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胡兴东的新作《中国少数民族法律史纲要》即将出版,读后感触颇深。
中国少数民族法律史的研究是21世纪初兴起的新领域,经过同行们的不断努力,成果不断涌现。现在中国少数民族法律史新领域的深度和广度都有长足的进步。而胡兴东的这本《中国少数民族法律史纲要》的出版,又使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有了新进展。我认为,这本书在同一领域的研究中,创新之处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这本书的内容上看,比以往出版过的少数民族法律史内容更加丰富。本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是历代少数民族法制史的研究,下编包括一些单一少数民族法制史的研究和一些历史上少数民族的法律制度研究。从整体上看,这部少数民族法律史纲要的内容既有这个领域宏观方面的研究,也有微观方面的研究。要特别指出的是,这本书上编第五章“20世纪前50年民族法制”中所涉及的清末新政时期的民族法制,民国时期民族法制,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均是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研究中鲜有人涉及的领域,这部分内容的加入,使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的研究内容更加丰富。
其次,通读本书,还有一个突出的感觉是作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中功底较为扎实、深厚。每一个章节中作者都既列出这方面研究中的第一手原始资料,又举出在这个领域的研究成果,并对这些研究成果作了简要的评述,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我认为,从这本书中除了看出作者功底较为深厚,掌握大量的相关资料外,更重要的是作者学风严谨,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研究成果,凡引用他人研究成果,都一一作了说明,较之同类研究中个别作者大量引用他人研究成果不作说明的情况,是应该大力肯定和提倡的。
再次,这本书的创新之处,突出的表现还有体例上的创新和研究方法上的创新。这本书每一章后面都有相关章节的思考题,扩展阅读和相关法律史料摘抄。这种新的体例编排考虑到了不同读者群的需求。正如作者在“后记”中所说,这本书的初衷是研究生学习相关少数民族法律史课程的教材,因此,章节后的思考题有助于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把握本章节的重点问题。扩展阅读可以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同学和其他感兴趣的研究者寻找相关参考文献的线索。相关法律文献摘抄则收录了很多平时难以见到的珍贵文献资料,为其他研究者提供了研究的方便,这种编排体例我认为是十分实用的。
我同时也注意到,由于研究对象的情况不同,作者在研究中运用了不同的研究方法,以充分体现不同民族的法律特征。最典型的是第六章“蒙古族法律史”和第七章“藏族法律史”,由于两个民族历史上法律文献十分丰富,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依靠大量文献资料和相关成文法律法规展开讨论,而在第八章“彝族法律史”的研究中,则是主要运用大量民族学调查材料进行分析而得出的结论。虽然不同章节中研究方法各有不同,但研究结论都是扎实可靠的。
除了这些创新之处值得充分肯定外,我也认为这本书有其不足之处。首先,由于这本数十万字的专著出于一人之手,而一人的时间精力毕竟有限,因此,这本书的结构略显不够平衡,有的章节内容过多,有的章节则过于单薄。其次,我认为,下编中有的章节正文已引文献和摘抄的法律文献似有重复之处,如果摘抄已有的法律文献,建议正文中可以适当简化。
总的看来,瑕不掩瑜,我认为这本书应是中国少数民族法律史研究领域出版的一本学术水平较高、别具特色的新作,值得庆贺。
胡兴东是我指导的第一个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研究方向的博士生。2004年他的博士论文《生存范式:理性与传统——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法律变迁研究》出版,我为他写的序言中谈道,后生可畏,从他的博士论文中可以看出年轻人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蓬勃朝气。当时他即将进入而立之年,时光荏苒,转眼间十年过去了,这本书出版之时他即将进入不惑之年。回首这十年,他确实不易,这十年中他的学术和家庭有顺境,也有逆境和波折,但他始终坚持不懈地进行中国法律史、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成果颇丰。出版相关专著近十部,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奖励多项。读了这本书后,感到经过这十年的磨炼,他各方面都成熟了许多,学术水平提高不少,这是与他十年来的勤奋和努力分不开的。十年前,他在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领域崭露头角,十年后,他已是这个领域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希望他进一步放平心态,甘于寂寞,专心治学,等到他进入知天命之年,应该争取成为这个领域的领军人物。
方慧
2013年12月30日于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