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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通过选择委托代销方式进行避税筹划?
【例】 某公司为一造纸厂,2011年2月向外地某纸张供应站销售白版纸117万元,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形式。4月份汇来货款30万元。可以选择委托代销方式,也可以不选择代销方式,那么,哪种方式更节税呢?
答:选择委托代销方式下的税负:
此笔业务,由于购货企业是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采用了销售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因此可选择委托代销货物的形式,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如按委托代销处理,2月份可不计算销项税额,4月份按规定向代销单位索取销货清单并计算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30÷(1+17%)×17%
≈4.36(万元)
如不按委托代销处理,则应计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17÷(1+17%)×17%
=17(万元)
如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申报纳税,则违反税收规定。
经过两种方案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此类销售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对企业最有利。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该公司就可以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对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实现了延缓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