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导读
以法治国的原则、推行与实践——《商君书》的现代意义
梁万如
《商君书》,又叫《商君》、《商子》、《商君子》,作者是谁仍有不同的说法,但是学术界一般认为,此书是由商鞅及其后学所著。《汉书·艺文志》将《商君书》归入法家,称“《商君》二十九篇”,实际上存二十六篇,其中两篇只存目没有内容,也就是说,具有完整文字记录的只有二十四篇。
商鞅其人
商鞅(约前三九五—前三三八)属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姓公孙,名鞅;卫国人,所以又叫卫鞅。他曾助秦孝公伐魏有功,秦孝公把商地十五个城邑赐予他,并赐号商君,是以后世又称其为商鞅。
在战国初年,国与国之间争雄略地,为了自保和拓展国土,变法图强是各国的主要任务。当时魏、楚等国为了安邦定国,变法不断。商鞅熟谙儒家、墨家和兵家等思想,受到当时变法风潮的影响,对法家思想尤有好感。卫国是个弱小的国家,要实践治国之能,对于商鞅来说,没有太大的发挥余地。后来商鞅到了重用李悝、实行变法的魏国,投靠魏国相国公叔痤。公叔痤很赏识商鞅的才华,想将他举荐给惠王,可惜遭到拒绝。这时,秦国招纳人才,想实行改革,商鞅转而投秦,受到秦孝公的重用。
《史记》之《秦本纪》及《商君列传》,都记载了商鞅在秦国施行变法的事情。变法的内容主要是订定明确的法令,赏善罚恶,强化管治。商鞅曾助秦孝公两次推行改革,建立了完整的法治制度。商鞅重视农战,即将农业和战争结合,实行全民皆兵。如此一来,耕作既可自给,也保证了军事补给,从而令秦国的对外扩张,节节胜利,在当时颇令人瞩目。
可是,《史记·商君列传》对商鞅的评价,似乎并不正面:“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太史公认为商君刻薄少恩,最终声名狼藉。这个评价与商鞅破魏时使用诡计及言而无信有关,也与商鞅的刻薄性格不无关系:商鞅得罪了秦惠文王(秦惠文王为太子时犯法,商鞅秉公执法,曾对太子的老师施刑),被秋后算账,最后身死族灭。
《商君书》其书
西汉之前,并未有《商君书》一名。司马迁在《商君列传》中说:“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开塞》与《耕战》被视为单篇的文字流传甚久,但是书仍未编,至少《耕战》一名后来不获采用;而《商君》作为定本,正式被编入经籍之中,可以说是由刘向编《汉书》开始。后来,裴松之于《三国志·蜀书·先主传》的注释之中,曾经引述《诸葛亮集》,称:“可读《汉书》、《礼记》,闲暇历观诸子及《六韬》、《商君书》,益人意智。”可见,《商君书》辑录成书是汉以后的事情。
《隋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已把《商君》改称《商君书》。唐代目录书《旧唐志》则称之为《商子》,并指出:“商鞅撰。”而《新唐志》称之为《商君书》,下注:“商鞅,或作《商子》。”《群书治要》则称之为《商君子》。
到了宋代郑樵的《通志·艺文略》,又称其为《商君书》;而北宋的官修目录书《崇文总目》、私人藏书家晁公武所写的《郡斋读书志》和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都称之为《商子》。
清《四库全书》指《商子》这个名称是来自《隋志》,不过翻阅《隋志》只见《商君书》一名。清人严万里著有《商君书校注》,踵事增华,他在总目中说:“隋、唐志及唐代注释家征引,并作《商君书》,不曰《商子》,今复其旧称。”及后,学者高亨也以《商君书》为通行的书名。
《商君书》的篇章和真伪
有关篇章
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商君书》共有二十九篇,现存二十六篇,其中有两篇仅存目没有内容。由于后来才把各篇章结集成书,有学者研究认为,这些篇章有的出自商鞅,有的出自秦史官,也有的出自商鞅的门客等。
台湾学者仝卫敏于二〇一四年著《出土文献与〈商君书〉综合研究》,参采现、当代学者的各种说法,推论并总结出以下的看法:商鞅亲著的篇章有《垦令》、《农战》、《去强》、《算地》、《开塞》、《战法》、《立本》、《兵守》、《修权》、《境内》、《外内》、《君臣》、《慎法》;出自商鞅门客或门徒的篇章有《更法》、《说民》、《靳令》、《壹言》、《禁使》、《弱民》;出自商鞅再传弟子的篇章有《错法》、《徕民》、《赏刑》、《画策》;也有撷取法家言论而写成的《定分》。
