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心理学(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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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同性恋

第一节 性的逆转本书及下文第二节与第四节大部分根据霭氏《研究录》第二辑《性的逆转论》。

假如一个人的性冲动的对象是一个同性而不是异性的人,就这另成一种性歧变的现象,有人叫作“性的逆转”(sexual inversion),或“反性感”(contrary sexual feeling)或“优浪现象”(uranism),出柏拉图所著《宴席》一篇中的一段神话;神话中的主角名优浪诺斯(Uranos),故名。柏氏这篇也是西洋第一种讨论到同性恋问题的作品。比较最普通的名词是“同性恋”(homosexuality),所以别于常态的异性恋(heterosexuality)。在这许多名词里,同性恋无疑是最能够概括这方面一切现象的,而性的逆转一名词则最适用于一切表面上有些先天倾向而根柢比较深固的各式同性恋。在一切性的歧变之中,同性恋是界限最分明的;同样是性冲动的表现,同样是用情,而情的寄托则根本而且很完整地从一个常态的对象转移到另一种对象身上,若就常情而论,这对象是逸出了性欲的范围以外的;我们一再地说“同样”两个字,因为除了对象的转变为同性而外,其余一切用情的方法、过程、满足等等,可以说完全和异性恋没有二致。同性恋是一种很反常的歧变,但它所能给予一个人的满足,似乎比任何其他歧变为大。同性恋或性的逆转之所以重要,也许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了。这种重要性又可以从三方面看出来:(一)它的散布极广,古今中外,不论在任何文明的阶段里,都有它的重要地位;(二)在今日的文明社会里,它是一种屡见不鲜的现象;(三)许多著名的人物都有过同性恋的表现。

同性恋的根本而也可以说是“自然”的基础,是在人类以下的动物里便找得到的。同性恋原是动物界的一个相当流行的现象。至少在其他的哺乳类动物里是很普遍的,特别是在和人类在血缘上最为接近的灵长类的动物里。汉密尔顿医师研究过猕猴和狒狒的性的发展,说“未成熟的雄性猴子通常总要经过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里它在行为上所表现的性的兴趣,几乎完全是同性恋的,而一到性的发育成熟,这时期便突然终止,而性的兴趣与活动就变为异性恋的了”。朱克曼很近密地观察过狒狒和黑猩猩的同性恋行为,有时发现在雌的一方,此种行为比雄的更要显著,他甚至觉得在猿类中,同性恋和异性恋的行为根本上仿佛是一回事,找不到显然的区别。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里,同性恋也是一个很彰明较著的现象,有时它在风俗里并且很有地位,而同性恋的人往往得到别人的尊敬。在西洋近代文明所由建立的几个古代文明里,情形也复如此。亚述人中间是有这个现象的,而埃及人,在差不多四千年以前,也把男色式鸡奸的行为看作相当神圣,而认为何露斯(Horus)和塞特(Set)两尊神道便有过这种行为。同性恋不但和宗教发生关系,并且和武德也有牵连,古代非洲北部的迦太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杜仑人(Dorian)、古代黑海以北的斯基泰人(seythian)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都曾经从这些立场对同性恋特别下过一些培植的工夫。最后,在古希腊人中,同性恋的受人尊崇,就到了一个登峰造极的地步;他们认为它不但和武德有关,同时和理智的、审美的,甚至于道德的种种品性也有联系,并且,更有不少人认为它比正常的异性恋还要来得尊贵。基督教传入欧洲以后,同性恋还是保持着它的地位,但是它的声誉却一落千丈了;从此以后,大家再也不理会它是一个心理上的异态的现象;它的目的无非是要把恋爱与尊崇的情绪施诸同性的人身上,而此种情绪不一定要以犯奸的行为做归宿,也就不再有所措意。到了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Justinian)以后,它算是又受人承认了,但仅仅被认为是一种“所多玛现象”或鸡奸,换言之,就是一种丑不可耐的淫恶,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值得国家法律和宗教法律的极严厉的处分,即受焚烧的极刑,也不为过。

在中古时代,性的逆转也是很发达的,在军队的营房里固然不必悦,就是在修道的寺院里,也许一样流行,要不然,天主教忏悔的科条(penitential)也不会屡次提到它了。不过,这现象的发达到一个境界以至于受人注目,则在文艺复兴的时代。拉蒂尼(Latini),但丁的老师,是逆转的,而但丁在他的作品里,也提到在当时有学问和有名望的人中,这种歧变是时常遇到的。法国的人文主义者米雷(Muret)因为有这种歧变,一生之中,几乎始终濒于死亡的绝境;文艺复兴时代最伟大的雕塑家米开朗基罗(Michaelangelo)也怀着一番同性恋的理想与热情,不过我们没有什么理由可以推断,他对所爱慕的男子发生过肉体上的关系;马洛(Marlowe),英国文艺复兴时代的主要诗人之一,也显然有同样的情绪;我们也有理由可以相信近代科学方法的祖师培根(Francis Bacon)也未尝不是这样一个人。关于中国的情形,详译者所作《中国文献中同性恋举例》,见篇末附录。

