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黄土高原的村庄与社会变迁:1368-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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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近代陕北地区的开发

近代陕北地区开发主要是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陕甘宁边区存在的时期。

陕甘宁边区正式成立于1937年,所辖范围最大时包括陕北、陇东、宁夏东南部共32县,其中大部分辖区在陕北。从1937年至1949年,这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中心,聚集了包括党政机关、军事人员、青年学生、外地移难民在内的大量人口,最多时达到200万人。李智勇:《陕甘宁边区政权形态与社会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页。为了解决众多人口的生存,支援战争,巩固根据地,边区政府实行了促进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并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一是实行奖励开荒的政策。在当时的条件下,增加粮食产量的主要办法是扩大耕地面积。边区政府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改善农民的经济生活,另一方面实行“耕者有其田”,只要有劳动力,都可以尽力开荒耕种。规定土地归私人所有,农民经过土地登记,自己开垦的土地就享有土地所有权。为了鼓励移民和边区群众多开荒,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移民垦殖暂行办法》(1940年)、《陕甘宁边区优待移民难民垦荒条例》(1943年)等制度,规定公荒谁开归谁所有,三年免收公粮;私荒如果地主不开,农民可以自由开垦,并免交三年地租,三年后依照租佃条例交租,地主不得任意收回土地。对移民、难民垦荒而无力购买耕牛、农具、籽种的,由政府给予农贷帮助。如1942年政府发放361万元贷款,其中158万元为耕牛专项贷款,集中发放给延安、甘泉、安塞、子长等7县8000多户农民,帮助其购买耕牛2000余头、农具4000余件,使当年就增开荒地10万多亩。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科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献选编》(第七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41页。在边区政府奖励垦荒政策的推动下,陕北黄土高原地区出现了新一轮的大规模的土地开发。据估计边区有可耕土地3000多万亩,抗战爆发的1937年,已耕土地面积为8626006亩,仅占可耕地面积的25%左右,即尚有2000多万亩土地可供开垦。新一轮的土地开发主要集中在以延安为中心的陕北南部,绥德、榆林一带有“下南路发财去”的说法。《警区贫民移垦,丰收粮食回乡买地》,载《解放日报》1943年1月20日。

边区各级政府将开荒当作主要工作加强领导和督促,因此各县开荒实际数量普遍超过原定计划,凡可以耕种的土地尽量开垦,耕地面积大幅度增长。1939—1943年,5年间开荒330.1万亩,这中间还不包括机关部队开荒的数字。《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二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74页。1945年边区的耕地面积已达到1425.6万亩,比1937年增加了563万亩,人均耕地面积达到8.9亩。阎庆生、黄正林:《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农村经济研究》,载《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3期。

二是实施鼓励移民,促进人口快速增加的政策。发展农业生产迫切需要大量劳动人手,边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大量移民,“我们不怕来的人多,越多越好,我们只怪历史上给延安县遗留的人口太少了,给我们发展生产带来了许多困难。假如在两三年后,延安人口达10万人以上,那我们的工作将是另一番现象了”《一支生产劳动军在延安——延安县的移难民》,载《解放日报》1943年2月22日。。这一时期边区移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是边区内部人口稠密、土地缺少的绥德、米脂等县,向地广人稀的地区迁移。另一个是边区以外大后方或敌占区无法生活下去的穷苦人民移来边区。边区政府给移难民提供了许多优待条件,并进行了有效的组织工作,吸引着大批移难民进入边区。据资料统计,1937—1945年8年时间各地共迁来移民26.6万余人,其中除一部分属边区内部的迁移之外,更多的是从敌占区山西、河北、河南等地迁来的难民。《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九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00页。从1938年至1942年,仅延安一个县五年内增加3万多移民。5年间,边区共扩大240多万亩耕地,其中有200万亩是靠移民、难民的力量开荒增加的。《大量移民》,载《解放日报》1943年2月22日。

