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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应收利息(1132)
4.9.1 应收利息核算规范
“应收利息”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收的利息数,贷方登记收回的利息数和转作坏账的利息,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数。
①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按发生的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
②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应按该投资的面值)
应收利息(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
③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应收利息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4.9.2 应收利息核算演练
演练4-20:
甲企业于2015年1月5日,购买乙企业当日发行的1年期还本付息债券,债券面值200 000元,年利率为9%,一次到期还本付息。
①甲企业每半年计提一次利息,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乙企业 9 000
贷:投资收益 9 000
②债券到期,乙企业付给甲企业利息时,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9 000
贷:应收利息——乙企业 9 000
4.9.3 记账凭证编制演练
在演练4-20中,对于甲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编制的记账凭证如图4-49、图4-50所示。
图4-49 记账凭证
图4-50 银行存款收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