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 研究的意义
多民族国家民族自决权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敏感问题。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概念、内涵、适用范围及其实现形式等都存在着不同的诠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纷争不断。
民族自决权思想可上溯到17、18世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为了对抗大一统的神权统治和封建王权,新兴资产阶级提出了民族自决权思想,它反封建反压迫反剥削的思想在北美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中达到顶点,资产阶级利用民族自决权思想凝聚了民族力量,完成了民主革命,建立了独立的民族国家,推动了西欧诸国民族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国内市场的统一,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对外扩张的需要,西欧诸国的民族自决权思想逐渐发生了异化,与当时盛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相结合,对内大行同化之实,意图实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对外则以文明的传播者和落后民族“解放者”自居,打着民族自决的幌子,大肆对外侵略扩张,掀起了瓜分世界的浪潮,最终演变为世界大战。战争的惨痛教训使得人们最终摒弃了这种异化了的民族自决权思想。
列宁是第一个在现代意义上详细论述民族自决权思想的人,他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对当今世界各民族产生的影响最为深远。在帝国主义时代,列宁从无产阶级革命利益出发,不仅批判了西欧异化了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同时继承和发扬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朴素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和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自决权思想,结合俄国、欧洲和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实际情况,对民族自决权思想进行了新的阐述和旗帜鲜明的实践。此后,民族自决权思想逐渐从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演变为无产阶级和广大殖民地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推翻殖民统治、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指导思想。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不仅成功解决了俄国复杂的民族问题,而且在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殖民体系的瓦解,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实现了民族自决权,民族自决权也被写入联合国宪章,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认可。
民族自决权思想具有极强的实践性。不同时期历史条件和历史任务,决定了民族自决权思想不同的发展方向和实现形式。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实践来看,它既可以表现为团结和凝聚民族力量的“黏合剂”,也可以表现为分裂主权国家的“切割机”。20世纪以前,民族自决权思想表现出团结和凝聚各民族的“向心力”,在它的号召下,西欧和中欧的许多民族逐渐凝聚起来,建立了独立统一的民族国家。20世纪以来,民族自决权思想更多地表现出脱离宗主国和分裂主权国家的“离心力”,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俄罗斯帝国、奥匈帝国和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等解体后,中欧和东欧兴起了一大批新兴国家;二战后殖民体系的瓦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获得独立;80年代末苏东剧变,又分裂出了20多个民族国家。
为了自身的利益,西欧资产阶级在殖民时代,曾经极力否定落后民族和弱小民族的自决权。在殖民体系崩溃后,他们又支持多民族国家内的少数民族进行所谓的“民族自决”,分化瓦解新独立的民族国家。他们在民族自决权思想上的双重标准和恣意妄为,造成了民族自决权概念及其适用问题上的极大混乱。
与西方国家不同,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大力提倡和实际运用,对内解决了俄罗斯极其复杂的民族问题,避免了俄罗斯的四分五裂,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建立了多民族联合的主权国家;对外成功解决了同周边民族的边界和关系问题,赢得了周边民族的理解和支持,推动了欧洲和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成功运用,成为世界其他被压迫民族学习的榜样。
当今,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实践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以前反宗教、反封建和反殖民压迫不同,20世纪末苏东剧变引发的遍及全球的“民族自决”浪潮,发生在经过民主选举建立的合法主权国家内,这种分离主义时至今日仍然余波不断。在前苏东国家和前南斯拉夫地区,民族分裂分离和民族冲突时有发生。苏联在“民族自决”的口号声中分崩离析,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多民族国家内部都存在着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要求实现民族自决、独立建国或与他族合并的分离因素始终存在。甚至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要求分离和自决的呼声也从未消失。