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患纠纷仲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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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0.1 研究背景和意义

0.1.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医患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复杂性和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不断增强,成为全社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据《人民日报》报道,2013年全国发生医疗纠纷12.6万起,2014年全国发生医疗纠纷11.5万起。白剑峰:《医患和谐是主流——我国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综述》,《人民日报》2015年1月22日。有纠纷,就必须有解决的途径,在不崇尚非理性自力救济的现代社会,当事人除了自主协商外,也可以诉诸法律。多年来,各相关部门也在探索各类解决途径,旨在高效、和谐地解决医患纠纷,将其对患者、医院和社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从目前来看,各地普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框架下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深圳在此方面也进行了探索。《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将医患纠纷调解纳入业务范围,建立医患调解工作室。

2010年,在中共深圳市政法委员会的指导下,深圳仲裁委员会开始与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各大医院共同研究通过民商事仲裁这种准司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的可行性,试图将调解和仲裁这两种方式进行融合并运用到医患纠纷解决中。经过周密的论证和工作部署,2010年10月,深圳医患仲裁院正式挂牌成立,为解决深圳市的医患纠纷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从2011年受理第一起医患纠纷仲裁案件至今,深圳医患仲裁院已经走过了五个年头,五年的工作成绩是一份积累,我们需要在这些实践的基础上对医患纠纷仲裁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整理出一些共性的问题,并对一些还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思考。

0.1.2 研究意义

深圳是我国第一个尝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框架下解决医患纠纷的城市,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需要回应和解决一些新的问题,如传统的民商事仲裁可否适用于医患纠纷,仲裁协议如何缔结,仲裁费用收取的合理性,仲裁程序设置的针对性,仲裁员选聘的专业性等。本书将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总结,同时对于在仲裁中如何运用实体法律处理医患纠纷案件,对司法鉴定、医学病历等证据的采纳也都需要研究。

本书将在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五年实践的基础上,介绍、分析、总结和讨论上述问题,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并为全国同行提供经验和借鉴。

0.2 研究思路和方法

0.2.1 研究思路

本书首先介绍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成立的背景情况,从理论上论述仲裁解决医患纠纷的优势,阐述仲裁院得以成功建立并顺利开展工作的各项因素;其次论述医患纠纷仲裁的基本问题,在厘清医患纠纷的概念和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分析医患纠纷的可仲裁性,以及民商事仲裁机构受理医患纠纷案件的范围及其法律适用;再次,介绍和分析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的机构设置和案件处理流程,指出合理的机构配置、仲裁员选聘流程以及科学的仲裁协议缔结程序是保证案件得到正确审理、裁决的前提;复次,重点介绍仲裁院成立五年来处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通过对案例中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方法进行分析,展现仲裁处理医患纠纷的现状;最后,全面总结深圳医患纠纷仲裁制度建立五年来的经验、教训、问题、困惑,并结合当前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各项制度的建议。

0.2.2 研究方法

本书的研究方法主要采取文献法、调查访谈法和案例分析法。

文献法:全面查找医患纠纷相关的专著、论文、统计报告等,搜集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成立前后的文件、资料和案例,对各类主要理论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为本书研究的全面展开提供基础性资料。

调查访谈法:本书的核心是总结深圳市开展医患纠纷仲裁工作至今的情况、问题。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手段,无法单独发挥作用,在目前的国情下,仲裁委员会必须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工作,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笔者除了到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资料搜集,与相关管理人员和办案秘书进行交流访谈外,还前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医患纠纷仲裁的裁决执行情况,前往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了解全市医患纠纷总体情况及其对医患纠纷仲裁工作的态度和意见,前往部分医院调研医患纠纷一线情况。同时,对承办案件较多的仲裁员、律师进行访谈,了解仲裁案件处理中的实际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案例分析法:仲裁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作出的仲裁裁决。通过对已审结案件的整体分析,对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可以了解五年来医患纠纷仲裁工作的整体绩效;通过对每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可以了解医患纠纷仲裁的实际操作情况,反映其中的程序问题、实体问题和其他问题。

0.3 本书的创新和不足

0.3.1 创新

深圳在全国首创医患纠纷仲裁解决模式,为本书的创新打下了基础。本书的创新点主要在于对深圳仲裁解决医患纠纷的运作情况进行“全面体检”——从机构到个人、从程序到实体,对其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养生经”,供同行观摩参考;对其中“不顺不畅”或者存在争议的问题“把脉”,虽不一定能够开出良药,但起码可以形成一定的诊疗思路,也可以为同行借鉴。

0.3.2 不足

本书的不足存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从仲裁法的角度来说,医患纠纷仲裁属于行业仲裁之一,其在仲裁各项要素,如仲裁协议缔结、仲裁庭组成、仲裁程序开展、仲裁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仲裁裁决作出、仲裁裁决执行等方面,均与其他仲裁案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因为医患纠纷的案件有其一定的专业特质,因此在某些因素上展现出了一定的特点,但仍属于仲裁法的范畴,因此本书对医患仲裁制度的建立和仲裁案件处理程序的开展,只能进行介绍性的描述,在理论上并不能进行太多的创新和突破。

第二,由于案件数量有限,相比于法院审判的医患纠纷案件,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处理的案件难称丰富,因此本书介绍的深圳医患纠纷仲裁案件,也重在总结过往五年的经验和做法,许多实体问题的复杂性低于法院的判例。

虽然如此,通过创设专门的医患仲裁机构、制定专门的仲裁规则、成规模成体系地聘用医学专家担任仲裁员的方式解决医患纠纷成效显著,其中的经验、教训、管理体系、仲裁规则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都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