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近代中国的合作主义思潮
近代中国,合作主义理论学说是一种“舶来品”。19世纪中叶,经历了早期“工业革命”后的西欧,最早发起了以组织合作社为主题的近代合作运动,很快向欧美全部地区、日本、印度等世界各地传播、扩散;合作社类型由消费、信用到生产,涉及到产业经济的各个领域。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在急迫的“救亡图存”使命驱使下,掀起了“五四”思想解放运动;与同各种“主义”一样,近代西方的合作主义被作为救治中国社会积弊的一剂“良方”,或直接从西方“拿来”,或经由日本、印度“曲线救国”,出现了宣传、介绍、传播合作思想的社会热潮。
一 合作运动在西方
近代西方的合作运动最早起源于“工业革命”后的英国、法国、德国等国。英国以城市工人的消费合作最为发达,称得上是消费合作社的“鼻祖”。欧洲大陆的法国最早接受了消费合作社理念,并拥有世界著名的合作经济学派——尼姆学派;与英国不同的是,法国是欧洲大陆的农业大国,以农业合作社著称于世。德国也最早接受了合作社理念,却以信用合作——雷发巽与许尔志信用合作社最为显著,称得上是信用合作社的“摇篮”。就近代中国合作运动来说,最初以英国的消费合作社影响最大;而就华北地区尤其是华北农村的合作运动来说,德国信用合作社的影响最大,也最为深远。法国农业合作社对近代中国尤其是华北农村的合作运动虽有不少积极意义,但影响却并不大。这里仅以与本书主题相关的英、德两国的合作社为例,就西方的合作社运动略作介绍。
(一)英国——消费合作社的鼻祖
英国是消费合作的发源地,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消费合作社——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最早诞生于1844年。在世界合作运动史上,最早从事宣传合作原理及领导合作运动的人物是19世纪初期的英国人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1771—1858)。他主张实施“经济结社”来解决社会问题。“经济结社”可废除商品利润,社员不仅共同生产,而且共同消费,形成自给自足的共同体(Community)。基于此信念,欧文曾在新纳拉克(New-Lanark)创设了一种被称为“完全合作社”的共同体,以进行合作实验运动,并于1832年在伦敦成立“公平劳动交易所”;但这些合作社会运动的试验均因参加者复杂而失败。虽然,欧文平生并没有提倡过消费合作社,然而这种以合作的方法来改造社会的思想及其勇敢的社会实践已产生一定影响,并且他的崇高理想——废除利润制度——为他的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信徒所援用,并在后来的消费合作社方面成功了,故被尊崇为“合作之父”。
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被公认为近代消费合作运动的开创者。1844年,在英国北部的小城镇罗虚戴尔,有28名法兰绒纺织工人,因为贫穷而合议自救办法,决定合资组织一个合作商店,并于同年8月11日举行成立大会,当即推选主席、通过章程,宣告成立;于同年12月21日正式营业,12月24日核准登记。至此,世界上第一个具有近代意义的消费合作社——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正式诞生了。它的成立,为近代合作运动开创一新纪元;从此,合作运动的发展日益平稳而普遍。
先驱者们制定了明确的事业目标,在经营和管理办法上确立了具体的经营原则,诸如第一,资本由社员筹集,可享受一定的利息;第二,一切职员都由全体社员投票选举产生,不论认股多少,社员表决权一律平等,即一人一票,并不得代理,以显示人权的平等;第三,男女社员的权利一律平等;第四,对政治、宗教保守中立地位;第五,货物照市价销售,货物的品质必需清洁真实,斤两必须十足;第六,现金交易,不得赊欠;第七,合作社盈余:首先,按社员购买额多寡分配,其次,提取一定比例(2.5%)教育基金,最后,相当的公积金。由于合作先驱查尔斯·赫瓦斯(Charles Howarth)为这一原则的发明人,故称其为“赫瓦斯法则”。这也是最初的合作原则。