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成为上述分裂势力分裂主权国家的借口,使得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由此,结合新时期新情况加强对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及其在俄国、东欧和世界的实践进行深入研究,学习借鉴列宁贯彻落实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经验,对厘清民族自决权思想的概念、内涵、适用性等,正确应对当今时代各种各样的民族自决主张,正确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积极应对民族发展趋向,加快民族经济发展,采取正确措施解决民族问题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民族自决权思想是国内外学者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出发,他们对民族自决权思想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欧洲、北美和日本等国的学者对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研究集中在它的渊源、概念辨析和发展方面,他们对于推动民族自决权思想发展的重要人物如列宁和威尔逊等人的思想也进行了研究。国内对民族自决权思想虽然也高度关注并进行了深入研究,但是专门研究民族自决权的专著很少,大多以论文为主。现将相关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述评。
(一)关于民族自决权相关理论研究
关于民族自决权的概念,学者们认为民族自决权是一个思想概念,主要指民族有权独立建国、有权按照自己的方式决定自己的命运,同时它也是一个过程。“民族自决”一词源于德语“Selbstbestimmungsrecht”(自决),强调主体民族而非种族的独立和平等。最早使用民族自决权概念的是德国哲学家康德,康德提出的有关国家独立的理论被视为自决的哲学理论基础,此种观点有待商榷。国际法学者、牛津大学教授让·布朗利认为:“所谓民族自决原则或自决权,是指内聚性民族团体(cohesive national groups)(‘各民族’)自己选择政治组织形式以及与其他团体的关系。这种选择的结果可能是成为一个独立国家,也可能是与其他团体联合组成一个联邦国家,还可能是在一个单一制国家内部实行自治或接受同化。”
民族自决权的思想根源有三点:一是人类平等思想;二是作为合理存在的人类有选择的可能性的思想;三是社会契约论。穆勒认为民族自决权是人类一项最基本的自由或权利,“凡存在民族感情的地方,那就存在证明将该民族的所有成员置于一个属于他们自己政府(统辖)的根据……如果人们无权(或不能)决定自己归属于哪一类群体,那么很难确知他们还能自由地做些什么”。民族自决、政府的统辖范围和民族(分布)范围相符合是建立自由政体的一大前提条件。
在民族自决权的起源上,国内外学者普遍一致地赞同民族自决权思想起源于西欧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的观点。西欧是近现代最早建立起民族国家的地区,也是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发源地。不论国外还是国内学者都对以西欧为主的西方资产阶级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和理论给予高度关注和深入研究。他们对资产阶级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含义、发展演变及其局限性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许多正确的观点。奥地利国际法学家阿·菲德罗斯认为“民族自决权的理念源于欧洲,初倡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在19世纪到20世纪的民族运动中得到进一步发展,主要目的是反对封建君权和神权,“并且同民族国家原则相结合,这个原则要求把国际社会组织为一些民族国家,因为只有民族国家是自然的创造物”。它的出现是资产阶级反封建反教会斗争的需要,整个启蒙运动就是在谈自决。英国学者约翰·麦克里兰认为启蒙运动时期“形成完整的自决论,由卢梭粗启雏形,至康德而大备”。虽然民族自决思想溯源于18世纪中期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但是早在13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就已经出现了民族自决思想的萌芽,这主要表现在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维利等人的著作中。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出发,强调“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观念,认为人民有摆脱外来控制和决定自己政府的自由,以及人民选择政府的权利。18—19世纪欧美的民族运动是民族自决权的实践渊源。
关于民族自决权的内容,高四梅、潘广辉认为,欧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的民族自决原则包含两个内容:一个是政治上的独立权;另一个是建立国家之后拥有国内的自治权。民族自决的目的是实现合理的社会安排,使个人利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关于民族自决权的局限性,欧阳杰认为,20世纪之前民族自决权思想仅仅是解决欧洲民族问题的内容空洞的理论原则,其原因一是民族民主运动还未成为时代的主题,其重要性没有凸显出来;二是西欧资产阶级奉行双重标准;三是没有对民族自决原则作出具体的解释和系统的理论阐述,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弱。
此外,有学者对西方国家在民族自决权问题上奉行的“双重标准”进行了批评,指出他们对待国际国内民族自决问题内外有别,一方面绝不容许他国插手本国的民族分离问题,更不允许国内少数民族进行“民族自决”(哪怕是通过“全民公决”这种方式),另一方面却对非西方国家(特别是反西方国家)的民族分离运动不遗余力地进行挑唆和支持。学者认为“民族自决”这种有缺陷的理论,通常是西方国家专门用来对付非西方国家的。
(二)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研究
马克思恩格斯是较早关注民族问题的人,他们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论述,散见于其著作、演讲、通信、国际工人组织的决议和宣言之中,加之他们生活在阶级斗争非常激烈的时期,学者们更多地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对于阶级斗争的研究,对他们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研究相对较少。此部分研究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他们提出民族自决权思想的时代条件、主要目的及其提出的时间考察纠错方面。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无产阶级革命要求出发,充分肯定了民族自决权,认为被压迫民族应当拥有摆脱压迫民族的政治独立权。马克思在1865年国际工人协会伦敦代表会议上论述波兰问题时首次提出了民族自决权概念,他不仅对波兰民族解放运动给予高度关注,而且对于东西方各被压迫民族的前途命运也十分关心,他们在尖锐批评西方发达国家对外殖民扩张给东方民族造成了严重伤害的同时,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观点和途径。马克思恩格斯对民族自决原则的充分肯定,为列宁提出民族自决权原则奠定了基础。总体上来看,国内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关注相对较少。
