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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怡顺典当行

按理,以王长元的工资收入,足够为罗晓提供一份吃食。

可是,王长元的经济渐渐吃紧起来。

因为王长元有很大一笔支出,要用于他的女儿王玲玲。

王玲玲是王长元与前妻所生之女,十二岁,是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

王长元离婚的时候,女儿由法院判归前妻抚养,可是,他女儿的所有费用,吃、穿、学费、零花钱,全部由王长元“报销”。

“报销”女儿的全部费用,是王长元的前妻,在离婚过程中,提出的苛刻条件。

为了顺利离婚,王长元对这个条件不置可否。

王长元的前妻,每月会列出一份帐单,凡是王玲玲所花的钱,就叫王长元打到王玲玲母亲的银行卡上。

这笔费用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一则,物价天天看涨,生活费越来越高。

二则,王玲玲的母亲对宝贝女儿宠爱有加,好吃好喝用物质条件供着这个独生女。

三则,王玲玲就读于当地一所名校,学费不菲。

王长元的收入,一半需要花在王玲玲的身上。

王玲玲的费用,一天天看涨。

涨幅比他的工资涨幅大得多。

王长元有了经济危机感。

不给女儿是不行的,不给罗晓吃也是不现实的。

王长元萌生出开辟财源的想法。

只有开辟财源,才是应对经济危机,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

那么,以王长元的能力,他能够如何开辟财源呢?

王长元经过缜密的思考,决定开一家典当行,以经商的方式挣钱。

不过典当行不能由王长元开,应该由罗晓开。

国家对公务员经商有明文规定,王长元不想越这个雷池。

罗晓无业,开店做生意顺理成章。

王长元的计划是:店由罗晓经营,资金由他来出,算是借给罗晓。

这样,他实际上是老板,罗晓是他的经理。

当然,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是罗晓的名字。

像这样的操作模式,生活当中多如牛毛。

他王长元既有掌控典当行经营的权利,事情又做得滴水不漏,无懈可击。

王长元想过,以典行当的收入,解决罗晓个人的生活不成问题。

如果生意做得好,他还可以有一些进帐。

如此一箭双雕的好事,他不做谁做!

王长元把生意经想好之后,就和罗晓商量起做生意的事情。

罗晓没有异议,王长元把事情想得好好的,用不着她操心,何乐而不为。

“怡顺典当行”是王长元取的店名。

出于爱好,王长元长期在古玩市场闲游,对典当行的名号略知一二。

“怡顺”当然是图个吉利。

两人一拍即合。

开店做生意的事情立即动手干。

选址、办理营业执照、装修门面,都是王长元在搞。

罗晓只需要坐在店堂里,看装修的人做事情就行了。

装修完毕,王长元买了几组货柜,添置了一套沙发。

“怡顺典当行”就开起张来。

一切安排妥当,罗晓当起了“怡顺典当行”的法人代表。

王长元呢,依然去上班,当他的“文化稽查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