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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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诗赋取士与文人辈出

初唐逐渐确立起来的诗赋取士制度,对唐代文学特别是诗歌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一点,早在宋代即有人论及,此后历代论者又不时议及。当代学者程千帆先生的《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以及傅璇琮先生的《唐代科举与文学》,对此问题也做过精辟的研究。从另一个角度看,诗赋取士制度对唐代文学的影响,重点体现在其造就了大批的文士。

一 科举制度的创设

科举制度创设于隋代。隋文帝在立国初曾继承北周反对文华的政策,泗州刺史司马幼之甚至因为“文表华艳”而被治罪,李谔《上隋文帝革文华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的,《隋书·李谔传》载:

 

其年九月,泗州刺史司马幼之文表华艳,付所司治罪。自是公卿大臣咸知正路,莫不钻仰坟集,弃绝华绮,择先王之令典,行大道于兹世。如闻外州远县,仍踵敝风,选吏举人,未遵典则……盖由县令、刺史未行风教,犹挟私情,不存公道。臣既忝宪司,职当纠察。若闻风即劾,恐挂网者多,请勒诸司,普加搜访,有如此者,具状送台。(唐)魏徵等:《隋书》卷六六《李谔传》,中华书局,2011,第1545页。

 

由御史台出面来纠正文风,恰恰反映出当时文学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其实文帝这种政策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在科举制正式确立前,国家急需找到一个选拔人才的考试标准,而当时已经形成了以博学善属文来品评士人高下的社会风气,如果彻底放弃这种标准,那么就势必回到以门阀标准论高下的时代,这与中央集权的加强是背道而驰的。北周反对文华、奖励耕战的政策有利于统一大业,但“马上得天下”却不可以“马上治天下”,在统一后继续抑制文化事业的发展很容易陷入“以吏为师”的秦政,从长远上看,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离不开文化事业的发展。其实,文帝在政治生活中也并非没有注意到文才的重要性,《隋书·薛道衡传》载:“道衡每至构文,必隐坐空斋,蹋壁而卧,闻户外有人便怒,其沉思如此。高祖每曰:‘薛道衡作文书称我意。’然诫之以迂诞。”

文帝思考南朝灭亡的原因时,注意到了南朝崇尚浮华流于淫靡的弊端,但是他在打击文章浮华时,把南朝逐渐形成的以文才取士的标准和南朝胜过北朝的高度发达的文化也一概否定了,这使他在选拔人才的标准上左右为难。文帝时忙于战乱后的恢复建设,这种矛盾还没有凸显,炀帝即位后实行政策上的转向已十分必要,即把北周、隋初重武轻文的政策向重文轻武转化,大一统的封建帝国必须注重文治。杨广在晋王时期已经表现出对文才的重视,《隋书·柳传》载:“王好文雅,招引才学之士诸葛颍、虞世南、王胄、朱等百余人以充学士,而为之冠。王以师友处之,每有文什,必令其润色,然后示人。尝朝京师还,作《归藩赋》,命为序,词甚典丽。初,王属文,为庾信体,及见已后,文体遂变。仁寿初,引为东宫学士,加通直散骑常侍,检校洗马,甚见亲待,每召入卧内,与之宴谑。”[注1]《隋书·虞世基传》云:“帝重其才,亲礼逾厚,专典机密,与纳言苏威、左翊卫大将军宇文述、黄门侍郎裴矩、御史大夫裴蕴等参掌朝政。”(唐)魏徵等:《隋书》卷六七《虞世基传》,中华书局,2011,第1572页。

[注1](唐)魏徵等:《隋书》卷五八《柳传》,中华书局,2011,第1423页。

而当时朝廷大臣都已经把博学善属文看作有才能的重要表现,《隋书·杜正玄传》云:

 

