执行管理,创新执行措施,狠抓“执行兑现”,让当事人在“真金白银”中增强司法获得感,成效明显,亮点纷呈。比如,搭建“立体治赖”平台,通过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对县直各部门联动职责列出详细清单,将近200个部门通过县委统一安排纳入执行联动体系,着力营造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氛围,全力压缩失信人员生存空间。比如,建立“悬赏执行”制度,制定《执行案件悬赏举报规定》等制度,对108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拓宽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路径等。再比如,推行“集约办案”模式,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对原先职能机构进行优化组合,分别成立综合组、快反组、普通组,针对不同案件及工作事务类型进行集约整合,提高执行实效,等等。这些措施都很有特色,很有效果,值得宣传推广。
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最高法院有关要求,结合执行工作特质和织金法院实际,织金法院在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中,可以从以下思路着手:以执行规范化为切入,以执行信息化为支撑,以执行实效化为旨归,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探索完善执行管理机制。坚持以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能为抓手,继续探索优化执行办案模式,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型管理方式转变。比如,按照中央关于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的思路,结合审执分离试点法院经验,探索在执行部门内部设立执行裁判团队(如果能争取到正式编制,设立执行裁判庭更好),专司执行异议等案件的办理;在织金法院现行的以“员额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为基本架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1+N+N+N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并进一步厘清上述人员的各自职能职责、职业保障等,提高团队办案效能;结合执行实施工作具有较强强制性特点,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执行实施工作警务化”思路,进一步加大司法警察进驻执行、参与执行实施工作的力度,为下一步改革积淀经验。
二是探索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由于执行工作的特殊性,被执行人下落查找、被执行财产线索发现查控,非仅靠法院一家“单兵作战”能够完成,需要汇聚各方之力、联动各方之智方能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之信用惩戒合力。这就要发挥好“传统+高科技”优势,主动与上级法院对接,加强与同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常态沟通联络(比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上下互动、内外联通的联动执行机制。
三是探索完善执行救助机制。深刻理解、精准把握现行司法救助政策,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上级法院政策支持,对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医疗事故等涉民生类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又存在严重困难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司法救助标准进行救助,切实帮扶困难群众,化解社会矛盾,增进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四是探索完善执行监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执行工作作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执行权的规范运行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案件流程节点录入,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同时运用好12368短信平台等优势,将执行情况主动推送给当事人,自觉接受监督,全力营造友善、互信的执行工作氛围。其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媒介平台,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监督路径,由“平面式”监督向“立体化”监督转变,以规范的执行行为、严谨的执行作风、优质的执行效果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认同及支持。
7.蒋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
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省法院、毕节中院的有力指导,是形成织金法院司改“织金经验”的根本政治保障。
