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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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成果及其分类

(一)项目成果的界定

本书所指称的项目成果是指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而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试验和应用推广等活动所取得的结果,其首先表现为科技成果,其次该科技成果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基础上完成的。一般来说,科研项目的成果从形式上看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学术论文、著作以及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原始数据和资料。虽然其价值和实质性特征均表现为成果中所包含的具有创新性的技术、发现、思想观点、方法及程序等,但所有成果都必须以一定的外在载体表现出来,而不能仅仅停留在思想阶段。

从其实质内容来看,项目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学术意义,必须在人类已有的成果基础上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和提高。它应该是指某项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取得的具有价值的结果,未经过研究创新,借用甚至剽窃来的结果不是科技成果;同样,虽经过了研究活动,但没有取得价值性的突破,或者仅仅是现有成果的重述,没有任何创新意义,则很难称其为研究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所针对的成果是“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而且一般说来,该成果必须能够应用于社会生活,发挥实际的效用。或者在人文社科领域,能够比既有规则更好地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者能够实际应用于生产领域,推动方法的创新、工具的创新或者思维方式的创新,从而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

(二)项目成果的类型

项目成果的类型划分是一个特别困难的问题,但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项目成果的类型限定了成果的具体范围。依据不同的标准和划分目的,项目成果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从成果的实质内容来看,参照我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相关实务部门关于成果类型的界定,项目成果根据自身的本质属性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基础理论成果是指在探索自然、社会、思维等领域物质形态及其运动规律,阐明客观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基础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和部分应用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是为解决生产及其发展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物新品种等;软科学成果是以促进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为目的,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取得的研究成果。

在实务中,我国有时会根据所属的行业领域对成果进行分类,具体而言,我国划分的行业领域为:(1)农、林、牧、渔;(2)采矿;(3)轻工;(4)石油加工、化工、制药;(5)金属冶炼加工;(6)设备制造;(7)电气水的生产和供应;(8)建筑;(9)运输、仓储和邮政;(10)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件;(11)经济、金融;(12)科学研究和地质勘查;(13)水利;(14)环境保护;(15)通用工业技术;(16)医药卫生;(17)文化、教育、体育和娱乐;(18)其他。参见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cn/tech/front/view/production/html/index.jsp,访问时间2010-7-3。从学科分类而言,我国的科技成果分为:自然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药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及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同上。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新兴交叉研究的出现和繁荣,很多研究成果并非简单地被划归为某一种类型,而是出现交叉、融合的现象,因此上述的学科领域的边界会出现模糊,成果的归属也就出现困难。

从成果的表现形式看,项目成果主要有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著等。基金委网页有一个栏目为“成果公布”,其内容为“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将成果形式局限于期刊论文、会议论文、著作和奖励四类。

应当予以说明的是,目前我国的成果评价及成果管理体系过分强调成果的形式和载体,而忽视了成果的实质内容,在诸如项目结项、评奖等活动中,只重视成果的外在形式,关注成果发表的杂志以及出版社的级别,几乎不去审核成果的实际内容。一个可以理解的原因是,成果形式的判断较为容易,而内容的判断则需要专门技术,并不是非常容易就可以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