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铁路建筑要自办
第二次大讨论是英国擅自修筑吴淞铁路源起,经过朝议多次,在处理该铁路议题上,清政府颇费周折。李鸿章从“买回自办”,到唐胥铁路建成通车,主张兴筑铁路的清廷官员,开始形成力量。时间是从1876年至1881年。
1868年,美国驻华代办卫三畏(S.W.Williams),在给美国的函中,转述曾国潘从建筑铁路、内河通行汽船将使本国人民生计穷蹙的立场而反对这些事业,是值得郑重考虑的。他说:“一当粗野的、紧握拳头的、一向恃劳动为生的,像船夫、车夫等亿兆中国人民的生计,忽被汽船或铁路所剥夺,以至穷蹙无归时,是可能成为他们统治者的严重灾害和真正的危险。”(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一册,第27页)
中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的顽强斗争,使列强不敢肆意妄为。尤其英国,广东三元里等处人民的抗击,给列强留下永不忘记的创伤。“从他们(中国人民)的独立性及巨大的抵抗力量看来,违反他们的意愿,以新奇的东西(铁路、电线等等)强加给他们的国家,会引起剧烈的持久的反抗,同时,会直接地危及该国政府的存在。少数开明官吏虽然愿意介绍适合中国需要的外洋新发明,可是他们面对着不是一个理论问题,乃是一种实际的形势。在中国统治者或人民有准备之前,强迫改变中国皇帝底臣民的社会、经济生活,只会引起革命。”(威濂士《蒲安臣和中国首次遣使记》,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一册,第28页)
鉴于此,列强在利用铁路向中国内地推销商品、扩大侵略时,也不得不顾及中国人民的感受和接受能力,并保留一个为他们服务的政府。英国大使阿礼国是这样论证的:“对英国来说,保全中华帝国使其不致瓦解,才是最符合自己利益的。”他提出建议:“关于铁路和电报,不能作为一种条约的权利来提出要求,开始应该以实验的方式介绍进来,关于这方面的任何总的计划都应该由中国人自己着手进行。”(威廉士《蒲安臣和中国首次遣使记》,第76~77页)
因为清政府的拒绝态度,列强各国“商界的主要野心是想使中国进入铁路时代,一半是为有投资的场所,一半是为深入内地市场。这一切的提议都没有成功。”(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29页)列强的政界和商界都持有在中国修建铁路的愿望,但其急切心情还是有差别的。
吴淞铁路的建成通车,震惊了清廷,也给清政府出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如何处理涉及外交又是内政的吴淞铁路,在清政府内出现两种不同的态度和办法来。
清总署照会英国驻华公使:“英商怡和洋行欲开铁路,应由上海领事官照会冯(焌光)道,……中国当有自主之权。条约中所不载,地方上所难行,中国未便勉强相从,外国亦未便勉强中国,而是有举。盖中国铁路,向所未有,一旦开筑,骇人听闻。”(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45页)
4月7日,吴淞铁路违犯协议重新运营,总署再次照会英国公使:“中国铁路,向来未有,一旦开筑,不免惊动民心,务希贵大臣细复条约,俾释群疑等因在案。”
以海关总署和江督沈葆桢等为首的政府机关和满汉大臣,均义愤填膺,强烈主张将吴淞铁路拆除。
