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共电视:观念、价值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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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社会理想:“公共领域将经济市民变为国家公民”

公共领域是现代社会的核心特征,公共领域的核心问题是舆论。公共领域思想在现代西方学术思想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按照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的理解,“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是一个描述性概念,用来指称一种现实存在的社会机制,这个社会机制允许公民针对公共事务彼此之间进行公开和理性的讨论,并最终形成公共舆论。公共领域保证了“文化和政治上已经动员起来的大众”由市民变成政治社会中的公民,可以“有效地使用自己的交往和参与权利”,进入“大众民主自身的合法化过程”傅永军:《公共领域与合法性——兼论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的主题》,《山东社会科学》2008年3期。

在哈贝马斯的眼里,公共领域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自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这种政治讨论手段,即公开批判,的确是史无前例,前所未有。”[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他认为,公共领域是在欧洲中世纪“市民社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公共领域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但有别于私人领域,只限于具有批判力量的私人所构成的针对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批判的领域,是资产阶级通过公共讨论的方式来调节社会冲突的一个公共话语空间。由于“公共领域将经济市民变为国家公民,均衡了他们的利益,使他们的利益获得普遍有效性,于是,国家消解成为社会自我组织的媒介”同上书,第11页。。如此一来,具有政治控制功能的公共领域成为代议制政府形式的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组织原则,即“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获得了市民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的规范地位,并且具有一种适合市民社会需要的国家权力机关”同上书,第84页。。公共领域因此也实现了它对于自由资本主义的重要实践意义。

客观地说,“公共领域”这一观念并非哈贝马斯的首创。从西方思想史上来看,就曾经存在过作为政治行动的公共领域、作为社会舆论的公共领域、作为经济活动的公共领域和作为意识形态的公共领域等观念。哈贝马斯从民主的角度综合了这几种公共领域观念,重点阐述了政治公共领域,并将其作为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必不可少的一种理想范畴,认为其中蕴含了民主的机制和旨趣。他所提出的公共领域充满了私与公之间的张力,是伦理、道德与政治之实践话语的结合参见杨礼银《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理论研究——以公共领域为视点》,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2006年,摘要。

一般认为,开启“公共领域”理论研究端绪并为之提供思辨资源与阐释框架的是汉娜·阿伦特。她在《人的条件》(Human Condition)中将公共领域阐释为一个由人们透过言语及行动(speech and act)展现自我,并进行互动与协力活动(act in concert)的领域。阿伦特的公共领域的理论建立在对西方现代性进行批判的思想基础之上,她对现代性的重要建制,如市场经济、市民社会、主权国家以及自由主义意识形态,都给予否定性的批判。

哈贝马斯基本上继承了阿伦特对古希腊时代公私领域区分的研究,以及她对近代社会领域兴起的批判。但是,哈贝马斯也跳出了阿伦特的思想史架构,而试图给予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一个社会历史式的分析。他的创新和贡献在于通过对公共领域的历史性追溯,为当代自由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一种理论范式或批判的模式。

泰勒把公共领域定义为公共媒体所建构的分散讨论的元论题公共空间,并且把公共媒体看作“非直接隶属于政治系统的媒体,或政治立场中立的媒体”(泰勒,2005)。在这里,大众传媒的公共性被提到了首要位置,公共传媒成就了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在某种意义上,泰勒在哈贝马斯的基础上扩展和重新定义了公共领域参见黄月琴《公共领域的观念嬗变与大众传媒的公共性——评阿伦特、哈贝马斯与泰勒的公共领域思想》,《新闻与传播评论》2008年卷。

尽管阿伦特、哈贝马斯和泰勒的理论观点各有侧重,但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认为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公共领域的形成提供了前提。

首先,公共领域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公共领域的形成提供了前提。公共领域不可能在自然经济或封建主义制度下形成,换言之,公共领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其次,公共领域是民主社会或人民有了自由、平等权利之后的产物,人们之间平等、自由的讨论是公共领域形成的条件。虽然非私人性质的事务并不一定都在公共领域内讨论,如密室政治、国家外交活动等,但封建制度下的国家事务本质上不属于公共领域内讨论的事情。在现代社会,公共领域是具有平等权利的公民自由行使话语权的地方,相应地也在这个领域形成公共舆论和文化认同。

