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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古风时代

城邦形成的历史背景与基本途径

公元前8—前6世纪在古希腊历史分期中称作古风时代。它前承黑暗时代,后启辉煌的古典时代“古风”和“古典”作为分期的标志来自古希腊艺术史,因这两个时期具有从古朴风格向经典风格演变的连续性。,是重要的历史转折期。这表现在:多利安人入侵带来的巨大灾变经过三个世纪的修整后开始复苏,并很快进入发展的快行道。希腊各地普遍实现了从氏族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过渡,形成上千个新的政治共同体,即史学界统名之为城邦的早期国家形态。相应地,一种人本主义的新文化也脱茧而生。

古风时代发生社会政治和文化变迁的基础是经济领域的明显进步。农业仍是主要经济部门,但进入公元前8世纪后耕地面积扩大,尤其是橄榄、葡萄、蔬菜种植面积明显增加,表明对粮食、食用油与葡萄酒等产品的社会需求增大,交换关系深化。考古发现也证明此时人口密度提高,定居点较先前密集,大量城市中心在各地形成,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这种发展与工具的全面铁器化有密切联系。虽然青铜器在古风时代尚未完全退出生产领域,但铁器已经广泛应用于农业(铁犁、铁锄、铁锨、铁镰、铁剪等)、手工业(铁斧、铁锤、铁镐、铁锯、铁凿等)各个部门,无疑推动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手工业与农业完全分离,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突出的表现是制陶业的活跃与海外贸易的勃兴。公元前7世纪,科林斯彩陶流行于地中海区域,公元前6世纪,雅典彩陶后来居上,向西远销到今天意大利、法国所在的地区,向东至近东地区。这是先前300年间从没有过的事情,意味着希腊人突破了黑暗时代的封闭状态。

海外贸易需要船舶,造船业兴起。古风时代的陶瓶画上绘有前所未有的大船,如有180名桨手驱动的舰船在海上乘风破浪。造船业需要木匠、金属匠、绳索匠和船帆匠人的合作。新兴城市因此出现手工业作坊的集中区,如雅典陶器作坊街区。

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需要一般等价物——货币。公元前7世纪厄吉纳岛首先发行铸币,希腊人自己认为这是向小亚细亚人学习的结果。很快铸币便普及希腊各地。

经济发展加速了社会分化,氏族社会分离出贵族与平民、奴隶主与奴隶两大对立阶级。贵族因家族成员世代担任氏族部落公职,在社会中具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优势,自称最优秀者、君子、最有势力者。平民主要由小生产者组成,一般拥有小块田产,少数失去土地的平民专事手工业和商业。在社会分化严重的地区,平民田产被贵族兼并,沦为贫民或债务奴隶。他们同贵族围绕土地和债务以及分享政治权力问题展开或激烈或缓和的斗争,构成古风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

在这种经济与社会前提下,各地城邦大体通过三种不同途径相继形成:

1. 国家因氏族部落内部的阶级分化和对立而产生,雅典国家的产生是这一途径的样本。

2. 通过征服与统治异族居民而产生的城邦,原来的氏族部落组织在统治与奴役被征服者的过程中转化为国家组织。斯巴达是这一途径的代表。

3. 通过海外殖民形成的城邦。部分希腊人主要因生活所迫而漂泊异乡,在殖民定居地为抵御外敌和稳定内部,往往按照母邦的样式建立国家机器,形成独立的新国家。位于西亚沿海的米利都与哈利卡纳苏等邦是殖民城邦的典型。

 

希腊城邦的基本特征

古风时代陆续形成的城邦达1000多个,每一城邦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例如雅典和斯巴达就相去甚远。在不否定多样性的条件下,可以归纳出希腊城邦一些共同的特征:

第一,希腊城邦均是独立的小国,自治与自由是各国的基本价值观。城邦之间有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有结盟与拥立某国霸主的现象,但很少有直接并吞或毁灭其他城邦的情况。尊重各城邦作为独立实体的存在是希腊诸邦之间非成文的规则。