由于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既满足了社员的个人利益,又有一套切实可行、公平合理的办社原则,因而得到了全体社员的拥护和支持,并得以迅速发展,成为当时最成功、最典型、最有影响的合作社,并被后人推崇为合作社的典范。需要指出的是,合作社对个人利益的满足,实际上远离了早期空想社会主义的轨范。先锋们在合作社实践中所奉行的“赫瓦斯法则”,可谓既追求效益,又充分把握公平,把个人利益的追求与民主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在公平与效益之间,寻求到一种微妙的平衡。追求公平和效益之间的平衡,这可说是英国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之所以成功的关键所在。
(二)德国——信用合作社的摇篮
1844年以后,罗虚戴尔式消费合作迅速由英国传到了欧洲大陆;随着合作运动在欧洲的发展,合作社已逐步由都市传入农村,由消费合作转向信用合作,合作运动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转化。德国是信用合作思想的发源地,主要代表人物有主张城市信用合作的许尔志(1808—1883)和主张农村信用合作的雷发巽(1818—1888)。他们充分借鉴了英国罗虚戴尔消费合作的思想和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提出了不同的合作理念(参见表1—1)。
许尔志是德国著名经济学家、社会主义者及城市合作运动的创始者,主张国家的职能应限于确保工商业以及个人的融资自由。1848—1849年间,德国城市小工商业阶层因受资金短绌的压迫,致使经营非常困难,多濒于破产边缘,目睹这一社会状况,许尔志首先发起组织“友爱会社”,以救济小工商业者一时的贫困,并设立以低利贷款为主要业务的合作银行,进一步为弱小工商业者提供融资。许尔志的合作思想根本为个人主义和都市主义。他的主要努力在于组织城市手工业者的合作社,因奉行个人主义而主张相互信用。
表1—1 德国城、乡两种信用合作类型情况比较一览表
资料来源:吴藻溪《近代合作思想史(上)》,棠棣出版社1950年版,第130—133页。
雷发巽生于乡村,曾担任地方市长、基督教牧师,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创始者。1846—1847年间,他家乡发生了特大自然灾害,广大小农身陷苦境,承受着中间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盘剥和压榨,生命遭受严重威胁。为解救农民困境,雷发巽以宗教家的情怀,创办了类似慈善团体的组织,以救济农民。然而,这种慈善团体救济事业对于改善贫苦农民生活缺乏成效,难以为继。1864年,雷发巽在海德司道夫区设立了一个以自助为基础的信用合作社,专贷款于本社社员,得到了较好发展;1872年,他又设立莱茵省农业合作银行;在稍后的1876年,设立了股份公司性质的德国农业中央信用合作社,即德国雷发巽合作社联合会,由此确立了信用合作社从地方到中央的完整体系。
从上表可知,许、雷二氏创办合作社的性质虽有不同,但均从救济农民疾苦、举办慈善事业中积累了经验,其结论是:“欲改善人民生活状况,必须依靠人民自身的力量”。这是信用合作社最基本的信念和成功之处。
二 西学东渐与清末民初的合作主义思潮
据史料记载,兴起于19世纪中叶西欧的近代合作社运动,至19世纪末已取得了卓越成效: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已有12000多社员和100多万英镑的年交易额,全英国已有1500多个消费合作社及1200万名社员;德国也有了成千上百个“雷发巽式”与“许尔志式”信用合作社;20世纪初,这两种形式的合作社已广泛扩散到欧洲其他国家及北美、日本、印度。进入20世纪30年代,已有人预计20世纪将成为一个“合作世纪”,可见合作运动在当时的普遍与成功了。在“全球化”背景下,合作运动及其事项原理恰如所有其他的“西学”一样,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传播;同样被作为一种“舶来品”,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并被视为变革社会的一剂“良方”而逐步引入中国,至五四运动前后,其规模不断壮大,汇聚成一种具有相当声势和影响力的合作主义启蒙思潮。这其中,中国留学生发挥了积极主动的重要作用。