最后,现代通信手段以及媒体(如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介)是公共领域的重要载体。公共领域最初只能表现在沙龙、会议室、广场等地方,在这里人们可以面对面地交流,但是这种公共领域在尺度上是有限的,广播、报纸和电视扩大了公共领域,而现今的网络进一步推进了互动的空间,从而也拓展了公共领域参见韩震《公共领域与大众传媒》(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36e49d01000arn.html2007-09-19)。

需要指出的是,人们经常混淆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两个概念,也经常把市民社会的一些制度,如媒体、民间社团等,直接等同于公共领域。虽然,市民社会中的媒体或社团可以看成是公共领域的一部分,但并不是每个媒体或社团都是公共领域,其中还需要很多规范性的条件配合才行。而且,公共领域也不是市民社会本身,它是市民社会的操作化,是市民社会的动态联结,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机构。

李丁赞先生认为,哈贝马斯所谓的“公共领域”包含六个构成要素。因其所述要素的复杂和重要,故此不厌其详地予以援引参见李丁赞《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载许纪霖主编《公共空间中的知识分子》,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02页。

(1)公共论坛(forum)。公共领域被视为论坛,也即一个供公众辩论的开放性空间,可以是一个市政广场,一个里民大会,一个报纸版面,一个电视或广播相应时段等。当我们说,这个空间是一个论坛,就表示这里面有一些运作的规范,其中最重要的是开放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成败始终都离不开普遍开放的原则。把某个特殊集团完全排除在外的公共领域不仅是不完整的,而且根本就不算是公共领域。”[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94页。开放性原则是保证公共领域的公共性的首要条件。作为资产阶级法治国家主体的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进入这个公共领域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论坛的“开放”,除了形式上的开放——每个人都可以进来讨论之外,更重要的是实质内容的开放。

(2)私人(private people)。市民社会的私人领域,是一个受法律保障的自由领域。这里的每一个私人都拥有所谓的“权利”。只要不妨碍到他人的自由,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追求、满足自己的权利。公共领域是现代市民社会的产物,因此,哈贝马斯才会说,公共领域是由“私人”汇集而成。

(3)会合(come together)。会合是由私人“会合”而成一个公众,也就是从私出发,结合众人的私而慢慢构成一个公。公众是由私人会合而成,而这个会合的最重要机制就是媒体。因此,所谓会合,在很大的意义上是一种媒体的中介和衔接。没有媒体的中介,论坛可能会停留在很地域性或是很局部性的层次。

(4)公共意见或舆论(public opinion)。所谓的公共意见,也就是由“公众”所构成的一种意见,或称舆论。它必须经过论坛的辩证和转化,最后是以理性为依归,以论点的好坏为标准。因此,公共意见很可能和一般普遍存在的群众想法正好相反。

(5)公共权威(public authority)。公共领域是市民社会的运作。透过私人的会合而成一个公众,也形成公共意见。这时,市民出现了一个公共的面向,是对社会各种不同的私进行整合,进而反省转化。因此,公共意见是私利的会合和转化,代表社会的公共理想。也因此,公共领域的运作让市民社会得以知道如何规范自己。没有公共领域,市民社会只是一个私利与欲求的体系,它本身无法超越自己。

(6)合法性(legitimation)。公共意见必然关乎权力,也必然指向权力。也就是说,公共意见必然要经过公共权威来执行一种新的集体行动,包括一个新的法律或是一则新的行政命令。因此,公共意见必然指向某种公共权威。这里的公共权威主要是指国家(the state),但不限于国家,可能还包括其他民间单位,如小区发展协会、工会、学校、公司、部落等。

大众传播是一个由媒介组织向观众提供和传播信息,由观众选择、使用、理解和影响信息的过程。“大众传播媒介的这种广泛的影响性——通过塑造大众,给争论下定义,提供参考术语,来分配注意力和权力——已经引起了大量的理论探讨。”[美]斯蒂文·小约翰:《传播理论》,陈德民、叶晓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75页。

