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填写票据/凭证
2.3.1 会计摘要的填写方法
(1)会计凭证中的摘要栏
会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内容的“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一般来说,写物要有名称、数量、单价;写事要有过程;银行结算凭证要注明支票号码、去向;送存款项,要注明现金、支票、汇票等。遇有冲转业务,不能只写冲转,应写明冲转的年、月、日、某项业务和凭证号码,也不能只写对方账户。要求“摘要”能够正确、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和资金变化的来龙去脉,切忌含混不清。
(2)会计账簿中的摘要栏
账簿上的“摘要栏”应依据记账凭证上的“摘要”填写,其简明程度以能从账簿上看出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为限。不能过于详细以至栏内书写不开,有失账面整洁,也不能过于简单看不出经济业务的基本情况,遇有查询还得查阅会计凭证,更不能画点或空白不填。
2.3.2 出票日期的填写方法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至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3月15日应写成零叁月壹拾伍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一律无效。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的,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一旦写错或漏写了数字,必须重新填写单据,不能在原凭单上改写数字,以保证所提供数字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3.3 大小写金额填写方法
(1)小写金额的标准写法
①没有位数分割线的凭证账表上的标准写法。
a.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币种符号和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出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b.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写到角分;没有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出“00”或者“—”;有角五分的,分位应当写出“0”,不得用“—”代替。
c.只有分位金额的,在元和角位上各写一个“0”字并在元和角之间点一个小数点,如“0.06”。
d.元以上每三位要空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书写,如5 647 108.92。也可以三位一节用“分位号”分开,如5,647,108.92。
②有数位分割线的凭证账表的标准写法。
a.对应固定的位数填写,不得错位。
b.只有分位金额的,在元和角位上均不得写“0”字。
c.只有角位或角分位金额的,在元位上不得写“0”字。
d.分位是“0”,在分位上写“0”;角分位都是“0”的,在角分位上各写一个“0”字。
(2)大写金额的标准写法
①大写金额要紧靠“人民币”三字书写,不得留有空白,如果大写数字前没有印好“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②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在“元”或“角”后写“整”字;大写金额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字。如12,000.00应写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再如48,651.80可写为人民币肆万捌仟陆佰伍拾壹元捌角整,而486.56应写为人民币肆佰捌拾陆元伍角陆分。
③分位是“0”可不写“零分”字样,如4.60应写为人民币肆元陆角整。
④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为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
⑤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的,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的,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汉字大写金额应写为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为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97,000.53,汉字大写金额应写为人民币玖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玖万柒仟元伍角叁分。
⑥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6,409.02,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
⑦阿拉伯金额数字最高是“1”的,汉字大写金额加写“壹”字。如15.8,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伍元捌角整;135,800.0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
⑧在印有大写金额万、仟、佰、拾、元、角、分位置的凭证上书写大写金额时,金额前面如有空外,可划“×”注销,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几个“0”(含分位),汉字大写金额就是几个“零”字。如100.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万×仟壹佰零拾零元伍角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