(一)西学东渐——近代合作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近代中国,自道光至民国初期的几十年间,也就是19世纪末与20世纪之交,“社会经济之制度,以外族之侵迫,致剧疾之变迁”;而滋生于固有社会经济制度的中国本位文化完全“无所凭依”,不待外来学说之抨击,早已消沉沦丧于不知不觉之间;整个国家及民族精神也“终归于不可救疗之局”。诚如陈寅恪所言,“今日之赤县神州,值数千年未有之巨劫奇变”。在这种民族危殆、国运多戕的年月,先进的中国人尤其是知识分子,多由救亡图存而走向社会变革,由爱国、救国进而研究中国,寻求变革中国社会的“良方”。于是,传播西方先进的思想文化,成为知识分子特别是留学生群体的共同选择。近代合作思想及其理念学说便是搭“西学东渐”之船,由留学欧美及日本的中国学生、以“双管间接”方式输入,最终蔚为大观。
1.合作主义启蒙思潮的兴起
西方合作思想传入中国的准确时间,至今未见记载,也难以考究。但可以肯定的是,最迟在20世纪初期,合作学说已开始陆续传到中国;其中,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起了重要作用。现有文字记载的“合作”这个概念,最先来自日文“组合”;而1900—1910年,京师大学堂(今北京大学前身)的两位留日经济学教授已经开设了“产业组合”课程——即是西方的合作制度——成为中国“合作”名词之滥觞。当时中国的报刊文章将合作社称为“协同组合”、“协社”、“协作社”,实均为直接取之于日文有关“Cooperative”一词的译名。民国初年,介绍合作思想最有名的4人中,有3位留学日本。1919年,留学欧美的薛仙舟(1878—1927)将Cooperative直接译为“合作社”;或许这一译名在意义上更接近于中国民间传统的金融组织——合会,故此成了标准。留日归国的米迪刚于河北定县瞿城村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合作社——“因利协社”。该社以金融协社为主体,附有消费协社、购买协社和贩卖协社,主要办理储蓄和低利贷款业务。
在合作主义思潮酝酿之初,最早见之于中国报端的已有覃寿公(1877—1938)发表于1912年7月《民立报》的“论消费合作”、1913年1月《农林公报》的“产业组合之效用”及2月《中央商学会杂志》之“信用组合论”等文章,还有一批经济学著述如伊利的《经济学概论》、谢霖和李激之的《银行制度论》、汪廷襄的《银行新论》、刘秉麟的《经济原理》等书籍,都以不小的篇幅对英、美、德、法等国家的合作制度与合作银行进行了介绍。据说,曾留学日本、时任北洋议员的覃寿公于1916年前就出版了中国最早介绍合作制度的两部书,即《救危三策》和《德日产业组合法汇编》。他特别关注日本以德国的农村合作制度来发展农业的事实,并表现出浓厚兴趣;主张开发雷发巽式农村信用合作社,认为“20世纪初期的中国社会状况与19世纪中期的德国极为类似”,由此强调“唯有推行合作,才可解决中国的产业问题;唯有推行合作,才可以救中国于危亡中,以独立于世界。”这可能是中国最早的“合作救国论”,也是中国农村合作运动的最早提倡者,从而揭开了中国合作主义启蒙思潮的序幕。
中华民国建立前后剧烈动荡的中国社会,为变革社会提供了一个“可能性无限大”的空间,加之合作制度自身所具有的多元化社会变革性,热心合作制度的知识分子于是广为宣传,呼吁人们肇建各种合作社,并由此展开了合作主义启蒙思潮的第一次争论。其中,除覃寿公之外,用力最卓、反响较大者当推朱进之、徐沧水等人。
教育家兼经济学家朱进之(1888—1923)发表了《促国民自设平民银行》等系列文章,还以“平民经济问题”为核心举行演讲活动,着力介绍了西方国家平民银行发展的概况。他认为,平民银行是“民之福,国之利”,呼吁建立平民银行,使平民在信用、生产、消费、贩卖等各个领域内广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他说:建立平民银行之举将使“豪右霸占、剥削齐民之举,必将绝迹。国民之知识,自助民治之精神,组织合群之能力,以及互相扶助之责任心,必将大有增加。国民作业必将日益勤奋。有财者得善用其财,无财者亦有财可用”。朱氏的“平民银行”,实则德国许氏的信用合作社;他的主张与覃寿公农村信用合作的主张,对于推动中国合作主义启蒙思潮有“异曲同工”之妙。