凡是逆转的人不大肯请教医师,确乎是个事实。就一般的例子而言,他是很安于自己的境遇的,他有他的故我,并不愿意把它改变,因此没有寻医问卜的必要;他的智力也相当高,大都不在一般水平之下,甚至于在一般水平之上,因此,他总有法子可以把他的特点掩饰过去,不致招惹是非,更不至于引起法律的干涉。也因为这种种原因,除了少数人知道到哪里去发现或怎样去发现逆转的例子而外,逆转现象究属流行到什么程度,一般人是不知道的。在德国,希尔虚弗尔德在这问题上的了解是谁也比不上的,据他综合许多方面的估计(即许多不同作家就人口中许多不同阶级所做的估计)而得的结果而言,逆转的人以及同性恋和异性恋两可的人,要占到全人口的1%到5%。在英国,我个人单独观察,虽远不及希氏那般深广,发现在有知识的中等阶级里,普遍的程度也正复相似,在中下各阶级里,同性恋的例子虽若较少,但也并不稀罕,此种例子虽未必都有先天的根据,但遇有同性恋的事件发生,他们几乎完全没有什么憎恶或惊诧的表示;中下阶级里许多逆转的例子也时常谈到这一点;也可见不稀罕之说是一个事实了:在女子中,同性恋的存在比较不容易刺探出来,但事实上其流行的程度似乎并不比男子中为小;这是和上文所已讨论过的各种歧变很不相同的一点,那几种歧变,在男女的分布上,我们多少可以找到一些区别,但同性恋是分布得很平均的;极端的同性恋的例子也许在男子中比较多些,但不甚显著而根柢较浅的例子则似乎以女子为多。霭氏论两性的不同,认为男子的变异性(variability)大,女子变异性小,即男子品性走极端者相对的多,而女子则中庸者多。近年以来,研究性别的人也大都持此见解;同性恋的倾向既属品性的一种,当亦不是例外。在有的职业里,逆转的例子也比较多。在科学家与医生中,逆转的例子并不见得特别多;但在文学家与艺术家中,特别是在伶人中,这种例子是屡见不鲜的。清代末叶以前北京的“象姑”或“相公”,大抵由幼年的伶人兼充,优伶是主业,“相公”是副业,或优伶反成为副业。“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的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而义则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指南性质的书,叫作《朝市丛载》的,载有咏象姑车诗说:“斜街曲巷趁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到清末及民国初年,伶人如田际云(想九霄)辈始出而倡议废止所谓“私寓”的制度,详见译者所著《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238-239页(商务印书馆版)。在理发业与男女侍役业里,情形也复如此。反过来,很大一部分有知识的逆转的人都表现出各种艺术的兴趣,特别是音乐的爱好,中国的“象姑”或“相公”必兼擅音乐及扮演,是无须说得的,同事也兼习其他艺术,特别是绘画及书法,亦所在而有,清代陈森的《品花宝鉴》在这方面是相当写实的,参看本书篇末附录。就我个人观察所及,这种人可以占到全数的68%。

美国的知识阶级与自由职业阶级也有同样的情形,并且表现得比上文所说的还要清楚。佩克(M.W.Peck),在波士顿的60个大学教师里,发现7个是很确实的同性恋者,其中有6个人并且承认在成年以后和别人有过行为上的表示以至于身体上的接触;这60个教师并不限于一二院系,而是任何院系都有份。7人之外,又有2人也显然有同性恋的情绪,但本人并不自觉。佩氏认为就大学教师阶级而言,10%是同性恋的,先不问有无行为上的表示与身体上的接触。见佩氏所著《大学人物的性生活》一文,载美国《神经与心理病杂志》,1925年1月号。据汉密尔顿医师的调查,100个已婚女子中,只有44个不承认在青年时期有过同性恋性质的游戏生活,至少是追忆不起有过这种经验;但同时却有46个男子和23个女子承认有过同性的情好关系,并且要好到一个彼此对性器官以刺激相加的程度。见海氏所著的《一个婚姻的研究》一书。戴维斯女医师也发现31.7%的女子承认对别的女子有过热烈的情绪;而27.5%的未婚女子承认在童年有过同性恋的游戏,但其中48.2%也承认一到成年,这种游戏就停止了。见戴氏所著《二千二百女子性生活的因素》一书。

