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专述论文及相关论文的主要倾向
居志良(1979)在《试谈语法修辞结合教学——从“宁可……也不……”谈起》中以“宁可……也不……”为个案讨论了语法修辞结合教学的问题,认为“宁可……也不……”是选择复句。在诸多类型的选择复句中,“宁可……也不……”所表达的爱憎最强烈,取舍最明确。为了使做出的取舍更富于感染力、说服力,它在修辞手段上往往借助于比喻。这种句式有时还以排比的方式出现,认为“宁可……也不……”之所以富于强烈的感情色彩,不仅由于它本身就能表示出强烈的取舍意义,也由于它同对比、反衬、比喻、排比等各种修辞手段的综合运用。该文是我们所见文献中较早论及“宁可……也不……”复句的。
孙云(1983)在《谈谈即使句、宁可句、无论句》中认为:宁可句和即使句很相近,只是即使句偏句有退一步着想的意思(表客观情况),宁可句偏句有情愿如此的意思(表主观意志)。因此,在一定的条件下,宁可句可以转换为即使句(一般都可以),即使句也可以转换为宁可句(少数情况下可以)。宁可句分句间很难说存在什么取舍关系,如“宁肯不吃饭,也不能违反政策”,要说“取”,都是“取”,并不“舍”什么。也许有人会说,“舍”的是“违反政策”,可是,那“不能”交给谁呢?况且,有的宁可句正句根本就没有表示否定的词语,这又如何解释呢?宁可句分句间并不存在取舍关系,而是存在一种让步关系。即使句是表示客观情况的让步,宁可句是表示主观意志的让步。宁可句分句间除了存在让步关系外,也存在着转折关系。它的正句也是顺着偏句相对、相反或部分相反的事实得出来的结论。宁可句和即使句一样,分句间既存在让步关系,又存在转折关系。不管表示转折关系的关系词语出现与否,都应把转折关系看成主要的意念关系,即决定复句根本性质的意念关系。宁可句属于另一种让步转折型复句,从根本上说,也可以叫作转折关系复句。
高书贵(1989)在《“宁可……也不……”句式探析》中认为,“宁可……也不……”是选择复句中最为特殊的关联词语。它是操语人在决定做一件事时,面对着三种可能性,在其中一项最可取而又不具备现实性的条件下,不得不在另外两项中做出选择时而使用的。这三种可能性可依次表述为:A项,相对可取,至少操语人在情感的作用下认为它胜过B,它在句中充当第一分句的实体;B项,操语人认为最不可取,虽然他人可能推崇,它在句中充当第二分句的实体;C项,操语人认为最可取,但遗憾的是,它在当时不可能转为现实。它潜藏于句底,是形成该句型的决定因素。根据该句式的种种特性,此文认为该句式适用于论辩场合。
叶火明(1996)在《谈“宁可”》中提到了三点注意事项:一是事情都尚未实现,正待研究并须做出抉择的;二是通过比较利害得失,选取其中之一的方式;三是选取的一个方面大都是退而求其次的,一般是比较艰苦的,甚至是危险的。
何宛屏(2001)在《说“宁可”》中探讨了“宁可”类复句的种种表现形式,从词典释义的角度将“宁可”归为“两害相权取其轻”。
王彦杰(2002)的硕士学位论文《“宁可”句式的语义选择原则及其语篇否定功能》是唯一一篇专门探讨“宁可”句式的学位论文。文中亮点很多,尤其是结合语篇述及该类复句,这在以往是未见的。这里摘其要点以示之。
从语篇的角度分析“宁可”句式的语义选择原则及其否定功能。“宁可”句式中存在两种度量维度,可以建立两种不同的语义量级,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的利害观:公众利害观与自我利害观。在对两个比较项进行比较时,从常规维度出发,就形成了公众利害观;从非常规维度出发,就形成了自我利害观。在“宁可”句式中,公众利害观与自我利害观发生了矛盾。选择者从自我利害观出发,选择了公众利害观中的舍弃项,舍弃了公众利害观中的选取项。“宁可x,也不y”句式中存在一种语义预设:在常规维度上,x不如y(包括两种情况:x比y更不好,或者x不如y好)。这一预设是选择者进行语义选择的基础,也是选择者实现否定功能的前提。
在“宁可”句式中,从公众利害观的角度看,选择者使用了一种违反常规的选择模式,遵循了“趋害避利”的选择原则,即两利相权取其轻、利害相权取其害、两害相权取其重;从自我利害观的角度看,选择者遵循了“趋利避害”的选择原则,即两利相权取其重、利害相权取其利、两害相权取其轻。
把公众利害观和自我利害观结合起来看,“宁可”句式选择的是“公众利害观之害、自我利害观之利”,舍弃的是“公众利害观之利、自我利害观之害”。在这两个原则中,从公众利害观出发的“趋害避利”原则是使用“宁可”句式的前提。