列入全省第二批试点以来,织金法院始终把司改放在突出位置,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和县法院积极履行主体责任,高位推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一手抓改革推进,一手抓队伍稳定,确保了改革和工作两不误、双促进。当地组织、编办、财政、人社部门,都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改革工作,就人、财、物等问题积极协商,主动请示汇报,结合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极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性文件,在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坚强领导下,织金法院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司法大数据创新,取得了一系列在全省和全国有影响的司法改革成果,为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顶层设计提供了宝贵的织金经验,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央要求和贵州实际的司法改革发展新路。
省法院、毕节中院、织金法院要认真总结“织金经验”,发出贵州司法好声音。织金法院通过敢于担当、自加压力、平稳有序、勇于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将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际有机结合,在改革、审判、组织构架上,采取以案定员、以案定责、以案定补和繁简分流等措施,科学地核定了员额比例,在团队的构建、放权与监督,司法改革与大数据运用深度融合等方面,成效明显,司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阶段性的成效,也得到孟建柱书记、谌贻琴代省长和省高院孙潮院长等中央、省领导和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充分肯定。今年9月,织金法院被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推荐为全国司改的先进典型上报到中央政法委,为全国司法改革积累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所以应当认真加以总结,发出更多的贵州司法好声音,并升华上升为国家的制度安排。
通过今天上午的调研,我觉得织金法院在以下两方面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其一是员额制改革。定员科学、遴选严格、管理动态、改革彻底,织金法院司法改革以来共遴选了员额法官29名,占中央政法编制的19.3%,远低于中央要求控制在39%上限的20个百分点,在全省是最低的。全省共遴选入额法官2742名,占中央政法编制的28.1%,织金法院低于全省9个百分点,这样就为未能入额的司法人员和补充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法官预留了较大的晋升空间。而且织金法院在员额法官的核定上,提出以案定员的工作思路,是以案件数据为支撑,重点考虑案件数量,同时包括了案件的难易程度、案件的趋势和办理案件的时间、包括法官年有效的工作时间等因素,最终确定了法官工作量的饱和度。
其二是织金法院构建了放管结合的监督管理新格局。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等工作,凡是依法可以公开的全部公布在阳光下运行。通过网上直播网公开直播庭审案件近900件,位居全国3000多家法院第36名,全省第一名。
建议:
(1)要全面盘点改革台账,厘清成效、查明问题,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建立由县委牵头,县法院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的机制,把织金法院改革的台账和成效理清楚。特别是要加强改革效果的评估,系统总结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抓紧总结和推广,对需要配套措施支撑的及时出台政策,对县级层面能够解决的、集中的共性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总结,上报研究解决,不能让问题久拖不决。
(2)要以改革督查为抓手,督促县相关部门加强整改,由县委办牵头,政法委、法院等部门参加,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不偏离,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明确的改革任务不落空,对尚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单位,要加大督促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确保各项改革按时限要求落实到位。
(3)在完善人员分类改革方面,一是尽快推进审判辅助人员制度改革,努力推动不同职务系列队伍建设,确保不同的职务系列队伍都有相应的规划和发展前景。目前,省委组织部通过了《贵州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管理办法》,要尽快启动全院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首次评定,从人员分类培养和职业成长机制上解决分流的压力问题。
