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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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英国殖民统治时期

从1906年沦为英国殖民地至1959年获得自治,除了在1942年春至1946年7月被日本殖民统治外,文莱的政治、经济、外交、国防受到英国全方位控制。英国在殖民统治期间,在文莱建立了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客观上开启和推动了文莱的现代化进程。

一 政治状况

沦为英国的殖民地后,文莱的政治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等级制度被取消,英国殖民者在文莱建立了文官制度,对文莱进行专业化的行政管理。在职位和权力方面,英国驻扎官是最高统治者和执行者,控制着文莱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国防安全各个方面。驻扎官直接向英属婆罗洲高级专员负责。然而由于英属婆罗洲高级专员驻扎在新加坡,离文莱有800多公里,除了紧急事务,英国在文莱的驻扎官具有绝对自主的权力处理文莱的事务。文莱苏丹和部长则只能掌管与宗教有关的事务。在待遇上,他们主要靠领取薪俸过日子。尽管他们的枢密院得以保留,但事实上已经没有权力。

为了维持统治,与当地统治者合作是英国统治文莱的原则。英国殖民者招纳了一部分文莱人在政府为官。1907年,有6个文莱人在殖民政府为官,但是他们都是文盲,只能参与裁判国内的微小案件、征收关税和人头税。

在机构设置方面,英国人按照西方的文官制度,先后设立了海关、邮局、农林部、公共工程部、警察局、卫生部、教育部等部门。如公共工程部和卫生部成立于1929年,农林部成立于20世纪30年代。

在行政区划方面,文莱被划分为五个行政区,即文莱市、穆阿拉区、淡布伦区、都东区和白拉奕区。每个行政区的市长和区长由文莱马来人担任,直接对驻扎官负责。每个行政区都设有专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在社会的基层,村舍首领们负责地方治安。

在法治方面,M. S. H.麦克阿瑟在担任英国政府驻文莱首任驻扎官期间制定了刑法,建立了审判制度,并组织了警察部队。驻扎官法庭是文莱当地的最高法庭,但海峡殖民地最高法庭有权对死刑案件做出初审并接受上诉。上诉人如果愿意也可以向伦敦的枢密院递交请愿书。当然,宗教案件仍然由伊斯兰教法官负责审理。最初的警务人员是由纳闽岛调来的一支海峡殖民地分遣队担任。但1916年一位驻扎官遭到一名锡克教教徒警察刺杀后,改为由马来人担任,殖民当局直到1921年才建立一支独立的文莱警察部队。

由于英国在文莱建立的行政体制与英国在马来亚殖民地实行的管理体制相似,文莱驻扎官同时兼任马来亚殖民地政府的官员,而且其顶头上司英属婆罗洲高级专员又兼任海峡殖民地总督,因此文莱和马来亚殖民地及海峡殖民地在行政管理体制上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1921年以前,文莱在行政上和纳闽岛联系紧密,当时的驻扎官大部分时间待在纳闽岛,其助手留在文莱代表他行使权力,因为那里的生活条件更加便利。

沦为英国的殖民地使文莱苏丹的声望和势力遭受到最严重的冲击。苏丹哈什姆在1906年与英国签署条约后不久就去世,因穆罕默德·杰马鲁拉南年幼,暂时由首席部长和内务部长摄政,他直到1918年才登基,但除了管理宗教事务外,英国政府仍然没给他任何其他权力。穆罕默德·杰马鲁拉南被认为是进步和开明的统治者,于1920年被英国政府封爵,然而其于1924年英年早逝。其子艾哈迈德·塔贾丁·阿克哈祖尔·凯里·沃丁也因年幼直到1931年才继位。尽管苏丹和部长们靠薪俸过日子,但他们的收入也随着殖民政府收入的增加而得到了增加。1934年,艾哈迈德·塔贾丁·阿克哈祖尔·凯里·沃丁的津贴达到了每月500美元,是哈什姆1906年薪俸的两倍。

在领土方面,沙捞越的查理士·布鲁克1917年逝世,他的继任者在1924年关闭了当地的煤矿后把在穆阿拉的税收权力移交给了英属文莱政府,得到了一定的补偿。1931~1932年,沙捞越把更多的领土移交给了文莱。文莱被沙捞越兼并的林梦地区一分为二,不便于管理。英国殖民政府于1917~1918年曾打算用都东和白拉奕两个区与沙捞越交换林梦,但沙捞越一直不同意。因为查理士·布鲁克的继任者认为这么早就将邻邦的统治权移交给英国殖民政府有损于他的名声。

二 经济发展状况

在经济方面,英国人首先进行了制度上的改革。在完全沦为殖民地之前,文莱苏丹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有:沙捞越布鲁克王朝和英国北婆罗洲公司租借文莱领土后支付的租金;承租官田和专营贸易的华侨所支付的钱款。苏丹已经在1906年的条约中自动放弃上述两种获得财政收入的权力,因此英国驻扎官一上任,就着手进行经济制度的改革。

