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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利用自制品进行消费税避税筹划?
【例】 2012年5月,某汽车厂将两辆自产小汽车转作企业自用固定资产。该种小汽车企业4月份向外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为160000元,生产成本为80000元。问如何进行避税筹划?
答: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企业对自产自用小汽车用作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小汽车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由于本月尚未完结,因而以该种小汽车上月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纳税。该种小汽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9%。
这两辆小汽车应纳消费税额为:
应纳税额=160000×2×9%=288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分录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