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类复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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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现代汉语教学语法及对外汉语教学语法中的相关内容

一 教科书对“宁可”类复句的归类存在分歧

为方便起见,我们用表格(见表1-1)展示经典现代汉语教科书对该类复句的归类。

表1-1 现代汉语教科书的相关分类

二 教学语法无法取得一致意见

房玉清(1992: 359)在《实用汉语语法》中指出:根据关联词语表示的逻辑关系可把复句分为三大类、十二小类,其中“宁可A,也B”作为“宁可”的唯一格式被归在了转折关系的让步性转折关系里。“宁可A,也B”表示选择和让步,“宁可”引出的小句表示在忍让的情况下做出选择,“也”引出的小句从否定方面表明决心。这里把“也”和“也不”统一起来,从肯定和否定的角度对该格式进行了概括。

刘月华(2001: 876)在《实用现代汉语语法》中指出:取舍复句用两个分句表示不同的事物,说话者决定取一舍一,用“宁可……也不……”关联时,所取在前。在特别提到用“宁可……也……”关联时,两个分句所表示的都是所取的。此书指出取舍复句与选择复句不同,它表示已经经过了比较,决定了取舍。

该书(2001: 323、324)认为,“与其”“宁可”都是表示选择关系的连词。“与其”与“宁可”可以配合使用,分别表示取舍关系的两面。并且提到,“与其”除了与“宁可”“不如”搭配外,还可与“宁愿”或“宁肯”配合使用,比用“宁可”表意愿的作用更强一些。“宁可B”常常和“也不A”等搭配,前后呼应。这一句式中的A必须是否定的一面,即不希望做的一面。意思是为了否定A,即使付出B的代价也心甘情愿。作者实际看到了A、B之间存在的转折性。“宁可A,也要……”这个句式中,A是选取的一面,“也要”表示选取A的目的。有时,为了突出表明选取A所要达到的目的,也常用介词“为了”把表示目的的词语先介绍出来,即“为了……宁可A”。作者看到了“宁可……也要……”句式具有目的性。该书(2001: 326)指出:在语言环境(上下文)清楚,或说话人认为情况不言自明或无需说明时,也可以只说出所选取的一面表明意愿。这实际上是说明“宁可”单用系语境造成的,我们认为这不尽然——“宁可”在单句中可以起到语气副词的作用,无需语境就可自足。

黄成稳(2003: 222)在《实用现代汉语语法》中认为:选择复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句组成,每个分句表示一种可能性,分句之间是选择关系。取舍关系由两个分句组成,这两个分句提出了两种可能的情况。说话人对这两种可能的情况在主观上是有所取舍的,或者取前舍后,或者取后舍前。“宁可……也不……”属于取前舍后。

陆庆和(2006: 468)在《实用对外汉语教学语法》中把“宁可……也不……”句式归在了选择复句中,认为在这类选择复句中,说话人实际上已做出了选择,另一项则是作为选择前的比较。

张斌(2002: 482)在《新编现代汉语》中把选择复句定义为:几个分句分别叙述两种以上的情况,以供人选择和取舍,《新编现代汉语》和《汉语通论》是笔者后来所关注的,放在教学语法后面征引。且把它又进一步分为取舍已定和取舍未定两类。“宁可”类复句被归在取舍已定中,并比较了“宁可”类复句和“与其”类复句的区别,表示取舍已定的选择复句是舍此而取彼,主观态度十分明显,抉择语气十分坚决。不过相对来说,先取后舍的复句要比先舍后取的复句表明的态度更加坚决些,但后者语气委婉一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取舍已定的选择复句由于选择已经确定,实际上不存在选择,所以也可以把它们独立为一类,叫取舍复句。该书把“宁可……也……”单独分出来,前一分句表示说话者做出的选择,后一分句表示进行这一选择的目的,以示决心和态度。

马景仑(2002: 534)在《汉语通论》中讲到联合复句时,把选择关系定义为分句之间存在的选择关系,具体表现为或此或彼、非此即彼、虚拟反推,把“宁可……也不……”归在了选择复句中。该书(2002: 455)在偏正关系中又讲到“宁可”“与其”连接的两项是一种取舍关系。可见,“宁可”的归类问题会因视角的不同导致类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