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内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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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神经症冲突的痛苦

我开篇要说的是:有内心冲突并不意味着患有神经症。在人生中的某个时期,我们的愿望、兴趣或信念势必会与周围的人发生碰撞。正如我们与周围环境的司空见惯的冲突一样,我们的内心冲突也是人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动物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本能决定的。它们在交配、抚育幼崽、觅食、抵御危险等方面的行为或多或少都遵循一定的法则,不受个体决策的影响。与之相反,能够进行选择和做出决策是人类特有的,同时它也是一种负担。我们可能需要在将我们引向相反方向的两种欲望之间做出选择。例如:我们可能想独处,但也希望能有个朋友陪伴左右;我们可能想学医,但也想学音乐。或者也可能是在愿望与责任之间出现冲突:我们希望能与恋人出去约会,与此同时可能有处于困境中的人需要我们照顾。我们既想与他人保持一致,又想表达自己内心对他人的反对,这真是让人左右为难。又或者,我们可能在两种价值观之间摇摆不定。例如,在战争时期,我们的信仰要我们投身于危险的任务中,但我们也想对家庭负责任。

这些冲突的类型、范围与强烈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所处的社会文化。如果社会文化状态稳定且囿于传统,选择的种类就非常有限,个体可能发生冲突的范围也会很窄。即便如此,也并不是说就没有冲突。一种忠诚可能妨碍另一种忠诚;个人欲望可能与集体责任对立。但是,如果社会文化处于快速变迁的阶段,会同时存在高度对立的价值观和迥然不同的生活方式,个体需要做的选择就会多种多样且难以抉择。他或是顺应社会的期望做人,或是成为一个持异议的特立独行者;或爱上群居,或成为山林隐士;或尊崇成功,或鄙夷成功;或认为要严格管教孩子,或认为孩子应该自由成长;或认为男女有着不同的道德准则,或认为双方应该是平等的;或把性关系当作人类亲密感的一种表达方式,或将其与爱慕之情分离;或许会有种族歧视,也可能会认为人类的价值与肤色、鼻子的形状无关;等等。

毫无疑问,生活在当今社会文化下的人都会面临上述这些选择,因此人们的内心产生冲突并不足为奇。但是,惊人的事实是,大部分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些冲突,因此也没有通过任何具体的方法来解决它们。他们通常得过且过,把自己交给各种偶然。他们不清楚自己身处何地。他们在没有意识到的时候就做出了各种妥协,陷入了各种矛盾之中。我在这里指的是普通人、正常人、未患神经症的人。

因此,要想找出矛盾的存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决策必须有前提条件。这些前提条件具有四重性:我们必须清楚我们的愿望是什么,甚至可以说,我们的情感是什么样的。我们是真的喜欢一个人,还是因为我们应该喜欢他所以才认为自己喜欢他?如果我们的父母去世了,我们是真的悲伤,还是仅仅做做样子?我们是真的希望成为一名律师或医生,还是仅仅因为我们认为它是一份令人尊敬并且收入丰厚的工作?我们是真心希望孩子能幸福独立,还是仅仅嘴上说说?大多数人会发现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很难回答;可以这么说,我们并不了解自己真正的感受和需要是什么。

由于冲突通常与信念、信仰、道德、价值观有关,我们的内心只有在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价值观的前提下才会产生冲突。那些仅仅被我们接收而没有被接受的观念不足以引起冲突或指导决策过程。一旦受到新的观念影响,这些观念随即会被新的观念轻易取代。如果我们已经接受了周围环境所推崇的价值观,与我们核心利益有关的那部分本会出现的冲突便不会出现。例如,如果一个人从未质疑过他心胸狭窄的父亲的智慧,那么当他的父亲想让他从事自己不喜欢的职业时他的内心便不会产生冲突。一个已婚男人如果爱上了第三者,实际上就陷入了一种冲突,但如果他没能建立起自己的一套关于婚姻意义的信念体系,就会直接在阻力最小的道路上放任自流,而不是直面冲突,在两种道路之间做出选择。

即便说我们已经意识到了某种冲突,我们还必须愿意且能够放弃矛盾问题的某一方面。但极少有人能断然地放弃,这是因为我们自身的情感和信念非常混乱,或者说到底还是因为大多数人的内心没有足够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才难以做出取舍。

