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理论与中国改革
从科斯说起:公司是市场海洋里的岛屿
计划经济的一个思想起源,是公司理论。马克思论述过,大公司内部有计划,而整个社会无计划,正是这个矛盾将把资本主义推向灭亡。那时的看法,是生产力越来越社会化,所以公司就会越来越大,直到覆盖整个经济,把大公司的内部计划变为全社会的计划。这样看,计划经济的理论,其实最早就是一个关于公司的理论。列宁讲得更清楚,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就是把全体社会成员都变成国家公司的雇员,整个经济就是一个超级的国家公司。
科斯回顾他的公司理论时,明确讲,他自己曾经受到列宁上述思想的影响,即国家也可以看作是一个大公司。当然科斯提供了关于公司的经济学分析。他首先问:在“充分竞争”的市场里,既然可以用价格机制配置一切资源,为什么还存在内部似乎不靠价格机制运行的企业呢?科斯的答案是市场的价格机制有成本。这个“成本”,不是原来人们都熟悉的生产成本,而是在生产成本以外、为了完成产品的交换而发生的交易费用。随着市场的扩大,交易费用要耗费很多资源。在一些场合下,把运用价格机制的“市场协调办法”,换成在内部不讲价钱、靠命令指挥的“企业协调办法”,可以显著节约交易费用。按照科斯的这个理论,公司无非是节约交易费用的一种组织。
非常有意思,科斯是从“完美市场”出发,发现了市场交易存在费用,然后走到了市场里的企业组织。不过,科斯可没有走到国家超级公司那么远,因为他的分析还顾及另外一个成本,即“组织成本”——当公司把原本通过市场交易的活动集中到企业内部之后,公司组织的成本(包括决策、监督、管理的成本)就上升了。
完整地看,科斯的企业理论就是同时考虑两种成本:公司可以节约市场交易的费用,但又必须为此支付组织成本,当公司节约的交易费用与由此增加的组织成本在边际上相等的时候,公司与市场的边界就确定了。科斯用了他老师当年用过的一个形象的比喻,真实的市场经济好比大海,公司就是海洋中的那些大大小小的岛屿。在科斯看来,在交易费用与组织成本并存的真实世界里,海洋不可能覆盖一切,岛屿更不可能覆盖全部海洋。
改革起点:运转不灵的超级国家公司
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与科斯的出发点刚好相反。科斯从当代经济学的“完美市场”假定出发,发现了企业或公司存在的理由。苏联和中国的体制改革,则是从实践上的计划经济,即一个超级国家公司的现实出发。这个超级国家公司,把所有经济资源掌握在自己手里,靠国家机器的政治权威、强制力和全盘计划来组织国民经济。虽然列宁掌权后有过一段“新经济政策”,就是国家仅仅控制经济命脉,而把大量小工业、小商业和小农业都交给私人和市场,可是那一段很短暂。斯大林推进了全盘国有化,把苏维埃经济组织成列宁在革命前设想的超级国家公司,内部靠行政命令组织计划经济,不给私人产权和自由市场活动留有合法地位。
轮到中国在更落后的一个农民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大框架也是学苏联。不过毛主席对苏联的高度集权也不甚满意,几次试验分权,把中央的权力下放到地方。回头看,那也只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分权,就是一个超级国家公司外加许多地方政府公司。这当然还不能构成市场经济的基础,因为在“一大二公”这样的问题上,毛主席一步也不让。真有哪里的地方政府把经济决策权放到私人手里,他老人家一定叫停,如1962年批“三自一包”,叫停“包产到户”。所以整体看,改革前中国虽然有分权,但绝不接受私人产权,也没有私人之间的自愿订立市场契约的合法空间。整个经济架构还是一个超级国家公司,不过内部则是一个程度不如苏联那样“高水平”的计划经济。
这样看,社会主义改革的实际出发点,并不是交易费用太高,所以要靠扩大企业组织去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多少年来困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是超级国家公司的组织成本太高,计划经济失灵,资源配置的效率太低。千百万人在和平时期要改善生活,涉及多少供求的变量及其协调?靠计划经济、超级公司集权决策去对付,信息成本太高,而人们工作劳动的激励不足。1977年中国改革的前夜,开过一个国务院务虚会,反思为什么中国与西方主要国家的经济、技术差距被拉大了,主要结论就是过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越来越转不动。
改革发动:权力下放与农村包产到户
问题是,超级国家公司成立之后,一旦发现组织成本太高,究竟走哪条路线才能把经济运转的成本降下来,确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任务。科斯的理论发现,说的是市场里的交易费用太高,可以扩大企业组织来加以节约。但是社会主义改革面对的困难,完全自成一家:国家超级公司太大,组织成本太高,怎样才能有效降低呢?