国外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民族自决权思想也进行了研究,充分肯定了他们对于当时世界范围内民族问题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自决权思想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日本学者松井芳郎认为19世纪50年代以前,马克思和恩格斯积极评价了世界市场的建立和殖民统治对促进资本主义制度在全世界发展所具有的历史意义,认为殖民地、附属国的解放不是通过民族自决,而是通过发达资本主义各国、特别是英国工人阶级的解放才可能实现。在19世纪60年代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入地研究了爱尔兰问题以后开始认识到,资产阶级只有维持殖民地统治才能维持本国的阶级统治。不实现殖民地的解放,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就无法解放自己。要实现国际社会的民主变革和工人运动的国际团结,就必须首先实现各民族的自决。
(三)关于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研究
鉴于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在国际国内的巨大影响,学者们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是必然的。国内对列宁民族问题理论进行全面整体性研究的著作,首推华辛芝1987年出版的《列宁民族问题理论研究》,该书深入探讨了列宁民族理论的产生、形成和发展过程,对于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分专门的章节进行了研究。作者认为“列宁从创建布尔什维克党开始,就把民族自决权作为该党在民族问题上的纲领性要求。这是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民族问题纲领中最具特色的,最富号召力的一项要求”。通过梳理列宁著作,作者对列宁论述民族自决权的专论、专著、书信、文件等进行了详细统计,认为列宁有关论述民族自决权思想的文章共有60多篇,有40多篇是在十月革命前写的,而十月革命后列宁仅在部分章节中论述了民族自决权。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列宁是在十月革命前无产阶级还未掌握国家政权的时候提出民族自决权的。这些研究为后来者进一步研究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提供了难得的宝贵资料,其研究成果并被国内学者多次引用。
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主要集中在十月革命以前,学者对列宁提出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缘由、发展阶段、特征及其局限性等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姚爱琴认为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谢忠和许彬等人认为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具有国情性、阶级性、融合性和彻底性等特征。自决权问题研究的代表人物卡塞斯教授,对列宁强调民族自决权要服从无产阶级革命利益的思想,提出了质疑。
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贯彻落实主要集中在十月革命以后,中国社科院的赵常庆等人对十月革命后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在苏联的贯彻落实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们认为列宁不仅在法律上继续规定各民族的自决权,而且提出了结束战争和实现和平的具体措施。
列宁和马克思恩格斯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关系也是学者们关注的一个问题,很多学者认为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民族自决的思想,并以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形式把这一思想体系化了。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在战后民族自决权国际立法中受到广泛关注,日本学者把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的理论和实践写入最具权威的国际法教科书。美国政治社会学家安东尼·M.奥勒姆认为,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如果说恩格斯著述的贡献在于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性第一次做了展开的表述的话,那么,列宁不但在革命实践上对马克思遗产的主流,而且对这个理论宝库的本身,提供了重要补充”。
(四)关于威尔逊民族自决权思想研究
美国总统威尔逊是和列宁同期倡导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著名政治家之一,他是美国全球战略转折时期的掌舵人,他的外交理念对当时的美国和世界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国内外学者对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也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集中在威尔逊民族自决权思想提出的历史背景、主要目的、主要实践及其结果等方面。威尔逊是在美国全球战略转折的时期提出了民族自决权思想,并且在处理菲律宾和墨西哥问题上付诸实践。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十四点计划”体现了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其主要目的是针对战后欧洲战败国的处理问题提出来的。基辛格认为早在1917年1月,威尔逊就极力向国际社会倡导自决原则。卡塞斯教授认为威尔逊在美国国会发表演说时提出的“十四点计划”中体现出了自决主张,他认为自决就是人民自由地选择他们自己的政府,决定政府的形式,自决的意思就是自治。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认为,威尔逊民族自决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主张各国边界与民族及语言、疆域一致重合,这一思想在凡尔赛条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协定中得到了贯彻。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在欧洲战后秩序安排和处理战败国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威尔逊民族自决权思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当时民族解放运动的时代潮流,但是它模糊易变,前后不一的特点及其美国利益限制,使威尔逊民族自决权思想最终沦为一纸空文。欧阳杰从思想史和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列宁和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进行了横向比较。