最后,要做出决策,其前提是决策者愿意并且有能力承担它所带来的责任。这包括决策错误所造成的风险,决策者愿意承担后果,且不怨天尤人,比如应该抱有“这是我的选择,我自己的事”的想法。当然要有这种想法,其先决条件是要有比多数人更加强大的内心和更高的独立性。

正因为我们当中大多数人都会陷入冲突的纠缠中——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我们都倾向于带着羡慕和嫉妒的心情去看待那些看似不会被任何类型的内心不安所羁绊、生活非常顺利的人。有时,我们有必要羡慕。他们可能内心强大,建立起了属于自己的一套价值体系;也或许经过多年的历练,他们内心的冲突已经消失,再加上没有必要再做决策,他们掌握了使内心平静的方法。但是外部表现可能是具有欺骗性的。更多时候,由于他们的冷漠、顺从或侥幸,我们所羡慕和嫉妒的那些人并没有按照自己的信念真正地面对冲突或者试图化解冲突,他们只是放任自流,或者为眼前的利益所驱使罢了。

有意识地直面冲突尽管可能比较痛苦,但却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能力。我们越能面对自己的冲突并找出解决办法,就能获得越多的内心自由感和内心力量。只有愿意承受冲突的打击,我们才最有可能成为命运之舟的主宰。根植于麻木之中的虚假平静根本不值得我们羡慕。它注定会让我们更加脆弱,更加不堪一击。

当冲突涉及的是生活中的基本问题时,我们会更加难以面对和化解冲突。但是,只要我们活着,在原则上就能够正视和化解冲突。教育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我们拥有更清楚的自我意识,并形成自己的信念。当我们对抉择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因素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之后,就能看到奋斗的目标,找到生活的方向。[2]

当一个人患有神经症时,认识和化解冲突的困难会无限增加。我必须说,神经症只是程度的问题——当我提到“神经症患者”时,我指的都是“达到神经症程度”的人。对他来说,对情感和欲望的意识程度非常低。很多时候,唯一能够意识到的明确的情感是恐惧和愤怒,这往往还是别人击中他的弱点的时候他做出的反应。即使是这些情感,也可能被压抑。这样的患者确实存在,他们受强制性标准的影响如此之深,以至于连自己决定方向的能力都失去了。在这些强迫性倾向的控制下,个体甚至连放弃的能力都失去了,也几乎没有了承担责任的能力。[3]

神经症冲突可能涉及的问题,也可以是困扰正常人的普遍性问题,但是它们在种类上是迥然不同的。于是就有人会质疑用同一个术语表示不同类型的东西是否恰当。我认为可以,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它们的区别。那么,神经症冲突到底有哪些特征呢?

我们可以用下面这个简单的例子来加以说明:一个与他人合作研究机械设备的工程师常常感到疲惫和易怒。其中一个诱发事件是这样的,在一次讨论某个技术问题时,他的观点没像其他同事那样被认可。不久之后,在他不在场的情况下,大家做出了决定,后来也没有给他提建议的机会。在这种情境下,他原本可以因为觉得做决定的过程有失公允而大打出手,或者很有风度地接受多数人的决策。任何一种反应都不矛盾,但他两种反应都没有。尽管深感被轻视,但他没有大打出手。他在意识中仅仅觉得自己被激怒了。想杀人的愤怒只会出现在梦中。这种被压抑的愤怒——混合着对他人和对自己温顺表现的暴怒——是他感到疲惫的主要原因。

他之所以不能做出相应的反应有很多决定因素。他给自己建造了一个“了不起”的宏伟形象,而这种“了不起”得通过得到他人的敬重来实现,不过他没有意识到;他一直认为:在他的工作领域没有人像他一样有才华,能跟他相提并论。哪怕受到一点轻视都会伤害到这种想法,激起他的愤怒情绪。此外,他在潜意识中有施虐的冲动,想斥责和羞辱他人——他对自己的这种态度也很反感,于是会通过过分友好将其掩盖。他在潜意识中还有想利用他人的欲望,于是势必会在他人面前保持谦恭的态度。另外,对获得他人认可和喜爱的强迫性需要,再加上他的顺从、讨好、避免争斗的态度,更加剧了他对他人的依赖,于是,冲突便会产生。如此一来,一方面是破坏性的攻击行为——反应性愤怒和虐待狂冲动,另一方面是对获得他人认可和喜爱的需要,同时还希望事情对自己来说公平合理,在这两者之间就有了冲突。其结果就是潜意识中的内心动荡,表现出来就是在进行所有活动时都会有疲惫感。