时任《银行周报》主编的留日生徐沧水(1895—1925)曾先后发表《消费合作与百货店》、《说贩卖公社》、《合作银行之研究》等系列文章,揭示了过分营利所带来的诸种弊害,反对营利主义,竭力主张在中国兴办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以防止和消饵弊害的漫延、扩大。他认为,中国城市需要消费和信用合作社,以减轻市民的贫困。当时的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合作社是有益于穷人的经济组织,中国应该实行。可以说,在最初的合作主义启蒙思潮酝酿之初,中国知识界虽所各自不同主张,但就发展合作社以改善民众经济生活已达成初步共识;当时,各种合作思想传播刚开始,尚未正式付诸于合作运动之实践努力。
2.合作主义启蒙思潮的发展
西方合作理念真正在中国得以广泛流播,以及近代中国合作主义思潮的勃兴,似乎是在五四时期。“五四”前后,中国思想界的活跃以及国人对国家前途、社会问题的重新思考,有力地催化了西方合作思潮在中国的进一步流播。此一时期积极宣传合作思想及倡设合作社的主要“领袖人物”还是留学生;其中,汤苍园、薛仙舟、吴觉农、楼桐孙、戴季陶、于树德等,可视为该时期介绍合作思想之最著者。他们一方面发表论文,对西方合作主义进行了较全面的宣传和介绍;另一方面编译专著,创办合作刊物,更广泛地推介各种合作思想,并力图整合西方多种合作主义思想资源,为解决现实中国的社会问题服务,并逐步迈出了合作主义“中国化”的历史步伐,推动了合作主义思潮走向深入,对整个中国思想界也产生了相应的积极作用。当时较为重要的专著有汤苍园的《平民经济讲义》、于树德的《信用合作经营论》、孙锡麒的《合作制度》等;至于20年代初“发行一、二期之合作刊物,及散载于各报章杂志之论文暨小册子,为数亦不甚少”,影响最大的主要有三种:《平民周刊》、《合作月刊》及《合作讯》(参见表1—2)。合作主义启蒙思潮之发展,由此可见一斑。
表1—2 早期中国合作文献出版情况一览表
资料来源:1.寿勉成、郑厚博《中国合作运动史》,正中书局1937年版,第87—88页;2.陈岩松《中华合作事业发展史》(下),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43页。
(二)西方合作主义的中国化
中国的先知者在“有选择地”译介、传播西方合作理念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使其与中国社会问题初步结合起来,从而促使西方合作主义理论开始“中国化”。笔者认为,所谓“中国化”,简单地说就是“乡村化”,即把思想理论探讨与中国社会的最大实际——社会变革结合起来,并使其适合中国最大社会——乡村社会的客观需要。
留日学者汤苍园(1881—1931)在《东方杂志》上发表“中国之合作运动”,这似为最早从整体上研究“中国合作运动”并开始注重与社会改造相结合的历史文本。他充分论证了合作运动在中国的适应性,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汤氏探讨的理论色彩较为浓厚,尚未直接针对农村信用合作运动的实际需要,而最早撰文明确提倡农村信用合作社并力图“中国化”者,可能是吴觉农。
1922年8月,吴觉农发表了第一篇探讨有关雷发巽式合作银行与“三农”问题的署名文章——《中国的农民问题》;主张农民应有团体组织,并以此来改良农业,流通农村金融。他认为,“农村第一问题,莫过于资本。但农民没有钱的时候,均受地主资本家重利的盘剥,而有钱的时候,又无从存放生息。乡间虽也有邀集亲友作借贷的事业——如做月会、年会等,但此种大半为非生产的借贷,最好自己组织银行——如雷发巽式的银行,有少数会员即可组织——既可作借贷的互助,而且可以逐渐使银行的发达。那么,抵押土地、典当衣服及被地主的盘剥重利等事,都可避免了。”吴觉农这种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正面提倡,与同时期《平民周刊》对合作主义的宣传几乎“同调”,从而促进了合作主义思潮的进一步传播。
合作理论鼓吹者认为,合作社组织“实中国今日中等社会之人民,从事于小企业者所当模仿,实力猛晋(进)”,以对抗或预防外来和中国将来之“加尔特尔及托辣斯”;其最大效果可使中国“今日极困苦极艰难之中等社会,于中国国民中占最大多数者……为根本上之解决,足以自谋生活,自高品格,自殖财产”;更有论者强调,开办合作银行可以变革旧的社会经济秩序,“完成个人经济上的独立平等自由”,培养民众势力,消除社会上竞争私利种种恶德。有一点值得注意,至少在合作主义启蒙思潮期间,合作社运动中出现的“中等化”或后贤者总结出的“中农化”,即“在全体国民中占最大多数之中等社会”,应为合作主义“中国化”的“题中之义”,也是“培养民众势力,消除社会上竞争私利”的有效办法,这是值得肯定的。