开皇末,举秀才,尚书试方略,正玄应对如响,下笔成章。仆射杨素负才傲物,正玄抗辞酬对,无所屈挠,素甚不悦。久之,会林邑献白鹦鹉,素促召正玄,使者相望。及至,即令作赋。正玄仓卒之际,援笔立成。素见文不加点,始异之。因令更拟诸杂文笔十余条,又皆立成,而辞理华赡,素乃叹曰:“此真秀才,吾不及也!”(唐)魏徵等:《隋书》卷七六《杜正玄传》,中华书局,2011,第1747页。

 

当时杨素用赋考秀才可能是一时兴之所至,但这本身就意味着以文取人的标准已经得到社会公认,在这种情况下,隋炀帝于大业三年(607年)正式开科取士,《隋书·炀帝纪上》载大业三年(607年)诏云:

 

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义可称,或操履清洁,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并为廊庙之用,实乃瑚琏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御侮,膂力骁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众善毕举,与时无弃。以此求治,庶几非远。文武有职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朕当待以不次,随才升擢。其见任九品已上官者,不在举送之限。(唐)魏徵等:《隋书》卷三《炀帝纪上》,中华书局,2011,第68页。

 

这里已经把“文才美秀”看作“廊庙之用”,而文学才华在上述十科中最具有可操作性,炀帝顺应了以文才取士的历史潮流,为唐代“以诗赋取士”的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二 诗赋取士制度的确立

关于诗赋取士制度在唐代的确立,沈既济在《词科论》中所言颇为详细,他说:“初,国家自显庆以来,高宗圣躬多不康,而武太后任事,参决大政,与天子并。太后颇涉文史,好雕虫之艺,永隆中,始以文章选士。及永淳之后,太后君临天下二十余年,当时公卿百辟,无不以文章达,因循遐久,寖以成风。”(唐)杜佑:《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357~358页。

唐立国之初,唐太宗鉴于隋的速亡,对炀帝的政策进行了全面的反思,但他比隋文帝高明之处在于他坚定反对浮靡文风的同时保留了南朝及炀帝时以文取人这一标准,唐太宗对文学之士的重视史书记载很多,如《册府元龟》中的这条记载:“李义府举进士。刘洎、马周荐之。太宗令咏鸟,援笔为诗曰:‘何惜邓林树,不借一枝栖。’太宗喜曰:‘当尽借卿全树,何止一枝也。’寻除监察御史。”(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九七《帝王部·奖善》,凤凰出版社,2006,第1057页。而据《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进士》记载:“贞观二十二年(648年)九月,考功员外郎王师旦知举。时进士张昌龄、王公瑾并有俊才,声振京邑,而师旦考其文策全下,举朝不知所以。及奏等第,太宗怪无昌龄等名,因召师旦问之……”(宋)王溥:《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进士》,中华书局,1955,第1379页。

既要坚持文才取士标准,又要反对淫靡文风,是初唐统治者必须解决的问题,魏徵在《隋书·文学传序》中提出了纲领性的意见:“江左宫商发越,贵于清绮,河朔词义贞刚,重乎气质。气质则理胜其词,清绮则文过其意,理深者便于时用,文华者宜于咏歌,此其南北词人得失之大较也。若能掇彼清音,简兹累句,各去所短,合其两长,则文质斌斌,尽善尽美矣。”(唐)魏徵等:《隋书》卷七六《文学传序》,中华书局,2011,第1730页。但是这只是一个粗线条的设计,在具体考试中,必须要实现标准化,即有一个可以具体掌握的评判标准。

唐承隋制,唐初统治者虽以武力吞并天下,但尊崇儒术,敦于教化,追求“文质斌斌”的政治状态和社会文明,力求以文德兼管天下。唐太宗在贞观二年(628年)指出:“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今所任用,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唐)吴兢:《贞观政要》卷七《崇儒学》,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119页。为了达到文德兼治的目的,唐朝不仅要大力倡导、推行和普及道德文化,而且必须“制礼作乐”,以制度为其保障。所以,唐初的科举制度是唐初文德政治的一种体现。科举制度不仅开平等竞争之路,而且兼重“文理”,既重儒家伦理道德,又重文章诗赋等文学技艺,两者的结合,正是“文德”政治的缩影。唐初科举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的主要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要根据)和基本形式(以文学作为考评标准),从而也就决定了它与作为“文学”门类或形式的诗之间的种种联系。

