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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服用管制精神药、麻醉药品后不能驾车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2007我国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辆。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刑法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管制的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使服用人员造成兴奋或者抑制并且连续服用会使人员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安定类药品、咖啡因、利它林、致幻类药品等。依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一旦超范围使用即可成为毒品,因此它的储存、使用应严格管理,严禁滥用。简单点归结就是:精、麻、毒、放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目前130种。
服用上述药物都会使驾驶人员产生不安全因素,对他人或者他人财产构成威胁,因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驾驶人员禁止服用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注意: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违规危害指数:★★★★★
违规处罚
1.扣分:0分 1分 2分 3分 6分 12分
2.罚款:0元 20元 50元 100元 200元 500元 1000元 2000元
3.其他:可以将涉驾车辆拖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