这样看来,《商君书》是由单篇文章综合整理而成的,而内容中出现过的语言、物事都反映了文章的成篇时代。历来有不少学者就这些方面做过研究,也做过不少分析:各篇的作者是谁?各篇文章分别何时写成?各篇章的来源又如何?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讨论,也让我们对阅读古籍的方式可以多点认识。
现综合目前的研究说法,把各篇章、作者及其特点,表列于下,俾便综览:
不少篇章内容互有关连,例如《去强》、《说民》及《弱民》都讨论强国之道,可一起阅读。《农战》又跟《徕民》、《外内》在观点上一致。《境内》与《垦令》讨论的焦点乃至文章性质都相同。篇章之间在思想上表现一致,让人觉得《商君书》的内容编排颇为完整。虽然如此,某些篇章明显不是出自商鞅之手,所以历来引起不少关于是书真伪的讨论。
有关真伪
由于编定时已掺杂不少非商鞅的文章,《商君书》的真伪一直为学者所诟病。最早提出质疑的是宋朝学者黄震,他在《黄氏日抄》中指出《商君书》内容的可疑之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亦认为《商君书》并非出自商鞅,只是法家学派言论集。现当代学者如胡适、钱穆、吕思勉、傅斯年、齐思和、陈启天、高亨、张觉、郑良树、张林祥、仝卫敏等都做过这方面的讨论。如果要概括各学者对《商君书》真伪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全书是商鞅后学所作,其中有些作者可能是商鞅的弟子,有些可能是秦国人或官员,只是托名商鞅而已。而且商鞅是法家前期的代表,《商君书》却保留了不少战国末期的资料,说是书由商鞅后学撰写并非无因。第二,有部分篇章由商鞅所写,剩下部分则由其弟子所撰,也非一时一地可以编成。第三,是书的真伪无法确定,因为可争议之处甚多。
商鞅变法促进了秦国统一六国的进程,人民皆知商鞅改革带来的转变。《韩非子·五蠹》提到:“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另外,《淮南子》、《史记·商君列传》均分别提及“启塞”和“开塞”,用语虽然不同,但可见《商君书》在汉代仍具影响力。明朝学者归有光,清代学者孙星衍、严万里、孙诒让等都曾校释及整理这本古籍。章太炎在一八九八年发表文章《商鞅》,重述商鞅的功过,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疑古思潮一度兴起,《商君书》的真伪成了学者关注的课题,由这时开始,《商君书》又出现了不少校注本。
近代《商君书》注疏举隅
清代学者严万里著《商君书校》、《商君书新校正》,已成为一众校释的底本,是现在最为通行的本子。近代最早出版的校注本则是一九一五年王时润出版的《商君书斠诠》,引发校释研究的风潮。一九一六年朱师辙出版的《商君书解诂》,在严万里的校正的基础上,参考了其他清人的校释本及明代目录学书籍包括《群书治要》、《太平御览》等,之后又不断进行增补。朱氏于一九四八年出版的《商君书解诂定本》,又较之前的本子前进了一大步。后来,尹桐阳《商君书新释》、支伟成《标点注释商君书之研究》、王时润《商君书集解》、陈启天《商君书校释》、简书《商君书笺正》等注本纷纷涌现,这些本子主要以严本、朱本的校释为基础,再提出新的看法。
一九四五年出版的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以严本为基础,博取各家所说,是为集大成之作。一九七四年出版的高亨《商君书注译》除校注外,更收入作者所写的几篇与《商君书》有关的论文,除对前人所作的校释工作有所增润之外,也厘清了不少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一九七四年山东大学《商君书》注释组出版了《商君书选注》,一九七六年该书增订为《商君书新注》;后来更出版《商子译注》,是根据《商君书选注》及《商君书新注》修订及增补而来。一九七五年辽宁第一师范学院朝阳重型机器厂朝阳县王营子公社《商君书》注释组出版了《商君书选注》,校注思路偏向改革、斗争,政治意味相当浓厚。同期还有西北国棉一厂工人理论组校释的《商君书新注》,以朱师辙本为底本作校释,既谈学术,也重政治。这些校注,意识形态都非常一致,让人对研究当代中国改革的趋向可以有一个侧面的认识。
一九八六年蒋礼鸿作《商君书锥指》,以严万里本为底本,谨严的校注整理,独立的学术研究,令学风为之一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学者张觉用力最多,先后出版大量论文、校释本及导读,他于二〇〇九年出版的《商君书导读》,除讨论《商君书》的内容价值外,又注释了全书,对推广古籍阅读不遗余力。台湾学者贺凌虚的《商君书今注今译》,贝远辰注译、陈满铭校阅的《新译商君书》,都以中华文化复兴为目的,参考严万里等学者的说法,校注《商君书》。