在唐初,以策取士可以说是常科考试的一个主要形式。唐初的科举制度与隋代相比,虽然科目设置有所增多,但严格意义上的“常科”科目,大抵只有明经和进士两科。从明经和进士两科内容的各自侧重中,我们或许可以看出唐代科举发展的某种趋势及其对文学的影响。唐初于儒学尤为偏重,因而颇为重视明经科。《唐语林》载:“唐朝初,明经取通两经。先帖文,乃案章疏,试墨策十道,秀才试方略策三道,进士时务策五道。”(宋)王谠:《唐语林》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276页。明经在时人眼中,显居三科之首,进士科只试时务策,与明经科试儒经距离较大,因而“贞观八年(634年),诏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唐)杜佑:《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354页。。至此,太宗时代的儒学之风同样渗透于进士科目之中,杜佑所言“略同”之义由此可见一斑。

两者事实上还是略有不同的,明经之策与进士之策,一个重在经学,一个重在文学。也就是说,明经更强调“经义”内涵、“章句”功夫等“学业”水平,进士更强调“史传”内涵、“文词”艺能等“文理”水平。从《文苑英华》记载的贞观元年(627年)进士登第者上官仪的策文中,我们能看到的似乎依然是六朝时代流行的骈文,内容的泛泛而论、空洞无物与词藻的华丽堆砌形成鲜明对比,毫无一点现实的踪影。可见,唐初进士科所试策文,注重的是文词的工丽和精巧。因此我们认为,唐初进士考试虽与诗赋无直接关系,但进士试策对声韵、对偶等文词技巧的讲求,又充分体现了科举以文取士的实质,并为以后科举向偏重文词方向发展奠定了基础。

至高宗永隆年间,即永隆二年(681年),颁布了《条流明经进士诏》,诏文的详细内容可以参见《唐大诏令集》, 《新唐书》所载较为简明扼要,其云:“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建言,明经多抄义条,进士唯诵旧策,皆亡实才,而有司以人数充第。乃诏自今明经试帖粗十得六以上,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中华书局,2011,第1164页。《条流明经进士诏》可以说是唐代科举史上具有标志性和重要意义的政令文件,它针对立国以来明经、进士科考的流弊,出台了相应的改良措施,将明经增加试帖,进士加试杂文,明确把“识文律”作为进士试的首要内容和先决条件。文词之重在进士科试中得到制度保证,“试杂文”因此成为唐代进士科以诗赋取士的先导。关于这一制度的确立,《唐会要》有多处明确记载,《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进士》云:“调露二年(680年)四月,刘思立除考功员外郎。先时进士但试策而已,思立以其庸浅,奏请帖经及试杂文,自后因以为常式。”又,《唐会要》卷七五《贡举上·帖经条例》载:“永隆二年(681年)八月敕:如闻明经射策,不读正经,抄撮义条,才有数卷。进士不寻史籍,惟诵文策,铨综艺能,遂无优劣。自今已后,明经每经帖十得六已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令试策。”(宋)王溥:《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进士》,卷七五《贡举上·帖经条例》,中华书局,1955,第1379页,第1375页。

