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学大典:文学经典(下册)(套装共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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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官政一

世称陈恕为三司使1,改茶法,岁计几增十倍。予为三司使时,考其籍2,盖自景德中北戎入寇之后3,河北籴便之法荡尽4,此后茶利十丧其九。恕在任,值北虏讲解5,商人顿复,岁课遂增。虽云十倍之多,考之尚未盈旧额6。至今称道,盖不虞之誉也7。[189]

注释

1 陈恕:字仲言,北宋南昌人。

2 籍:账簿记录。

3 北戎:北方外族,指契丹人。下面“北虏”同。

4 籴便之法:即便籴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期在河北推行。按农民田亩收入多寡,预先支借钱物,待收成后农民把小麦还给政府,从而节省向河北运军粮的费用。

5 讲解:谈判和议。

6 盈:超过。

7 不虞:意料之外。

译文

世人称颂陈恕当三司使时改革茶法,每年增加的收益以十倍计。我担任三司使的时候,察考有关账簿,大概由景德时期北戎入侵之后,河北地区的便籴法便荡然无存,此后茶税收益十丧其九。陈恕在任时,正值北戎讲和,商人很快恢复往来交易,每年的课税收益于是增加。虽说增加有十倍那么多,但查核后其实还不及从前的数额。到现在还为人称赞,大抵是意想不到的声誉。

赏析与点评

此条笔记说明有些时候,人们只看到事实的一面,便做出言过其实的赞誉。例如陈恕推动茶税改革,增加了政府收入,因而获得称誉;但沈括却从实际数字出发,对比陈恕改革茶税前后的真正收入,从而揭示出所谓十倍之利,还远不及未被北戎入侵前的正常收益。

夏秋沿纳之物,如盐、曲钱之类1,名件烦碎。庆历中,有司建议并合归一名,以省帐钞。程文简为三司使2,独以谓仍旧为便,若没其旧名,异日不知,或再敷盐曲3,则致重复。此亦善虑事也。[195]

注释

1 曲:酿酒的酵母。

2 程文简:程琳,字天球,九八八至一〇五六,宋博野人。官至大学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3 敷:征收。

译文

夏天和秋天缴纳的税物,例如盐、曲钱之类,名目和数目烦琐细碎。庆历年间,有官员建议合并为一个名目,以便省却账目抄写之苦。程琳当时担任三司使,只有他说还是沿用旧名目方便,假如旧名目没了,他日不知原委,或者会再次征收盐曲等物的税项,则造成重复。这也是善于考虑事情啊。

近岁邢、寿两郡各断一狱,用法皆误1,为刑曹所驳2。寿州有人杀妻之父母昆弟数口3,州司以不道缘坐妻子4,刑曹驳曰:“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5,况其谋杀,不当复坐其妻。”邢州有盗杀一家,其夫妇实时死,唯一子明日乃死,其家财产户绝6,法给出嫁亲女。刑曹驳曰:“其家父母死时,其子尚生,时产乃子物。出嫁亲女,乃出嫁姊妹,不合有分。”此二事略同,一失于生者,一失于死者。[196]

注释

1 用法:应用法律条文。

2 刑曹:负责刑部事务的官吏。

3 昆弟:兄弟。

4 不道:即大逆不道的罪名。缘坐:因受牵连而获罪。

5 义绝:夫妇一方杀害对方亲族,由官府强制离婚的制度。

6 户绝:没有子嗣继承家产。

译文

近年邢州和寿州的官员各判决了一起案件,所用的法律条文都错误,被刑曹驳回去。寿州有人杀死妻子的父母兄弟数人,州官以大逆不道的罪名连坐犯人的妻子,刑曹驳回说:“殴打妻子的父母,就是义绝,更何况谋杀,不应该再连坐他的妻子。”邢州有盗贼杀害一家人,夫妇实时死亡,只有一个儿子第二天才死。这家人的财产按户绝法,由出嫁的姊妹继承。刑曹驳回说:“这一家人父母死时,儿子还活着,当时的财产乃是儿子的财物。出嫁的亲女,乃是出嫁姊妹,不该有份。”这两起案件大致相同,一起错在生者,一起错在死者。