同性恋的普遍和严重还有一个事实的证明,就是“象姑”业或“相公”业的发达。(同注⑤)这在德国柏林有人做过特别的研究;在柏林,警察对象姑业的态度和对娼妓业的态度,是同样的容忍,因为他们承认只有取容忍的态度,才可以管理她们和限制她们,使她们不至于妨害都市的公安。希尔虚弗尔德估计柏林的象姑约有20000人;但后来毕克登(Werner Picton)比较精密地估计则以为只有6000人。见毕氏所著《柏林的男妓业》一文,载《霍华德杂志》,1931年。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可以断定为有精神病态的;而四分之一不足则不但所以满足顾客的同性恋的欲望,自身也有同样的欲望。象姑业的产生,普通承认的原因是失业,好比娼妓业一样,但事实上原因当不止于失业的一种。

性的逆转虽属一个如此重要的现象,但一直到近代,它才成为一个科学的研究题目或被认为有研究的价值。这是在德国首先开始的。在十八世纪末,德国学术界有人发表了两个例子。后来霍斯利(Hössli)、霍氏是瑞士的一个商人兼作家,他在1938年,鉴于当时发生的一个因同性恋而引起的妒杀案件,写了一本书,叫《恋爱之神》〔Ero,厄洛斯,男神,和女神阿佛洛狄忒(Aphrodite)有别〕。据一部分批评家的见解,这是柏拉图《宴席》一篇以后,在同性恋的题目上第一本认真的作品。卡斯巴(Caspar),特别是乌尔里克斯〔(Ulrichs),“优浪现象”的名词就是他起的〕,乌氏不是一个专门的学者,而是一个法庭的员司,不过从1864年起,他在性逆转的题目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稿;他也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先天的变态,是“女子的灵魂联合在男子的身体里”(anima mulieribus in corpore virili inclusa)的一种变态。又做了些清宫除道的工作,但这些都不能算重要。到1870年,韦斯特法尔(Westphal)所观察的例子发表以后,才奠定了这方面的研究基础。韦氏所观察的是一个青年女子,他对她的特点与此种特点的原委描写得十分详尽,他证明这种特点是先天遗传的而不是后天获得的,因此,我们不应当把它看作淫恶的表示;他又说明,这女子的生活里虽有神经不健全的成分,却不是一个疯狂的例子。韦氏是柏林大学的精神病教授,他是《精神病学藏档》多年的老编辑,这例子就是在《藏档》里发表的。从此以后,我们对性的逆转的知识,便很快地一天比一天加多了。克拉夫特-埃平,是逆转现象的第一个伟大的诊察家,在他的《性的精神病态学》里,他搜集了一大堆逆转的例子;这本《性的精神病态学》,不用说,也是在性变态方面唤起一般人注意的第一本科学的作品。冒尔也是一个比较后起的大家,他的评断力比克氏为强,他的科学训练也比克氏为广,克氏一书问世后不久,他的那本很值得钦佩的关于《性的逆转》的专书也就出版了。最后,希尔虚弗尔德继踵而起,他对逆转的人的同情的了解,在质与量上都是无与伦比的,而他的那本《男女同性恋论》(Der Homosexualit t,1914)不啻是这题目的一册百科全书,可惜到现在还没有人把它译成英文。意国好像是“性的逆转”这个名词(inversione sessuale)的发源地,在那里,学者如里蒂(Ritti)、塔马契亚(Tamassia)、朗勃罗梭等很早就提出过若干例子。在法国,1882年夏尔科和马尼昂最先着手这方面的研究,见是年法国《神经学藏档》。后来又有一串很著名的研究家在这现象上下过不少工夫,使它越来越易于了解,这些研究家包括费瑞、塞里厄(Sérieux)、圣保罗(笔名为洛,Dr.Laupts)圣保罗在题目上也有一本专书,叫《同性恋与各式同性恋者》,原本,1896年;增订本,1910年。等。在俄国,最先对这现象有所探讨的是塔诺夫斯基(Tarnowsky)。在英国,西蒙兹(John Addington Symonds)以名医之子而自身又富有文学天才的资格,曾经私自印行过两本很值得注意的小册子,一本讲古希腊的逆转,一本讨论近代的同性恋问题。西氏两本小册子的名字是:《希腊伦理中的一个问题》(1883)和《近代伦理中的一个问题》(1891)。霭氏《性的逆转》(今《研究录》第二辑)的初稿,是和西氏合作的。卡本特(Edward Carpenter)也著过一本小册子(最初也是私自印行的),后来又出过一本专书,叫作《间性论》(The lntermediate sex),原先是用德文发表的,后来才有英文本。拉法罗维奇也用法文出过一本有相当价值的书。书名为《优良现象和单性现象》。而我自己关于这方面的一本书,即今《性心理学研究录》第二辑。最初也是在德国出版的(书名叫《反性感》,德文原名是Das Kontr re Geschlechtsgefühl,1896),后来又在英美两国印行。不过在美国,在我的书问世以前,基尔南和利兹登(Lydston)两家对于性逆转的事实与理论已经有过相当的注意。近年以来,这方面最值得注意的英文作品是从西班牙文译出来的马拉尼昂(Marañón)的那本书(译本,1932)。马氏书名为《性的进化和间性状态》。

