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价值理念之维:以少数群体保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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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价值理念问题是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深层次问题。不同的价值理念产生不同的政策和立法,继而产生不同的实践效果。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政策和立法文本相同,但由于贯穿其中的价值理念不同,其实践效果也迥然不同。譬如非洲的卢旺达,其宪法和相关法律并不缺乏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内容,卢旺达还陆续签署和批准了一些重要的国际公约,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等,由于缺乏尊重人权的价值理念(当然还有其他因素),1994年,占总人口85%的胡图族对人口仅占14%的图西族展开了灭绝人性的种族大屠杀,短短100天时间,卢旺达80万—100万的图西族及其同情者被杀害。所谓价值理念,简单来说,就是“指在某种世界观的基础上对各种事物、行为及可能做出的选择等进行评价的标准和据此采取的某种行为的态度及倾向,人类社会的各种规范,实际上就是特定的价值观或价值标准的具体体现”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大百科全书》(第4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72页。。具体到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价值理念,即是指对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政策、立法及实践进行评价的标准,以及基于此而采取的某种行为的态度及倾向。它是社会成员用来评价有关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规范、行为及“从各种可能的目标中选择自己合意目标的准则”。

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价值理念问题或许还可以置换成一个更为通俗的问题,那就是:我们为什么要保护少数人(少数民族)的权利?这对于曾经在少数人(少数民族)保护问题上腥风血雨的西方世界或许已不再是个问题。它们在少数人(少数民族)问题上的历史经历,本身就提供了某种答案。但对于东方尤其是当代的中国,“为什么要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似乎还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有趣的是,笔者曾经在加拿大的约克大学和位于宁夏的北方民族大学做过一个主题相同的课堂调查:“我们为什么要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两个国家的学生给出的答案竟然惊人地相似。他们都认为之所以要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是因为“他们处于弱势”“他们历史上受到压迫”“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约克大学的一位法裔硕士生给出的答案是因为“他们有独特的文化”。这些答案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东西方共识。换句话说,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共识在中国还有待于完善。这使得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价值理念问题研究具有某种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