(五)关于斯大林民族自决权思想研究
列宁由于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过早去世,苏联国内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实践主要是由斯大林来领导进行的。斯大林对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看法与列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他对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既有继承,同时也有背离。在领导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斯大林在解决苏联民族问题时有成就也有失误,在国际国内造成了深远影响。国内学者对于斯大林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斯大林和列宁关于民族统一形式问题的分歧以及斯大林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就和失误两大方面。陈联壁研究了俄国各民族的独立和联合的过程,以及斯大林和列宁在多民族国家苏联成立过程中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分歧和斗争。赵长庆和陈联壁等人系统研究了苏联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分析了各位领导人执政时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处理民族问题的功过是非,总结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他们认为后来的苏联领导人虽然对于民族政策进行了局部调整,但是继承多于创新,致使苏联民族问题的解决最终归于失败。许新等人对于苏联解体过程中出现的民族自决权口号进行了分析研究。陈联壁认为总结苏联民族自决权思想的教训,独联体各国几乎都否定了国内各民族的自决权。张新平认为中亚各国在否定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同时,还否定了联邦制,宣布实行单一制。
(六)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发展研究
民族自决权思想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得到了广泛的传播。美国匈裔学者罗南(Dov Ronen)、英国学者以赛亚·伯林认为,“到了1919年,民族自决权的基本原则获得了普遍认同”。战后各国签订的《凡尔赛和约》承认各民族享有民族独立权,并把它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日本学者松井芳郎认为科学社会主义的自决权理论,通过社会主义国家的身体力行,直接鼓舞了亚非拉三大洲的民族解放运动,也间接有力地推动了作为国际法权利的自决权的确立,战后民族自决权思想被赋予重要地位。
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广泛引入东方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中,推动了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迅猛发展,各国都结合本国历史和现实国情对民族自决权思想进行了发展和实践。学者们针对新的民族解放运动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慕亚平等从国际法、国家主权和人权等角度论述了战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发展演变。战后民族自决权思想不仅被写入联合国宪章,而且成为了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王英津不仅对作为民族自决权主体的民族和人民进行了辨析,还对战后国际范围内形成的自决权理论的三种版本进行了比较和评析,对于新时代民族自决权的适用主体、适用范围和内容进行了界定和发展。
20世纪80年代后,苏东剧变使得主权国家范围内少数民族是否享有民族自决权的问题,成为西方学者关注的焦点,他们将这描述为自决权的危机。为了应对民族自决权出现的危机,他们从国际法或国际政治的视角,对民族自决的内涵进行了论述。很多欧美学者提出民族自决原则应有两部分组成,即对内自决权和对外自决权。其中以卡塞斯教授为代表,他们认为对内自决权主要指自主权、自治权以及发展自我经济、文化、宗教、习俗等权利;内部自决需要有一个法律秩序,在此秩序下个人和团体能够在持续的基础上就关系到生活的所有问题做出有意义的选择。对外自决权则主要指独立权或脱离权,即从原主权国家脱离而组建新的国家的权利。这时,民族自决原则成了一个群体脱离主权国家的权利。
在民族自决权的主体,即谁拥有自决权的问题上,国内许多学者认为,民族自决权的主体应该是被压迫民族和殖民地民族,或者主权国家,比如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等,一国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则无权自决。对西方学者提出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内外划分的理论,国内许多学者持反对意见,认为这种划分造成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概念的混乱,并为外国插手和干预国内政治提供依据。但也有学者认为不区分对外自决权和对内自决权,就无法解决目前民族自决权面临的挑战和问题。邢爱芬认为民族自决权的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对外自决发展为对内自决,从最初的一国要求建立独立国家的国内政治原则发展为国际法律原则,从脱离压迫民族建立独立国家的政治权,发展为关注本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实现民族经济自决权。任东来认为对外自决权是一次性原则,如果一个主体民族实行自决后组成了独立国家,该国内的其他民族就不能再以自决为理由进行分裂活动。如北美独立战争中使用民族自决原则建立了独立国家,在南北战争中南方提出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自决要求,就被认为是分裂国家。但是对内自决权则是一种持续的权利,必须通过不断的法律调整才能实现。