(4)尽快采取聘用制的方式,解决书记员短缺的问题,建议政法编制内要求书记员原则上在两年之内逐步转任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基本不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短缺的书记员由省级统一招聘,用人法院要依法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而不能要求聘用制的书记员与人才市场签订聘用合同,造成聘用制书记员觉得不稳定。要将经费列入所在财政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待条件成熟后,由省级统一保障,通过适当降低任职门槛、实行等级管理、加强待遇保障、拓宽职业化发展空间等措施,逐步建立一支较为专业和相对稳定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5)完善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一是在实行人的分级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要加大省高院对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县级法院院长和市州中级法院班子成员应分别由省法院和省委组织部委托的市州组织部门共同管理。二是五年内逐步过渡到财、物的省级统一管理。目前贵州全省法院的机构编制已划归省级统一管理,市州和县区两级法院和检察院的财、物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管理,根据贵州现在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在财、物的管理方面要设置过渡期,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地逐步实施到位,两年内仍然由市州一级统一管理,五年后逐步过渡到省级统一管理。在公用经费保障方面,同一市州的不同县区应该基本统一标准。三是法官的绩效考核奖金纳入省级财政管理。法官的绩效考核奖金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司法办案质效考核基础性奖金,同时是中央规定的三类人员两种待遇的重要体现,应与衡量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质量水平而设置的目标考核奖金区分开来,作为司法人员增资重要组成部分的绩效考核奖金,应由省级财政予以保障。四是目标考核奖金仍然由原渠道进行保障,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目标考核奖金由各级法院按照当地党委的要求制定目标考核方案,经当地党委同意后,由地方财政予以保证,保障水平不低于地方划定的最低标准。五是审判绩效要以审判绩效管理为抓手,纵深推进司法改革工作。科学公平的法官绩效考核,事关公平激励,事关每位法官的切身利益,事关法院审判力量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是当前司改工作纵深推进的重点问题。当前,贵州省审判运行态势总体平稳,但审判运行中的忙闲不均问题仍然非常突出,有效解决忙闲不均的问题,必须要抓好审判管理这个龙头工作,实时掌握审判团队办案情况,健全员额法官绩效考评体系,有效发挥公平的评价业绩和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努力保持法官工作饱和度的整体均衡性。
针对当前审判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忙闲不均的问题,有如下建议。一是要建立团队内部案件调配,对团队内部审判组和工作数量进行评估后,可以考虑突破我们目前现行的类型化分案规则,将工作饱和度大的审判案件调剂到案源不足的审判组。通过合理的调控案件,确保各审判组之间办案工作量的均衡性。二是要鼓励跨团队的办案协作,针对目前法院受理的案件激增的情况,2017年到现在为止全省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突破40万件,年底有可能突破50万件。案件大幅度的增长,刑事、民商事等审判团队要主动加强与立案团队相应的刑事、民商事再审审判组的协作。三是要实行员额法官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审判团队办案的工作量应每月公布、季度警告,员额法官的退出也可以半年或者一年调整一次。四是要完善法官的考核评价体系,以法官的工作量、审判质效和综合评价三大标准来全面确定法官的基础工作量,加快出台与办案绩效考核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不搞平均主义,把收入和分值对应,确保多劳多得,不同绩效考核分值在对应的补贴金额上拉开距离,推动公平激励。同时,要以工作量作为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凡是低于团队平均办案工作量的员额法官,不能按期晋升。
8.宋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
织金法院在司改中做了这么多工作,成绩是值得肯定的。审判制度改革怎么做到符合审判规律,又能与西部实际情况有机结合,是值得继续思考的问题。
司改肯定会有很多矛盾和冲突,尤其是在西部地区,怎么做到平衡协调司法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冲突和矛盾,把各方利益关系都处理好,也是需要继续思考的问题。
织金法院的硬件,尤其是信息化、科技化,在提高公正、高效、便民方面做得不错。有些还可以继续深化,比如律师阅卷,能否做到异地律师也能在系统中阅卷?
9.文永辉(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通过上午的参观,对织金法院在便民利民和打造智慧法院方面的成就印象深刻,通过李斌院长的报告,感到织金法院在员额法官遴选、案件评查、案件繁简分流等方面都做了很多创新性的工作,非常了不起。下面讲两个具体问题,算是对下一步司改工作的小建议。
