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及其变迁一直为中外学界所关注,绅权几乎是所有相关研究都无法绕开的关键一环。乡绅作为绅权的主体对乡村社会的治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得到了国家的认可,而绅权也正是在此过程中生成,中央政府甚至在特定时期以授权方式赋予其法定性。正是在双重意义上,以往的研究者将中国称为“士绅之国”。但笔者认为,基于“中国国家积乡而成”的事实,我们毋宁称之为“乡绅之国”更为恰当。“乡绅”与“士绅”虽一字之差,但内涵已然不同。因此,乡绅概念之界定遂为本书的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