方向似乎容易确定,那就是从覆盖全部国民经济的超级国家公司,转向给“市场的海洋”更大的空间,让看不见的价格机制之手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也许就是“市场化改革”战略的由来。但是,在铁板一块、一切归公的体制下,市场究竟如何重建,人类历史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和理论。
科斯在1959年的一篇论文里提到,清楚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关键条件。这个命题包含了一个朴素的道理:如果一件东西不是我的,那我哪里有权就把它卖给你呢?所以,交易要以权利界定为前提。既然市场经济以交易为内容,那么市场的前提就是清楚的权利界定。
中国的改革,在实践上是从重新界定权利入手的。在《邓小平做对了什么》一文里,我回顾了这个过程。原来的公有制计划经济,其实是一套权利界定,即人们可以怎样行为、不可以怎样行为的一套制度规范。在改革形势的逼迫下,权利被重新界定,正因为重新界定了权利,特别是重新承认了私人产权和转让权,市场关系才重新在中国发展了起来。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是扩大国有企业的自主权。那是基于四川的地方改革试验,把原来由国家经济机关控制的决策权,放到企业层面。这也是对外部冲击的一种反应,因为外资开始进入中国,它们可以快速做决定,但国企不行。什么都要批准,很大的国企连盖个厕所都要申报批准,所谓“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福建的国有企业厂长说,不是我们没有竞争能力,而是我们的手脚都被捆着,国家要先给我们松绑。新华社记者调查重庆钢铁公司的故事很有名,那里有一套设备是洋务运动时代的,能耗极大,如果把动力改一改,两年的能耗节约就可以把投资收回。可是报告打了多少年,还是没有批。所以当时改革的口号是放权、松绑。
有意思的是,扩大企业自主权还没有在全局推开,农村的包产到户改革就提上了日程。在纪念农村改革30年的会上,当年主管广东农村工作的杜瑞芝讲了一句精彩的话:农村改革的第一动力是农民的肚皮!就是种地的人吃不饱饭,肚子饿得不行,被逼着搞包产到户。也不是第一次,最早的包产到户是在温州永嘉县,1956年下半年高级社就开始搞了;1961年安徽省有40%的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问题是以前每次形势一好转,临时政策就收回了。
中国路径:底层创新,合法承认
仔细观察1978年后的农村改革,同过去一样,是农民和生产队干部首先在底下改,自发地搞包产到户。不一样的地方在哪里呢?就是上层的政治思想路线有了根本变化,执政党痛定思痛,提出实事求是,反对本本主义、教条与僵化。在这条思想路线下,一些地方敢于率先承认底层的改革实践,至少不打棍子,允许试一试、看一看。一批地方看到了改革的效果,中央再用政策文件给予承认,最后立法承认,完成权利重新界定的合法化全过程。
这条“中国路径”非常有价值。因为权利的界定与重新界定,行为和预期,如果预期不稳定,人们就不会有长期行为。中国的办法是对底层改革先局部承认,然后不断重申“政策不变”、“长期不变”,最后时机成熟,推进立法,把改革重新界定的权利真正在法律层面“定”下来。
杜老在他的回忆录里提到,邓小平早在1962年就说过:“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很幸运,这样一种为政的态度,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成为主导路线。这改变了中国的命运,因为在底层、在第一线,总会逼出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问题是,它们能不能得到“上层建筑”的合法承认。得到了,重新界定权利就有了一个制度性的成果。得不到呢?底层经验还是个别经验,顶多是权宜之计,断然不能长久。
“上层建筑”不简单。思想和观念有很强的顽固性,何况各方的利益有矛盾,而各人看问题的角度也常常不同。1980年中央会议讨论农村改革,省委书记那样的大官也因为观点不同而闹到不欢而散。“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是吴象同志当时的一篇大作,反映的就是底层自发改革要得到上层的承认不容易。所以,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知易行难的过程。
重新界定权利可以激进,也可以渐进。中国改革的历程大体上是一步步来的。就是今天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还是属于集体的,似乎与几十年前一模一样。只是所有权的内涵改变了,无非通过承包合约,把农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直至承包期内的转让权,一项一项都界定给了农户。农地的集体所有权还在,不过在这个所有权的“箱子”里,还剩下一个内容,就是定期把农地发包给农户,除此之外别无所为,“集体”也因此就成为一个消极的所有者。在生产和经济活动中,积极的是承包者即农户。
