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道路工程施工其他准备
为了城市道路工程顺利进行和达到质量要求,在道路路基正式施工前,除做好以上两项施工准备工作外,在施工现场还应做好有关的其他准备工作,这些施工其他准备工作有施工准备、施工测量、复查与试验、场地清理和试验路段等。
一、施工准备
近年来,随着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飞速发展,工程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市政道路易受行政干扰和地质情况及天气等因素影响,施工场地狭窄、战线长,地下管线交错复杂,而工期要求紧,此外还要综合考虑城市供热、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讯、绿化等因素影响施工难度大,质量难以控制。为了避免出现只重数量、忽视质量的现象,迫切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市政道路现场施工中的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
(1)在道路路基工程正式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调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照有关程序提出修改意见,报请设计单位变更设计,以便更加符合施工现场的实际。
(2)根据施工现场收集到的情况和核实的工程数量,按照工期要求、施工难易程度和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依据监理工程师所提出的建议,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修改,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及时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对于重要或大型的道路工程还应编制路基施工网络计划。
(3)根据施工具体情况,修建生活和工程中的临时用房,解决好通信、电力和水的供应,修建供工程施工使用的临时便道、便桥,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生活用品的供应,设立施工中必要的安全标志。
二、施工测量
施工测量是道路工程施工前所进行的必要准备工作,也是为道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为道路工程提供基础数据的重要基础。随着现代建筑工程建设企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建筑测量新技术的应用,道路工程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认识不断加深,这为有效提高工程测量工作质量,保障道路工程施工质量,促进道路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加强道路工程测量工作是现代建筑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工程投资道路企业必须重视的重要工作。
(一)测量内容和精度
在道路路基开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必要的水准点等。施工测量是整个公路工程施工的基础,是确保线路、高程、尺寸、形状正确的手段,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线勘测规程》(JTG C10—2007)中的要求。
(二)导线复测工作
当道路的路线线形主要由导线控制时,导线的点位精度及密度直接影响施工放线的质量。因此,在城市道路路施工过程中,导线复测是测量工作的重点,必须按照现行标准认真做好导线复测工作。
(1)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来控制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做好导线的复测工作,核对施工现场与原测现状是否吻合。
(2)导线复测要求精度较高,应采用现代先进的测量仪器(如红外线测距仪等)进行测量,测量的精度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在进行正式测量前,应对使用的仪器进行认真检验、校正,以确保其测量精度。
(3)当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当适当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达到能互相通视。
(4)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进行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中未具体规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角度闭合差(″)为±16n,n为测点数;②坐标相对闭合差为±1/10000。
(5)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
(6)对有妨碍施工的导线点,在施工前应当加以固定,固定方法可采用交点法或其他的固定方法。所设置的护桩应牢固可靠,桩位应便于架设测量仪器,并设在施工范围以外。其他控制点也可以参照此法进行固定。
(三)中线复测工作
中线复测工作是在定线测量的基础上,将道路中线的平面位置在地面上详细地标示出来。它与定线测量的区别在于:在定线测量中,只是将道路交点和直线段的必要转点标示出来,而在中线复测中,要根据交点和转点用一系列的木桩将道路的直线段和曲线段在地面上详细标定出来。
(1)在路基工程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为确保线路准确无误,对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采用坐标法恢复主要控制桩。
(2)在恢复中线时,应特别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进行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3)如果发现原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要进行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相应调整纵坡,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对此类错误应立即与设计单位联系,共同协商解决。
(四)校对及增设水准基点
(1)在使用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之前,应当仔细进行校核,并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大桥附近的水准点闭合差应按《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中的规定办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水准点闭合差为20L(mm),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水准点闭合差为±30mm,其中L为水准路线的长度,以km计。
(2)两相邻水准点的间距一般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地段、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必须要符合精度的要求,并与相邻路段的水准点闭合。
(3)如果发现个别水准点受施工影响时,应将其移出影响范围之外,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
(4)增设的水准点应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岩石上,或设置在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也可设在埋入土中至少1m深的混凝土桩上。
(五)横断面图核对
横断面图是否准确,关系到施工放样、工程量计算、施工标准、场地布置和工程结算等。在路基正式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横断面图,如果发现问题,应进行复测,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如果设计单位未提供横断面图,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部进行补测。
(六)路基工程放样
