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修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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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译序(2)

作者无法从小说世界中脱身,那么,通过什么途径来控制呢?一些现代小说家和批评家鼓噪得最凶的方式是“非人格化”。这个概念源于英国著名诗人T.S.艾略特。艾略特宣称:“诗不是表现个性,而是逃避个性”,“艺术的情感是非人格化的”。许多现代小说家秉承并发挥了艾略特的这一思想,鼓吹作家应是“非人格化”的,叙述亦须“非人格化”。走向“非人格化”的途径是客观性,而客观性的三个基本要求是中立、公正与冷漠。于是,不少作家开始恪守这三个要求进行创作,相当一批批评家亦据此来品评小说。在布斯看来,这三个要求实际上是难以实现的。作家对材料、事件等有所取舍,这本身就潜藏着一定的倾向性,不可能中立。同时,中立还可能有导致降低作家个性和作品风格的危险。无论如何,作家总含有对人物情感、道德评价上的认识,纯粹的公正也难以保持。超然的冷漠,无动于衷,这也不是作品成功与否的必要条件。当然,我们不要误解布斯的看法,以为他主张以个人的偏见和热情来写小说,不是的!他提出:“我们都希望,小说家以某种方式在我们自己对真理和正义的热情的水平上来写作,即一种就其定义来说绝不属于偏见的热情。”这个要求是合理的。更进一步,布斯还提出了非人格化叙述的道德问题。乍一看来,叙述技巧与道德有何干系?其实不然。他通过深入分析指出,现代小说的许多主人公是邪恶堕落的人物,不动声色的非人格化叙述,往往会导致对这些人物的同情,如福克纳《大宅》中的斯诺普斯。这样一来,读者阅读时便会出现理解和判断的混乱与困惑,不道德的叙述者有力的花言巧语使读者产生误解。所以,“作者对非人格化、不确定的技巧选择有着一个道德尺度”。“道德问题就是一位作者是否负有责任,要在这个意义上写好作品。”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布斯理论与亚里士多德诗学(如“净化”理论)的联系。尽管布斯主张从道德立场出发来选择修辞,这种观点遭到许多西方批评家的抨击,但这个问题的确是很重要的,不管你承认不承认,它始终存在。不过,问题又有另一面,这就是不能用某种狭隘的道德主义立场来强求作家,不要忽略了读者自己阅读时主动积极的道德评价。我以为,布斯在全书中有一个核心的思想是片面的,即他把整个重心一股脑儿全放在作家一边,只强调作者对读者的控制诱导,忽略了,至少是轻视了读者在阅读小说时的主动性,仿佛读者唯有对作者判断的被动接受,而无自己的主动的介入和评判。这与晚近兴起的接受美学、读者反应批评和读者定向批评的见解正好背道而驰。依据这些新的理论,读者在阅读活动中的主动性是异常重要的,阅读就是读者一种主动建构和认同的过程。伽达默尔说得好:“只有理解者顺利地带进了他自己的假设,理解才是可能的。”(《解释学》)霍兰德(N.N.Holland)则认为,每个人都是把自己的人格、个性、风格带入阅读过程,“我们主动地处理文学,以便重建我们的认同”(《阅读与认同》)。布斯有一个信条:“作家创造他的读者!”难道我们不能反过来说:读者创造文本以至创造作家!不过,我们也不能脱离历史来苛求布斯,该书写于20世纪60年代初,不能不受到当时理论界的某种局限。