信奉合作主义的知识分子,多将其视为一种“经济解放”的措施。他们或有针对性地指出,随着世界文明的进步,人类解放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在各种解放中,“经济的解放尤为今日之切务,论到经济解放的问题……最切实最和平的唯一方法,就是合作社”;他们把合作主义作为社会改造的一种措施,深信合作主义“有改造社会的力量”, “是最彻底最完善的社会改造”,最终可“实现中国合作共和”之最切实、最和平的办法。这表明,在以合作来重新安排社会经济秩序的认识上,及其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影响上,早期中国知识分子的看法“渐趋一致”,认为合作制度“可以救济现在社会上的若干缺陷……可以使弱者阶级得多少救济,使他们在现存社会的当中,一面减轻若干苦痛,一面增加若干势力,一面得着许多协作共享的经验和趣味,使阶级斗争较为缓和而有秩序。所以虽不是唯一方法,却是一个必要的方法,在社会组织很幼稚的中国,尤其是有益的。”这是戴季陶早期有关合作制的言论,似乎并未包含以“合作主义”取消“阶级斗争”之意,而视其为“有秩序”开展阶级斗争的“必要办法”之一。由此可见,合作制度的早期传播者,实为中国知识分子及世人在寻求改造社会的道路上又提供了一种可资参考的“新思路”,体现了社会转型期之部分人士的价值选择与指向。
值得注意的是,《平民》周刊作为当时宣传合作主义的一个最主要的阵地,在1920—1924年间,先后发表了384篇有关合作的论文,足见当时合作主义思潮的兴盛态势。这些推崇合作的人因受各自留学国家合作事业的影响,向国内引介的合作思潮的来源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多元化”态势(参见表1—3)。
表1—3 民初中国合作思潮的主要影响来源(举例)
资料来源:赖建诚《近代中国的合作经济运动》,台北:正中书局1990年版,第34页。
从表1—3的举例可见,20世纪初期,西方合作思潮随着新知识阶层的崛起已从世界各地涌向中国,尽管这些国家的合作制度与合作组织各有侧重,也有许多差别,但其广泛的涌入无疑丰富了中国的合作思想界的内容,且形成“合作”的合力,营造了一种社会氛围,使“社会乃因此稍稍注意”合作制度。
受“西学东渐”的影响,早期的《平民》周刊对城市消费合作社、平民银行可谓“情有独钟”。但不久,这些宣扬合作主义的学生们就领悟到:城市的消费合作社运动与中国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不相干。当时诗人徐志摩的一封海外来信,导致了《平民》周刊对合作主义关切的新导向——开始关注“中国化”了。这表明,《平民》周刊所倡导之合作主义“中国化”,一开始就经历了一个过程,而且这种走向更具本土特色——政治化。
1920年12月,在美国留学的徐志摩给《平民》周刊写了封长信,请平民学社把眼光转向农村,徐因此成为建议《平民》周刊社的学生们“为农民说话”的第一人。他似乎也比吴觉农对“三农”问题的关注还要早些,但没有吴的论述来得深刻、全面。在信中,徐志摩以故乡浙江夏溪为例,强烈抨击农村高利贷,号召《平民》周刊社的朋友们关注农民的利益,提醒他们合作社可以消弱农村的高利贷制度。徐的来信在读者中引起了较大反响,激起了学生们对农村社会的兴趣和责任感。从1921年初开始,《平民》周刊社的学生们开始认真讨论农民和农村问题,有的甚至还对农村做了实地社会调查,报告中国农民的困难。《平民》周刊社也在薛仙舟的指导和帮助下,改组为平民学社。
这一将关注中心从城市向农村社会的转变,与吴觉农倡导合作主义的“乡村化”来得同时,使得《平民》周刊社的学生们对雷发巽式农村信用合作社发生了更大的兴趣,也为几乎陷入困境状态尚在萌芽期的早期城市合作运动开辟了新的生路。如在《我们中国应该先组织哪一种合作社?》一文中,戚其章指出,中国应首先成立雷发巽式信用合作社;他认为,中国农村的高利贷者以令人愤怒的高利息剥削农民,他家乡农民大都从事桑蚕业,每年春天须以月利3—4分借债以维持生产;第二,中国农村没有银行设施,农民无处存钱,结果或是将钱放在口袋里,或是花光了事,不利于资金积累;第三,农村交通不发达,为到富人居住的镇上去借钱,农民通常要往返很多路;第四,信用合作社在乡下简易可行,因为它只需农民能够负担得起很少的初始资本。戚的想法得到许多成员的赞同,唤起了《平民》周刊社的学生们对乡村社会和雷发巽信用合作社之相关性的热切关注。有学生认为,信用合作社是中国农村社会根本性改造的第一步;还有认为“由国家来举办信用合作社、发起农村运动是改造中国的唯一途径”。
