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阳明之哲学(1)
宇宙观
陆王皆重实践伦理,而于宇宙问题,罕加考索。然就学说而推之,则似主张一元论。陆子虽不信周子之《太极图说》,其与朱子辨无极,亦以太极为万化根本。至平日讲论,则以万事统于一心,一心统于一理。故谓:“充塞宇宙皆理也。”盖以理之一元,为宇宙生成变化之本。其言曰:“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象山全集》卷三十四)又曰:“此理在宇宙间,未尝有所隐遁。天地之所以为天地者,顺此理而无私焉耳!人与天地并立而为三极,安得自私而不顺此理哉?”(《象山全集》卷十一)盖以宇宙间只有一理,为天、地、人乃至万事万物所共由而不能逃。然于理与宇宙之缘起,未能明言。且既以心同理同,又同时而有蒙蔽移夺之患,则理外仍不能无欲。必如伊川、晦庵分别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而后欲有所附,蒙蔽移夺之事乃得而生也。故象山之“理一元论”,仍不得不离为“理气二元论”。要所以解释宇宙者,其根据固未确立矣。阳明乃由象山之说,进而为“理气合一论”。曰:“理者气之条理,气者理之运用。无条理则不能运用,无运用即亦无见其所谓条理者矣。”(《传习录》)此盖合理气为一,以免陆子所蹈之弊。又于评周子之《太极图说》发之曰:
周子“静极而动”之说,苟不善观,亦未免有病。盖其说从“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说来,太极生生之理,妙用无息而常体不易。太极之生生,即阴阳之生生。就其生生之中,指其妙用无息者而谓之动,谓之阳,之生,非谓动而后生阳也;就其生生之中,指其常体不易者而谓之静,谓之阴,谓之生,非谓静而后生阴也。若果静而后生阴,动而后生阳,则是阴阳动静,截然各自为一物矣。阴阳一气也,一气屈伸而为阴阳;动静一理也,一理隐显而为动静。(《传习录》)
据此则阳明以一气为宇宙之本源,而理必然具于其中。虽言理气二者,然相待为用而不可离。以视朱子之“理气二元论”,固不得不谓之“理气合一论”也。
阳明本于理气合一之旨,以立其宇宙观。盖尝推之于万物曰:“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只一体。故五谷禽兽之类,皆可以养人;药石之类,皆可以疗疾。只为同此一气,故能相通耳。”(《全书》卷三)据此则阳明所谓一气者,通物质而言,即天地万物一体之意也。然此外言理者多,言气者少。所谓理者,大之为充塞宇宙之自然律,小之即为一身之道德律,故往往因心之良知而说及宇宙。其言曰:“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全书》卷三)又朱本思问:“人有虚灵,方有良知。若草木瓦石之类,亦有良知否?”先生曰:“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全书》卷三)此则又推本于象山之说者矣。
象山幼时以解释“宇宙”二字,大有所悟,遂渐立“心即理”说之基。盖以理为宇宙之原则,前既已论之矣。理非假他求,即在吾人之本心。故谓:“宇宙即吾心,吾心即宇宙。”而此本心,阳明便谓之良知。故曰:“良知即天理也。”象山以理充塞宇宙,为天地鬼神万物所必由,阳明以良知为草木瓦石所同具,其揆一也。子思立一“诚”字为宇宙之本,又为伦理之本。然理也,良知也,诚也。但随所指而立名,其实义非大异也。阳明亦曰:“天地之道,诚焉而已耳。”(《全书》卷二十四)又曰:“天惟诚也故常清,地惟诚也故常宁,日月惟诚也故常明。”(《全书》卷二十四)“诚”即天理,即良知,即充塞宇宙之理。皆秩然有常,统贯万汇,而不可乱者也。陆王论宇宙必达之于伦理,论伦理必溯源于宇宙,盖本于儒家自来“天人合一”之说。而阳明又兼综程、朱之论“理气二元”,与陆子所论“理之一元”,更明其条理运用,以自立其宇宙观焉。
人生观