近年以来,这方面的研究虽多,但各家的意见还没能完全趋于一致。第一个困难与最根本的困难是在断定性逆转究属是先天遗传或后天获得的。在克拉夫特-埃平的影响传播开来以前,一般的意见是以为同性恋是后天的,是习得的,简而言之,它就是一种“恶习”,大体说来,是手淫过度或房事过度以致阳事不举不能行人道后的一个必然的结果;也有以为是早年的暗示所造成(比内与施伦克-诺津主此说)。克拉夫特-埃平则承认同性恋有先后天两类。从此以后,先天之说就渐渐占优势,而后天说的重要就逐渐消减了。在冒尔的作品里,这趋势就很显著;希尔虚弗尔德和马拉尼昂以为在任何同性恋的例子里,总免不了一些先天的成分;而布洛克与阿尔特里诺(Aletrino)等则把因后天原因而有同性恋行为的人划分开来,另成一类,叫作“拟同性恋”(pseudo-homosexuality)。奈克的见地也是如此,他认为我们要分的,不是先天同性恋或后天同性恋,而是真实的同性恋或虚拟的同性恋,他又认为即在壮年以后才发现的同性恋也不是后天获得的,而是先天遗传的,不过发现得迟一些或“晚成”一些罢了。这见地是对的,“少年若天性”,少成之中,自有其天性的基础,不但少成如此,晚年也未尝不如此。“习惯成自然”一语亦应作同样的看法,即若无自然做依据,习惯是养不成的。同性恋也不能逃此公例。有几位起初完全主后天说或侧重于后天说的专家(例如奈克与布洛克)后来也采取了这比较新近的见解。许多精神分析论者虽然到现在还认定同性恋是一个后天的现象,但也承认这现象往往可以成胶着或固定的状态,因此,其间也许有先天气质的关系;既有此留余地的看法,则精神分析派和其他各家的意见纵有出入,也就无关宏旨了。中国文献里所叙同性恋的例子虽不算太少,但对于逆转现象与此种现象的由来则向无学理上的探讨。不过类似先天或后天的说法也未尝没有。清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里说:“凡女子淫佚,发乎情欲之自然;娈童则本无是心,皆幼而受绐,或势劫利饵耳。”这可以说是后天只说。清袁枚《随园诗话》载逆转者春江公子诗,说:“人各有性情,树各有枝叶,与为无盐乎,宁作子都妾。”这可以说是先天之说,不过纪氏在《笔记》里另一处(《如是我闻》卷三)说到伶人方俊官的一生因果,又作“事皆前定”之说,又说:“此辈沉沦贱秽,当亦前生孽报,受在今生,未可谓全无冥数。”则又若并不完全否定先天之说。遗传学家所称的先天和因缘果报者所称的先天,虽大非一事,但既属先天,其不因后天的教育训练而轻易改动,则一切主先后天分别的学说都承认的,说详篇末附录。

在各家的见地里,除了先天或后天一点而外,还有很基本的一点也经历过一番变迁,就是性逆转即使承认是先天的,它是一个病态、一个“退化”的状态抑或只是一个变态呢?在这一点上,克拉夫特-埃平最初是比较保守的,他接受向来的看法,认为逆转是一种神经病态或精神病态的表示,但在他最后的作品里,他很谨严地修正了它的地位,而很心悦诚服地承认逆转是一个变态现象,而不复是一个病态或“退化”现象。这也是后起诸家的见地所共循的一个一贯的趋向。这趋向是对的。逆转的人也许是很健康的,除了逆转的一点特殊变态而外,其余种种也许都是很正常的。我个人的立场一向以为逆转是一个变态,而不是病态,固然我也承认逆转状态和轻微的神经病态往往有密切的关系。希尔虚弗尔德(他发现逆转的例子之中,25%不足是有遗传的病根的)认为即使逆转现象里有一些神经病态的基础,那病态的成分普通是很小的;对希氏这见解我们可以表示同意。

讨论到此,我们不妨探讨一下同性恋的生物学的基础了。我们的主要对象原是同性恋的心理学,但心理的领域,是在更大的生物的领域之内,或心理自有其生物的基础,比较寻根究柢的讨论势不能不加以考虑。同性恋既有其先天的根源,更不容我们不参考到此。寻常我们似乎很容易说明高等生物界有两个截然划分而一成不变的性,一是挟有精细胞的雄性,一是挟有卵细胞的雌性。不过从严格的生物学的立场说,这看法是早已不正确的了。性究竟是什么,我们也许不知道;但我们知道它是会变动的,两性中的一性变成另一性是可能的;两性也不能截然划分,中间的界线往往不很确定。即在一个完全雄性与一完全雌性之间,有许多发育程度不同的中间状态。在有的生物的物类里,雌雄是分不大清楚的。性原是造化所运用的方法之一(此种方法在自然界不一而足),所以保障物种的繁育,但撇开了生殖作用而研究性的现象也是理论所许可的。造化的最终目的为繁育,“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伦莫不孳乳”,借用严复译赫胥黎《天演论》劈头的几句。固然不错,但繁育与孳乳的方法不止一种,而两性的方法不过是其中之一,也是无可否认的;既不过是方法之一,造化在运用之际,容有几分出入,也是情理上应有与可有的事。

