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治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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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滕 第十二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为功,为三坛同。为坛于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圭,乃告太王、王季、文王。

史乃册,祝曰:“惟尔元孙某,遘厉虐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圭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圭。”乃卜三龟,一习吉;启籥见书,乃并是吉。公曰:“体!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兹攸俟,能念予一人。”公归,乃纳册于金滕之匮中。王翌日乃瘳。

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于后,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王亦未敢诮公。秋,大熟,未获。天大雷电以风,禾尽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滕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二公及王,乃问诸史与百执事,对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

王执书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劳王家,惟予冲人弗及知。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逆,我国家礼亦宜之。”王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则尽起。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岁则大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