然而,人们更为关心的是从杂文之试到诗赋之试中间究竟有多大的差别和距离。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实际上涉及唐代科举“以诗赋取士”及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唐代诗歌创作的核心所在。清人徐松认为:“按杂文两首,谓箴铭论表之类。开元间始以赋居其一,或以诗居其一,亦有全用诗赋者,非定制也。杂文之专用诗赋,当在天宝之际。”(清)徐松:《登科记考》,中华书局,1984,第70页。以徐氏之见,进士试诗当在开元、天宝之后,后人多有沿袭者。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唐会要》记曰:“贞观二十二年(648年)九月,考功员外郎王师旦知举。时进士张昌龄、王公瑾并有俊才,声振京邑。而师旦考其文策全下,举朝不知所以。”(宋)王溥:《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中华书局,1955,第1379页。如此事属实,至少表明648年时进士不仅试“策”,而且还试“文”。《全唐文》记载颜元孙参加进士考试,当时的省试题为《九河铭》和《高松赋》。傅璇琮认为:“颜元孙为武周垂拱元年(685年)登进士第,这是永隆二年实行试杂文后的第三年,这一年的杂文两首即是铭和赋。”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第408页。此时,“杂文”之中含有“赋”体已是较为清楚的了。此外,王勃在总章初年《上吏部裴侍郎启》中亦有裴君侯“铨擢之次,每以诗赋为先”等语句。由此可见,徐松所谓开元后杂文始试诗赋之说大为可疑。显然,徐松对杂文是箴铭论表之类的理解有问题,实际上杂文在六朝人眼中已是诗赋的变体,而在初唐人眼中则是广义的诗赋了。永隆二年(681年)进士科加试“杂文”,只是“铨综艺能、考评文律”的一种手段,杂文之试的核心乃是测试文词声律技巧及其文学创造力,而正处于茁壮成长的诗歌可谓恰逢其时,当仁不让地成为进士科考的一种形式,其势愈演愈烈,以致天宝时期“进士者时共贵之,主司褒贬,实在诗赋,务求巧丽,以此为贤”(唐)杜佑:《通典》卷一七《选举五·杂议论中》,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419页。。从进士科之渐重文词,到后之试杂文诗赋,再到盛唐开始单纯试诗甚至律诗,进士科对诗歌文学发展的意义愈来愈直接,也愈来愈明显了。

三 诗赋取士与文人辈出

在诗赋取士制度确立的过程中,武则天无疑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实际秉政之后,为了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武则天开始改革用人制度以压制和打击关陇集团,科举制度因此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经学淡化,文学渐重,进士科地位大幅提升,科举与文学的关系更趋紧密。高宗上元二年(675年),敕明经、进士加《老子》策,目的就是为了冲淡科考中儒学的一统地位。不久之后,进士科“特见尊重,以为全国人民出仕之惟一正途”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22页。。时任宰相薛元超甚至把不能进士及第作为生平三大恨之首。进士见重,文章大兴,唐人沈既济指出武则天“永隆中,始以文章选士。及永淳之后,太后君临天下二十余年,当时公卿百辟,无不以文章达,因循遐久,寖以成风”(唐)杜佑:《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357~358页。。陈寅恪也认为:“唐代进士科之崇重及翰林学士为内宰相,皆启于则天。”陈寅恪:《读书札记一集》,三联书店,2002,第426页。

武后时代之重文词与太宗时代之重文词已大有不同,事实上,武后时期进士科之渐重文词,一旦成为一种手段,则会形成一种社会文化氛围而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从而进一步对社会文坛产生重大的影响。而永隆二年(681年)《条流明经进士诏》的颁布,正是构筑这种社会文化氛围的催产剂。

由此,进士科特见推重,杜佑《通典》云:“开元以后,四海晏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唐)杜佑:《通典》卷一五《选举三》,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357页。陈寅恪先生说:“进士之科虽设于隋代而其特见尊重,以为全国人民出仕之唯一正途,实始于唐高宗之代,即武曌专政之时。”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第21页。这是高明之见。而且,从武则天实际秉政开始,进士科的录取人数也大为增加,据《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考》引《唐登科记总目》计算,唐自高祖武德元年(618年)至高宗永徽六年(655年)的三十八年间,共录取进士三百一十四人,平均每年录取8.3人。而自显庆元年(656年)至长安四年(704年)的四十九年间,共录取进士一千零四十人,平均每年录取21.2人。同时,除进士科以外,又新设制科。所谓制科,是指皇帝亲试之科。唐代选举分常选与不常选两种,进士科、明经科等以时而举,称为常选科;而天子又常在常选之外,“自诏四方德行、才能、文学之士”(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中华书局,2011,第1169页。,称为制科。唐代进士科考取后,只是获得一个资格,需经吏部试后,才能做官,而制举登科后,不需经过吏部考试,立即可以做官,已经做官的人也可以报考,考取后进一步晋升。这就大大扩展了唐代选举的空间。广开制科是对进士等常选科的重要补充,也是为广揽人才,以适应中下层知识分子登上政治舞台的需要。故四方向风,人才云集。《大唐新语》卷八称:“则天初革命,大搜遗逸,四方之士应制者向万人,则天御洛阳城南门,亲自临试。”(唐)刘肃:《大唐新语》卷八,《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第290页。