第一个就是司法责任方面。员额制落实后,我们把裁判权下放给员额法官,这符合司法改革的走向。但权力下放后会不会导致司法腐败,很多人表示担心,本人听到来自律师这个层面的一些声音。他们认为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一些法官突然拥有裁判的完全权力,若监督机制不健全,很难保证他不腐败。我们现在的司法责任制,做得更多的是事后监督,就是事后怎么评查案件,怎么来追责,但事前的预防做得还不够。有一种观点认为,给了法官足够的尊荣感,他自然会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与荣耀,不会枉法裁判。但是实际上来看,我们国家,比如说政治局委员,尊荣感够强了,但依然会有人贪污腐败。所以说我认为给了法官尊荣感认为他不会司法腐败是不靠谱的。因此,预防腐败的制度创新很重要,不过,就现有情况来看,把合议制做实一定程度上对预防腐败是有作用的。现在讲员额制,更多的是讲把权力放给员额法官,但普通程序中的合议制还是存在的,如何具体来把合议制做实,这在各地改革中还是不太注意。很多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因为案子太多,从他们的合议笔录来看,合议是在走过场,没有真正合议。所以放权是要放,只是说领导不审批案件了,但如果普通程序的案件,合议制还得想办法把它做实,这样法官就不太可能凭一个人的意志决定案件,腐败的可能性会降低。在现在很多民事案件的审判中,很关键的一步,就是质证这一步,往往把它提前了,交由法官助理来做,实际上我感觉质证是民事案件审理中最重要的一步,现在这一步提前以后庭审中就不再质证了,这样可能导致三个法官合议的时候,搞不清楚案件的真实情况,法庭审理变得虚化了,导致案件想当庭宣判几乎不可能,合议制也变得虚化,这可能是司法体制改革中要重视的问题。所以我的第一个建议就是我们做好事前预防,预防也不一定要做多少新的制度创新,但是我们想办法把合议制做实,避免某一个承办法官完全决定案件的走向。
第二个是员额法官、辅助人员和书记员关系的问题。司法改革的很多便民利民措施,导致法院的工作量增加不少,这些工作量很大一部分要落到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身上。但团队内部要怎么样指挥,怎么样调度,这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现在,很多法院的员额法官主要靠绩效分配来考核辅助人员和书记员,但可以预见,随着基本工资增加,经济激励的作用会越来越小,很多人会觉得基本工资已经活得可以了,宁可不要这点绩效钱,少干一点活。所以,我觉得在司法改革中,在这方面应当更加具体、有所突破,否则团队的运转可能就没有一个长效机制,导致运转效率越来越差,影响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
10.朱山(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对贵州司改经验特别是织金法院的司改经验进行总结,有以下几个方面。
从政治意义上进行总结。一方面,贵州是主动申请作为第一批司改试点的,织金法院是主动申请作为省第二批司改基层法院的试点,从政治的意义上讲,是贵州省和法院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的典型例子。织金法院的经验概括起来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典型例子。另一方面,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思想主要体现在“四个全面”,贵州省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毕节市、织金县又是这片主战场上最难攻克的堡垒,在此背景下,我们推行司法改革,具有极强的典型示范作用。
从法律意义上进行总结。在织金法院司改经验中,三员分流、司法责任制、法官职业化、以审判为中心等做法,最终体现出来的是司法为民、司法公正,是符合司法规律的。
从社会意义上进行总结。司法关系社会各个方面,应注重市民的互动参与。织金法院运用大数据,开展庭审直播且在全国排名第36位,这在社会意义上是广泛的参与,得到广泛认可的。
从技术意义上进行总结。作为西部地区基层法院,能够主动拥抱大数据,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作为第四次新技术革命,并运用到司法层面,这不仅是趋势,也是正在进行时,不仅能帮助审判效能的提高,更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推动司法公正。
建议如下。
(1)司法的宗旨和目的,首先是司法为民。司法为民谁说了算?肯定是社会说了算、诉讼参与人说了算,更直接说是律师参与说了算,因为直接到法院打官司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只是委托律师,因此律师在诉讼中参与度非常高,没有律师参与的司改,是不平衡的。
(2)司改效果的评判标准好不好,要通过符合司法规律的数据指标(服判率、改判率、发回率、执行到位率)来体现,并通过典型案例来评价效果好不好。
(3)司法改革的效果主要是看审判水平能不能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法学工作者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要有素质提高的机会,要有时间、平台去进行学习、交流和提高。
改革的最终成效要让法官进行评判。法官的级别、薪酬、学习等待遇怎么去推动落实,通过制度化、常态化进行,也是评价司改效果的标准之一。
11.吴大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今天经过一天的考察、座谈,织金县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座谈会即将圆满结束,我更觉得这个会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 本次座谈会意义重大