首先,英国驻扎官开始清查文莱资产。但由于苏丹哈什姆逝世前夕,他随身携带着国玺,当时很多官方文件上的印章难分真伪,所以清查工作进展缓慢,直到1912年才得以完成。

其次,英国驻扎官着手建立文莱的海关制度。由于此前的贸易专营权被承包给了两个华人,因此解决起来相对容易和快捷。英国殖民政府从马来联邦获得了20万美元的贷款,在1906~1907年收回了关税征收权;1914年,英国殖民政府又从马来联邦贷款40多万美元用于赎回沙捞越和英国北婆罗洲公司提前支付给文莱苏丹的土地割让金,继而收回了沙捞越和英国北婆罗洲公司。收回关税权力后,英国殖民政府就逐步开始征收固定的进出口关税。征收关税获得的收入一度成为英国殖民政府的主要收入。

最后,英国殖民政府还同步改革了税收制度。英国驻扎官建立了更加有效的征税制度,保证征税工作的顺利进行。因为在驻扎官制度下,所有的工作都以苏丹的名义进行,苏丹的权威和声望仍然被承认,其仍然被视为文莱的首脑,因此驻扎官的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而事实上,文莱所有的实权都属于驻扎官。

此外,1909年,英国殖民政府还颁布了一项土地制度。规定凡是无主的土地都收归国有,苏丹和部长们领取年金作为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有驻扎官有权处理土地事务。随后,殖民政府开始招商引资,批准一些欧洲公司到文莱开发土地,兴办橡胶、鸦片种植园;少部分土地被划拨给少数民族耕种。

上述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首先,英国殖民政府的财政收入明显增加。1906年,殖民政府从鸦片种植园、烟草进口关税获益1万多美元;1907年,殖民政府以每年16800美元的价格把鸦片种植园、烟草进口业务等承包了出去。此后,殖民政府限制鸦片的使用,鸦片的价格大幅提升。但其限制鸦片使用的政策无济于事,只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1924年,政府从鸦片买卖中获得的税收收入达到6万美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0%。殖民政府收入的增加使文莱在1910年出现了财政结余。此外,殖民政府对苏丹的赔偿金也大幅增加,从1906年的28173美元增加到1913年的165082美元。其次,相对固定的土地制度使一些原来实行流动耕作的少数民族开始定居下来,耕种专门划拨给他们的土地。在殖民地制度建立之前,水稻种植在文莱非常稀少。1909年颁布的土地法案使文莱大规模种植水稻成为可能,一战期间的高米价坚定了殖民政府推广水稻种植的决心。

随着石油资源的开发,石油业成为英国殖民政府的支柱产业。1906年前,文莱就发现了石油。1907年,殖民政府开始着手开采石油,但由于资金短缺,不得不寻求与其他公司合作。1907~1922年,有好几家石油公司在文莱从事石油勘探,但这些公司的资本和技术均不足。1911年殖民政府把白拉奕地区的石油勘探权租给了仅存的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下属的英属马来亚石油公司。1914年,该公司在白拉奕的拉比开采出石油,截至1924年,该地区一口油井开采出的原油就达238吨。1923年,英国婆罗洲石油公司又把在诗里亚的石油勘探权租给了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下属的英属马来亚石油公司。1929年4月,诗里亚也发现了石油。尽管1932年以前,文莱没有对外出口过石油,但到1935年,它已经成为英联邦国家中第三大产油国,特别是其精炼油质量最好,专供航空使用。可观的产量使石油业成为文莱经济中的主导产业。石油业的收入使文莱有效抵御了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冲击。1933年,殖民政府从石油生产中征收的税款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5%, 1935年增加到47%。殖民政府还于1936年还清了向马来联邦所借的巨额债务。

尽管石油业为殖民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但政府在石油开采问题上还是比较克制的,因为油气储量、其可持续开采的时间不明确,政府决定量入为出,石油业的收入大部分还是用作了再投资。尽管如此,文莱的其他产业仍然在石油产业的推动下获得了巨大发展,尤其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1939年,文莱的公路里程达到了160多公里,大部分是由石油公司修建和维护的。1921年,文莱都城有了无线电话;1926年,殖民政府修建的第一个大坝开始为文莱都城供水。1935年,文莱都城有了电力供应,这些公共事业的投入都来源于石油业的收益。

三 教育和卫生状况

在英国殖民统治期间,文莱开始出现了学校教育,学校的数量也不断增长。文莱最初的学校是1所马来人办的私人学校,专门教授马来语。在得到殖民政府支持后,文莱的马来语学校数量不断增加。1928年,文莱还只有4所马来语学校,但到了1941年,这样的学校就达到了24所,有1746名学生和68名教师。除了马来语学校外,文莱华人社区也出现了学校。当时的教育事务由驻扎官的助手负责。1929年,殖民政府在文莱建立了义务教育制度,为家庭住址离政府新办学校3.2公里以内、年满7岁的马来族男童提供免费教育。

在卫生方面,1929年,殖民政府正式设立的卫生部负责管理卫生事务。同年,文莱苏丹在文莱开办了一所有30张病床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