有朋友批评这样的承包制不彻底,说还是维护了一个所有权意义上的集体,因此也就给基层权力人物侵犯农民利益留下一块制度的基础。这个批评有道理。可是如果当年不走包产到户这一步,中国农村根本就走不出来。先走了这一步,后面沿着进一步界定产权的路子,总还可以继续走下去。比如承包制还算集体资源的一种经营方式,但农户的承包所得,已是清清楚楚的合法私产。这说明,“不彻底的”承包制,在重建“彻底的”私产制的一座可行的桥梁。这个改革的逻辑,不但在农业承包中是成立的,在农村非农业活动,直到小城镇、大城市的国有工商业承包改革中,也都是普遍成立的。这是后话,按下不表。
承包制是权利重新界定的一种中国形式,也是超级国家公司从高组织成本的困境里走出来的一条现实通道。从公有制的承包经营,到包括私产制在内的多种产权制度的形成,终于奠定了中国走市场经济之路的基础。
“剥削”疑云:承认雇工的合法性
产权不是拿来说的,而是要拿来用的,特别是用来保障与他人的合作,通过交换形成专业化分工。这里面有一个事情比较麻烦,就是雇工。随着农业大锅饭的终结,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农业里面用不了,要进入商业和工业,于是出现了雇用工人的现象。这涉及传统社会主义的敏感点。原本搞超级国家公司,目的之一就是要消除资本主义剥削,当时的政策,私人雇工超过7个就是资本家,就是剥削阶级。
这是继包产到户之后,改革碰到的第二件大事。这个事处理得比较成功,基本办法就是先看,不贸然做决定,更不准一棍子打死。
当时抓住的案例有几个。一个是广东高要县的陈志雄,承包养鱼池,有300多亩水面,靠家庭劳动力和几个帮手就不够了,雇工超过7个人。这是不是就是资本主义呢?很多人开始讨论,后来胡耀邦亲自过问,要求把情况弄清楚,不同意见可以辩论,但不要打棍子,还决定在《人民日报》上公开讨论。这样的问题原来是不能讨论的,真放开来讨论,发现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
第二个安徽芜湖的年广久,有名的“傻子瓜子”,雇工60多人,工资水平比当时当地的国有企业的工人工资水平高,只是没有那些福利,而被他雇去的人原来也并没有端上国企“铁饭碗”。当时的调查最重要的发现是,由于年广久炒瓜子成功,很多人就跟着炒瓜子,互相竞争,你炒瓜子要雇人,他也要雇人,雇主之间增加了竞争,对工人就有好处。杜老亲自组织了调查,把情况摸得非常仔细:到底雇了多少人,发了多少薪水,给国家交没交税,老板总共得多少利润,都查清楚,然后把不同意见的论据也搞清楚,整理了一份材料报给邓小平。记得传回来的邓小平指示,就是五个字——“先不要动他”。这个“动”字大有讲究,过去批资本主义,不但用批判的武器,而且常常是“武器的批判”,就是用专政手段来对付。这次小平说“不要动”,就是不准沿用旧法。在“不要动”的前面有个“先”字,我们的理解是为了让党内不同意见有个缓冲余地,至少可以看一看、试一试,最后下结论也不迟。
看来看去,社会主义承认私营企业并没有什么真实的危险。这是中国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一步。其实邓小平重新执政不久,就重新起用荣毅仁,也就是过去的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办法是国家出资办中信公司,但把管理全权交给荣老板。实际上是国有资本加上企业家的能力——这是过去不可能想象的事情。另外,包产到户后民间自发生成了很多新的企业组织形式,邓小平一直说看一看,不要动,这么一个政策取向大概维持了两三年。1986年的中央五号文件开始宣布,可以把私人企业放到社会主义的框架里来处理。中国的工商登记开始有了“私人企业”这一类别。开始很多人不敢公开去登记,觉得还是戴个红帽子比较安全。只有温州是个例外,据说那个登记条例一出来,温州当天就有百十家民营企业去登记,有的拿证时流下了眼泪,觉得终于有一个合法地位了。其实就是开公司,炒瓜子、做鞋这样的事情。这是中国改革的第二次飞跃,不但承认劳动者基于自己劳动能力的财产权,还可以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市场合约包括雇工合约来组织经济、发展生产。
惊险的价格闯关
邓小平的改革政策最了不起的地方,是在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发展起来以后,及时发动价格改革。逻辑是这样的:当一个超级的国家公司分解成许许多多分立的公司,加上新形成的民营公司,整个经济就不能再靠计划和命令来指挥,要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协调功能。从1988年春天开始,邓小平开始推进价格改革。中国把价格改革叫作“价格闯关”,是很有道理的,因为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原来苏东国家比如波兰,改造价格体系就出了大问题。这是一个大的关口,没有坚定的政治支持过不了这个关。
邓小平坚决推进价格改革,这一点难能可贵。通常讲,经济学家理解和相信价格机制,总的说来比较容易。但大权在握的政治家,要相信价格机制一般就比较难。因为所谓“看不见的手”会把“看得见的计划之手”,在不经意之间替代了。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地方,审批之手、权力之手就没有什么用。邓小平当过中央总书记,指挥过千军万马,分明拥有强有力的“看得见的手”,而且是世界上最强有力的。像邓小平这样的大政治家以及他的同事们,对价格改革不遗余力地支持和推进,是改革最不容易的地方。没有强有力的政治支持,价格改革很难成功。可是,要政治家支持价格改革,又谈何容易?
