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干洗的原理
干洗的原理要由干洗的污垢所决定,不同的污垢,要用不同的原理及相应的方法进行去除。油溶性污垢可通过干性溶剂的溶解原理达到去除目的。
干洗剂的溶解度及溶解范围决定其洗净度,溶解度愈高去除油污的能力愈强;溶解范围是指被溶解的物质种类,溶解范围愈宽即可去除的油、脂类物质的种类愈多。干洗剂的选择既要考虑去污的能力,又要考虑保护织物的理化性能。如果干洗剂的溶解度过高,就会造成织物的过分脱脂而降低织物的理化性能及使用寿命,因此,干洗剂的溶解度必须适中,既能达到一定的去污能力,又要尽量减小负面的影响。
对于水溶性污垢,可通过相应的助剂与适量的水相配合去除。在干洗过程中去除水溶性污垢,从本质上讲就是水洗原理,要有水和表面活性剂的参与才能达到去除水溶性污垢的目的。但是为了不影响干洗的本质,所使用的水量要严格控制,否则就失去了干洗的意义。
另外,还要注意,纯毛织物在干洗过程中,是不可加水的。由于毛纤维具有独特的缩绒性,在有水的条件下,再加上强大的机械洗涤力,就会造成纯毛织物的缩绒现象。因此,干洗过程中加水是有条件的,绝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颗粒性污垢(灰尘等悬浮性物质),可通过过滤原理予以去除。在干洗过程中附着在衣物上的颗粒性污垢被洗涤下来进入干洗剂中以后,就会随着循环的干洗剂进入过滤器,经过过滤后不含颗粒性污垢的干洗剂,再回到滚筒内参与洗涤,这样随时洗涤下来的颗粒性污垢就逐渐被清理干净。
通过以上三种工作原理,干洗后的衣物才能达到洗涤的质量要求。
由于干洗原理只限于去除油溶性污垢,水洗的条件相对较为薄弱,水溶性污垢去除的能力较低,干洗的工作对象也就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干洗只适合轻度污染的衣物,污染严重的衣物,尤其是水溶性污垢较多的衣物,应改为水洗,以充分发挥水洗的优势。
干洗不缩水、不变形,所以比水洗“更科学、更先进”,这种看法是人们头脑中的一个误区。判定事物的优劣,要全面衡量。对于服装上的污垢来说,还是水溶性污垢的比例要高于油溶性污垢,因此,水洗是不可缺少的。干洗与水洗是洗涤技术中的两大分支,它们有各自的优缺点,从技术层面上讲它们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只是工作对象不同,它们之间是互补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