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史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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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春秋战国时期财税制度变革的背景

一 政治背景

西周时,周天子凌驾于诸侯国国君之上,诸侯国定期向周天子贡献财物以示服从。周王室东迁洛邑以后,周天子已经没有了往日的辉煌。到周襄王十七年(公元前635年),周王室拥有的土地方圆已不足二百里,中原各诸侯也不再定期向天子纳贡。周王室因财力贫困不得不放弃天子的尊严,向各个诸侯国“求金”、“求车”。周王室已失去对诸侯的有效控制,“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时代已经成了过去,社会进入一个动荡的时代。到战国时,小小的周王室又分裂成“东周”和“西周”两个政权,且相互征讨,兵戎相见。公元前256、公元前249年,“东周”和“西周”两个小政权先后被秦所灭。延续800多年的周王朝,就此彻底灭亡。

随着周天子“天下共主”地位的丧失,各诸侯国之间陷入连年不断的战争。在战争过程中,一些诸侯国被吞并,而另外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起来,先后出现了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随着战争性质由争霸战争向兼并战争的演变,战争的规模和消耗也越来越大。据史料记载,战国时秦国将领王翦攻楚,一次动用兵力就达60余万,而东方六国在抗秦的整个过程中,战场直接损失的人口达130多万。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井田“什一而税”的田赋和军赋已无法应对频繁的战争局面,于是,各国诸侯竞相采取新的财税制度以充实国库,给养军资。

二 经济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在农业方面,铁农具和牛耕技术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许多荒地得到开垦,农作物产量有了较大的增加。战国时李悝曾估计,魏国一般年景下,每亩可收粟1.5石,好年景可收3—4石。据银雀山汉墓出土的竹简《田法》记载,齐国上等田一亩可收获谷物2.7石,中等田亩收获谷物2石,下等田亩收获谷物1.3石。

农业的发展也促进了手工业和商业发展。冶铁、煮盐、漆器、木器、青铜器等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集市广泛分布,店肆形形色色,大小城市星罗棋布,到处是一片繁荣景象。由于商业繁荣,社会上涌现出了大批富商大贾。如春秋时的范蠡,“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号称“淘朱公”。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记述了战国时的一批靠经商致富的商贾,如白圭以经商起家,漪顿以煮盐致富;郭纵靠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巴蜀寡妇清靠采砂富家,“礼抗万乘”;曹邴氏以冶铁起,富至巨万。

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社会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首先,土地所有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部分握有特权和经营工商业的奴隶主贵族侵占了大量新开垦的土地。一部分平民、奴隶也通过“辟草莱,任土地”占有了部分土地。昔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局面被打破,井田制遭到破坏,土地私有制出现了。其次,个体小农耕作方式逐渐取代了以前集体耕作方式。春秋以前,劳动者在国有的井田上集体耕作,收获物的1/10作为赋税交给国家。春秋以后,集体耕作的弊端日益显现,正如《吕氏春秋·审分》言:“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于是,各诸侯国不得不改变原先井田的疆界,承认农夫在井田以外开垦“私田”的合法性,以激励其农业生产积极性。伴随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的产生,男耕女织的小农耕作方式开始形成。社会经济关系的新变化,客观要求变革旧有的财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