商君书的思想特点
商鞅是个原创性很强的思想家。对于怎样治理国家,他认为效法古代不一定能成功。在《更法》、《开塞》等篇章之中,他指出尧、舜、禹治国之法都不一样,可见治国无定法,既然如此,那就没有必要效法古人,只要找对自己所走的路,国家一样可以治理好。《更法》中阐明了这个意思:“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又说“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国没有一个特定的方式,正如夏、商、周三代及春秋五霸各以不同的方式成就王道霸业一样。《开塞》中更说:“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为什么不要效法古人呢?因为效法古人会令国家追不上社会的实际发展要求,以致拘泥于现状而困窘于形势。夏、商、周三代不互相效法都可以成就王道,所以治理国家的方法,不必相同。
这个理论,成为商鞅治国的理论根据,他继而摒弃儒家思想,开创了一个治国的思维格局,那就是以法治国。
以法治国的理念
以法治国,即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度,管治民众,驾驭人心,由此整顿国家,达致国富兵强的目的。《去强》中说:“以法治者,强。”《慎法》中说:“法任而国治矣。”肯定了以法治国的重要性。《开塞》更认为法制与君主两者同样重要:“古者民藂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也。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治也。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能够把散乱的民众管治好,是天下人所乐见的。但是国家有君主而没有法制,等同于没有君主,就算有法制,若制法或执法不妥当,也等同于国家没有法制。这就把法制提高到一个颇为重要的层次,法制体系不健全等同于没有法制,也等同于国家没有君主。
商鞅为确立法制的重要地位,批评维系纲纪伦常的儒家思想,从而为立法铺路。《画策》提出:“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靳令》更大力反对儒家:“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认为儒家经典和纲常礼教是令国家积弱的主要原因。既然儒家思想不能有效管治国家,那只有确立良好的法制才可以使国家得到治理。如何立法?可以因应时机和观察风俗来确立法规,《算地》说:“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立法也要明白易知,务必令人人都能理解。《定分》说:“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什么人人都要懂得法制?人人皆懂,法制便容易推广,更容易为人所共守,知法犯法的人就会大大减少。
以刑去刑的赏罚原则
商鞅重视赏罚,在赏善罚恶两者之中,更重视用重刑,认为重刑能有效阻止民众犯法。民众因怕严刑而不敢犯法,反过来就不需要刑罚了,这就是以刑去刑的意思。《赏刑》说:“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定立重刑的原意并非要伤害民众,而是要禁止人民干犯任何奸邪过失。所谓重刑,其实就是酷刑,《境内》说:“不能死之,千人环规,黥劓于城下。”如果怕死不上战场,就要在众目睽睽之下,接受在脸上刺字和割下鼻子的刑罚。重刑之下,甚至会株连那些与犯罪者有关系的人,他们虽然没有犯错,但一样会受牵连。《垦令》中说:“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讼,很刚之民不斗,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就是说,在重刑之下,急躁的人不敢争吵,凶残霸道的人不再打斗,懒惰的人也不敢到处游荡,挥霍的人也不再浪费,谄媚、令人厌恶及变诈的人不敢行骗。
相对于施行重刑,也要论功行赏,但是要重刑少赏。为什么呢?《靳令》有这样的解释:“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刑罚重而赏赐少,这是君主爱护人民,人民会为了得到赏赐而拼死效力。赏赐重而刑罚轻,这是君主不爱护人民,人民就不会为了赏赐而拼死效命。