哲学者之人生观,大别之有二种,一厌世主义,一乐天主义是也。厌世者之观于人生也,以为人生苦痛之数,常胜于快乐之数;人性本恶,而与罪恶俱生,故世界与人生皆在可厌之列,而有不足希其存者,此厌世主义之本旨也。于是仅恶夫目前社会之浊乱者,或亦称“厌世主义”。盖推其一时厌弃社会之念,则终有厌弃世界及人生者矣。乐天者之观于人生则不然。以为世界者,造物者所造也,实一至上之域,不当复有所慊然。此万有神教及万有理性教之所持也。于是但徇一身之娱乐,亦有附于乐天主义者矣。“厌世者”之说,又有稍变以人生虽不免灾害邪恶,而其全体,则可日月进于善者;“乐天者”之说,又有以人生当自然无为,而复反于太古之淳朴为善者。要其大别,二宗而已。儒教本与乐天主义相近,故每以天道为满足。虽终身坎壈不遇,犹不忘利人及物之意。盖征诸天理,而深信社会之可得而善,及利人及物之事之可得而行,是以不怀独善自守之念也。
陆王之意,既略同于儒家之乐天主义矣,故以人生但当随圣人之教,全人之道,尽人之性,以参天地而立极,是人生之本领也。象山之言曰:
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优优大哉!天之所以为天者,是道也。故曰“唯天为大”。天降衷于人,人受中以生,是道固在人矣。孟子曰:“从其大体,从此者也。”又曰:“养其大体,养此者也。”又曰:“养而无害,无害乎此者也。”又曰:“先立乎其大者,立乎此者也。”居之谓之广居,立之谓之正位,行之谓之大道。非居广居,立正位,行大道,则何以为大丈夫?(《象山全集》卷十三)
又曰:
人生天地间,为人自当尽人道。学者所以为学,学为人而已,非有为也。(《象山全集》卷三十五)
然则人生之正鹄,即在自尽其人道。自尽其人道,即尽其天所以与我之性也。惟圣人之道,为峻极于天。故学者当以圣人为志,至于所以尽此人道者。又特取于《中庸》之言诚,以为唯一之德焉。故曰:“成己成物,一出于诚。彼其所以成己者,乃其所以成物者也,非于成己之外复有所谓成物也。”又曰:“彼其所谓诚者,乃其所以为德者也,非于诚之外复有所谓德也。”又曰:“闲邪存其诚,诚之存诸己者也。德博而化,德之及乎物者也。彼其所以闲而存者,乃其所以博而化者也。外乎诚之存,而求其所谓德之博则惑矣。”又曰:“至矣哉!诚之在天下也。一言之细,一行之微,固常人之所忽。然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君子喘言蠕动皆足法,造次颠沛必于是。庸言之信,而莫不可以为天下则;庸行之谨,而莫不可以为天下法。知至乎吾之诚,而不知夫言行之细也。”(《象山全集》卷二十九)由斯以谈,则能尽人之道者,惟在诚其身心而已。象山之人生观,以达于圣境,合乎天德,为人生之正鹄。故不以此世界为污浊而别求清静之世界也,不以此躯体为可厌而别求神灵之躯体也,非徇一己好恶之私而有所贪慕弃取于其间也。亦尽人人所当尽之人道,是为人生之定义。此超然而确实之人生观,固有非世俗所谓乐天主义所能尽者矣。
阳明承象山之学,益以至诚为维持天地之道,而人生之所不可不勉者。其言曰:
夫天地之道,诚焉而已耳;圣人之学,诚焉而已耳。诚故不息,故久,故征,故悠远,故博厚。是故天惟诚也故常清,地惟诚也故常宁,日月惟诚也故常明。(《全书》卷二十四)
又论《中庸》之言诚曰:
诚之无所为也,诚之不容已也,诚之不可掩也。君子之学,亦何以异于是?是故以事其亲,则诚孝尔矣;以事其兄,则诚悌尔矣;以事其君,则诚忠尔矣;以交其友,则诚信尔矣。是故蕴之为德行矣,措之为事业矣,发之为文章矣。是故言而民莫不信矣,行而民莫不悦矣,动而民莫不化矣。是何也?一诚之所发,而非可以声音笑貌幸而致之也。故曰“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全书》卷二十四)
阳明既以天道、地道为诚,卒又以人道亦惟诚。诚也者,真天地人一贯之道与?
抑人不可不诚,而诚为天然自具之德性。盖人为天所生,天之道即诚是也。何谓诚?真实无妄之谓诚。天以诚生人,人固宜全受此诚而无失。诚为宇宙之本体,万物由此本体而出,人心能合于诚之本体者斯可矣。阳明之人生观,虽略同于象山,而其论诚尤切至,皆本于子思。盖以诚为宇宙之原则,又为伦理之原则。诚者宇宙之真相,不容一毫诈伪存于其间。故人之百行,亦不容有一毫诈伪,所以法天也。阳明之宇宙观及人生观,一切以诚统之。诚既为世界之根本,吾人自当爱诚。尽力于诚,即当爱世界。尽力于世界,岂有厌弃之之理乎?然则惟能明诚者,乃真正之乐天主义。其漫然托于厌世,而自觉其悲哀痛苦者,是未闻诚之义,非狂则愚,儒者之所不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