边区政府还采取积极鼓励生育的政策以增加当地人口。整个边区时期,人口生产的主导思想是:“为了传留后代,而且是为了扶养将要继续人类革命事业的新生的后辈,我们是赞成生育,鼓励生育的。”《邓颖超讲话》,载《中国青年》1939年第1期。边区政府一方面禁止妇女私自堕胎,“私自堕胎以犯罪论”陕西省妇联编:《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选编》(内部资料),1982年版,第54页。,另一方面修改结婚年龄以适应人口繁殖的需要。1939年,边区首次颁布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子20岁,女子18岁。但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有参议员提出异议,认为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与当地早婚习俗相抵触,在群众中难以实行,建议修改结婚年龄为男子18岁,女子16岁,“即便于执行且适合战时增加革命后代的要求”。1944年《修正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去掉了有关结婚年龄的规定。同上书,第192页。边区政府还通过举办展览会普及卫生知识、培训接生人员,宣传和普及新法接生,有效降低婴儿死亡率。

陕北地区以农业经济为主,土地瘠薄,粮食产量很低参见秦燕《清末民初的陕北社会》,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边区建立以前,当地民众的生活就十分艰苦,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大量外地人口聚集在此,再加上政府实行大量移民、鼓励生育、降低人口死亡率等政策,短时期内边区人口有较大增长,这必然对自然环境增加了负担。为了有大量的粮食供应大量增加的人口,必须不断扩大开荒面积,而耕地面积的扩大远远赶不上人口增加。像绥德分区这种原本就人多地少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人口与土地的矛盾。据柴树藩等人对绥德、米脂土地问题的初步研究,20世纪40年代绥德、米脂两县一切耕地都已被利用,除了绥德靠近清涧县边缘还有极少量土质很坏的荒地外,全境几无荒地可言。两县出现了劳动力过剩的情况。1942年绥德、米脂两县人口共26万,男性劳动力为52000—58000人,按照当地耕作技术和习惯,一个全劳力若充分发挥作用,并得到畜力的配合,其耕地面积平均为15垧至20垧。以保守的算法,52000—58000个劳动力耕种土地面积应为78万垧,而实际上,绥、米两县的土地只有50万垧,相差了近一倍。柴树藩、于光远:《绥德米脂土地问题初步研究》,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页。

畜牧业在陕北传统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边区成立之后,政府十分重视发展畜牧业,实行了“奖励农户购买牲畜”“改进牲畜饲养管理”等政策,促进了牲畜的大量增长。牲畜的大量增长,必然需要大量的草料,政府经常发动群众性的割草运动。如规定“凡后方机关、学校及地方部队每人(老弱病人除外)均需割青干草(野草割下后晒干)40公斤交公,多者酌予奖励。群众应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拟定计划执行”。陕西省社科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2辑),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当地民众以养羊为主要家庭副业,农户养羊多时,有的一户可达2000头。羊及皮毛是边区主要出口货物之一,仅1944年统计,出口羊87533只,羊毛88066斤,羊皮约29000张,羔皮69000张。皮毛出口价值总共约“11万万元”边币以上。《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二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3页。养羊尤其需要大量的草,为了发展养羊,政府鼓励用种苜蓿、修草园、割秋草、栽柳树、挖草根等多种办法解决牧草问题。1941年靖边县发动民众秋季割草500万斤。1942年又修了4000余亩草园。这种草园的草都是芦苇,在靠蒙古边界沙漠中的海子与大草滩上长得很茂盛,每亩能割500余斤。羊不但吃草叶,而且吃草根,春耕时,青壮年男劳力上午耕地,下午挖草根,女子、儿童则整天挖,每人可挖百余斤。全靖边牲口除羊外,每年要用3000万斤草,人工打草方法,至少可以补助1000万斤草。为了增加牲畜繁殖量,“普遍提倡打山草”,“发动群众割野草,准备牲口深冬用”。同上书,第92、107、112页。