我们不能不假定在每一对性染色体里,无论其为xy或xy,中间寄寓着一个有动力的物质基础,其活动的结果,命定了一个发育的个体,不成为雄型的,便成为雌型的。两个不同族类的个体交配的结果,例如两个不同族的蛾类(在蛾类里这现象是有人特别研究过的),这里所指的研究蛾类的专家显而易见是德人而目前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担任动物学讲席的戈德施米特(Richard Goldschmidt)。戈氏关于间性状态的研究论文极多,最近(1938)又把一他自己和别人研究所得一并纳入一本英文的新书,叫《生理的遗传学》(Physiologicad Genetics)。其子息往往不大正常,雄的子息可以有向雌性方面发展的趋势;或者,在其他情势下,雌的子息有向雄性方面发展的趋势。在研究的人的印象里,前者的血缘似乎是“转强为弱”,而后者则“转弱为强”。在这样一个比较低等动物的物类里,我们已经可以看见所谓“间性”(inter-sexuality)的状态;由此以上,以至于人类,而进入心理学的范围,有人也时常用相类的名词,间性或中性(intermediate sex)等,来指称这一类居间的性型,但事实上这一类名词是不正确的。实际的现象大概是这样:决定雄性与雌性的因素之间,是有一个数量的关系的,这关系若和谐,或不成雄,便成雌,不成男,便成女,否则便成一种居间与夹杂的状态。决定性别的因素是个体遗传气质的一部分,因此,是与生俱来的,并且在发育的过程里,会越来越显著。所谓发育过程,不止指个体的发育,也指种族的发育,种族的发育到人类的阶段,这种居间与夹杂的状态就进而在心理与精神的领域里表现出来了。

生物学家研究蛾类的时候,发现间性的状态是可以用同种而异族的个体交配而得,并且这种状态也比较高等的动物所能表现的为简单。到将近人类的物种和在人类自身,间性状态的方式就不一而足,但在外表上倒也并不显著,甚至于完全看不出来,而其产生的原因,由于族类交配者少,由于个体变异与歧变者多,同时,外界的影响,在任何发育的阶段里,也时常在那里活动,帮助这种间性状态的成立。

不过间性状态的产生,性染色体的关系虽属基本,还是比较间接的,比较有直接关系的是内分泌的作用。我们可以有这样一个看法,就是,性的发育,最初是由性染色体领导的,但性染色体的影响有时而尽,及其既尽,其导引的地位便由内分泌取而代之。内分泌不止一种,每一种多少和性的决定都有关系,各种内分泌又有其集结的特殊的复合体;身体体质部分(所以别于种质)种(germ)和体(soma),或种质(germplasm)和体质(samatoplasm),是近代遗传学的一个基本观念之一。种质是本,是遗传元素所寄托之因,体质是末,是遗传品性所表现之果;体质由种质分化与专化而来;就世代关系而论,种质是绵续的,而体质是中断的。就生理关系而论,一个个体的种质把体质构成而后,和它也是比较隔绝的,所以外界可以达到体质的影响大都达不到种质,后天获得性的事实上无法遗传下去,一部分就因为种质是比较独立的缘故。所成的组织,生物个体最小的基体或单位是细胞,细胞的有机集体是组织,组织集合而成器官,器官集含而成系统,个体是由多个系统集合而成的。不断地在接受这种复合体的活动与刺激;因此活动与刺激,这些组织便有发展与表现雄的性征或雌的性征的潜在能力;我们要注意那个或字,雄的或雌的,男的或女的,都属可能的。卵巢除产生卵细胞而外,也有其性的内分泌,不过这种分泌的作用,据专家的见地,在发育的初期里,对于体质部分是不发生很显著的影响的,因此,女性的发展好像是完全属于先天固有的,但及其既经发展,此后的维持,即女性性征全部的维持,也还得依靠性内分泌的复合体的力量。但男性的发展与分化则不然。固然,它也有它的先天固有的基础,但其发展似乎始终得依靠精囊所供给的内分泌。