商鞅不是不重视赏赐,而是主张赏赐得其法,避免滥赏;对于那些投身农战的人,赏赐就多了。《境内》更说明了爵位制度和论功行赏的具体落实方法,主要以在战争中杀人的数量作为标准,多杀多赏,受赏赐的人可以获得田宅土地,也可以任官或者减刑。
壹赏、壹刑、壹教的执法方案
就国家管治的层面来说,商鞅很看重“壹”的治道概念,即立法、执法、教化等方面都要一致。《赏刑》说:“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就是说,圣明的人管治国家,只是考虑统一赏赐、统一刑罚、统一教化而已。《农战》中也说:“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意思是说,国家专心农战一年,就能强大十年;国家专心农战十年,就能强大一百年;国家专心农战一百年,就能强大一千年。治国之道在于上下目标一致,这样人民就会安定,国家就能一直强大下去。
《赏刑》提到“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和壹刑,就是不论地位与阶级,赏罚、教化都要一致。篇中说:“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意思是说,圣人治理国家,统一赏赐,统一刑罚,统一教化。实施统一的赏赐,那么军队就会无敌于天下;实行统一的刑罚,那么君主的命令就能施行;实行统一教化,那么人民就会听从君主的役使。也就是说,赏赐无等级,无论智愚、贵贱、勇怯、贤与不贤,只要肯出死力,则论功行赏,所以兵力无敌;在重刑之下,人人守法,无论身份与地位,上至卿相,下至庶民,有过失就用刑罚,就算有功劳也不能抵消恶行,这样法令更易执行。
至于壹教,《赏刑》说:“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此臣之所谓壹教也。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也就是说,那些身强力壮的人致力于作战,年老体弱的人致力于防守,死在战场上的人不后悔,活着的人互相鼓励,这就是我所说的统一教化。人民中想要得到富贵的,都是到死后盖上棺材才停止。求取富贵的方法一定都由战争而来,所以人民听说开战就互相道贺,人民日常起居饮食所唱的歌谣,全是打仗的事。
对于人民的教化,商鞅认为无论是壮健的还是老弱的,无论是负责攻击的还是负责防守的,都是在为战争出力,都可打开通向富贵的大门。人民因追求富贵,听闻战事就互相恭贺,起居饮食都在歌颂战争。这就是壹教,就是说教化的内容一致,要教导人民,农战是达致富贵的手段。
作为国家策略的农战
农战是重要的国家策略,其实施成功与否,是国家兴亡的主因。所谓农战,是农业与战事的结合。没有战事,人民回到田里从事农务,自给自足;若有战事,就共同对外抗敌,战事完结,论功行赏。农务与战事合一,互为表里。没有农耕作为战争的资本,国家就没有能力征战。所以《农战》说:“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如果不重视农耕,一个国家实在没有什么资本与诸侯各国竞争,因为民众的力量不够。
《商君书》非常重视那些影响农业、影响人民耕作的因素。因为儒家追求温柔敦厚,无益于战事,所以《靳令》说:“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礼乐、诗书、仁义道德对农战无补于事,就要大加否定,这是《商君书》的消极面。从积极面来说,君主大力推崇农战、奖励农战,则有助于加强国家的实力,民众也可以从中受益。
正如《壹言》所说:“故民之喜农而乐战也,见上之尊农战之士,而下辩说技艺之民,而贱游学之人也。故民壹务,其家必富,而身显于国。”也就是说,人民之所以喜爱从事农耕而乐意作战,是因为看到君主尊重从事农耕和作战的人,看轻靠空谈或技艺吃饭的人,更轻视到处游学的人。所以人民专心从事农战,他的家里一定富有,而自己也会在国中显贵。农战不仅可以令国家富强,也可以令人民富裕、显贵,国家与人民由此可以达致双赢的局面。
具体的措施就是秦国制定了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分配土地予人民,让他们安于农务,奋勇争战,而且,为了激励人民农战,授田成为赏赐的主要项目。
国家希望人民可以参与农战,一看到战事,就如饿狼看到肉块,要立刻扑去吃掉一样,但是现实往往未必能够这样。《画策》提过:“凡战者,民之所恶也。”战争会有死伤,民众一般会对战争感到憎恶,那么,作为君主,怎样做才可以使民众投入农战之中呢?