陕甘宁边区时期实施的一系列农业开发政策,促进了耕地面积扩大和粮食总量增加,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巩固了根据地,但也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其一,农业垦殖以粗放经营方式为主。一般来讲,提高农作物产量的手段主要有三种,即扩大农田面积、提高农业技术和兴修水利。陕甘宁边区时期为了在短时期内尽快满足大量人口对粮食的需要,主要精力放在扩大土地面积以增加粮食产出上,也即仍然沿用了明清时期以过度垦荒作为增加粮食来源的传统农业开发模式。而西北干旱环境下稀疏的植被,有利于农业的原始开发,因为在土壤干燥疏松、地表草木稀少的黄土区,简陋的工具就可以适用。因此,边区政府虽然也提出“把提高耕作技术作为增产的主要办法,贯彻到每一农户中去”,但事实上,传统粗放型的农耕习惯,使已经开垦出来的田地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和管理。“边区的耕作方法,除了绥德分区比较好些,其余各个分区,尤其三边和延属,做法均是异常粗放,比较之下,其收成相差至二三倍之远。”《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二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31页。因此,粮食产量的实际增加主要是依赖无限制地扩大开荒面积来实现的。

其二,所开荒地大部分为坡地、山地并包括森林,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边区大生产运动中荒地被大量开垦出来,移民也主要被安置在有荒地的地区,那么,当时所开荒地主要是什么样的土地?据当时的报道,延安县“划定川口、柳林、金盆三个区为移民区,这些地方荒地很多,又肥沃,森林野产很多,只要移难民有劳动力开荒,所开荒地,地权归垦荒者所有,政府并给以土地所有权证”《一支生产劳动军在延安——延安县的移难民》,载《解放日报》1943年2月22日。。可见所谓荒地,除了杂草丛生的撂荒地以外,还包括长有林木的土地。由于土地平坦、灌溉条件较好的川道、塬地,历史上聚集了较多的村庄和人口,耕地早已开发殆尽,因此,边区时期开垦的大量荒地主要是坡地、山地。这从下面1940年的一项统计可以得到证实(见表1-4)。

表1-4 民众所有土地表(单位为亩)《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二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页。

大部分农地都在山坡上,倾斜度在10—60度,坡度较大,只有密集的天然植被可以保护其地表土壤不被雨水冲刷掉。但在开荒过程中,大量树木被砍伐,坡面完全裸露,陕北地区七八月降水比较集中,又多大雨,开垦出来的山地常常被大水冲掉。土地坡度大,雨水冲刷力极强,凡被开垦的山地、坡地,三五年之间,表土损失殆尽,土地遂变得十分贫瘠。掠夺式的垦殖方式在当时已经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边区森林考察团曾经提供过调查报告,认为“垦荒在超过绝对森林地以上,是土壤冲刷的最有利的破坏工具”。在森林被滥伐的地方,土壤冲刷得非常厉害,层状冲刷以至于岸塌,黄河中所含泥沙量,60%是由陕北各河流所输出的。尤其在各河流的上游,冲刷后的积地,肥沃度全无,植物无法生存。造成“一方努力在山上开荒,同时,一方扩大了冲毁的肥美川地”《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二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8页。

其三,森林急剧减少,气候发生变化。近代以来,陕北黄土高原地区森林面积逐年减少,特别是同治末年,左宗棠镇压回民起义,将陕北的森林大部分烧毁,大火之后,由于无人畜摧残,森林逐渐恢复,到边区成立之前,已有一定的植被覆盖率。严艳:《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载《西北地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小城镇发展论文集》,西安地图出版社2003年版。据1943年的统计,全边区森林面积约为20000平方公里,分布于延安、固林、甘泉、志丹、安塞、新正、赤水等十余县,树种有松、柏、杨、桦、橡、榆、槐等。《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二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8页。但大量开荒导致对森林持续的乱砍滥伐,许多地方的森林遭到破坏,据陕西省农牧厅的调查,延安及附近各县的森林在1940年以后都被破坏殆尽。如安塞县1930年以前还保存有自然林,由杨树、榆树、山杏等组成的乔木林分布于沟坡。志丹县中部1940年前还有许多森林,但随着大量的开荒,这些森林都消失了。森林毁坏减少了调节气候的力量,在一些地方,因森林外围线及其面积的缩小,风沙乘虚而入。当时绥德北面的沙漠已占据了城北四十里的农田,并越过米脂城南进,自古物产丰富的米脂受到影响,迫使绥米一带的百姓一批批地迁居。同上书,第124页。