需要指出的是,《平民》周刊社的学生们最早提出的“由国家来举办信用合作社、发起农村运动以改造中国”主张,可能揭示了中国合作事业“国家化”或“政治化”的发展走向。笔者认为,这些《平民》学子并没有这么深刻的思想,或许得自于享有“合作导师”美誉的薛仙舟;《平民》学子是一直在薛氏的指导下对合作主义宣传和推动,呼唤国家举办合作事业的,并与中国政治领袖如国民党、共产党人物往来,于是在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他们与政治领袖人物走到一起,组成推动中国合作事业的领导力量。《平民》周刊社的学生们的宣传活动使得中国的合作运动似乎从一开始就具有一种“政治化”倾向性,而非像西方国家那样保持社会经济运动的“中立性”原则。这一“国家化”或“政治化”的转向对国民党或共产党主导下的中国合作运动,均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历史影响,使中央政权、地方政府及社会领袖成为后来推进中国农村合作事业的主导力量。在1927年薛仙舟为国民政府拟定的《中国合作化方案》中,这种“国家化”倾向得到了进一步具体而详实的阐述,为南京国民政府全面推行农村合作运动作了理论上和战略上的准备,并提供了一幅计划详实、丰富内容且颇具理想色彩的发展蓝图。
总之,“西学东渐”,近代中国的合作主义思潮浸润在清末民初那种社会急剧动荡、变迁的社会土壤中,必与其有着内在的关联性。勿庸置疑,这种历史的际会造成了合作思想在中国的传播途中表现出方方面面的特征或不足。西方合作主义思潮“东渐”,而中国知识分子使之与中国社会的具体问题相结合,努力使其“中国化”或“本土化”;并力图使之呈现出“由鼓吹而成为现实”的发展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部分先进的知识分子解决民国元年以来越发严重的民生问题的一种尝试,也是在新形势下如何实现民生主义的一种再思考。这种尝试或许并不那么完美,但毕竟为时代留下了新的“话语”,同时也给后来的合作运动奠定了最初的理论和群众基础,特别是合作主义启蒙思潮中的“合理内核”——合作社这一社会经济组织形式,为后来人们实现乡村社会的组织化及资本的社会化提供了参考。这点是十分确切的;就在知识分子努力将西方合作主义理论“中国化”的同时,华北农村的“合作防灾”试验已初步启动。
然而,无论是讲近代合作主义理论的“中国化”还是促使农村合作运动的实践,都必须全面把握近代中国尤其是最早组织农村合作社的华北地区社会经济的真实状况,才能够就此有一个更完整、全面的认识,真正理解近代近代农村合作运动的来龙去脉。
三 早期合作运动——知识界的合作社团活动
清末民初合作主义思潮传播最盛阶段,人们在理论宣传的同时已开始注重转向合作社的实务活动;即合作知识界开始以各大城市为中心,按照西方的合作原理,结合中国民情的需要,积极地组织实验各种合作社。1918年3月30日北京大学消费公社的成立,此后各种实务活动不断增加,规模也渐渐扩大,至“五四运动”前后汇成了具有一定声势和影响力的合作主义新思潮,形成了所谓的“早期合作运动”。
在1917—1923年间,中国知识界的“合作运动”主要以城市为活动区域,组设两大类合作社团,一种是直接组织的单位合作社,另一种是从事研究并推动合作的团体。前者又可分为消费合作和信用合作,也有少数生产合作及兼营合作;后者大都为小范围的区域团体,此时并未出现大型联合团体。虽因当时政治环境不佳,很多合作社很快就“踪消迹失”;但合作知识分子如薛仙舟、于树德等人以及平民学社等从事合作运动者机构团体艰苦卓绝的惨淡经营,都成为酝酿当时由城市转向农村、倡导农村合作运动的“发酵剂”。
(一)早期各类单位合作社
此一时期,在中国直接开展实质性合作社业务的合作社,为数不少。据史料所载,1915年,随农工银行兴起的农工联合借款协会,似已有中国城市平民银行的雏形; 1918年3月30日,北京大学消费公社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最早的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的诞生。1919年10月,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的建立,则标志着中国城市信用合作的真正开始。