《徕民》提出召募别国的人民来秦国协助耕作,让秦国的农民可以在战时无后顾之忧。此外,《外内》还提到提高粮食的价钱,对不参与农战的人征收重税,尤其是对商贩大征重税,以鼓励人民由从商改为务农,最后参与农战;《垦令》更提到抑商的政策,限制行商的活动;又不让大夫招聘佣人,以免令人怠惰不事农务;也限制那些“游食者”,要他们参与农战。“游食者”就是指那些逃避参与农务,也不参军的人。种种措施,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务农的人减少,以免影响国家的稳定。
权与术所体现的大公无私
谈到管理国家的三个重要因素,《修权》认为:法、信、权都很重要,而三者之中,法居首位。《修权》说:“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法制是君主和臣民所共同遵守的,例如刑赏的制度建立之后,犯了罪就要受刑,有战功就要犒赏;而信任则是君主和臣民共同建立的,信任一旦被破坏,君臣关系就会出乱子。权柄则由君主独自掌控。君主掌权失守,或君臣执法偏私,破坏信任,都会危及国家,两者都是个人的问题,而法制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具有普遍意义,因此法制于三者之中最为重要。
治国要无私,在《修权》讨论私天下和非私天下的问题时,再次得到强调。商鞅认为,治理天下是为天下而治天下,并非以私有天下来治天下,前者是法制的根基,是令国家得治的先决条件;而私有天下,往往是亡国的开始。
《修权》:“故三王以义亲天下,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意思是说,三王靠正义得到天下,五霸靠法制控驭诸侯,都不是以天下为私,而是为天下百姓治理天下。……现在乱世的君臣,都得意于能专享一个国家的利益而控制官吏的大权,以满足其私欲,这是国家陷于危机的原因。所以公私分明是存亡的根本。
历史上的三王和五霸都是为天下百姓而治天下,出发点是为公而非为私;为私而治天下,则容易陷入个人私利的纠缠之中,令国家的管治生乱。因此,商鞅认为,公私分明,是国家存亡的根本因素。
权柄是私有的,但在实践法令时,却要无私,以私有的权柄实践无私的法令,其间需要“数”的管治策略。“数”即“术”,是君主驾驭臣子或管治人民的策略,更是执法时的具体策略。《算地》说:“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故万乘失数而不危,臣主失术而不乱者,未之有也。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审数,臣欲尽其事而不立术,故国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也就是说,管治的方法,是大臣与君主的权术,也是治国的关键。所以,拥有万辆兵车的大国管治失误却不危险,臣子与君主权术运用不当而国家不混乱,是从来没有的。现在君主想要开辟疆土、管治人民却不详察管治方法,大臣想要尽职尽责却不确立权术。所以,国家有不服从的人民,君主有不听命的大臣。可见,“术”是治国的重要策略,推行法制得其术,则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另外,法制一旦建立,怎样执行才可令臣民觉得平等和无私呢?《算地》:“君子操权一正以立术,立官贵爵以称之,论劳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君子操控权柄、统一政策而制定管治方针,通过封官授爵来称赞人民,按照功劳大小来任用官吏。这样,上上下下就会公平。上下公平,臣子就能为国尽力,君主也能掌握权柄。
因此,在国家的管治架构里,君主要考虑各个持份者的角色和位置,运用权责时,要利用策略,推行法制自然水到渠成。
总结——以法治国与现代管理思维
《商君书》所谈及的治国原则、策略与方法,与现代管理亦有相通之处。是书虽然主要着墨于国家事务,面向的读者对象却不仅限于帝王。书中涉及的政府立法、行政等,对执法官员也是适用的,可厘清管治的内涵,以实现有效管理。以下从四方面去归纳《商君书》的管理思维。
