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的方法很多,且实践中一般是多种方法结合使用。掌握税务筹划的方法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企业达到节税和避税的目的,为税务筹划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下面就来详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法和纳税期的递延法等5种方法。
税收优惠政策法
税收优惠政策法指纳税人凭借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通常是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国家为了扶持某些特定产业、行业或地区产品等的发展而对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包括免除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按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返还等,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法还可以做一些细分,具体如表2-4所示。
表2-4
续表
从税收构成要素的角度来思考,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主要利用免税、减税、税率差异、分劈技术、税收扣除、税收抵免和退税等要素。然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来说,信息来源有税务机关、税务报纸杂志、税务网站、税务中介机构和税务专家等几个渠道。如表2-5所示的是一些著名的税务网站。
表2-5
其次,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比如,经营农产品的企业能够利用农业品免征企业所得税来进行税务筹划,高新技术企业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即征即退等。
最后,尽量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最核心的一环便是获得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承认都将没有任何意义,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提示:什么是分劈技术
分劈技术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企业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技术。比如,应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适用税率是20%,应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25%。某企业应税所得额50万元,则按25%的税率纳税,应纳所得税为12.5万元(50万元×25%)。但是,如果企业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平均分为两个企业,则应纳所得税为10万元(25×20%×2),节减所得税2.5万元(12.5-10)。
纳税期的递延法
利用延期纳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从而达到节税目的的税务筹划方法。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收并不能减少其纳税绝对总额,但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增加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量,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扩大流动资本用于资本投资。由于货币有时间价值,即今天多投入的资金可产生收益,使将来能获得更多的税后所得,相对节减税收。因此,纳税期的递延法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且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必定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
企业实现递延纳税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采取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处理,使当期的会计所得大于应纳税所得,进而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可实现纳税期的递延,获得税收利益。
例如,某家具公司2015年、2016年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50万元、250万元,企业办公室有一项原值为20万元的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两年,会计规定2015年、2016年的折旧额分别为10万元、10万元,税法规定2015年、2016年的折旧额分别为12万元、8万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25%,没有其他调整项。所以,企业2015年时,会计上少抵减2万元的管理费用,对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48万元(150-2),应交企业所得税为37万元(148×25%),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5万元(150×25%-37);同理,该公司2016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5万元(250×25%-252×25%),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借方。这一方法是当前期少缴,以后多缴。
延期纳税若能使纳税项目最多化、递延期最长化,则可达到节税最大化的目的。递延项目最多化是指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争取更多的项目延期纳税,在其他条件(包括一定时期纳税总额)相同的情况下,延期纳税的项目越多,本期缴纳的税收就越少,现金流量就越大,用于扩大流动资本和进行投资的资金也越多,因而相对节省的税收就越多;递延期最长化是指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尽量争取最长的纳税递延期,在其他条件(包括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相同的情况下,纳税递延期越长,由延期纳税增加的现金流量所产生的收益也将越多,因而相对节减的税收也越多。
转让定价筹划法
转让定价筹划法主要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不符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的税务筹划。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了转移收入、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产品或非产品的转让。根据双方的意愿,产品的转让价格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
例如,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商业企业承担的税负高于生产企业,则有联系的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形式,增加生产企业利润,减少商业企业利润,使他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和各自承担的税负达到最少。如表2-6所示的是一些具体做法。
表2-6
为保证转让定价法税务筹划的有效性,筹划时应注意:①进行成本效益分析;②价格的波动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被税务机关调整而增加税负;③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的、系统的筹划安排。
税法漏洞筹划法
该方法属于避税筹划,即纳税人利用税法文字上的忽略或税收实务中征管方大大小小的漏洞进行筹划的方法。纳税人一般利用税法中的矛盾进行筹划,具体方法有如下两方面。
一方面,利用税务机构的设置不科学。目前,我国存在机构臃肿、人员冗余和办事效率低等还未彻底解决的问题,机构庞杂、人员众多并不能表明税收方面应设的机构都设置了,相反,许多不该设的机构依然存在,形成了机构内部协调失衡的问题,而这些正将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条件。
另一方面,利用税收管辖权进行筹划。在我国税收地域管辖的规定中,流转税和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都存在不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主要是界定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却缺少许多必要的补充与限制,如对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的判定标准及判定权的归属问题,这也是纳税人可进行税法漏洞筹划法的突破口。
同样,利用税法漏洞进行避税筹划时也要注意一些问题:一、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人才,这样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税法而利用其漏洞进行筹划;二、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纳税操作经验,只依据税法而不考虑征管方面的具体措施,筹划成功的可能性会很小;三、要有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另外,筹划的隐蔽性保证了漏洞存在的相对稳定性;四、进行风险效益分析,在获取较大收益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风险。
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
纳税人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进行筹划,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会计工作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下面详细介绍存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1)存货计价的税务筹划
存货计价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和零售价法等,它们对货物的期末库存成本和销售成本的影响不同,继而影响当期应税所得额的大小,尤其是在物价持续上涨或下跌的情况下影响程度更大。
比如,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税负会降低;由于盈利企业的存货成本可最大限度地在本期所得额中税前抵扣,因此应选择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亏损企业选择计价方法应与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计价方法必须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成本费用降低,使成本费用延迟到以后能够完全得到抵补的时期,从而保证成本费用的抵税效果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如果企业正处于企业所得税的减税或免税期,就意味着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得到的减免税额就越多。因此,应选择减免税优惠期间内存货成本最小化的计价方法,减少存货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处于非税收优惠期间时,应选择使得存货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将当期的存货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推迟纳税期的目的。
(2)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固定资产价值通过折旧形式转移到成本费用中,折旧额的多少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按照税法的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
由于折旧费用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陆续计提,为降低本期税负,新增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要尽可能低。例如,成套的固定资产,其易损件、小配件可单独开票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因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可一次或分次直接计入当期费用,降低当期的应税所得额;在建工程则要尽可能早地转入固定资产,以便尽早提取折旧,若整体固定资产工期长,在完工部分已经投入使用时,对该部分最好分项决算,以便尽早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使企业所得税递延缴纳。需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了最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所以税务筹划不能突破折旧年限的最低要求。
若企业享受开办初期的减免税或受低税率照顾,在税率预期上升时购入的固定资产就不宜缩短折旧年限,避免将折旧费用提前到免税期间或低税期间实现,会减少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只有在税率预期下降时缩短折旧年限才能在实现货币时间价值的同时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若企业所得税税率预期不会上升,采用加速折旧法可少缴企业所得税,尽快收回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但税法规定,只有当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实需要加速折旧的,才能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法。因此,纳税人应尽可能创造条件达到实行加速折旧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