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让步”与“选择”
一 “让步”种种
作为语法术语,汉语研究者对其界定也不尽一致。黎锦熙(1992:222、223)把让步句归为主从复句,从句和主句处于反对地位;但说者也承认、容许从句事实或理由的存在,像是表示说话时的让步。所以,这种从句叫作让步句,也称让容句。把让步句排列在前,因为下面的主句常是转折句,新式的却常列在主句后。让步连词分为认容连词和推宕连词,虽然类重在表事实上之认容,纵令类重在表心理上之推宕。吕叔湘(1990: 434)认为,纵予句和容让句属于同类,通常合称为让步句。所谓让步,即姑且承认之意,但容让句所承认的是实在的事实,纵予句所承认的是假设的事实。该书(1990: 430)的容让句是指用“虽然”等关系词联系的句子。这是擒纵句法的一种,先承认甲事之为事实(一放),接下去说乙事不因甲事而不成立(一收)。容让句和转折句很相近,同是表示不调和或相违逆的两件事情;所不同者,转折句是平说,上句不表示下句将有转折,而容让句则是上句既已作势并预为下句转折之地。王力(1984: 93~97)认为,在造句法中,把复句称为复合句并分为等立句和主从句,主从句又可细分出七类。其中,丙类称为容许式。乙事之存在,依通常的见解,甲事该受其影响,然而事实上甲事并未受(或绝不会受)乙事的影响。可见,甲事不受此种条件的限制。这样的复合句叫作容许式,因为说话人容许乙事的存在,同时又不承认它能对甲事有所影响。容许式又细分为两种:从属部分所说的是一种既成事实,可称为事实的容许;从属部分所说的是一种假设,可称为假设的容许。丁声树(1961:138)《现代汉语语法讲话》把让步复句归在偏正复句中,用让步句的偏句做一种让步,用正句说出正意。有的先承认事实,然后转入正意;有的先承认假设的事实,然后转入正意。要是正句在前,偏句在后,偏句也是补充说明的性质。太田辰夫(1987: 305)认为,让步关系是确认既定事实而又加以转折。易孟醇(2005: 745)认为,让步关系是指复句中的一个分句为退让一步后所设想的条件,另一个分句则是在这一让步条件下所表达的正意。
邢福义(2001: 459)专辟一章“让步句式审察”对让步关系复句做了详尽的考察与界定,提出让步句式是先让步后转折的复句句式,并通过对“虽然”句和“即使”句的归纳得出了让步句的共性:让步性和转折性。两者同时具有形式和意义两个方面的特征。让步性在意义方面体现为“姑且承受”,在形式上用让步词;转折性在意义方面体现为“p”“q”逆转,在形式上用“但”类词。作为类特征被归纳出来后,便可作为演绎的依据,用来检验其他句式,从而明确让步句的范围,具体表现是:以“虽然”句为代表的容让性让步句,对事实让步;以“即使”句为代表的虚拟性让步句,对虚拟情况让步或是带虚拟口气的让步;以“无论”句为代表的无条件让步句,对各种条件的总体性让步;以“宁可”句为代表的忍让性让步句,是心理上、意志上的让步。“宁可”是表忍让之词,加“宁可”是表明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对不乐意而为之的事情不得不有所忍让,以便实现某种决心。由“宁可p”转出的“也q”,如果采用肯定形式,是强调决心“要怎样”;如果采用否定形式,是强调决心“不怎么样”。徐阳春、侯友兰(2005)《论让步》是唯一的专论文章。其核心观点使让步的特征在语义上从顺关联退步到了逆关联。从语用层面看,让步是对“如果非p,很可能q”的修正。
上述理解主要侧重逻辑前提和归类特征方面。《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释义“让步”:在争执中部分地或全部地放弃自己的意见或利益。这个概念突出表现了让步的利他性。《辞海》(缩印本)中“让”有6个义项,与“让步”有关的是“退让、谦让、辞让”。《贾子·道术》:“厚人自薄谓之让。”这个概念表现的是自己吃亏。作为工具书,这样释读是可以理解的;但若进一步分析,这一概念并不周延,也不准确。黎锦熙曾注意到“纵令类重在表心理上之推宕”,而邢福义先生则旗帜鲜明地认为让步可以体现在心理上和意志上。为此,我们结合心理学中的利他行为进行了相关分析。这种跨学科的视角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让步”的理解。心理学中的利他行为主要是一种人格完善和动机的价值取向。
“让步”在普通心理学中并没有被直接提到,但我们认为这个概念与心理学研究中的利他行为有相当的一致性,而利他行为在人格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研究领域都有所涉及。黄希庭(2002: 495)提到斯托布的观点:利他精神(或利他主义)(altruism)乃是只想有益于别人或别的团体的行为,即这种行为只给他人带来福利,而对行为者本人并不带来任何物质利益。时蓉华(1998: 455)指出,利他行为(altruistic behavior)的含义较宽泛。黄希庭(2002: 496)指出,利他行为大致可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1)把人与己的利益都视为同等重要,例如《论语》中所说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2)把利人置于利己之上,例如范仲淹所说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3)牺牲自己以利于他人,例如“公而忘私”“舍己为人”“杀身成仁”……因此,我们所说的利他行为是相对于个人损益而言的,行为者在助人过程中以牺牲个人利益为限,假借他人或集体利益而助人则应作别论。同时,在评判利他行为时必须以公认的社会公德为标准而不能违背社会公德。
如果把“让步”视为一种心理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必涉及受损与增益。在语义上,损益并举是构成“让步”的充分必要条件,这种损益通过一定的语表形式可以体现为具体的语里意义或语用价值。损益在“让步复句”中是通过复合命题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由于损益带有对立性,所以,让步关系自然可成为让步转折关系。下面以“即使”句为例为让步关系做例证:
(1)即使他来了,也改变不了什么。(自编)
(他来了会有所帮助——增益;依旧改变不了什么——受损)
(2)平日,他少言寡语,只把心操在编辑工作上,即使有点小小的不顺心,也常常就在肚子里消化了。
(有点小小的不顺心——受损;在肚子里消化——增益)
(3)皇帝倒是每天一早必到永和宫请安,但见到太后的时候甚少,即使见到了,太后也脸无笑容,沉默寡言。
(见到皇后——增益;脸无笑容,沉默寡言——受损)
(4)即使有人带了被卷,那被卷也通常用一块自织的土布包着,那包布虽有点暗红土绿的条纹,也脏污得辨不出颜色。
(有人带了被卷——增益;用一块自织的土布包着,脏污得辨不出颜色——受损)
上述例子中,“即使”句的语表形式所表达的损益与作为心理行为的“让步”具有相当的一致性。
二 “选择”的概念与重构
语言学中的很多概念都是嫁接过来的,如“连续统”来自数学,“配价”来自化学,语法研究中的“对称和不对称”更是直接源于现实生活。“选择”这一概念来自何方,无从考证,它作为生活中的一种常态每天都在发生着。“选择”作为词语,《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这样释义:挑选。“挑选”则释义为:从若干人或事物中找出适合要求的。由此可见,“选择”具有[+挑][+多项中][+符合要求]的语义特征。选择行为在生活中随时可见,如做选择题时的筛选、买东西时的挑选、找男女朋友时的慎选、提拔干部时的公开选拔——都是最典型的选择行为。就拿买衣服来说吧,应该可以有下面的场景:差不多价钱(款式等)的衣服,购买人不会先入为主做出决定,而是在比较后才做出选择。若衣服差价很大,或者只有一件衣服,或者朋友已经指定买哪件衣服,或者摆在你面前的既有电视又有衣服,那么对购买人来说,这些情况都不能构成选择。和购衣选择相类似,我们将把选择关系进行重新构建,但绝不是比套生活行为,毕竟语言作为符号通过人脑来表达客观世界要比简单的购物行为复杂很多。
为使这种关系构建得以周延,我们有必要对通说进行简单的梳理。通常认为,选择关系在两分复句体系中属于联合关系类。无论是三分的复句体系还是二分的复句体系,联合关系包括的小类如并列关系、连贯关系、选择关系、递进关系等都具有共性,即复句的前后各项在理论上具有延展性,通常不仅限于两项。范晓(1998)着力指出,联合复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句构成,分句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地联合在一起的,没有主次之分,并特别强调在理论上,联合复句的分句可以是无限量的。张谊生(2000)认为,“选择”可以分为相容式与析取式两种。相容是指所选各项可以兼容,析取是指所选两项非此即彼。前者可以有多项选择,后者只能有两项选择。就选择关系而言,不确定性是其要旨。确定性是选择后的结果,与具体的选择行为有关,不同主体选择的结果可以不同。尹蔚(2008)指出,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辩证结合促进了选择关系范畴的产生。注为此,我们对选择关系的项做出如下规定:项量n≥2;项之间地位平等;项可扩展。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项是选择关系的典型成员,否则为非典型成员。项量对项的数量做出了规定,备选项不能唯一,并且备选项不能同一,如“大伙是愿意听啊,是愿意听啊,还是愿意听啊,我决不强求”。这是郭德纲的一段经典语录,就是利用备选项不能同一的特点造成的特殊的语用效果。项之间的地位平等主要是指备选项具有不确定性,不能有所偏倚。备选项之间不能有地位高低之分和优劣之分,并且在进入复句格式后这种平等关系会得到延续,在层次上不能越层,即只能是单层。例如,“这本书不是小王的,就是小李的,要不就是小张的”。项的地位有层递性,不是单层复句,不适合在一起讨论。项可扩展主要是指,在理论上,项有延展的空间,通常的两项可延展到三项、四项甚或更多。据此,“或者”句和“要么”句为选择关系中的最典型成员,“或者”类复句、“不是”类复句和“与其”类复句根据以上条件可以表化(见表2-1)。
注 尹蔚(2008)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指出,要从两个角度来理解选择关系范畴。首先,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人类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认识,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辩证结合,这种辩证结合引起了选择关系范畴的产生。换而言之,选择关系范畴有两大特征,那就是它反映了人类认识上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其次,从数学的角度来看,选择关系范畴其实就是表达了这样一种含义:说话人或者行为主体认识到某个集合里含有n个元素(n≥2),但是在某一具体的事件当中,不能确定是n1还是n2……。另外,关于选择关系复句的内部基本分类意见未见分歧:任选、限选是两种基本类。各家略有分歧的是优选,详细的论述参见尹蔚的论文。众说虽然注意到了选择关系内部的类,但尚未从理论上给予合理的解释。
表2-1 选项关系
从表2-1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传统的选择关系复句内部是不平衡的。三类复句若套用语法化“斜坡”,则表示的次第顺序如下:“或者”句、“要么”句﹥“不是……就是……”句、“是……还是……”句﹥“与其……不如……”句、“宁可……也……”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