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卢汉铁路被称为“新万里长城”工程
1889年,张之洞提出修建卢汉铁路的建议。清廷认为“张之洞所议自卢沟桥起经行河南达于湖北之汉口镇,划为四段,分作八年造办等语,尤为详尽。”(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一册,第170~171页)但事后并未动手兴建,主要原因东北形势紧张,需要先筑铁路。1895年,中日战争结束。清政府检讨战局,认为缺乏铁路致使军队转运困难,是中国失败的一个原因,非常懊悔早先未及修建铁路。认为铁路“富强兼资”,“兴筑铁路,为方今切要之图”。卢汉铁路的兴建问题又提到议事日程。
卢汉铁路北起点卢沟轿
第一节 张之洞“妙计”筑卢汉
1895年12月6日,清政府决定卢汉铁路的兴建采用商办,不许借洋债。各地集股1000万两以上者,准许设立铁路公司,“实力兴筑”。卢汉铁路贯穿中国南北,长约2600里,方案巨大,振奋民心。预算支出2000~3000万两白银。这是一个亘古未有的大工程,是中国铁路早期建设中一次建成的最长的线路,既使放在现代也是一项大工程。引起国内外关注,被称为“新的长城”。
为统一指挥,加强领导,清廷将倡议修建卢汉铁路的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主持修建工作。对于卢汉铁路,张之洞经和有实际经验的李鸿章等人谋划,决定从汉口和卢沟桥两头起造。张之洞安排筹建卢汉铁路的先后顺序是:“积款、采铁、炼铁、教工四事为先,而勘路开工次之”。(《张文襄公奏稿》,第18卷,第1~2页)积款一事,张之洞的意见是“干路专归官办,以一事权,支路留待商股,以便招徕。”为了炼铁,生产钢轨,张之洞将他在广东筹建的铁厂随他移建于湖北汉阳。张之洞提出卢汉铁路建设“储铁宜急,勘路以缓;开工宜迟,竣工宜速”的十六字方针,设想“前六七年积款,后三四年兴工修建,两端并举,一气作成”。(《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185~187页)
但张之洞的计划过于理想化了。从1889~1896年的7年时间里,积款没有,招股招商又流于空言。富商集股,响应者廖寥。“官督商办”体制,使不少商人即使有出资创业的愿望,也都各怀观望,不愿与封建统治当局“合办”;有几个绅商愿意集股承办卢汉铁路,如广东在籍道员许应铿、方培垚、侯补知府刘鹗、监生吕庆麟等均称集股银千万两,先后具呈,申请承办卢汉铁路。实际上,他们背后都是外商资金,被张之洞否决。
在铁和铁轨方面,张之洞虽然在这几年里耗巨资勉强办成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和汉阳铁厂,但自1893年投产以后,生铁产量不多,质量也不稳定,所产钢轨质量也不好。这样,在7年多时间里,卢汉铁路寸尺未成。
张之洞一筹莫展,卢汉铁路建设陷入绝境。这时,盛宣怀向他提出“借资洋款”的办法。盛宣怀认为:借款与入股不同;外资入股始则借路攘利,终必因路割地,后患无穷;而借外款则无此弊;提议成立铁路公司主办路事。
张之洞将此意见上报清廷,并推荐盛宣怀担任新成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总办。清廷召见盛宣怀,问政铁路建设事。
清政府决定借款筑路,以加快全国铁路建设。又担心外国势力凭借款侵害中国的财政和民用企业的主权,提出了三个防范规定:即“一切招工、购料和经理铁路事宜,由我作主,借债人不得过问”;“不准洋人附股”,“不得将铁路抵交洋人”;为防止外国势力借铁路债款侵害中国财政,要事先议明借款是“由国家指定日后所收铁路之利陆续分还”,国家不予作保。李鸿章明确表示:“界线既明,弊端自绝,不如是则勿借也”。李鸿章对举借外债的态度,应该说是不错的,防范措施也有针对性,问题是在借款的实践中,往往屈服于外国侵略势力的压力而被迫改变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