因此,这方面的生物学家认为,所谓雌性或女性实际上是一个不分雌雄男女的性的形式,在男性的内分泌上场以前,一个个体的体质部分就取这样一个无所谓雌雄男女的型式,及男性的内分泌上场,方始发生作用,这体质才获得男的性型,而从阴阳不分的原始形式分化出来,以成所谓男性。所以,假若男性的内分泌展缓登场,或登场愆期,结果就成为某种程度的间性状态,愆期不多,则男性的成分虽不达寻常的标准,还不至于太少,愆期过久,则女性的成分便要占优势了,愆期的久暂和女性成分的多寡成正比例。葛吕说过:“雄性内分泌开始活动的迟早决定了变态程度的大小。”见克氏所著《性论》一文,是《近代科学大纲》一书中的一篇。这可以帮同解释,为什么一个个体,在生命的初期看上去是雌的或女的,一到性成熟的年龄却表现起雄的或男的性征来。

肾上腺(肾上腺的外层)也制造一种内分泌,其活动的结果,和精囊的内分泌一样,也有一种增加男性化的影响。这种变本加厉的结果,如今有人叫作“阳刚现象”或“男性化现象”〔(virilism),以前医学的名词是“肾上腺性症异常综合征”(adreno-genital syndrome)〕,其表现与多毛发状态(hypertrichosis)有连带关系,其在男子,则多毛发状态而外,更有性发育与一般体格发育的提早等,其在女子,则更有子宫的萎缩、附带着卵巢内部的变化、大小阴唇的发育不足、阴蒂的过分发达、乳峰的退化、骨盆的变窄、肩部的放宽,附带着肌肉或脂肪的特殊发展等性征上的变化。性的功能因此也发生扰乱,甚至于到不能孕育的程度。根据发生的迟早,我们可以把阳刚现象分做四种形式:一是先天型(侧重女性的拟阴阳同体,性腺如卵巢等照常,但第二性征却是男的);二是发陈型(发生在将近春机发陈的年龄,多毛发,月经不调);三是成人型(与第二型大致相同,但性征上的变动比较不显著);四是产后型(发生在经绝以后,脂肪过多,全身发胖,毛发脱落或变本加厉地增多,神志不健全,一般的机能衰弱)。肾上腺的分泌究属怎样的活动,以致引起这一类的变动,专家的见地还很不一致。

从大体看,间性的状态,据希尔虚弗尔德的说法,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生殖官能的阴阳同体(男女性器官混合存在);二是体质的阴阳同体(男女第二性征的混合存在);三是心理的阴阳同体(哀鸿现象或男女心理品性的混合存在);四是性心理的阴阳同体(即同性恋)。这四类间性状态的英文名称,顺着次序,是genital hermaphroditism, somatic hermaphroditism, psychic hermaphroditism, psycho-sexual hermaphroditism。所以,研究同性恋事实上不能超出间性状态的范围,我们也无疑不能搁过内分泌的作用而不论,不过我们事实上也已经进入心理的领域,而一进入心理的领域,许多生理以及病理的综合征普通就不容易追究了。这种综合征无疑的未尝不存在,但大都相当轻微,即间或比较显著,也是无关宏旨。固然,我们也承认,在许多年前,韦尔(Weil)和其他的专家也曾就同性恋的例子,寻找一些轻微而终究可以量断出有先天依据的品性,以示和寻常人多少有些区别,但这些区别毕竟是有限的。除了这种量断得出的区别而外,我们也不怀疑,在有的人,间接因先天有机的气质,而直接或因内分泌的比较异常的凑合,确乎有一种特殊的行为倾向,使他们对同性的人可以经验到性的满足。这种人也许不多,但日常经验又告诉我们,另有更多的一批人,平时也许是很正常的,但若处境特殊,不能和异性的人来往时,暂时也可以在同性的伴侣中取得一些性的满足;不但在人类如此,在人类以下的比较高等的动物里,也有这种例子。

我们假如说,每一个体是男性成分和女性成分的一个混合体,而两性的分量大有不齐,拼凑的方式也很不一致,因而造成各式的性型;一个逆转的男子是由于女性的成分特多,而一个逆转的女子是由于男性的成分特多——这说法虽简单,却是有些危险的,因为它近于刻板,而刻板的说法万难解释全部的逆转现象。不过,如果我们把许多常人所间或表现的同性恋的行为搁过不论,我们也似乎很有理由地说,逆转是一个先天的变态,或者,说得更正确些,是基于先天条件的一个变态。如果说这变态同时也是一个病态,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不过所谓病态,我们得依据威尔休(Virchow)的看法,威氏对病理学的定义是,病理学不是研究各种疾病的科学,而是研究各种变态的科学。这看法是最合理的,我们在上文不已经说过么,一个逆转的人是可以很健康的,如同色盲的人的健康一样?因此,先天的性的逆转是生物界的一个变异。这变异的由来无疑是因为性的分化不全,而这种变异的状态和一个个体所表现的任何病态往往没有什么必然的牵连关系。

