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这是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主要是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目标和现阶段党的任务;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如何学习、工作和生活,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集中培训,也是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发展对象的一个重要方面。
集中培训的时间和内容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通过培训,帮助发展对象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其理论素养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处理问题
发展对象是否参加集中培训,参加集中培训考核的情况如何,这是党组织决定是否讨论其入党的因素之一。因此,讨论发展对象入党前,原则上发展对象都应参加党组织的集中培训。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近期组织的集中培训的,党组织要安排其参加以后的集中培训。这期间,党组织可安排他们学习好规定的文件和学习材料,并搞好学习辅导,加强督促检查。对极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采取自学的方法,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参加短期集中培训问题
短期集中培训是为了强化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检验其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一般来讲,只有履行完前面的程序,才能进入集中培训这个环节。另外,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角度来讲,如果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都参加集中培训,基层党组织也很难承受。从实际效果看,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受党的教育的时间较短,仅靠不少于3天的集中培训,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只有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自己已经过较长时间和较系统地学习,再经过不少于3天的集中培训,提炼升华,才能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因此,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一般不宜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的组织
从各地的实践经验看,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可以县(市)委党校、业余党校、乡镇党校、政治学校等为教育阵地,主要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检查其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表(表6)
保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的效果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要保证培训效果,通常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党组织在进行培训前,要采用调查会、座谈会和查阅发展对象考察记录等方法,了解培训对象的有关情况和思想状况,以便在培训中能够紧密结合实际,做到有的放矢。
(2)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在培训进度和内容安排上,对基础不同的培训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重点组织好自学和小组讨论,也可以针对学习中提出的问题,安排适当的辅导。
(3)注意检查培训效果。集中培训结束时,要求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同时,要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党组织要跟踪考察培训对象的表现,了解他们培训前后的变化。要把学习成绩和培训后的发展变化情况,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4)加强领导,逐步建立制度。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经常研究培训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要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