北大消费公社后来的情形如何及其影响怎样?目前尚缺乏可靠材料及深度研究,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北京大学位于华北地区的核心——北京(当时为北平),而北京素来就处在华北地区政治、教育和文化的中心地位,又是新文化运动的发源地;尽管当时这个消费公社的活动范围并不大(仅限于校内的部分教工和学生),似乎与中国的农村合作运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其在萌芽时期的影响“自有其历史上的意义”。或许由于北京大学消费公社和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以及合作思潮传播的影响和带动,20世纪20年代中,“国人从事组织合作会社的,日益增多,前途已成蓬勃之象”,其中在社会上较有影响的合作社团有湖南大同合作社、成都农工合作储蓄社、武昌时中合作书报社等(参见表1—4)。
表1—4 20世纪20年代初期单位合作社概况一览表
资料来源:1.寿勉成、郑厚博《中国合作运动史》,正中书局1937年版,第78—82页;2.戚其章《复旦大学的合作运动》, 《平民》第49期《周年增刊》(1921年5月1日); 3.张允侯等编《五四时期的社团》(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90—148页;4.陈岩松《中华合作事业发展史》,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19—121页。
除了表1—4中所列举的以外,尚有一些在校学生组织的合作社,如上海中华大学的消费公社、清华消费合作社、神州女学消费公社和春晖中学消费公社,还有粤汉铁路职工组织的信用及消费合作社等,另有正在组建中的合作社团也为数不少。从这些社团的情况来看,尽管数量不多,范围比较狭小,但其发动者与组织者都是热心于合作事业的知识分子。因当时的活动多在知识分子层面上进行,故可称之为“知识分子的合作社团”。这些合作社团的活动方式不拘一格,但以消费合作社最为重要,城市信用合作社次之,仅有少量的生产合作或兼营合作社,这与当初知识分子的宣传及英国、法国等国合作思想最初从消费合作开其端不无关系。这表明,中国早期城市合作运动似乎只是在迷茫中摸索,并纯粹模仿欧美合作运动的老路,而没有真正探寻到适合中国国情需要的合作运动。在这种摸索中,也出现了少数合作研究团体及推动机关,主要有前述《平民》周刊社(1921年改组为平民学社)、上海合作同志社、湖南合作期成社等。
(二)初期宣传、研究合作的团体
从时间上来说,北京大学消费公社及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等单位合作社成立较早,但仅立足于自身的发展,而未与整个中国合作运动的推进发生联系;最早推动合作运动且表现最为积极、影响最大之团体,当推《平民》周刊社及平民学社。
《平民》周刊社成立于1920年5月1日,为上海私立复旦大学教职员与学生共同组织,其最初并非专门宣传合作,而主旨在宣传“平民主义”,促成平民教育。《平民》周刊在薛仙舟的影响下,于第4期发表第一篇有关合作文字——王世颖的“消费合作与劳动问题”,第6期为合作专号,至第9期又发表薛仙舟的“消费合作”演进稿,并于第11期确定“以合作主义为改造经济的方法”,由此《平民》周刊终于奠定了宣传合作运动的基础。1921年12月6日,《平民》周刊社改组为平民学社,宣告宗旨为“研究合作主义,提倡平民教育,发展平民经济”。其组织机构分图书、出版及购买三部,图书部专购关于合作方面的书籍和杂志,供社员研究参考;出版部又分为周刊和丛书两种,其业务主要为周刊,所编丛书终未出版;购买部完全依照合作原理,替社员购买书籍文具和一切正当消费品,按市价交易,纯利先作基金;1922年该社开始招收股金,每股二元,正式营业。这是平民学社从事实际组织的第一步。
20世纪20年代中期,随着南方“国民革命”的兴起,平民学社以合作运动尚未有助于政治并与平民的主体——工农的距离太远为虑,认定加入政治运动为接近农工之要图,于是趋向于“政治化”的发展。正是由于这种趋向,同时受北洋政府有关“合作社”禁令的影响,平民学社的学生们纷纷投身国民革命的行列中,学社最终于1924年10月宣告解体。除平民学社外,其他较有影响的如上海合作同志社、上海合作社联合会、湖南合作期成社等(参见表1—5)。
表1—5 20世纪20年代研究并推动合作运动的团体概况
资料来源:寿勉成、郑厚博《中国合作运动史》,正中书局1937年版,第55—67页。