赏析与点评

这条记载了两起错判的案件,都是因为负责的地方官员对法律条文理解不足所致。沈括的记载,也反映了朝廷对司法案件的重视,会不时复核,以纠正错误。

曹州人赵谏尝为小官,以罪废,唯以录人阴事1,控制闾里,无敢迕其意者,人畏之甚于寇盗,官司亦为其羁绁2,俯仰取容而已。兵部员外郎谢涛知曹州3,尽得其凶迹,逮系有司,具前后巨蠹状奏列4,章下御史府按治,奸赃狼籍,遂论弃市5,曹人皆相贺。因此有“告不干己事法”,著于敕律。[202]

注释

1 阴事:不可告人的事情。

2 羁绁:羁,马络头;绁,马的缰绳。意指被控制着。

3 谢涛:字济之,九六〇至一〇三四,宋富阳人,官至太子宾客。

4 蠹:衣鱼。

5 弃市:古刑罚之一,在闹市处死。

译文

曹州人赵谏曾经担任小官,因为犯了罪而遭罢黜,之后只以记录别人隐私来控制乡人,没有一个人敢违背他的意愿,人们畏惧他比畏惧强盗更甚,即使官员也被他控制着,要看他的脸色办事。兵部员外郎谢涛出任曹州知府,完全掌握了他的各种不法勾当,将他逮捕入狱,列出前后所犯各大罪状奏报朝廷,案件发到御史府查办,各种奸劣行径都被揭发出来,于是判处弃市之刑,曹州民众都互相庆贺。因为这起案件,于是订立了“告不干己事法”,列在律条之中。

驿传旧有三等1,曰步递、马递、急脚递。急脚递最遽,日行四百里,唯军兴则用之2。熙宁中,又有“金字牌急脚递”,如古之羽檄也3。以木牌朱漆黄金字,光明眩目4,过如飞电,望之者无不避路。日行五百余里。有军前机速处分,则自御前发下,三省、枢密院莫得与也。[203]

注释

1 驿传:以驿马传送。

2 军兴:开始军事行动。

3 羽檄:檄,古代用于征战的文书。羽,羽毛。羽檄是古代传送紧急军事文书的方式。在文书上插上羽毛,以示必须快速送递。

4 眩:强光弄得眼睛看不清楚。

译文

驿马传递的方式,从前分为三等,叫作步递、马递和急脚递。急脚递是最快速的一种,每天走四百里路,只有展开军事行动时使用。熙宁年间,又有“金字牌急脚递”,像古代的羽檄。用木牌红漆写上黄金色的字,光亮得令人目眩,走过时像飞电一样,望到的人没有不避开让路的。每天走五百多里路。有军中事务需要紧急处理,则由皇帝发下命令,三省、枢密院都不得而知。

赏析与点评

这条笔记记载了古代官方的邮驿制度。

皇祐二年,吴中大饥,殍殣枕路1。是时范文正领浙西,发粟及募民存饷,为术甚备。吴人喜竞渡,好为佛事,希文乃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又召诸佛寺主首谕之曰:“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于是诸寺工作鼎兴。又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监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游不节,及公私兴造,伤耗民力。文正乃自条叙所以宴游及兴造,皆欲以发有余之财,以惠贫者。贸易饮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荒政之施,莫此为大。是岁两浙唯杭州晏然2,民不流徙,皆文正之惠也。岁饥发司农之粟,募民兴利,近岁遂著为令。既已恤饥,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美泽也。[204]

注释

1 殍殣(piǎo jìn):饿死的人。枕路:布满路边。

2 晏然:安然无事。

译文

皇祐二年,吴中地区发生大饥荒,饿死的人满路都是。当时范仲淹担任杭州太守,于是发放粮食和募集民间财物来赈济,所用的方法十分完善。吴人喜欢划船比赛,又喜做佛事,范仲淹于是任由民众比赛划船,他每天都在西湖宴请宾客,由春天到夏天,居民全部都出来游玩。又召唤各佛寺的住持,晓谕他们说:“饥馑之年工匠价钱非常低,可以进行大规模的修缮工程。”于是各佛寺的工程兴盛地展开。又翻新了粮仓和官舍,每天雇用上千的工人。监司上奏弹劾杭州官员不关心饥荒之事,嬉戏游玩没有节制,以及官府、私家大兴土木,损害、消耗百姓之力。范仲淹于是亲自逐条说明之所以宴游和兴造,都是希望发放多余的钱财,以使贫民受惠。从事贸易、饮食、工艺技术劳动的人,依赖官府和私家得以温饱的,每天不止数万人。解决饥荒的行政措施,没有比这个更有效。这年两浙只有杭州安然无事,百姓不至流离失所,都是范仲淹的恩惠啊。饥荒之年发放官府储粮,招募百姓营造有益的建设工程,近年也就成为法令。既能够解决饥荒,因着它又足以完成与百姓利益有关的工程,这真是先王美好的德政。