这样一种性的逆转的理论近来大有流行的趋势,并且一天比一天有力量。不过事实上也并不太新奇,我们若把它追溯一下,那历史也不算太短;乌尔里克斯,在1862年,早就说过逆转是“阴阳同体的一种”。1888年,基尔南在美国也申说过,在进化历程的初期里,双性两可的现象原是有过的,人种既属于同一的演化历程,和这两可的原则自然也有关系。胎儿在成胎后8个星期以前,至少表面上也呈一种两可或不分男女的状态,谢瓦利埃(Chevalier)对于逆转现象的解释就拿这事实做根据,那时是1893年。谢氏也著有一专书,名《性的逆转》。次年,马德里的作家勒塔曼迪(Letamendi)又提出“泛阴阳同体现象”的说法(panhermaphroditism),据他看来,男性中必有潜在的女性的种子,女性中必有潜在的男性的种子。勒氏是当时西京马德里医科大学的教务长,他这番见解是在1894年在罗马举行的国际医学会议席上发表的。最后,到1896年,克拉夫特-埃平、希尔虚弗尔德和我自己(三人似乎是不约而同的)都采取了和上文各家所提出的相似的解释。

这一类性逆转的见解的流行对于逆转现象在治疗学上的分类当然有它的影响。克拉夫特-埃平承认四种不同的先天逆转和四种不同的后天逆转。冒尔拒绝了这样一个复杂的分类,而另外承认两类,一是性心理的阴阳同体现象(psychosexual hermaphroditism),如今普通称为双性两可现象(bisexuality);二是完全的逆转现象,即非同性不恋的现象。这分法和目前大多数专家所承认的分法是大致相同的。换言之,除了非异性不爱的人而外,我们只能有两种人,有些是非同性不爱的人,有些是同性和异性两可爱悦的人。这简单的分法而外,当然还有无限的个别的例子,但正唯其个别,是不容易归纳成确切的门类的。就是所谓双性两可的一类便不很确切,因为其中一定有些分子,原是先天的逆转者,但在后天也稍稍习得了异性恋的能力。

如果我们把比较显著的性逆转的例子观察一下,我们可以发现若干共同或屡见重现的特点。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家世(据我个人的经验而言,大约在50%以上)虽相当健康,但不健全的也复不少,大约有40%的家世里,总有几分病态或变态,例如心地偏窄。酗酒成癖、“神经衰弱”等等。性逆转的遗传是很清楚的,这一点虽也有人否认,但事实俱在,怕不能不终于承认的;一家之中,有兄妹同是逆转的,也有母子同是逆转的,也有叔侄同是逆转的;有时二人之间,彼此未必知道有相同的特性,但在善于观察的第三者看来,却是无疑的。据我的材料,家世逆转或遗传逆转的例子要占到全部逆转例子的35%,而罗默尔观察到的比例恰好和我的相同。这些事实已足够证明逆转现象大约是与生俱来的了;至于个人身心的健康则大约三分之二的例子是好的,并且有时很好,但其余则神经上总有几分欠缺或性情上总有几分不稳称,只有很小的一部分(依我的观察是8%)显然是有病态的。

在大多数例子里,逆转的倾向是很早就呈露的,大抵在春机发陈的年龄,但在此年龄以前即已呈露的,亦所在而有。很大一部分例子的性发育,也显然比寻常要早。性感觉的过度锐敏也是一个常有的趋势。许多逆转的例子自己承认“感觉过敏”或“神经脆弱”。外界暗示的影响也往往可以推究出来,不过在这种例子里也大抵可以找到一些先天逆转的证据,先天逆转倾向于前,斯暗示易于发生效力于后。很大一部分例子是有手淫习惯的,但在通常异性恋的人中,手淫的习惯是同样的普遍,因此,手淫绝不是逆转现象的成因之一是显而易见的。逆转者的性梦大抵也是逆转的,上文注22引纪昀《笔记》中所述伶人方俊官的例子,按方俊官在将近春机发陈的年龄就做过逆转的性梦:“俊宫自言本儒家子,年十三四时,在乡塾读书,忽梦为笙歌花烛,拥入闺闼,自顾则绣裙锦被,珠翠满头,俯视双足,亦纤纤作弓弯样,俨然一新妇矣;惊疑错愕,莫知所为;然为众手挟持,不能自主,竞被扶入帏中,与男子并肩坐,且骇且愧,悸汗而寤。”(《如是我闻》卷三)逆转者有逆转的性梦,这是富有代表性的一例了。但不逆转的性梦也是可以有的,即在先天倾向相当清楚的逆转的人,有时也可以有正常的性梦,好比正常的人有时也可以有逆转的性梦一样。

逆转的性冲动所由取得满足的方法是不一而足的。在我所观察到的例子里,差不多20%是从来不曾和别人发生过任何性关系的。30%到35%是有过性关系的,但程度不深,大都不过是一些身体上浮面的接触,程度最深的也只是相互的手淫罢了。在其余的例子里,两腿肌肉之际的交接是一个比较通行的方法,“咂阳”也间或用到。在女的例子里,取得满足的方法不外接吻、身体紧密的偎倚、相互手淫间或也有“咂阴”的,但逆转的人所处的大抵是一个主动的地位而不是被动的地位。男的逆转的例子倾向于“鸡奸”或“粪门交接”方法的(也见主动多于被动)为数不多。希尔虚弗尔德以为此种例子占全数8%,我则以为15%为差较近实。