“宁可”句式在语篇中具有否定前提句的功能,其否定功能是通过让步选择的形式来实现的。前提句出现一种符合公众利害观的看法、观点、建议等,“宁可”句式中的选择者根据自我利害观对前提句进行否定。“宁可”句式出现的语义背景是:由于某种特定的原因或目的,选择者做出了与常理、与一般人的想法或做法、与对方的想法或做法、与自己以前的想法或做法等相反或相对的选择。“宁可”句式的语义选择原则及其语篇否定功能都可以在体现其语义背景的语段中得到验证。“宁可p,也q”句式的否定功能在句法上的形式标志主要有q小句中的否定词、句式外具有否定意义的词语、句式外转折词语。其中,句式外具有否定意义的词语包括句式外独说的否定词、句式外否定句中的否定词、句式外肯定句中表达否定意义的词语。这些形式标志与“宁可”句式本身的主观性相一致。
在言语行为上,说话人使用“宁可”句式是为了实现否定功能,用于否定对方的指示、建议、请求、做法、想法、观点等。从信息传递的角度看,“宁可p,也q”句式比单纯的否定句的否定功能更强,信息量更大。
“宁可”句式的语义选择原则与其语篇否定功能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宁可p,也q”句式中的舍弃项q与前提句在语义上是重合的。前提句既是否定的对象,也是比较和选取的参照。选择者之所以进行“趋害避利”的选择,是为了实现对前提句的否定。
杨玉玲(2000)在《谈“宁可……也……”的语用条件和教学》中,针对对外汉语教学中遇到的应用问题提出,在教学中应强调的不是在任何表示比较的情况下都能使用该句式,而是其使用有严格的语用要求:必须在强调不做更消极的B或欲做积极的B的决心之大、要求之强,甚至不惜选择消极的A时才能使用此句式。
王灿龙(2003)在《“宁可”的语用分析及其他》中,用预设评价这一概念对“宁可”句式的前后项进行了制约。“宁可”表示一种对两个命题权衡后做出选择的意愿、态度,这种说法只是就一般的逻辑关系来说的。“宁可”引出的分句并不是真正供人们选择的内容,它总是带有假设推论的性质,目的是将后面分句所表达的意思推向极致,以使当事人实施该句所表达行为的决心得到极大的加强。该文章还认为,无论是从语料上看,还是从语言理据上看,“与其……宁可……”格式都是不合句法的。
王义娜(2003)在《“would rather”和“宁可”的语义对比》中,首次从语言对比的角度分析了“宁可”类复句。她认为“宁可”有两层含义,或侧重选取行为,或侧重取舍目的,并有不同的适用范围。“would rather”和“宁可”虽释义基本相同,但在句法结构、表达方式以及使用范围等方面均显示出了个性特点。
高书贵(2005)在《“宁可”类句式对取舍项语义结构形态的变异要求》中认为,在“宁可”类格式中,语义层面一般为三个取舍项,但也常常在分化为四元语义对立关系后进行取舍。作者看到了所谓的选择已定关系,即在关系外隐含着说话人的一般认知。
王小郴(2005)在《从预设角度看“与其”句和“宁可”句的区别和归类》中通过分析比较“与其A,不如B”句式和“宁可A,也(不)B”句式的预设情况,认为这两个句式都有强烈的针对性,但“宁可”句重在对B的否定,“与其”句重在对A、B的优劣进行比较。因此,作为选择复句的小类,“宁可”句应归为否定选择句,“与其”句应归为比较选择句。根据“已选定”和“取舍”把二者归为一小类是不准确的,应分别归为比较选择句(“与其A,不如B”)和否定选择句(“宁可A,也不B”),并作为特殊选择句以区别于一般选择句。
张宝胜(2007)在《“宁可”复句的语义特征》中针对王灿龙(2003)提出的预设评价指出,在运用预设评价是正向还是负向这个参数来考察分析“宁可”复句的时候,只能考虑语境评价,社会评价应当不予考虑。“宁可”类复句的语义特征为付出代价,获取正面结果或避免负面结果。这个语义特征归因于人们共同的语境心理,即趋利避害或为获益而先受损,并且认为把“宁可”类复句归为取舍复句不妥。因为该类复句既有两取的情况,同时也有两舍的情况。该文认为,该类复句表达的意思是:说话人认为要想达到某种结果,必须付出某种代价,而且说话人认为应该付出这种代价。
邵敬敏(2007)在《建立以语义特征为标志的汉语复句教学新系统刍议》中指出,以往对复句的联合和偏正二分既是基于语义的,又是基于结构的,不能遵循一个标准。对于旧有的分类,其根本性问题还在于命名。第二层次的复句类型,少数采取“双视点”命名,比如说“因果”就是双视点,前因后果、两两呼应,也揭示了前后分句之间的语义关系,是比较准确的名称;但绝大多数是采取“单视点”,比如“条件”“假设”“让步”“转折”就是单视点。前三个立足于前一分句,而且角度不同;后一个却立足于后一分句。可是,“假设”可以是让步,也可以不是让步;“条件”可以是转折,也可以不是转折。这样就导致对于同一个复句,如果视角不同,结论就会不同,这必然会带来归类的混乱,而且这样的类型命名违背了逻辑上的同一律。为此,根据构件的语义特征[+轻重][+定选],把“宁可”类定性为先取后舍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