上述合作社团成立后的活动,不是因规模狭小、经费不足,就是因社友四散,或是因为缺乏实际经验和法律保障等,相继停办。时间最长的要数延存十年之久的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最短的存续时间仅几个月。据不完全统计,在1917—1924年间,中国各主要城市先后组织了50多个单位合作社及合作社团,掀起了一股小小的合作热潮。到1926年,各地合作社组织已达584个。然而,这些为数不多的合作社相对于当时的封建军阀势力,简直是“星星之火”;这些合作社的发展多横遭军阀政府的查禁、解散等各种摧残,如湖南大同合作社,就被认为“提倡无政府主义,传播危险思想”,而被湖南省政府下令查封;类似的记载还有河北晋县某处合作社被指责为“党派之组织,教门之团结”,北京政府农工部命令地方警察,取缔了不少合作社。1927年1月,北洋政府的农商部干脆下令“查禁合作社”。于是,热闹一时的城市合作运动,由于政府的干涉而几近终结。
(三)小结
中国早期宣传合作的知识分子,虽有满腔的热情,但大多“惊讶于合作社之高深的理想而忽略其实际性,注重于学生与工人间之合作组织,而忽略于农民间之合作组织”。早期推动者对合作运动在中国社会几乎都给予了过高的预期,在无政府支持、无相关经验、无推动资金、无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初期合作运动的失败似乎是“必然之事”;而合作运动的提倡者大都缺乏对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方面诸多制约因素(如文盲率高、国民所得太低、军阀战争频繁等)以及对“新经济制度”移植所可能带来的阻碍,缺乏精确估算和正确了解。如赖建诚指出,“中国社会的‘基础结构’——民智低、社会稳定度差、政局变动大、农民极度贫乏、交通网络狭小等——尚不足以提供合适的社会环境,一项民间自发性的社会经济改革运动在政治势力高度膨胀的中心城市很难顺利发展;同期合作主义倡导者的业绩主要体现在理论宣传上,仅有少量实验也在城市,未曾深入到乡村”。他认为,知识分子的这些实践活动最终失败了,但其影响应是值得肯定的——如开始将眼光向下,关注社会底层民众的生活;设立合作社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对社会经济新秩序的“诉求”和“平等”理念的渴望,等等。在这个萌芽实验期间,中国合作运动先驱者所做的努力,虽然不算成功,但已播下了合作种子。而合作思想的传播与合作实务的试验不失为一场合作主义的启蒙运动,对其后合作运动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先锋作用。
更有意义的是,合作主义知识分子使西方的合作思想在中国“本土化”。面对中国的现实,他们将合作主义与改善农民生活联系在一起,使农村社会成为中国合作思想运作的中心,而非像欧洲那样将社会主义与城市消费合作社运动作为合作思想的焦点。他们不是完全让中国去适合西方合作运动的模式,而是让西方的经验为中国农村所用。这一本土化趋向对中国合作运动具有重要的影响。至少,以后的华洋义赈会、南京国民政府和其他社会团体所组织的合作运动都在农村进行,而不像“中国早期合作运动”那样起自于城市。
中国早期合作运动虽然失败了,但也促使人们对合作运动在中国的发展重新加以思考,为中国合作运动开拓新的实验点提供了新的历史缘由。关键是,早期知识分子对中国合作运动,尤其是对农村合作运动的宣扬和推介,迎合了中国社会亟待复兴农村经济、改良农业生产、改进农民生活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中国农村合作运动萌芽和实验。
需特别说明的是,就在城市各合作社组织被摧残、解散之际,合作主义思潮实则已有了较为广泛的传播和影响;尤其是将合作主义理论“中国化”已引起了中国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把合作社与乡村社会相结合,也因应历史潮流的新动向,由理论走向了实际,几乎与城市合作运动稍晚或同步,1923年在直隶(今河北省)香河县城内的福音堂,诞生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雏形,成为近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近代华北农村社会经济史中的新事物。最早把把合作社理论转化为合作社实践的开拓者,为中外合组的民间社会慈善救济团体——华洋义赈会;它率先在河北省创导“合作防灾实验”,为中国农村合作运动的发展开启了一扇崭新的大门。知识分子为改造和变革整个中国社会而传播合作思想的历史诉求,正在于中国社会,尤其是中国的乡村社会早已面临严重的发展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