第一,管理的愿景与使命。例如《说民》和《定分》提及治国的理想境界,《赏刑》和《立本》谈赏赐、刑罚和教化的治国总原则,《修权》谈令国家安定的三个因素。
第二,管理的策略。例如,《农战》和《外内》谈国家的发展策略,《战法》和《兵守》谈作战的策略。
第三,管理者的素质核心。例如《壹言》谈领导力,即如何提升团队的效能;《错法》谈执行力,探讨执行赏罚的方案和效能;《战法》谈作战力,即战胜敌人的能力;《靳令》谈决断力,就是严格执行法令的能力。
第四,管理的方法,即从国家发展的不同层面提出管理方案。例如《算地》谈土地和人口的分配和管理;《禁使》谈官员的利益管理,探讨利益冲突如何避免;《赏刑》和《境内》谈绩效管理,分析如何有效提高国家生产力;《慎法》谈人事管理,检讨官员的选拔方式;《画策》谈政策规划,探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如何实现,国家的全盘规划可以怎样实施;《徕民》谈移民管理,探讨怎样令来自别国的人民为本国做贡献;《君臣》谈君主的角色及其与臣民的等级关系。由此,阅读《商君书》即可以了解中国人的古代管理思维和整个管理体系在国家政治中的落实。
《商君书》的管理思维并没有忽略人性的特点。治国先要定立目标,评估所能获得的成效;立法规管理人的行为,并引导他们向国家的目标进发;施法的对象是人,国家也要依靠人民参与农耕,共同为国出力。这样,在制定和推行法令时,要一并考虑人的因素,否则难以落实。《画策》在谈政策规划时曾提及人民讨厌战争,那是人之常情。把这个人性特点考虑进去,在立法时就要从几个方面加以考虑:首先,引入非本地的人来参加农战,为本国人民增加后备支持;继而大力激励本地人民一起参战。同时,政府立法把那些影响国策推行的种种因素,例如:害怕作战、懒惰、为了声色犬马等,一一清除。谈到如何鼓励农务,其中一个方法就是不准农民买进粮食,也不准商人售卖粮食。买不到粮食,懒惰的农民只得努力务农;不可出售粮食,商人的利润就不能增加,这时,商人就会想到务农,因为只有务农才可以获利。懒惰的农民努力务农,商人也想去务农,那么,荒地就一定能得到开垦。另外,政府提倡俭朴,要去掉鄙俗的声色和华美的服饰,以克服人性的懒惰和不专心。这样,当农民心无旁骛、努力耕作时,荒地就能得到开垦了。订定立法制度,考虑人性的因素,看似限制人身自由,事实上管理国家、管理人性、管理自己是一以贯之的。
《商君书》的管理思维照顾了不同的持份者,让施政更到位。也就是说,要达成国家的目的,就要考虑推行新政时所有持份者的角色和责任。在《垦令》之中,国家开垦荒地,要按持份者的不同背景制定法令。例如针对贵族的服役法令,要求即便是贵族子弟也不可豁免服役。要求国家大臣、知识分子不可以利用广博多能、辩才无碍来扰乱农民,影响他们下田耕作。要求官员正直善良,减少征收税项,令农民不劳累,这样他们下田时间就多。扩大可参与徭役人员的范围,商人的奴仆也要参加徭役,就可多些人参与公田与私田的开垦。《君臣》提到君主、大臣和人民的角色和关系,在制定法令时,同时兼顾各阶层的利益,将大家的力量聚焦在国家的建设上。
全书撮要
阅读《商君书》即可了解古代中国人的管理思维和整个管理体系在国家政治中的落实。商鞅是古代著名的政治改革家,他助秦国成功推行政治改革,建立了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爵位制度及官僚制度等;并推行农战,实行以法治国,赏善罚恶,以刑去刑,最终,令秦国在短短二十年间崛起,由西北边陲进侵中原,直至一统六国,建立秦朝。
商鞅变法政道与治道兼备,成就了强秦霸业,对整个古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影响极为深远。他确立管理的愿景,合理运用管理的策略和技巧,从立法、执法及教化三方面入手,简化法令,使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以法治国的理念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