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应收款项主要的税务问题
3.2.1 应收账款放贷,利息不计入收入的问题
【例3-8】某小型企业收到外单位还欠款时,出纳没有在银行日记账中反映,而是同时签发相同金额的一张转账支票,将款项有偿转借给另一个单位,对付出的银行存款也不反映在银行日记账中,将两笔业务合并记作会计分录:借记“应收账款——甲单位”,贷记“应收账款——乙单位”。收取利息后没有记入收入科目,而是转入另外开设了一个个人账户存起来。税务人员在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这笔相反借贷关系的账务处理违反常规,立即进行核实,利用应收账款违规放贷、偷逃税款的事实最终浮出水面。
分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但有些企业却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违规放贷,逃避利息收入,上述案例就是小型企业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将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的。查找此类问题,最主要的是要弄清企业应收账款的性质,是由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形成的,还是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虚构业务。向银行和对方单位的取证非常重要,可以看到整个资金的走向。对方单位支付的款项(实质是利息)如果没有在企业的账上反映,一方面可以认定私设小金库,另一方面是没有反映正常的收入,偷逃了税款。
3.2.2 采用预付账款业务虚列收入的问题
【例3-9】甲企业本与某小型乙企业无任何业务往来,甲企业从未收到过乙企业的任何资金,但甲企业的负责人与乙企业的财务主管有亲戚关系,于是,甲企业就以收取一定使用费为条件,在税务人员的函证中证明该企业收到了乙企业的预付款,给税务人员的工作制造了很大的障碍,使甲、乙两企业的会计核算失去了真实性。
分析
按照规定,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以有效合法的供应合同为基础,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的预付款业务根本无对应的合同,而是利用预付款这一中转站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己有;或利用该项业务转移资金,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或私分。查找此类问题的关键点在于除了函证之外,还要对资金的去向作必要的追踪,这样才能找出隐藏在背后的秘密。
3.2.3 利用应收账款虚增销售收入的问题
【例3-10】税务人员在检查某小型企业利润表时,发现该企业12月份利润比其他月份高出几倍,通过详细审查,发现该企业的一笔销售收入未结转成本,且对应的应收账款所归属的单位经函证查无此单位,经查问财务人员,才知是企业经理为完成承包任务而在年底虚增的一笔收入。
分析
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是隐匿收入,但是许多小型企业经营方式比较特殊,采取的是承包制,承包人为了体现经营业绩,或为了完成承包任务,就会利用年底结账时,人为地虚列销售收入、挂往来账、虚增利润。待下一年初,再用红字将此笔虚列的往来账冲掉。虽然在税款总额上没有偷逃税款,但却人为调整了纳税期间。这类问题需要关注该企业的经营是否以业绩作为考核目标,承包人是否有作假的动机,利润的变化是否有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