由于城邦脱胎于氏族部落组织,部落的小规模决定了城邦均是寡民小国。人口最多的斯巴达有40万人,具有公民身份的男性不到1万人。另一大邦雅典总人口二三十万,男性公民三四万。多数中小邦人口一两万,男性公民仅有几千人。

第二,城邦一般包括城市与乡村两种人居形式,大多数国家有一座城市,作为该国政治、经济、宗教、防御中心。个别城邦如雅典有两座城市。这是近代西方史学将古希腊词波利斯(πóλι)译为城邦的主要原因。但这一译法并不准确,因为就城市与乡村对一国的意义而言,农村是希腊列国自给自足理想的必要前提。所以希腊国家都以农为本,土地与债务问题是各邦优先处理的问题。而且,古希腊不存在城乡社会的差别。在一些邦,是否拥有土地反而成为是否具有公民身份的标准,公民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同居住地没有关联。此外,希腊还有少数没有城市、只有乡村的波利斯,如斯巴达就没有城市中心,也没有防御性的城寨,斯巴达人认为勇敢捍卫国家的公民躯体是一国最好的“城墙”。

第三,希腊城邦最显著的特征表现为其统治者不是君主个人或以君主为代表的贵族阶级,而是特定的男性公民集体。公民集体是由具有共同祖先、信仰、习俗、权利、义务和居住区的人们组成的社会集团。在不同政体的城邦,公民集体的组成成分不同。寡头制城邦的公民人数最少,因为公民身份取决于财产资格。贵族共和制和民主制城邦公民范围较大,主要以出身为准。但无论何种政体,公共权力都不能脱离公民集体独立存在。对于希腊人而言,波利斯意指在家庭、村落、地域部落之上的公民联合体,城邦政治的精髓就是公民的集体治权。这是希腊城邦与古代东方早期国家的明显不同之处。

第四,城邦公民集体具有排他性、封闭性。除个别邦外,各国公民享有土地独占权,政治的垄断权。这种集体治权体现在制度化的公民大会上。古希腊不存在没有公民大会的城邦。正是在这种集体治权的前提下,古希腊人才能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类主权在民的原则。除公民大会外,城邦普遍存在贵族议事会或公民代表议事会和各级民选的行政、军事主管部门。这些部门与公民大会的关系决定了一个城邦政体的性质。

城邦公民不仅享有经济与政治特权,且享有宗教、节庆、体育锻炼与比赛、戏剧演出等文化特权。尽管城邦中无公民身份的居民人数众多,但他们没有任何政治权利,也没有正常的宗教与其他文化权利,即使是富有的非公民商人或手工作坊主,其政治地位也远不能同贫穷的公民相比。城邦中还拥有数量或多或少的奴隶居民,他们只是主人会说话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希腊城邦国家的本质是维护特权公民集体统治与压迫奴隶、非公民以及调节自身关系的机器。

第五,在集体治权基础上,由于早期国家事务不多,城邦各级公职人员并不构成由某位领导人管理下的内阁或政府机关,而是单独对遴选他们的公民大会和议事会负责。除个别例外,城邦没有公职的终身制,也没有国家机器成熟后的职业官僚。所有公职人员都是业余人员。与此相适应,城邦没有职业军队,其强力工具是临时征召的公民兵。所有男性公民必须履行兵役义务并个人负担给养和装备。即使在城邦的繁荣和危机时期也征召部分非公民、奴隶和雇佣兵,但公民兵始终是战场的主力。有鉴于此,公民集体、公民大会和公民兵事实上由相同的成员组成,国家与公民集体在很大程度上是同一体。

第六,城邦内部没有独立的僧侣集团和神庙单位,没有古代东方的神庙经济。城邦的大祭司是民选的行政官员。因此,城邦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僧侣集团介入城邦内部权力之争并成为一股重要政治力量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