一是体现在时间节点选择得好,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按照时任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贵州省法学会会长、现贵州省人民政府代省长谌贻琴同志的指示,要在十九大以前对织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宣传报道,总结经验,弘扬正能量,讲好贵州故事,讲好司法故事,发出贵州司法好声音。贵州省政法界这几年亮点纷呈,比如说铜仁总结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阳光戒毒阳光康复工程”,三江强制戒毒所“科学戒管,长期联动”等被中央领导肯定并进入了全国有关文件,余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有“远学枫桥、近学余庆”之誉,还有福泉市探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112”模式,省社科院和省法学会今年8月在福泉召开了“福泉市基层社会治理座谈会”,黄太云教授亦光临指导,还有一些名家出席,《法制日报》作了专版报道。这些都是贵州近几年在法制建设领域探索的有益经验,一些法院(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评为示范法院(检察院)等。作为法学研究工作者,有责任把贵州的法治经验总结好,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贵州要实现后发赶超,确实需要弘扬正能量,中共贵州省委自2010年以来明确提出要“冲出经济洼地、构筑精神高地”,打造贵州“天人合一、知行合一”人文精神,“精神高地”的构建就与我们讲好贵州故事、发出贵州好声音密切相关。
第二,贵州处在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中央专门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大会,贵州省发出了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行动令。今天原本毕节市、织金县的领导以及市级主要领导要出席或全程参加座谈会,但国务院督察组抽查到织金县了,因为织金是国家级贫困县,人口也比较多,所以领导全部去向第一线。织金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基层司法体制改革有这么多成效,就是我们的特色,可以拿到全国去讲,就像黄太云教授、朱山律师刚才所说的,贵州省织金法院能做好,全国其他基层法院也能做好,织金现有120万人口,贫困人口就有17.3万人,贵州省是全国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而毕节、织金又是贵州贫困面最大、程度最深的贫困地区,是贵州省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一块硬骨头,那么织金法院能够做得到,全国很多法院条件更好,相信也应做得更好。所以我们在织金开这个座谈会意义很大。
二 议题时代气息强
今天座谈会讨论的议题是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刚才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炜介绍了贵州省司法改革的情况,全国司法改革会于2017年7月在贵州隆重召开,就是因为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有可圈可点之处,所以中央才把这么重要的会放到贵州来开。在全国司改会之前,中央政法委专门请了一批专家,包括黄太云教授、龙宗智教授、陈卫东教授、李林教授等法学大家、司法名家到贵州来调研,也去了其他一些省试点调研,用专家视觉去评判司法改革。所以今天讨论的议题时代气息非常强。
三 高端、前沿
座谈会虽然时间短,但是有深度,是一个高端的法学专题座谈会,座谈会是否有成效,关键看是否前沿、是否有问题意识,织金县法院也不避丑,李斌院长今天上午发言的时候,没有稿子,他像讲故事一样娓娓道来,当时是怎么搞的,怎么做的,有几点体会,有哪些问题,个中酸甜苦辣,百感交集,甚至话语哽咽,我觉得这就是直面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改革一定要以问题为导向。我觉得织金法院司法改革前问题比较突出,所以才下决心改革,从一开始注意顶层设计,比较有前瞻性,多次请有关高校法学专家到织金法院把脉问题,对织金县人民法院乃至贵州省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提意见,刚才各位专家对织金法院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同时也提出意见和建议,有些意见值得下一步去解决。刚才蒋炜也代表高院说了下一步贵州省高等法院怎样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四 座谈会有特点
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参会代表既有高校科研单位的,又有实务部门的法官、律师和政府部门的,有思想碰撞,也有问题解答。二是名家与新锐结合,黄太云教授、龙宗智教授是全国司改研究的泰斗级人物,贵州省法学界仅有的两名核心专家都出席了座谈会,还有新锐,像丁晓东副院长,1982年生,北京大学和耶鲁大学的双博士,还有一些年轻学者,包括法院的年轻法官,年轻法律(学)界新锐与名家交流讨论,想必很有收获。三是现场考察与专题研讨相结合,代表先看法院改革的具体做法,看了以后才有实在感悟,通过会上会下的交流,最后来研讨,“织金县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调研课题组”事先准备了10万字的报告,讨论前有了靶子,省社科院组织20余人成立了课题组,还建有专家咨询组,包括徐文山副会长、徐晓光副校长、彭剑鸣教授、任明星院长等都是专家咨询组成员,课题组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多次深入织金进行调查研究,在织金法院的全力支持和坚强保障下,拿出了初稿。今天课题组的几个成员也来了,就是想听听大家的意见,下来以后对稿子反复修改,然后完善、补充,争取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前出版,给十九大献礼,因为出版有个周期,今天是24号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皮书出版分社积极协调,社里有关部门鼎力支持,责编们不分昼夜,全力以赴,我相信一定能够顺利完成。