西方自决权强调自决权和人权不可分割,强调自决权的普遍原则。与西方学者不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学者认为民族自决权的主体是被压迫民族和殖民地民族,一国内的其他少数民族无权自决。印度学者兴戈兰尼认为独立国家的少数民族无权要求脱离主权国家,每一个国家和社会都有少数民族,它们要求分离会分裂主权国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多数民族要保护少数民族的某些权利。有学者认为,主权原则从逻辑上排除了自决权。如果国际法要保证现行国家的主权,就不能又同时允许主权在自决权的名下受到侵犯。
从总体来看,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研究内容比较丰富,涉及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起源、发展以及近现代的实践等。但对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研究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内容。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不但成功地解决了俄国的民族团结问题,而且对当时世界各民族的解放和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深入研究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要全面掌握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第一手资料莫过于列宁本人的论述,从研究现状来看,关于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文章数量统计方面,仅有华辛芝根据《列宁全集》第一版进行的统计,其余学者所引用的数据多出于此。当时出版的列宁著作并不完整,因此对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第一手资料的梳理必然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这极大地限制了对于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全面把握,国内外研究者大多都是从列宁的少数几部重要著作中进行摘录,相互之间转引者居多,错引、错意的情况屡见不鲜,特别是有人将列宁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作的个别判断和结论,不加区别地曲解或者放大,甚至得出许多极为有害的结论。现在《列宁全集》第二版已经由人民出版社出版,2001年人民出版社还编辑出版了《列宁全集补遗》,对列宁的著作、书信、札记和会议记录等各方面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我们应当根据新的材料对列宁有关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论述文章进行新的统计分析,对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形成背景、发展过程、主要内容、具体实践及其影响进行全面翔实的深入研究,以便对其历史作用作出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并从中获得教益。
从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来看,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一是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理论渊源研究。国内外学者虽然都提及民族自决权思想起源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但是论述较为笼统,缺乏深入分析比较。二是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在论述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时关注的重心是阶级斗争,对于他们关于民族自决思想的研究较为薄弱。三是关于列宁原著中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论述的发掘、提炼。列宁原著中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论述相当丰富,需要在分析文献的基础上加以提炼、总结,以便完整准确地把握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四是对于民族自决权内涵和实现形式的研究。现有研究中存在将二者混为一谈的情况,最普遍的错误是将自决权的实现形式等同于民族自决权本身。由此,导致民族自决权概念和适用情况争议不断。
三 研究中所要突破的难题、特色和创新
(一)研究中所要突破的难题
本书以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发展演变为研究主题,在研究的过程中拟突破的难点有两个:一是主要观点的提炼和分析。列宁本人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论述涉及材料内容多,时间跨度大,再加上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的相关成果,要研究阅读的材料很多。因此,如何梳理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主要观点及其在当代的运用,是摆在笔者面前的一个研究难点。二是分析比较方法的运用。民族问题的研究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民族学、历史学、人类学和地理学等多学科知识,是一个重大的跨学科问题。笔者试图将资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威尔逊和斯大林等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及其在不同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进行综合比较研究,很好地把握和驾驭,提高研究的深度与精度,是本书研究的另一个难点。
(二)研究的特色和创新
本文研究的特色和创新主要有:
第一,研究角度和内容的创新。
目前学术界鲜有以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为视角的专门研究,选取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为视角是本书的特色之一。本书通过对其时代背景、理论渊源、发展脉络、具体实践等方面较为完整地的梳理,全面探讨了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发展演变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详细论述了列宁关于不同历史时期,面对不同的民族关系和不同的民族任务时,对待民族自决权问题的不同方针政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体系的安排,是笔者在全面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原著的基础上,精心设计和安排的结果,也是本书的创新之一。笔者以经典原著为参照,尽力挖掘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精髓,据此对列宁民族自决权的内涵、发展脉络、适用范围及其实践进行了一些开拓性的研究。