赏析与点评

这条记载范仲淹如何审度时势,在灾荒之年发起各种看似不应该做的事,如宴游、大兴土木等,令民力有所依托,因而灾荒并没有导致游民出现,既能令百姓温饱,又能趁此时机建设地方。

庆历中,河决北都商胡1,久之未塞,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锡亲往董作2。凡塞河决,垂合3,中间一埽4,谓之“合龙门”,功全在此。是时屡塞不合,时合龙门埽长六十步。有水工高超者,献议以谓:“埽身太长,人力不能压,埽不至水底,故河流不断,而绳缆多绝。今当以六十步为三节5,每节埽长二十步,中间以索连属之6。先下第一节,待其至底;方压第二、第三。”旧工争之,以为不可,云:“二十步埽不能断漏,徒用三节,所费当倍,而决不塞。”超谓之曰:“第一埽水信未断,然势必杀半。压第二埽,止用半力,水纵未断,不过小漏耳。第三节乃平地施工,足以尽人力。处置三节既定,即上两节自为浊泥所淤,不烦人功。”申锡主前议,不听超说。是时贾魏公帅北门7,独以超之言为然,阴遣数千人于下流收漉流埽8。既定而埽果流,而河决愈甚,申锡坐谪。卒用超计,商胡方定。[207]

注释

1 河:指黄河。北都商胡:宋代以大名府为北都,即今河北大名巿。商胡,今河南省濮阳市东,宋时属澶州。

2 郭申锡:字延之,九九八至一〇七四,魏(今河北大名)人,曾任侍御史、给事中等职。

3 垂合:将近合拢。

4 埽:用树枝、秫秸和石头等制成,用来护堤或堵截流水。

5 步:古代度量衡单位。宋代一步为五尺,约为一百五十多厘米。

6 连属:连在一起。

7 贾魏公:贾昌朝,曾任宰相,封魏国公。

8 漉:被水冲走。

译文

庆历时,黄河在北都大名府商胡一带决堤,很久都不能堵塞好,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锡亲自前往督察治理工程。凡是堵塞黄河决堤,将近合拢,中间那一段用的埽叫作“合龙门”,成功与否全在这一段埽。那时多番堵塞都不能接合。当时用来合龙门的埽长六十步,有位名叫高超的水工提出建议,认为埽身太长,用人力不能压下去,埽不到水底,所以河水不能断流,而缆绳多被冲断。现在应当把六十步的埽分成三节,每节埽长二十步,中间以绳索连接。先放下第一节,等埽到水底,才压下第二节、第三节。保守的水工和他争论,认为这方法行不通,说:“二十步的埽不能断水不漏,只是白白用了三节,花费必定增加一倍,而决口还是堵不住。”高超对他们说:“第一节埽压下去时,确实不能截断流水,然而水势必然减半。压下第二节埽时只需一半的力气,水流即使还没截断,也不过小漏而已。第三节时,已是在平地上做工程,能够用尽人力了。处理好第三节后,则之前两节自然被水中的泥沙淤塞,不用再费人力物力了。”郭申锡主张旧方法,不采用高超的方法。那时,贾昌朝为大名府长官,独认为高超的建议可行,于是暗地里派数千人到下游收集被冲走的埽。郭申锡按保守水工的方法施工,合龙门的埽果然被冲走,而黄河的决口更大,申锡也因此被贬官。最后还是用高超的建议,商胡的决口才得以堵住。

太常博士李处厚知庐州慎县,尝有殴人死者,处厚往验伤,以糟胾灰汤之类薄之1,都无伤迹,有一老父求见,曰:“邑之老书吏也,知验伤不见其迹,此易辨也,以新赤油伞日中覆之2,以水沃其尸3,其迹必见。”处厚如其言,伤迹宛然。自此江、淮之间,官司往往用此法。[209]