当然,1988年那一波价格闯关的发动,并没有成功。那年中央政治局关于价格和工资改革的决定一发布,全国就发生了抢购和挤兑。主要的教训是在货币太多的情况下,放开价格就把隐性的通胀变成显性的通胀,群众无法接受。不过,邓小平并没有因此就把价格改革当作不能再碰的禁区。他耐心地等了几年,直到把超发的货币收拢得差不多的时候,于1992年再次推动价改。中国价格改革的大步推进,是在1993年完成的,连最厉害的粮食价格都放开了。这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奠定了一个基础。
概略一点看,邓小平领导的中国改革,通过重新界定权利、激活市场合约、确立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协调机制这么三个要点,把传统社会主义的超级国家公司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在这个改革过程中,社会没有发生大的震荡,经济活动和生产不但是连续的,而且在连续中保持了高增长。中国正是通过改革开放,成为一个有全球影响力的发展中大国。
靠法治约束权力
回头谈科斯的公司理论。他的出发点是离开当代主流经济学的那个“完美的市场”(perfect market),科斯不相信有完美市场这回事,因为他发现了交易费用,而形形色色的企业组织与合约形式,正是为节约交易费用才活跃在真实的经济世界里。科斯理解的公司,就是通过内部下命令、搞计划和战略、有老板和经理、靠“看得见的手”指挥,从而节省了市场的交易费用。但是,科斯也不相信公司越大越好,因为他还发现了大公司不能不面对的组织成本。至于超级国家公司,即把整个国民经济组织成一个通通不用市场价格机制、只靠命令指挥的中央计划经济,固然能把所有交易费用都省掉,但这种“节约”活动的本身也要付出代价,因为超级国家公司的组织成本会史无前例的高。这样来看科斯的理论就是坚持从成本的约束出发,分析真实世界里的市场、企业和政府。“成本”是一种现实约束条件,非下功夫调查不可。离开成本约束,“理想的模式”从完美市场到超级国家公司,都只不过是想象而已。
中国改革的出发点,不是完美市场,而是超级国家公司或者说完美的计划经济。因为搞了多少年,固然没有市场经济里的那些麻烦,但面对的是计划体系内部的麻烦——信息成本高、激励程度低。所以,改革的基调是从国家超级公司即计划经济出发,走向更多地利用市场价格机制。那么,改革是不是要走向“完美的市场”呢?谢天谢地,因为有了科斯的工作,人们知道天底下根本没有那回事。现实的体制出路只能在两个极端的中间,既不是超级国家公司,也不是所谓的完美市场。
改革的难度在哪里呢?就是离开了完美市场和超级国家公司这两极,中间还有一个伸缩余地很大的体制选择空间。中国从超级国家公司走出来,靠的是重新界定权利。问题是,权利的重新界定是一个过程,其中有一个关键,邓小平提出来了,但并没有解决,这就是国家行政权力的界定和约束。因为过去的超级国家公司是政企合一、政经合一,改革下放权力,把行政权和经济权一起放下去了,新问题是,下放的权力靠什么去约束?离开有效的约束,行政权力进入了市场,腐败就不是个别官员的道德问题,而是制度性的问题了。行政权力广泛地搅进了市场交易,怎么解决?