五 下一步的期许
我觉得织金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化,要注重“三个字”:实、深、优。
实,就是一要实事求是,我们怎么干的,就怎么说,不搞虚的不搞花架子,不要出现那种“数字出官员、官员出数字”问题。如脱贫攻坚,习近平总书记已经说了,要用“绣花功夫”做实脱贫攻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一样,要以绣花的功夫来做实,;二要实干,今年习近平总书记新年致辞中讲了“撸起袖子加油干”,贵州提出实干、苦干、加油干,首先把实干放在前面,要实实在在地干。织金法院下一步的发展今后朝着既定的目标扎扎实实的稳步推进,任明星同志是毕节中院院长,他上次参加调研座谈会时鼓励织金法院继续探索,同时毕节市所有基层法院也已启动司法改革工作,希望织金法院作表率。
深,就是要在实践创新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7· 26”的重要讲话,即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也就是十九大的基本定调,现在全国人民都在认真学习,里面就专门强调在实践创新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织金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在近三年来司法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开展理论方面的创新,刚才很多专家提到要总结织金是怎么做的,有哪些举措,现在要“回头看”,预先的制度,三年的实践检验是否科学、是否有缺陷,改革的成效是否经得起检验,老百姓满不满意,社会满不满意等等,要不断前行,改革永远在路上。因此,理论上要加强提升,我觉得理论方面的提炼还不够,理论来自于实践,反过来又指导实践,老百姓说智慧在民间,高手在民间,织金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也是来自民间的,李斌院长今天上午汇报的时候,感谢全院法官们的同心协力,这是集体的贡献,不是李斌一个人搞的,也不是县法院党组搞的,是全体干警智慧的结晶。当然还得向纵深发展,特别是理论上的升华,把刚才很多专家提的问题,注意处理的关系,注意防范哪些问题等等,课题组也要进一步研究。
优,做任何事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家没有的我有,我去创造,人家有了我优秀,人家优秀了我强,人家强了我特,有特点,有特色。习近平总书记讲要构建中国风格、中国现象、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作为贵州理论工作者,就要把贵州特色、贵州特点、贵州特质的东西总结出来,这样的经验才能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中宣部对这块很重视,搞了马克思主义工程重大实践经验总结课题,去年我院主持了一个“贵州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实践研究”,这是总书记对贵州的嘱托,贵州既要发展,也要生态,两条底线,走一条有别于东部、区别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贵州省有三大试验区,第一是生态文明试验区,东部是福建、中部是江西、西部是贵州,三个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第二是大数据综合实验区,第一个国家级的就在贵州,关于大数据试验区的建设,去年我院做了一些课题,得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亲自批示,其中李克强总理批了两次,栗战书、孟建柱、郭声琨、孙春兰等领导都有批示。第三个是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各地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丰富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的重要内容。
总之,“织金县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座谈会达到预期的目的,大家也非常辛苦,再次代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对百忙之中专程来织的省外专家、省内专家表示感谢,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成立了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是根据时任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现常务副省长秦如培“省法学界要积极开展法治评估工作”的要求成立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是国务院办公厅委托的评估单位,今年的全国法院执行评估问题,周强院长全部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牵头。按照李克强总理对本届政府的要求,要加强第三方评估工作。国家近年对扶贫工作、执行难等已推行第三方评估,省社科院今后要团结全省法学界的力量,依托省外的名家新锐对我们多多支持,为法治贵州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