议论,是小说中一种最常用的手段,布斯对此也不乏精彩之见。国内前几年曾就这一问题展开过论争,这是一个老问题了,西方对此也有过讨论。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布斯是如何认识这一问题的。首先,他明确指出:“现在我们很容易看出20世纪初还不那么清楚的东西:不论一位非人格化的小说家是隐藏在叙述者后面,还是躲在观察者后面,……作者的声音从未真正沉默。”既然作者的声音不会沉默,议论的必然性自不待言。毋庸置疑,传统小说中的大段议论往往显得生硬造作,未能成为小说有机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读来令人感到枯燥乏味。于是,那些过激的人要求把议论从小说领地清除出去。但是,布斯却举出了几个反例有力地证明了议论之妙,比如,斯特恩的《项狄传》的议论妙趣横生,读来使人兴趣勃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的议论,那样恰到好处地出现,因而使作品的主题得到了升华。看来,问题不是要不要议论,而是如何议论。布斯并不讳认,“直接的无中介的议论是不行的”,而现代小说中所创造的一些新的有效的议论形式需要加以认识,这些议论大都经过乔装打扮,成为小说中事件的一部分。比如,戏剧化的议论,也就是小说中人物对事件、其他人物或自身的评论;含蓄的议论,即在描写的字里行间潜在地透露出来的隐含的作者的看法:象征也是一种暗示性的评论,小说中的某些细节、场景作为一种特殊设置、对照物或背景,也都具有某种程度的议论功能,表明了作者对人物、事件的倾向性,等等。布斯的立场很明确:“各种议论,都是为提高读者对一本书的特殊要素的体验强度服务的。……它的主要的正当作用,是按照一种或另一种价值尺度来造就读者的判断。”这里,特别需要强调布斯的一个重要思想,即依据他的看法,现代小说由于出现了种种新的情况,叙述者大都是“不可信的”,又往往采用反讽和故意的含混,同时,主人公性格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了传统小说,美丑善恶常常非常特殊地统一在一个人物身上,乖张多变,反复无常,你很难说是好人还是坏人,所以,“很自然,对作者评价的需要增加了”。议论绝非可有可无,而是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这个看法是很有见地的。从另一方面来看,对议论本身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了,要避免那种充满说教味儿的议论,反对那种“直接的无中介的议论”和与人物事件游离的从外部生硬地拼凑上去的议论,提高议论本身的艺术性和同作品整体的有机统一性。有胆识和创见的小说家,不是抛弃而是扬弃议论,创造富于变化的、有效而又有趣的议论形式,是一个无法推诿的任务。

布斯理论上的另一贡献,是把布洛审美距离的概念引入小说分析,在讨论含混与反讽的基础上,提出距离控制的问题。这样,作者、叙述者、人物和读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就从另一个角度被揭示出来了。布洛的审美距离概念,是指审美活动中一种主客体关系的心理描述。布斯引进这个概念,意在说明作者、叙述者、人物和读者之间在不同方面的差距、区别等,是由作家选择特定修辞技巧所造成的,因而可以造成一些不同的文学阅读效果。“任何阅读经验中都有作者、叙述者、其他人物、读者四者之间含蓄的对话。……那些通常归诸‘审美距离’而加以讨论的因素当然要开始研究:时空的距离、社会阶级习惯与言谈或服饰习惯的差异——这些和许多别的因素用来控制我们涉及审美对象时的感觉,就像某些现代戏剧和其他非真实的舞台效果具有间离作用一样。”布斯认为,小说中的距离主要有如下几种:价值的距离,指作者、叙述者、人物和读者之间价值判断上的差异;理智的距离,指四者对事件理解上的差别;道德的距离,指四者道德观念上的差距;情感的距离,指四者对同一对象同情、厌恶等不同情感的区别;时间的距离,指作家写作、叙述者叙述、人物活动及读者阅读之间时间上的差距;身体的距离,指作品中叙述者或人物与读者形体上的悬殊,如卡夫卡《变形记》中格里高尔变成了甲虫,因而与读者显著不同。距离在文学阅读过程中是动态而富于变化的,可以从大幅度的距离降至零,也可以从完全同一到截然对立。这里,几种主要的距离便涉及信念与规范。在价值、道德与理智上,隐含的作者、叙述者、人物和读者各自的信念与规范往往有很大差别,而最佳的阅读效果是随着阅读的展开,作者与读者的信念与规范达到一致,换言之,读者最终接受了作者的信念与规范。布斯深入分析了反讽所造成的距离效果。所谓反讽,意指作者选取的叙事角度,是一个与作者自己信念和规范完全不同甚至截然对立的“不可信的”叙述者,这个叙述者自身有明显的缺陷,他冷嘲热讽,着意欺骗,但他表面上所要否定的东西,恰恰就是作者要肯定和赞美的东西。如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叙述者哈克是个流浪儿,他帮助黑奴逃跑,公然蔑视法律,并“声称要自然而然地变邪恶,但作者却在他身后默不作声地赞扬他的美德”。正是通过这种反讽,形成了作者与叙述者之间的距离,意在体现哈克的正直善良和蓄奴社会的虚伪堕落。阅读这类作品,读者一般在开始时总是与叙述者有距离,甚至会厌恶、鄙弃他们。但随着叙述的展开,这种距离逐渐缩小,读者也随之把握到隐于其后的信念与规范,这时,要么读者背离叙述者的信条与规范转向作者,要么三者达到某种一致。布斯认为,开始距离大而结局时则趋于同一,是现代小说最理想的距离控制模式。布斯引入距离概念来描述作者与读者等之间复杂多变的关系,是很有意思的,后来法国结构主义批评家托多洛夫(T.Todorov)也在此基础上做了新的阐释。我以为,用距离模式来分析小说中作者与读者等之间的复杂关系,确实是一个很有用的参照结构,我们现在国内的小说理论,对这些现象多还停留在宏观的总体研究水平上,进入这些微观层面,采用某种参照系(如距离等)来细致分析与描述,还做得很不够。因此我想,距离理论也许会给我们带来一些有益的启发。