邓小平做过很多探索。1980年就讲党和国家体制的改革,1986年他重提这个话题,讲得非常清楚,一是说如果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是守不住的;二是,如果不搞政治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不能继续下去的。就是说,在经济改革发动以后,一定要适时发动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要点是把超级国家公司的那部分行政权力,重新约束起来。1987年中共十三大通过了政治体制的改革纲领,但是1988年价格闯关失败,接着又发生了北京风波,没有实施政改纲领的机会。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再推改革,主要推的还是经济改革、市场化和加快发展。所以政治体制改革,是邓小平的未竟之愿。
超级国家公司不纯粹是一个企业,它同时还是一个权力系统,不仅仅是“产权”关系那样简单。“权力”的含义是合法强制力,不受竞争的市场的约束。所以权力的重新界定,比产权的重新界定要困难得多。我的看法,超级国家公司通过分权之路走向市场的途中,是不适合用一个合约的理论框架来处理的。一些经济学家习惯用市场性合约理论来处理,用什么委托代理模型、地方政府竞争等,我认为他们可能看漏了一项关键的约束,就是合法强制力不受合约的约束。现实中的中央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虽然看来很像公司行为,但是里面有一个因素,即权力因素、合法强制力的因素,并不是市场合约可以对付的。譬如收入分配不公,公众的意见很大。但收入问题不单单就是差别问题,更根本的是凭什么造成的收入差别?姚明的收入高,是一回事,而武汉火车站那个腐败站长的收入高,是另外一回事。利用倒票获取的不法收入,来自权力即合法强制力,并不是市场竞争力量可以节制的。
“分配不公”就是凭借合法强制力赚钱。要明确,这个问题不是单靠经济改革可以解决的,更不能把这些活动“化装”成市场竞争。我们要肯定,中国的改革从超级国家公司那么一个极端走出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有了农民承包,有了民营企业,有了国企的改革,也有了一个按照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的基础,这些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改革并没有完成。最大的挑战是,政企合一的超级国家公司,在放权以后,产权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去约束,但放出来的行政权力却要靠法治才可能加以有效约束。这是更困难的改革。
土地、垄断国企与价格改革是难点
有一种看法,认为中国的改革在策略上是渐进的,或一些学者概括的“增量改革”,以区别于俄罗斯的“大爆炸”。也许有点道理吧。不过渐进改革要坚持“进”并不容易。突出的就是上文讲到的行政权力分权后进入市场,一旦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就不容易再改了。这里的困难,不再是认识上的,或纯粹意识形态上的,而是非常坚硬的、实在的既得利益。目前的观察,凡是难度大的改革,都与此有关。
比如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最早发生,但到今天还有一些要害问题没有解决。农地农用的体制基本顺了,就是承包到户、长期不变、落实转让权,可以基本适应生产力的要求。但是,农地一旦转为非农业用途,还是那个国家征地制度普照天下。为什么农民的土地一旦转为非农业用途,就一定要国家强制征购,然后要由政府把土地批租给市场呢?这是最明显的行政权力进入市场的例证。现在大量的社会冲突都发生在这个领域。为什么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就不能直接进入土地市场呢?讨论了多少年,局部试验的经验也不少了,还有更多地下、半地下的做法,为什么就是迟迟不能完成全国范围的合法化?我认为找不到别的理由,就是权力搅市场的收益太高,既得利益方绝不肯自动放弃。
像大都市周边的农民“小产权”房,是全世界都没有过的:房子是私人财产,但底下的那块宅基地却不是私人财产。几亿农民进城,城市用地当然要增加,但乡下作为福利分得的宅基地,农民却无权转让和交易,那份土地资源的配置,因此也就不受市价的指引。结果中国快速的城市化不但没有更集约地利用土地,反而造成土地的更不集约的利用。一方面城市地价高悬,另一方面农村有大量未加利用的建设用地。如此的“土地危机”,是改革没有适时推进的必然结果。最近国家开始推进林地产权的重新界定,是一个重要的改革。类似的水权、矿权等等的重新界定,尚有大量文章可做。
再比如,民营企业有很大发展,近年还通过了“非公经济三十六条”,但大型垄断国企还是偏多偏大。毕竟改革30年了,现在凡是国家搞赔钱的,一定会改。问题是剩下的“高赢利”部分,在市场禁入或限入条件下赚取的高额利润,对国民经济整体而言究竟是什么含义?当下没人讨论这样的问题,反正有天文数字的赢利,高歌猛进,似乎只有继续做大做强这么一件事情。
价格改革究竟完成了没有?大部分价格由市场决定是事实,但一些关键的价格还是行政定价。汇率、利率、能源如油煤电,近年凡严重困扰国民经济的,看来看去都与价格机制未能发挥作用有关。经验证明,价格管制不但影响资源数量的配置,还要影响商品服务的品质。没有进一步的价格改革,很多乱象难以根除。
总之,中国改革成就伟大,任务艰巨。只有认真总结自己的经验,才能更好地前进。现实的现象和问题纷繁复杂,本文借用公司理论的简单框架,认识过去,面对未来。以上这些看法,供各位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