注释

1 糟胾(zì):腌制过的猪肉。薄:涂抹。

2 新赤油伞:即新的红油伞。

3 沃:浇灌。

译文

太常博士李处厚出任庐州慎县知院,曾经有一起殴人致死的案件,处厚前往检验死者的伤情,用腌肉汤、石灰水等涂抹上去,都找不到受伤的痕迹。有一位老人家前来求见,说:“我是县里的老书吏,知道验伤看不到痕迹,这事容易辨别,用新的红油伞在正午时覆盖着,以水灌到尸体上,伤痕一定可以显现。”处厚依照他的话去做,伤痕果然清楚呈现。自此之后,长江、淮水之间,官员通常都用这个方法来验伤。

钱塘江,钱氏时为石堤,堤外又植大木十余行,谓之“滉柱”。宝元、康定间,人有献议取滉柱,可得良材数十万,杭帅以为然,既而旧木出水,皆朽败不可用,而滉柱一空,石堤为洪涛所激,岁岁摧决。盖昔人埋柱,以折其怒势,不与水争力,故江涛不能为害。杜伟长为转运使,人有献说自浙江税场以东,移退数里为月堤,以避怒水。众水工皆以为便,独一老水工以为不然,密谕其党曰:“移堤则岁无水患,若曹何所衣食?”众人乐其利,乃从而和之。伟长不悟其计,费以巨万,而江堤之害,仍岁有之。近年乃讲月堤之利,涛害稍稀,然犹不若滉柱之利,然所费至多,不复可为。[210]

译文

钱塘江,吴越钱氏统治的时候,修筑了一道石堤,堤外植入十多行大木桩,称为“滉柱”。宝元、康定年间,有人提议拿走滉柱,可以获得良材数十万,杭州的长官以为真的如此,结果旧木从水里拔出来后,都腐朽不可使用,而滉柱全部没有了,石堤便被洪涛冲击,年年被冲毁崩决。原来前人埋滉柱,是用以阻挡江水汹涌的来势,不跟江水争力,所以江涛不能造成危害。杜伟长担任转运使时,有人建议由浙江税场以东,向后移退数里筑建月堤,用来避开汹涌的江水。一众水工都认为这是便捷的方法,只有一位老水工不同意,悄悄地向他的同伙说:“迁移堤防便会年年没有水患,你们还依靠什么生活?”大家乐于见到眼前的利益,于是都跟随附和他。伟长未察知他的诡计,花了上万的金钱,而江堤带来的祸害,仍每年发生。近年才注意到修筑月堤的好处,江水带来的灾害才稍为减少,但还是不及滉柱的效益,可是再埋滉柱所费太大,不可再做了。

赏析与点评

这段谈古人筑堤防洪的识见,也反映出后人只计较眼前利益,不顾长远福祉,加上地方官员缺乏识见,往往带来不可恢复的祸害。

河北盐法,太祖皇帝尝降墨敕1,听民间贾贩,唯收税钱,不许官榷。其后有司屡请闭固2,仁宗皇帝又有批诏云:“朕终不使河北百姓常食贵盐。”献议者悉罢遣之。河北父老,皆掌中掬灰3,藉火焚香,望阙欢呼称谢。熙宁中,复有献谋者,予时在三司,求访两朝墨敕不获。然人人能诵其言,议亦竟寝4。[212]

注释

1 墨敕:皇帝亲笔写的诏书。

2 闭固:犹言禁止。

3 掬:捧着。

4 寝:停止。

译文

河北地区的盐法,太祖皇帝曾经颁下亲笔诏书,听任民间商贩自由买卖,只收取税钱,不允许官方专卖。后来有负责的官员多番请求朝廷禁止,仁宗皇帝又有批诏说:“朕始终不希望令河北的百姓经常吃贵价的盐。”献议的官员全部被罢免遣走。河北的老百姓都用手掌捧着香灰,点火焚香,朝着宫阙方向欢呼称谢。熙宁年间,又有献谋的官员,我当时在三司使工作,找寻两朝皇帝的亲笔诏敕不果,然而人人都能够诵说当时诏敕的内容,提议最终也没有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