第二,研究观点的创新。
通过梳理、挖掘分析,本文对列宁民族自决权面临争议进行简要评析,由此在观点上有以下启迪:
(1)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的定义,是指在帝国主义历史条件下各民族的自决权而言的,不能照搬或者将其夸大。列宁针对帝国主义时代,少数大国民族压迫其他民族的殖民行为,认为民族自决权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权利,就是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有些民族分离者据此得出结论认为,民族自决权就是民族分离权,就是民族从现有集体中分离出去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从而大肆分裂主权国家;此外大多数学者担心主权国家分裂而否定多民族国家内部各民族享有自决权。这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
(2)民族自决权是民族集体独立自主地处理本民族命运的权利。民族自决主要强调和坚持民族集体独立自主的正当性,是民族享有的自我决定权。民族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享有正当的独立自主的权利,享有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
(3)所有民族都有自决权,但实现民族自决权的形式多种多样。主权国家内部各民族享有自决权并不一定会导致国家分裂。担心主权国家领土统一和主权完整,而否定主权国家范围内各民族享有自决权是不对的。民族可以独立建立单一性质的民族国家,也可以和别的民族联合组成联邦国家,也可以与别的民族合并建立单一制国家。各民族究竟应当采取何种形式实现自己的民族自决权,必须根据本民族所面临的不同的国际国内条件,作出最有利于本民族发展的选择。就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各民族独立建国的自决权实现形式缺乏可行性,各民族应当尽量避免以分离形式实现民族自决权,给主权国家的统一带来动荡和冲突,应当将民族自决权的实现形式,限定在主权国家范围内的自治权上。
四 主要研究方法
(一)文献析出法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原著,无疑是研究其思想的第一手资料。本文论文通过运用数学统计的方法,对经典作家原著中,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论述的专著、文章、会议决议、书信、笔记等,进行分门别类归纳统计。通过梳理原著,可以准确地把握经典作家在不同时期提出的观点和理论的时代特点、传承、变化和发展,找准他们针对某个或某些民族的自决权提出、发展变化的脉络,分析、对比和考察不同时代理论的继承性和新发展,以期达到清晰准确地了解其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目的。
(二)多学科交叉分析法
关于民族问题的研究本来就是一个多学科相交叉的学科,它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历史学、地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本书采取多学科交叉分析的方法,力求全面地掌握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发展脉络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三)比较分析法
本书通过对列宁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的民族自决权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民族自决权思想、威尔逊民族自决权思想、斯大林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分析比较,全方位研究了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时代意义和现实作用,对于目前正确应对民族自决权思想提供了参考借鉴。
五 主要研究内容
本书主体共分八部分,由导论和正文七章组成,主要内容框架如下:
导论部分主要论述了选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研究现状,论文研究拟突破的难题、主要创新、研究方法等。
第一章: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理论渊源及时代背景。本章主要介绍了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理论渊源主要有两个:一是西方资产阶级的民族自决权思想;二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自决权思想。为了反对神权统治和封建王权,西方资产阶级提出了民族自决权思想。随着资产阶级的向外扩张,其自决权思想也逐渐异化。生活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马克思恩格斯,从同情弱小民族的立场出发,肯定和借鉴了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族自决权思想,揭露和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殖民活动,主张各被压迫民族应当拥有推翻民族压迫和剥削、建立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的权利。列宁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帝国主义阶段,提出了民族自决权思想,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反对日益联合起来掠夺和瓜分世界的垄断资本,争取国际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和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胜利,指导俄国革命。
第二章: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发展演变。列宁在筹建俄国无产阶级工人政党的过程中,提出了民族自决权思想。他关于将民族自决权写入无产阶级政党的主张,遭到了波兰社会党和崩得等组织的反对,并引发了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第一次大辩论。1905年革命后俄国国内掀起了民族主义的高潮,尖锐的民族矛盾引发了1913年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第二次大辩论。通过与德国、奥地利以及俄国国内的各种民族自治思想和方案的辩论,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加剧了俄国、欧洲和世界范围内的民族矛盾,1915—1916年间,在俄国、波兰、荷兰、德国等国之间发生了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第三次大辩论。在同各种反对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观点辩论后,列宁全面阐述了帝国主义时代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权理论。