在这样的社会政治文化背景下,科举在有意无意间造就了大量诗人。我们仅以《唐百家诗选》及《唐诗三百首》中的诗人做一简单统计,《唐百家诗选》中近90%的诗人参加过科举考试,进士及第者六十二人,占入选诗人总数的60%。《唐诗三百首》中入选诗人七十七家,进士出身者四十六人,占总数的60%。由此,不难看出诗赋取士制度对造就文学人才的巨大作用。

诗赋取士制度的施行,也促进了整个社会普遍崇尚诗文的良好风气的形成,实际上也为文学人才的大量涌现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明人王嗣奭在《管天笔记外编·文学》中说:“唐人以诗取士,故无不攻诗。竭一生精力,千奇万怪,何所不有?”(明)王嗣奭:《管天笔记外编》卷下《文学》,广陵书社2006年影张寿镛《四明丛书》本,第2册,第1166页。科场上的省试诗鲜有佳者,这是不争的事实,但由此推断诗赋取士无关乎唐诗的繁荣,则又是难以令人置信的。诗歌既然成为士人们的敲门之砖、进身之阶,就必然会促使整个社会对它的重视。宋杨万里《黄御史集序》亦云:“诗至唐而盛,至晚唐而工。盖当时以此设科取士,士皆争竭其心思而为之,故其工,后无及焉。”(宋)杨万里:《黄御史集序》,载(唐)黄滔《黄御史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84册,第89页。在科举取士全面开放的背景下,这种刺激直接会带来诗歌创作群体的不断扩大,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明代黄淳耀对此有深刻的认识,他说:“唐世以诗取士,上自王侯有土之君,下至武夫、卒史、缁流、羽人、伎女、优伶之属,人人学诗,一篇之工,播在人口,故诗人易以得名。”(明)黄淳耀:《陶庵全集》卷二《闵裴村诗集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97册,第641页。胡应麟也说:“其人,则帝王、将相、朝士、布衣、童子、妇人、缁流、羽客,靡弗预矣。”(明)胡应麟:《诗薮·外编》卷三《唐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第163页。

同时八方士子赴京赶考,人才的流动和才艺的交流,林林总总的科举生活和各种各样的喜怒哀乐之情,为文人们造成了特定的外部世界与内心世界,这世界正是唐代诗歌的灵感、形象、题材、形式、情感、目的等所有因素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从而为唐代诗歌发展集聚了外在的和内在的动力,促使唐诗在已有的基础上向更高层次进发。而唐中期行卷之风的盛行对唐诗的繁荣发展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朱庆馀的《近试呈张水部》、崔颢的《黄鹤楼》、王昌龄的《出塞》、白居易的《赋得古原草送别》、李贺的《雁门太守行》、张继的《枫桥夜泊》、聂夷中的《咏田家》等脍炙人口的名作,虽非科场应试之作,但皆是考前的“行卷”之文,与诗赋取士大有关联,许多文学之士就是因此而高中科榜成为进士的。或许有许多文学作品既非应试诗,也非行卷之作,但士子们能创作出数量如此众多的诗文,则与科举制“以文取士”所造成的重文学、重诗赋的社会风气及其科举选士的全面开放有着某种戚戚相连的因果关系。宋人严羽曾在《沧浪诗话·诗评》中明确指出:“唐诗何以胜我朝?唐以诗取士,故多专门之学,我朝之诗所以不及也。”(宋)严羽:《沧浪诗话校释》,郭绍虞校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第147页。唐诗既为专门之学,又是如此的重要,其向“职业化”发展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