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思想
一 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
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逐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改革创新迈出一个个重要步伐。同时,党的建设也曾经出现过艰难曲折的过程,在一段时期内出现过民主集中制未能有效执行,“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崇拜”、“领导职务终身制”等现象,直至出现“文化大革命”期间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破坏党内民主的情况。这使得邓小平成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时,即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基础上,就开始及时总结党内曾经出现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的经验教训,从而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也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迅速提上日程。
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首要的是恢复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和组织原则,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在总结一个时期发扬民主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的经验教训后,邓小平认为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在1980年那篇著名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他即强调:“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他提出,“要有步骤地和稳妥地实行干部离休、退休的制度,废除实际上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退休、离休的干部,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各方面,都要逐个做出妥善安排。
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既要反对权力过分集中,也应当防止分散主义的错误倾向。“过度集中”和“分散主义”是偏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两种最易出现的倾向。这两种倾向也反复在党内出现过,并常常导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对此,邓小平认为,解决的办法,是必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的党内平等地位。他指出:“不论是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或者是普通党员,都应以平等态度互相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不应当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党员各项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的生活和党的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克服命令主义、官僚主义和分散主义、小团体主义,进行正确的集中,凝聚全党的意志和信念,促进全党的团结和统一,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
党的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民主的缺失和遭到破坏,很大程度上与制度建设没有跟上有关。邓小平也讲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他认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他分析了“家长制”、“一言堂”等现象产生的原因,“家长制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它的影响在党的历史上产生过很大危害。陈独秀、王明、张国焘等人都是搞家长制的。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例如,党内讨论重大问题,不少时候发扬民主、充分酝酿不够,由个人或少数人匆忙做出决定,很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投票表决,这表明民主集中制还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
因此恢复和健全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必须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必须把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形式,以及党员的权利、义务,用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使这种法律和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强调,“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他提出,只有从体制上保证党的主要领导职务和权力的依法运行和新老合作交替,改变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才能保证党和革命事业的顺利发展。邓小平强调:“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的形成,同封建主义的影响有一定关系,同我们党一直没有妥善的退休解职办法也有关系。革命战争时期大家年纪都还轻,五十年代正值年富力强,不存在退休问题,但是后来没有及时解决,是一个失策。”为此他要求,“应当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期的”。现在,宪法已经规定了国家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以及国务院总理的任期不许超过两届。2006年,中共中央也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通过这些举措,党有效解决了“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
二 转变党的领导方式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有效的领导方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社会经济结构带来巨大冲击和发展变化,以及经济全球化浪潮和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对人们交往方式和交流方式的发展变化等,对于党的领导方式的改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重点是认真对待“一把手现象”。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一把手”是指党委一班人的“班长”和第一负责人。“一把手”在实际工作中负总责,带领班子成员开展工作,并承担较多的工作,体现了党委集中高效的领导方式。但在实践中也因为集中之便,而容易造成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高度集中于党委乃至第一书记的“一把手现象”。对此,邓小平认为,解决好“一把手现象”最根本的是要严格实行和健全“党委制”,确保党章所规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原则相结合”的落实。他强调:“日常的问题,总是要分工负责点头的。第一书记不点头是不行的呀。如果每一件事情都开委员会讨论,开书记处会议讨论,这样开会要开死人的呀。总是或者由第一书记,或者由第二书记,或者由其他书记,分工负责,该点头的还是要点头才行。”但是,重大的问题,或者是政策性质的、重大性质的问题,“就必须分别情况,提到委员会,提到常委会,或者提到书记处,加以讨论,大家取得共同的意见,作出共同的决定”。此外,他还强调加强责任制对于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的重要性:“现在,各地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一项工作布置之后,落实了没有,无人过问,结果好坏,谁也不管。所以急需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列宁说过:‘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这种祸害无论如何要不顾一切地尽量迅速地予以根除’。”
对于如何处理党委内部“班长”和“班子”的关系,邓小平指出,“班长”的作用很重要,“一定要树立核心。不建立核心,处于涣散的状况,这个党委的工作是做不好的”。而“班长”本人则应当学会“弹钢琴”、学会当乐队指挥,“既然知道不容易当,那就要照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所讲的,要学会‘弹钢琴’。这是不容易学会的。我们恐怕是永远要学的”。但他同时强调,党的各级主要领导人,特别是“班长”、“副班长”,要服从和团结多数,尊重少数。“做领导人的,总要取得大多数人的同意,事情才好办,绝不能一个人讲了就算数。对少数人要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不一定就是错误的。即使是错误的,他们的意见也不会是孤立的,只有重视这些意见,才能很好地去加以纠正,帮助同志们改正错误。”可见,只有真正实行和健全“党委制”,确保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原则的落实,才能有效防止“一把手现象”。
在邓小平这些改革思路的基础上,近年来,党对领导方式的改善从机制上进行不断地探索创新。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就专门针对“一把手现象”从机制设计上进行了探索。为防止“一把手”个人专断情况,针对过去有的地方和部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情况,条例专门单列“民主生活会”一节,明确要求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如果上级党组织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等。为避免以前经常出现的“一把手”“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现象,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再次重申,“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 选好党的接班人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因此,选好党的领导干部乃至于领袖,对于党的事业和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至关重要。
邓小平十分强调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认真选好接班人,这是一个战略问题,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问题”,“这是个带根本性质的问题。我们有正确的思想路线,有正确的政治路线,如果组织问题不解决好,正确的政治路线的实行就无法保证,我们向党和人民就交不了帐”。在他1992年的“南方谈话”,他仍然强调,“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
他根据新的历史条件提出了选拔接班人的标准,“现在我们提出选拔接班人,有个好的条件,就是人们的政治面貌清楚了。叶剑英同志在国庆讲话里,提出了三条标准:一是坚决拥护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二是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根绝派性;三是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胜任工作的业务能力”。他要求,“我们的高级干部一定要亲自负责去选合乎上面讲的三个条件的干部做接班人”。此后,他还进一步归结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的标准,我们说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治久安,就要靠这一条。真正关系到大局的是这个事。
为了防止领导干部在西方一些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面前丧失斗志、迷失方向。邓小平又针对新的情况反复强调“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重要性。1992年,他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视察时即指出,正是在这一问题上,中国共产党的两位总书记栽了跟头,“我们发现靠我们这老一代解决不了长治久安的问题,于是我们推荐别的人,真正要找第三代。但是没有解决问题,两个人都失败了,而且不是在经济上出问题,都是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问题上栽跟头。这就不能让了”。他进而尖锐地指出:“帝国主义搞和平演变,把希望寄托在我们以后的几代人身上”,“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因此,对“和平演变”这个问题要清醒,要注意培养人,“现在就是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大胆地放进新的领导机构里,使人民感到我们真心诚意搞改革开放。人民,是看实践。人民一看,还是社会主义好,还是改革开放好,我们的事业就会万古长青!”
总体上看,邓小平提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是从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长远利益考量的。他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政治上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力量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在邓小平这些改革思路的指引下,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如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建立和完善了“集体讨论”、“决策征询”、“申诉和控告”、“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等机制,进一步发展了党内民主,增强了党的生机活力。通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建立和完善了“定期轮换制”、“公开竞选制”、“考试选聘制”、“联合提名制”、“罢免撤换制”、“质询问责制”等机制,改变了党政干部轮替的无序状态,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平稳过渡。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建立和完善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罢免和撤换”等制度,以建立和逐步完善对权力有效监督的机制,等等,从而使发扬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体制机制得到了不断健全和创新。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