第三章: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主要观点。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论述极为翔实,他从当时帝国主义时代出发,指出民族自决权是民族分离权,是民族独立和成立民族国家的权利。每个民族实现自决权的形式内容各不相同,必须根据本民族历史经济条件,作出最有利于本民族发展的选择。列宁根据不同环境下民族自决权的具体要求和实现形式,论述了民主革命时期、帝国主义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自决权思想,指出了未完成民主革命的中东欧和亚洲社会民主党坚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列宁坚持民主革命时期的民族自决权思想要服从和服务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利益,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自决权思想要服从和服务于无产阶级巩固政权和保卫社会主义的需要。
第四章: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贯彻落实。十月革命后,掌握政权的布尔什维克党在列宁的领导下,不仅一如既往地坚持各民族的自决权,而且在新政权建设中逐渐将其制度化。苏维埃俄国在国家法律上规定了各民族的自决权,提出了实现民族自决权的一系列政策策略。在实践中针对各民族面临的不同历史经济条件,采用不同的形式贯彻落实各民族的自决权。列宁不仅承认芬兰和波兰等被沙俄强行兼并的民族独立,并允许其脱离俄国;而且承认了乌克兰等民族的独立,并促进其与俄罗斯民族的联合;此外通过建立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边疆区等多种形式实现各弱小民族的自决权。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贯彻落实,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第五章:列宁与威尔逊民族自决权思想比较。与列宁同时倡导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还有美国总统威尔逊,因处在相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维护世界和平和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的共同课题,二者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具有相同之处。他们都反对旧的以欧洲为核心的国际秩序,主张建立平等自由民主的新的国际秩序,倡导道义力量,反对武力威胁。由于阶级立场和历史文化发展观念的不同,二者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又存在着根本区别。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具有坚定性和彻底性,不仅取得革命胜利,而且赢得了国内外人民的信任和支持。而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则表现言行不一,由于美国自身实力的限制和国内政治掣肘,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半途而废。
第六章:列宁与斯大林民族自决权思想比较。在革命时期和革命胜利后,斯大林大力支持和维护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在贯彻落实各民族自决权思想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列宁去世后,斯大林在苏联国家建设初期,按照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要求,帮助非俄罗斯民族建立和完善不同形式的政治体制,提高非俄罗斯民族的政治地位,大力发展民族经济文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组建多民族国家的形式问题和实现民族联合团结的进程上,斯大林和列宁产生了分歧。随着苏联宣布建成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后,斯大林逐渐背离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对苏联社会发展阶段和民族问题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在实践中削弱和剥夺各民族的自决权,犯下了无法弥补的错误。
第七章: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发展现状及其争议问题评析。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推动了殖民地民族的解放运动,促进了世界各民族自决权的实现。获得解放的各民族反过来又促进了民族自决权思想在国际社会的广泛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自决权思想发展成为一项国际法原则和集体人权,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20世纪末,民族自决权思想不论在苏联还是国际社会的实践过程中都出现了问题,遇到了新的挑战。苏联领导人背离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最终导致主权国家的解体,而国际社会中不时涌现的民族自决现象,对现有主权国家的统一造成了极大威胁。国内外提出了种种应对民族自决权思想实践危机的措施,但因各自的出发点不同,这些解决方案之间充满了争议和歧见。
从民族自决权的概念出发,应当承认所有民族都有自决权。但在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实现形式选择上,各民族必须谨慎。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实现民族自决权必须要避免分裂主权国家,对外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对内谋求发展民族经济文化。在国家建设过程中要尽量淡化民族意识和民族权利,突出和培养国民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权利,增强国民对于国家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将实现民族自决权思想的重心放在发展民族经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