精确地测量放样能准确控制施工质量和节约工程成本,施工放样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它贯穿工程施工全过程。工程实践证明,道路路基工程施工放样的主要任务是利用测量技术将设计图纸上的地基工程构造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在实地标定出来,作为施工的依据。路基工程放样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施工准备工作,这是确保路基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认真、准确地进行路基工程放样工作。
(1)在路基工程正式施工前,应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图表、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有关规定,确定路基用地界桩、路堤坡脚桩、路堑堑顶桩、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在距路中心一定安全距离处,还要设立控制桩,其间距一般不宜大于50m。在桩上应注明桩号、与路中心填挖高,通常用(+)表示填方,用(-)表示挖方。
(2)在放完边桩后,应进行边坡的放样,对于深挖高填地段,每挖填5m应复测一次中线桩,测定其标高及宽度,以控制边坡的大小。
(3)对施工工期较长的道路工程,在路基工程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水准点。在季节冻融地区施工的路基,在冻融后也应对水准点进行复测。
(4)在采用机械施工时,应在边桩处设立明显的填挖标志,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在施工过程中,宜在不大于200m的段落内,距中心桩一定距离处埋设能够控制标高的控制桩,进行准确的施工控制。如果发现在施工中桩被碰倒或丢失,应当及时按规定将其补上,以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5)在取土坑放样时应在坑的边缘设立明显标志,注明土场供应里程桩号及挖掘深度;作为排水用的取土坑,当挖至距设计坑底0.2~0.3m时应按照设计修整坑底纵坡。
(6)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放样时,宜先做成样板架检查,也可每隔10~20m在沟内外边缘钉上木桩并注明里程及挖深。
(7)在整个路基工程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所有设置的标志,特别应注意保护一些原始控制点。
三、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中的规定,在路基施工前应进行认真的复查和试验,以确保工程质量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路基的复查和试验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路基正式施工前,施工人员应对路基工程范围内的地质、地形、水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通过取样、试验确定其性质和范围,并了解附近已有建筑物和对特殊土处理方法。
(2)施工人员应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资料,对取自挖方、借土场、料场的路堤填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如果设计文件中提供的料场填料不足或不符合要求时,施工单位应自行勘查寻找,并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3)挖方、借土场和料场用作填料的土,应严格进行下列试验项目,其试验方法可以按照《公路土工试验规程》中的规定办理:①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或液性指数;②颗粒大小分析试验;③含水量试验;④密度试验;⑤相对密度试验;⑥土的击实试验;⑦土的强度试验(CBR值);⑧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作有机质含量试验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对于特殊土,除应进行以上试验外,还应结合对各种土定名的需要,辅以相应的专门鉴别试验,以确定其种类及处治方法。
(4)土工试验取样一般按设计文件提供的资料每一种土类取样不少于三组;也有按桩号取样进行土工常规或试验的。并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规定,挖方、借土场用做填料的土应该进行的试验项目,其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办理。
(5)使用新材料(如工业废渣等)填筑路堤时,除应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进行有关试验外,还应作对环卫有害成分的试验,同时提出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场地清理工作
进行场地清理也是路基工程正式施工前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如果场地清理不符合要求,不仅不能保证道路工程顺利进行,而且也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场地清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公路用地放样,由业主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需要提出增加临时用地计划,并对增加部分进行公路用地测量,绘制出用地平面图及用地划界表,送交有关单位办理拆迁及临时占用土地手续。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既有房屋、道路、河沟、通讯、电力设施、上下水道、坟墓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均应协助有关部门事先拆迁或改造;对于路基附近的危险建筑应予以适当加固;对文物古迹应妥善保护。
(3)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清理,砍伐的树木应移置于路基用地之外,进行妥善处理。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填方高度小于1m的其他道路,应将路基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填方高度大于1m的其他公路允许保留树根,但根部露出地面不得超过20cm。取土坑范围内的树根也应全部挖除。
(4)在填方和借方地段的原地面应进行表面清理,清理深度应根据种植土厚度而决定,清出的种植土应集中堆放。填方地段在清理完地表面后,应整平压实到规定要求后才可进行填方作业。
五、试验路段工作
选择试验路段的目的,就是通过试验来确定不同的施工机具压实不同的填料的最佳含水量、适宜的松铺厚度和相应的碾压方式、碾压遍数以及最佳的机械组合和施工工序组合获得最佳的施工工艺。试验路段施工完成后,通过对有关指标、数据的检测及分析总结,编制试验路段技术总结报告,以指导全线路基施工。路基的铺土厚度、压实遍数、含水量大小,以及采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施工时,均要通过试验进行确定。因此,在路基工程正式施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划出一定路段试验。
(1)对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在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路基施工时,应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进行试验路段的试验,从中选出路基施工的最佳方案用以指导全线的施工。
(2)路基试验路段的位置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型式等方面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试验路段的长度不宜小于100m。
(3)试验所用的材料和机具应当与将来全线施工所用的材料和机具相同。通过试验来确定不同机具压实不同填料的最佳含水量、适宜的松铺厚度和相应的碾压遍数、最佳的机械配套和施工组织。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按松铺厚度30cm进行试验,以确保压实层的均匀性。
(4)试验路段施工过程中及完成试验后,应加强对有关压实指标的检测;在完工以后应及时写出试验报告。如发现路基在设计方面存在缺陷时,应提出变更设计的意见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