男性的逆转者往往有相肖于女性的倾向,而女性的逆转者则有相肖于男性的倾向;并且这种倾向在身心两方面都有;相肖的品性也不止一端,有的好像和其他的品性有些格格不相入,但也不一定。但有的逆转的男子始终自以为富有阳刚之气;也有许多别的例子说不清楚究竟自己觉得像一个男子抑或像一个女子。女的逆转者,在态度与性情上很像男子,但此种相像外表上也不一定很明显。在身体的结构与生理的功能上有时也略有变动。无论男女,性器官的发展有时在寻常标准以上,但大抵在寻常标准以下者为多,即多少有几分幼稚的状态。不男不女或亦男亦女的状态(gynecomasty)有时也观察得到;在女子,喉头的发展会有几分像男子;多毛发的状态也可以有(据马拉尼昂的观察,男的品性倾向于在右半身发现,而女的品性在左半身发现)。逆转的男子有时不会作啸声。又逆转者无论男女,面貌及体态上总见得比较年轻,即实际已到壮年,看去还保持着不少青年之气。也无论男女,往往特别喜欢绿的颜色(通常绿色是儿童最喜欢的一种颜色,尤其是女童)。逆转的人也往往有些戏剧的才能;一种喜欢铺张炫耀和把自身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倾向也不算不普通;装饰品以及珠宝的爱好也是有的。许多这一类的身心特点可以说多少都是幼稚状态的一些表示,中国唱生旦的伶人,无论其兼营“相公”业与否,全都善用所谓“假嗓”的喉音,并且往往能维持到壮年以后,清李斗《扬州画舫录》里讲到扬州当全盛时代,唱旦角的男伶有到了八九十岁还能登场演唱的,例如小旦马继美,年九十,犹如十五六处子。此其解释必须向这一段幼稚现象的讨论里寻找。详见译者所著《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37页。而幼稚状态无他,就是一个双性两可的状态;我们越是把一个个体的生命史向前追溯,我们便越是接近一个双性两可的时期。上文讨论性逆转的起源时曾提到双性两可的现象,到此,这一个溯源的说法就更取得了几分佐证。

在道德方面,逆转的人大抵接受普通正常的观念,而对于自己的地位总想设词以自圆。其对自己的本性做强力的挣扎,而始终不以自己的态度为然或对自己的地位发生怀疑的,为数不多,不足20%。逆转的人难得向医师或专家请教,这就是一大理由了。他们这种自圆与自是的地位多少也受外界舆论与法律的推挽,而益见其巩固,在法国以及其他受到《拿破仑法典》影响的诸国(意、比、荷等国),单纯的同性恋行为是和法律不发生接触的,但需不用强暴,不侵犯未成年的人,不伤公开的风化,此种行为是不成为罪名的。主要的国家中,只有英美两国还保持着一部分旧时教会法律的影响,对此种行为还不免以比较严厉的看法相绳。不过在英美等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行使也时常引起种种困难和争辩;因为要断定同性恋行为究属是不是一桩刑事的罪名,实在是不容易的。在实际上,被发觉的同性恋的案件也不会多,也没有人故意去侦索这一类案件,偶有发觉,公安当局也大抵装聋作哑,不加追究。我们也不要以为凡是这方面有法律制裁的国家,逆转的人就比较少,比较不显著,这推论是绝对不对的。例如在法国,在旧时君主专制的时代,逆转的人是可以依法焚杀的,然而在那个时代里逆转的现象不但发达,有时还很时髦,很受人注目;但在今日的法国,情形就完全相反。近人有鉴于这种历史的事实,所以发起了一种运动,主张凡属不违反社会治安与风化的同性恋行为应不受法律的惩处;这运动在开明的医学与法学界中已经取得了不少拥护的力量。一旦此种主张成为事实,行见为了这题目而发生的社会上的骚动,包括开明人士为同性恋者的请命运动在内,既可无形消灭,而因此类骚动而对同性恋者所养成的一种妄自尊大或高自标置的心理也便可以不再存在了。对同性恋的行为一体加以压迫,固属不对,同性恋者自身的此种心理,也是不健全的,甚至是有妨碍的,不过外界的压迫一日不去,此种心理便多一日滋长的机会。关于同性恋的刑法有取消的必要,这一层可以说是最有力的理由了。霭氏本节又尝参考到一篇论文,虽列入书目而未尝在文字中特别提出,就是勃洛斯特(L.R.Broster)的《性征辑评》,载《不列颠医学杂志》,1931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