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懂这些,处理纠纷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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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突发事件造成反应不及时的追尾

车辆在行进的过程中,有驾驶经验的人都知道有些突发事件是不可预知的,所谓突发事件比如前方车辆突发事故警示不够、道路突然出现行人及动物、前方道路的突然塌陷及山体滑坡及飞石等。这些因素由于突发性造成驾驶人员的反应不及时,反应不及时的后果就是刹车及速度的控制不合理而导致与前方车辆的追尾事故。

图中事故,A车全责

诱发因素:突发事件是包罗万象的,突发事件是不确定的。

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件,一般由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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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无法预测这样的情况会在何时何地发生,所以只要发动汽车,就要进入“一级战备”状态。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4.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交通事故只是赔偿直接损失,一般不赔偿车辆的折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