李鸿章以其特有灵感和丰富的外交经验,以中外“双赢”、避免“以后必生衅端”的考虑,来处理吴淞铁路问题。他认为,“吴淞是中国地界,洋商租地,暂租,非永买也”,“英人兴筑铁路,并不商知中国官员,实为有心欺蔑,无怪关道出头阻止”。“此等创举,中国并未办过,外间议论,多不谓然,关道何能违众人之论,而绚洋商之情?”他提出:“目前洋商既已兴工,势难中止。惟通商口岸,中国有自主之权,若令外人兴建铁路,实于中国体制有碍”。“何不将洋商购置车铁木石器料及租地价,仍由中国照原值买回,另招华商股份承办?若资本过巨,或分年,或分限,如数还清,永归中国管业;但须公平交易,不可丝毫抬价居奇,致令关道为难。如此办理,洋商资本不致无着,而中国自主之权亦无所损,似是两全之法。”(李鸿章《李文忠公全书》卷4,第50~51页)
李鸿章像
李鸿章“买回自办”的意见也得到英汉文正使梅辉立的认可,便把这个处理意见函告冯焌光。又在清廷内解释自己的具体想法,争取更多大臣同意:“英商将现造车路之铁木器具,查开原购实价,由中国承买,另招华商股分接充,其价分年分起归还洋商,如各机器局、船厂、电线之例,雇令洋匠教习。但为两国和好,顾全局面起见,切谕怡和不得抬价居奇。”并说明:“此非北洋兼管之事,亦不敢独出私见,所议亦未必能行。惟因沪道与英领事皆骑虎难下,久恐激出事变,要令两边俱下得去,似不出我等拟议中耳。”(李鸿章《李文忠公全书》卷4,第50~51页)
4月13日,总署奏折称:“臣等查开筑铁路,为中国未有之事,而为洋人久蓄之谋。利害固应统筹,行止尤应自主。今英国并未与中国商定,遽尔兴办,自应按约据理力争。当经臣等照会英国使臣威妥玛,以交涉事件,当据条约为凭,不得谓为条约所不载,既为条约所不禁,应即转饬领事,严行禁止。”(《清季外交史料》,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22页)
很明显,总署的意见“严行禁止”和李鸿章“买回自办”,有很大不同。
清廷当日谕旨:“总理衙门奏,英国商人在上海租地擅欲开筑铁路,请饬相机妥办各折片……等语。着沈葆桢、吴元炳妥为筹划,并密饬道员冯焌光详酌机宜,悉心办理。”对双方意见没有明确表态,字里行间没有支持、也没有反对李鸿章办法的意思。
李鸿章还在坚持自己的主张,在4月27日在论吴淞铁路时再次称:“上海铁路一事,鸿章已密致幼丹制军及冯道商酌,买回自办。”在5月4日、9月2日、9月14日三次给上海冯焌光去函,谈和英国交涉的情况及买回自办的好处,多次说明“此事本由南洋主政,我是局外旁观,因见两边骑虎不下,故为买回自办之说,调停解和。”“铁路之事,鄙人本不欲搀越,而威使于滇案商务大致议妥之际,忽插此节,谓指令会商一切事务,若我不管铁路,则彼不管偿款。将来必托名本国多索;且未便以一端致稽前案,不得已乃允派员往沪会商。”(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51~53页)
1876年10月24日,冯焌光、朱其诏、盛宣怀和英国汉文正使梅辉立签订《收赎吴淞铁路条款》,条款共10条,其中一条:“铁路拟归中国买断,所有地段、铁路、火轮车辆、机器等项,由中国买断之后,即与从前洋商承办之公司无涉。”
《申报》刊登吴淞铁路列车时刻表
1877年1月11日,沈葆桢上奏清廷,将吴淞铁路买回的谈判过程及结果作了总结,所需285000两平银分三期在一年内付清。但沈葆桢把铁路买回后并没有自办,而是下令拆除,后将枕木铁轨装船运到台湾。李鸿章得知后十分不满,认为沈“见识不广,偏愎自用。”
吴淞铁路的兴建,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它又是中国大地上出现的第一条运营铁路。它所产生的轰动效应,远远超过它短命的期限。使清政府的内阁大臣,从纸上谈铁路,到铁路实际建筑上论短长;初步知道铁路运输的威力和作用;吴淞铁路的兴建与赎买,经过禁止建筑和买回自办的争论和处理,扩大了赞成在中国兴建铁路内阁大臣队伍,为引进铁路打下了一定的认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