按照自由主义者的理想设计,新闻媒体不仅应该独立于政府,而且也应该免受其他社会力量(如各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利益集团)的控制。但事实是,西方的传媒无法避免政府、工商业巨头的控制,而各种利益集团也往往对媒体产生很大的影响;而在一些专制或者半民主的社会中,政治的力量仍然是决定性的参见吴飞《贴地慢行 缜思细问》(http://linkwf.blog.hexun.com/52397622_d.html2010-06-26)。

环顾现实,传媒的民主功能自18世纪以来也在不断下降。18世纪,新闻业的角色是将个人意见转为公共舆论,媒体的推广加快民主政治进程。而到了当代社会,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崛起,媒体日益被意识形态操纵,政治利益代替了大众话语,损坏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参见胡婷婷《美国传媒管理与控制研究》,《今传媒》2010年第9期。

哈贝马斯在考察现代社会哲学取代古典政治学的思想历程,以及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成为“意识形态”的过程后,得出如下的结论:流失了实践话语的现代民主政治已经难以担当社会生活守护者的角色,逐渐沦为了技术专制统治的形式;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不再来源于生活领域,而是来源于工具—目的理性导控的系统本身,生活世界只能为其提供形式上的大众忠诚。这也就是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危机。要挽救民主政治于这种合法性危机,就只有重振公共领域,充分发挥它的民主潜能参见杨礼银《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理论研究——以公共领域为视点》,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2006年,摘要。

基于对人类社会美好理想的憧憬,哈贝马斯确信,国家和社会之间可以存在一个公共空间,市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言论,不受国家的干涉,这便是“公共领域”。他认为,“公共领域”是大众传媒运作的空间之一,大众传媒自身就是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大众传播媒介在其功能上还应该有提供公共交流平台的作用,在这个平台上,不受国家权力机关把持,不受个人垄断控制,是十分理想化的中间力量。

依循哈贝马斯的看法,“只有当公共领域在制度上独立于国家和社会中占优势的经济力量时,才能最有效地开展民主。这种自治权虽然很难产生并保持,但制订民主通讯政策的目的正是朝此目的努力。在此体制内,公共领域可能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媒体并非公共领域的惟一工具。图书馆、学校、教堂、工会和其他自愿组成的协会也都是公共领域的机构。市民在这些地方相聚,讨论自己的问题和切身利益。然而媒体是人们交流的主要工具。公众通过媒体参与政治活动。媒体对公共领域所作贡献的质量高低是决定民主质量好坏的重要因素。如果媒体履行职责不力,人们就会孤陋寡闻,处境孤立,不讲政治,煽动性宣传就会猖獗一时,一小批精英分子就会轻而易举地夺取控制社会最重要政治事务的决策权,并将权力保持下去。在评价媒体形式及其结构中,我们高度重视媒体有能力对公共领域做出贡献”[美]爱德华·赫尔曼、罗伯特·麦克切斯尼:《全球媒体:全球资本主义的新传教士》,甑春亮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前言第4—5页。

质言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最基本的指向是,公共领域最终会产生审议民主或协商民主。公众在公共领域里可以充分表达,达成共识,影响决策,进而付诸行动。而公共领域理论对西方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思想起到了某种纠偏与修补作用,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参见杨仁忠《公共领域理论范式的学术独立性及其政治哲学意义探析》,《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第一,公共领域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合法性基础。公共领域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商讨机制,它既是形成公共理性的社会根基,又是公众广泛认同、真诚信仰和积极参与的组织平台、制度支撑及实现途径。

第二,公共领域作为介于私人领域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它能够在国家和公民之间架起一座理性沟通的桥梁,从而缩短公民与国家的间距,增强公民的民主参与热情,进而对自由主义民主所无法克服的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起到某种医治或纠偏作用。

第三,以公共领域的机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话语民主模式修补了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的缺陷,从而丰富了当代西方社会的宪政民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