最后,我想再谈谈布斯有关叙述类型的看法,这个问题,晚近国内也引起了不少注意和讨论。我们知道,西方一般把叙述类型分成三类,即第一人称、第三人称和全知观点。布斯认为,这种分类用处不大,因为它既不能说明这些叙述类型之间质的区别,也无法运用这种分类来说明为什么某种叙述是成功的,而另一种则可能会失败。比如詹姆斯《使节》中的叙述者斯特瑞塞,虽是第三人称叙述,可效果却接近第一人称。所以,从人称角度区分叙述类型并没抓住叙述的核心问题。由此出发,布斯提出以作者声音在小说中的多种形式来考察叙述,并提出了新的分类范畴。

戏剧化的叙述与非戏剧化的叙述,是布斯提出的最重要的一对叙述类型。戏剧化的概念源于詹姆斯,又经卢伯克(P.Lubbock)做了阐发,布斯在此基础上又做了新的发挥。“在叙述效果中,最重要的区别也许取决于叙述者本身是否戏剧化。”所谓戏剧化的叙述者,就是“把他们变成与其所讲述的人物同样生动的人物”。有时,这些叙述者有明确的称谓,比如福楼拜《包法利夫人》中,福楼拜写道,当查理·包法利进来时,我们“正在教室里”,这里的“我们”便被戏剧化了。然而,现代小说中许多戏剧化的叙述者并无明确称谓,亦即“非人格化的叙述者”,海明威的《杀人者》就属此类。这种戏剧化的叙述会产生一种特殊的真实效果,它往往使没有经验的读者产生某种“误解”,感到整个故事无中介地进入他的意识,他无人引导便自然而然地处于千变万化不断展开的故事之中。布斯认为,戏剧化的叙述,其核心在于小说中承担叙述功能的角色,根本未被称作叙述者,表面上他们似乎只在表演自己的角色,但实际上他们却经过乔装打扮,他们的每次讲话、每个动作实际上都是在讲述,以便告诉读者一些必需要知道的东西。戏剧化的叙述者,又有旁观者与叙述代言人之别,前者一般不影响到情节进程,后者则置于情节之中并影响到情节的发展。与戏剧化的叙述者相对,非戏剧化的叙述者,也就是小说中明确承担叙述功能,并直接以叙述者面目出现的人。通过“我”或“他”的眼光和意识来讲述故事,他们未被戏剧化,与作品中的人物有明显区别。布斯认为,这种明确承担叙述功能的“我”或“他”,一旦出现在小说中,便形成一种中介,使读者产生一种经验意向,即叙述者的观察叙述角度,与故事本身是间离的,因而读者便与故事隔了一层,这种效果与戏剧化的叙述正好相反。

除此而外,布斯还提出另外两种叙述类型,一是“可信的”和“不可信的”叙述,前者表现为叙述者的信念、规范与作者一致,后者则相背离,因而导致了反讽与含混。二是“受限制的”与“不受限制的”叙述,前者由于选择一个特定叙述者角度,必然受到现实眼光和推理的局限,后者则可以突破个人局限,无所不知地自由运转。

我以为,布斯此书是一本很有特点的小说理论专著。他在阐发每一个论点时,总是力求言之有据,引证丰富的西方小说史材料,既从现代的理论纷争中去澄清问题,又追根溯源寻找历史联系。同时,他明确主张反对抽象的教条,鼓励小说家采取灵活多样的态度。艺术是多元的,条条道路通罗马,以一种艺术技巧君临一切地排斥其他技巧是不合适的。除去上面提到的一些内容外,书中精彩之处颇多,诸如他提出:“每种艺术都只有在追求自己的独特前景时,它才能繁荣”,“越来越清楚,一旦艺术与现实的缝隙完全弥合,艺术就将毁灭”,这些都极富启发性。

在有限的篇幅内要全面介绍评述布斯的小说理论是不可能的,此序撮要述之,以期有助于读者更好地领略此书的精妙之处。

周宪

1986年10月于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