在思考冲突的各种因素时,第一,我们想到的是它们的完全不相容性——没有比傲娇地想得到别人敬重,反过来又对别人讨好服从更加极端的例子了。第二,冲突全都是无意识的。其中的对立倾向没有被意识到,而是被压抑了。内心爆发的斗争中只有细小的泡沫到达了表面。情感性因素被合理化:这是一种不公;这是一种轻视;我的点子更好。第三,冲突的两个对立方向都是强迫性的。即使他心里感知到了自己的过分需要,或者是自己的依赖性和依赖性本质,也不能主动改变这些因素。若想改变它们,需要进行大量的分析性工作。无论在哪个方向,驱使他的都是他不能控制的强大力量:他无法摒弃来自强烈内心欲求中的任何一种需要。但是无论哪一种需要都不是自己真正需要或追求的。他不想利用他人,也不想唯命是从;他实际上厌恶这些倾向。可见,上述例子具有深远的意义,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神经症冲突——它意味着任何一种决策都行不通。

另一个例子也是类似的情况。一个自由设计师从好朋友那里偷了点儿钱。这种偷盗行为难以被他人理解:他需要钱,他的朋友肯定会借给他,而且乐意借给他。但他竟然会偷窃,这非常令人吃惊,因为他是一个很看重友情的体面人。

其内部的冲突是这样的。这个人对获得他人喜爱有着明显的神经症性需要,特别是在所有的现实事件中都希望被他人照顾。这里面潜意识地融入了想利用他人的原动力,所以他就采取了既想得到他人的情感,又想让自己处于支配地位的行动。这些倾向本身原本可以使他渴望并且愿意得到帮助和支持。但是他在潜意识中还滋长了一股强烈的傲气,以及脆弱的自尊心。在他看来,别人在为他服务时应当感到荣幸,而求助于别人会让他感到丢人。他厌恶请求他人,这一点又被对独立和自给自足的强烈渴望所强化,这使他不能容忍自己有所需求,也无法使自己亏欠他人。因此他只能索取,而无法接受。

第二个例子与第一个例子的冲突内容不同,但其基本特征相同。其他任何神经症冲突的例子都与之相似,有着冲突性原动力的矛盾,有着潜意识的和强迫性的本质,所以,患者无法自己解决冲突。

如果要把正常人的冲突和神经症冲突加以区分的话,他们两者根本的区别是,正常人和神经症患者相比,冲突的两种倾向之间的差别没那么悬殊。前者要做的是在两种不同的行为模式中做出选择,无论哪种行为在一个相对完整的人格框架中都是可行的。形象地说,正常人的冲突的两种倾向之间只有90度或者更小的夹角,而神经症冲突的两种倾向之间则可能是180度的夹角。

另外,两者在认知程度上也有差别。正如克尔凯郭尔指出的:“现实生活太过多样,不能简单地把这种抽象的对比当作一个完全无意识的和一个完全有意识的绝望事件之间的对比。”[4]但是,我们可以这样说:正常人的冲突是完全有意识的;神经症患者的冲突通常都是无意识的。尽管正常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冲突,但是在相对较少的帮助下,他们可以意识到冲突,而那些导致神经症冲突的基本倾向被压抑到了内心深处,需要战胜强大的阻力才能被挖掘。

正常的冲突涉及的是正常人在两种可能之间的现实选择——两种选择他都想要,或者是在两种都被尊崇的信念之间的选择。即使可能需要他放弃某一种选择且这是很难做到的,最终他还是可以做出可行的选择。深陷神经症冲突的神经症患者却不能自由地选择。他在两个方向上都受到同样大的强迫力量的驱使,两个方向他都不想追随。如此一来,他便不能做出通常意义下的选择。他停滞不前,没有出路。只有处理好神经症倾向,并因此改变与他人和自我的关系,将所有神经症倾向全部摒除,才能化解冲突。

以上这些特征解释了神经症冲突为何强度如此之大。这些冲突不但难以识别,容易让人无助,而且还有令人心生恐惧的破坏力。只有我们了解并记住这些特征,才能理解神经症患者不顾一切地试图为解决冲突做出的努力,而这些努力正是神经症的主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