在森林内部,人口集中聚居的各县城、各机关的所在地,取暖、做家具、建筑等,对树木的砍伐强度更大,专家称其为“内部孔状破坏”。由于大量开荒和人口居住,森林覆盖率逐年缩小,20世纪40年代中期,边区9/10的地方属于无林盖的裸露地带,因此形成降雨量的逐渐减少和蒸发量逐年增加。这一气候的波动是造成边区旱灾经常威胁的一个重要原因(见表1-5、表1-6)。《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二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页。

表1-5 20世纪40年代边区蒸发量

表1-6 20世纪40年代边区降雨量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农业开发就意味着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这是任何时候也避免不了的。但如果能在开发的同时重视环境的保护,当不至于酿成太严重的后果。保护自然环境尤其是栽植树木,更是保护生态环境不可或缺的措施。边区政府当时一定程度上已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特地组织森林考察团,考察各地自然林,并研究各地区植树种类及植树办法。继森林考察团之后,组织林务局,专司林业管理,颁布了《森林保护条例修正案》(1940年)、《植树造林条例》(1941年)等法令,组织各地森林保护委员会。然而,植树造林的实际成效甚微,植树成活率很低。以1940年为例,原计划造大小林387处,植树48.6万株,但“由于春夏亢旱,秋季山洪冲刷,成活仅及半数”《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二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4页。

其四,过度放牧,使植被遭到破坏。传统漫山遍野的放牧方式,直接破坏了当地本来就已十分脆弱的植被。如靖边县中南部,在20世纪初,不少地方自然植被保存完好,沟坡上普遍是灌木丛,丘顶梁脊全被草丛覆盖,当地人称草山,主要是由针茅、蒿类、白草等组成的草原群落。但政府鼓励当地百姓发展养羊,羊不仅吃地面的草,而且还吃草根,再加上大规模的打山草,使这些草原群落均遭破坏,使草原的发育不能再生,进一步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

有学者总结,历史时期西北自然环境总体上是以脆弱性为其特征,但不同地区实际上仍然存在着不同的情况:有的地区自然环境一直不利于人类生存;有的地区虽然难以适应,但当其经济价值被人类发现和利用以后,人类便会克服困难,长期定居在那里;有的地区自然环境适宜人类生存,但人类一直在那里劳动、生活、定居;有的地区虽然适宜人类生存,人类在那里定居并开展生产活动后,自然条件逐渐发生退化或变坏,又迫使人类不得不离开那里。侯甬坚:《历史地理学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4页。这一过程明显地表现为人类社会活动与自然环境变化之间周期性的循环和互动,说明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如何,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人类在自然环境中的活动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从两汉时期至明清,人类对黄土高原进行了长期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是黄土高原地区主要由雨量决定的生态负载量对人口负载量造成很大的限制,黄土地区的干旱条件无法支持更多的人口生存。经测量,汉代在非灌溉条件下,黄土高原的农业支持的人口密度只有20人/平方公里,而同一时期的华北平原则高达80人/平方公里。明清时期黄土高原人口有较大的增长,人口压力的增加引起过度开发,对本来已经满载的生态负载量产生威胁,大批森林的砍伐和休耕期内杂草植被的消灭所引起的生态恶化,使生态负载量进一步下降,从形式上则表现为旱涝灾害频率的增加。恶劣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及频繁的自然灾害都直接影响到这一地区村庄的兴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