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与处理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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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公文的基本常识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历史上的公文

第二节 公文的概念及特征

第三节 公文文种

第四节 各类公文的行文规则

第五节 公文格式

第六节 公文的制发程序

第一节 历史上的公文

一、我国公文的起源及历代发展

公文在我国的实际应用,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尚书》,就是一部国家文书汇编。“书者,古之号令”,《尚书》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上古时代的命令”。从公文的物质载体来看,早在3500年前的商代,就已经有了公文。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在河南安阳小屯村出土的约10万片殷墟甲骨文,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的公务文书。

甲骨,是龟甲和兽骨的总称,是占卜的用具,也是一种书写材料。商代帝王崇尚迷信,无论祭祀、打仗、出巡、狩猎、畜牧、农事、灾害、疾病等,都要在神庙前用龟甲或兽骨占卜吉凶。之后,将占卜的时间、占卜人的姓名、所占卜的事项,以及事后的结果等,都刻制在甲骨上,这就是“甲骨文书”。

商代后期,出现了青铜器铭文,因其多刻铸在钟鼎上,所以又称为“钟鼎文书”。青铜器上的铭文,记载着商、周、春秋、战国时代统治阶级的重大政治、军事活动,以及重要的契约、册令、赏赐、诉讼等。《毛公鼎》上刻有497字,就记载了周宣王褒赏臣下毛公厝的故事,以及西周奴隶主统治不稳定的状况。晋国、郑国曾把法律铸在鼎上公布出来,教育人民不得违犯。

在商代后期,出现了以竹片和木板为书写材料的公文,写在竹片上的叫“简策”,用木板写的叫做“版牍”,两者合起来称做“简册文书”。近年来,在我国湖南、湖北、山东及西北敦煌、武威等地出土的大批竹简,大多属于战国至魏晋时期的公务文书,记载着当时的重要法令、户口和赋税制度等,内容已经相当丰富。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又出现了以丝织品为书写材料的缣帛文书。《墨子·非命》篇中就有“书之竹帛,镂之金石”的记载;秦汉以后,缣帛文书日益增多。《文献通考》中曾描述东汉末年董卓的军队在毁坏皇家档案库后,把库中存放的大的帛书做成帷帐车篷,小的帛书做成囊袋的情形。

两汉时期开始有了纸张。东汉的蔡伦为纸的生产作出了重要贡献。到了唐、宋时期,纸张生产日多,质量也大大提高。用纸张作为载体来书写和印制文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并且一直延续至今。

从公文文种的演变情况来看,《尚书》作为中国早期的文献汇编,书中收集了虞、夏、商、周四个朝代的公文,并把文体划分为典、谟、训、诰、誓、命六种。《周礼》晚于《尚书》,是战国中期的著述,保存了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的史料。其中提到当时的公文形式,如祠、命、诰、会、祷、诛,较之《尚书》中所记载的公文形式已经有了一定的变化。

近年出土的大批秦简、汉简,绝大部分是各种公文。结合有关的文献资料来看,说明到了秦汉时期,我国的公文体式已经日臻完善。三国时期,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把当时的各种文体划分为四种,即奏议、书论、铭诔、诗赋,而公文则列为四科之首。其实,在这个时期公文的文体已经区分得很细,有诏、命、策、檄、书、奏、箴、铭、祭、祀、哀、诔、章、表、驳议等十余种体式。

从汉代到清代,下行文包括制、诏、策、册、敕、教、令、谕、符、檄、旨等一二十个种类;上行文,在汉代以前只有“奏”一种,后来则发展到了包括牒、申、启、呈、章、表、题、奏、状、文册、揭贴等十多种;平行文有关、刺、咨、照会等。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个《公文程式条例》,专门规定了公文的名称和使用范围,废除了几千年来封建王朝所使用的制、诏、诰、奏、表、敕、题等公文名称,表现了革命党人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思想,也是公文名称上的一次空前革命。

我们党和政府是一贯重视公文工作的。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对文书工作就作出了许多规定。1923年成立的海陆丰总农会和广东省农会,都设立了“文牍部”。1931年,周恩来又组织文书部门制定了《文件处置办法》。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还颁发了《陕甘宁边区新公文程式》;在解放战争后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公文处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对公文处理工作的原则、文种、体式及撰写要求等,作出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1951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198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主要公文种类为9类15种;1987年2月又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主要文种扩大为10类15种;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再作进一步修订,将主要文种规定为12类13种;2000年8月24日又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了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文种仍为13个。在党的机关公文方面,1989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文中规定党的机关正式文件的常用种类为13个;历经七年的实践之后,又于1996年5月3日,以中办发〔1996〕14号文件正式发布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条例》的出台与《办法》的修订,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与规范化的水平。

二、我国历史上主要有哪些公文处理制度?

我国历史上公文处理制度主要有:

1.签名制度

公文采用签名制度,始于商代,如甲骨文中的前辞部分,除记录占卜日期之外,还要写上贞人的名字。由史官签名制最后发展成为行政长官签名制。如宋代的公文必须由主管官员签字,以示对公文的实施负有一定责任,同时也表示一种权力。有的主管官员在公文上签字,字迹潦草,名为花押。

2.正副本制度

公文正副本制度始于周代,西周时期从王命文书到各类重要公文都有正副本,有的要有几份副本,分存各处。王命文书宣读后,正本交承办者,内史另抄副本藏于王室备考。

3.玺封(泥封)制度

战国时期,为了公文的保密,建立了公文用“玺”(官印)的制度。即对来往公文用玺加以印封,亦叫“封泥”。所谓封泥,就是将封发的简策公文用绳捆好,在绳端或交叉处加以检木,封上黏土,然后黏土上加盖印章,防止途中被人私拆。这种做法和以后邮件中的火漆近似。晋以后,纸帛载体的公文盛行,此法渐变。

4.虎符制度

古代朝廷用以传达命令、调兵遣将的制度,始于战国时期。虎符形状如虎,上有文字,分为两半,底有合榫,右半在国君处,左半在将领处。军队调动,必须凭国君的右半个和将军手中的左半个会合后才能生效。

5.驿传制度

驿传即邮递。始于西周,以后逐朝不断加以完善,如陆驿每隔三十里设一驿站,用于传递朝廷与地方官衙之间来往的文书。同时还有水驿。

6.稽程制度

古代承办下行公文的一种制度。即皇帝的诏敕文书,一旦确立,必须即日下发,不得有误。各衙门收到皇帝的诏敕,要“当日受,次日付”。

7.判署制度

对公文制度进行核准的一种制度。例如:汉代主管官员如同意下级人员拟写的文稿,就在文稿之末签字“画诺”。到了隋唐时期改在文稿之前写上“依”“从”“可”等字样称之为判署。

8.避讳制度

始于秦,历代都承袭下来。如唐代为了避太宗李世民的名讳,在公文中要讳“民”字,以“人”字代之;宋代为了避太祖赵匡胤的名字,在公文中遇到“匡”字以“正”字代之,还把“匡城县”改成“鹤丘县”,把“胤山县”改成“平蜀县”。

9.平缺制度

始于秦汉,延续至明清。即公文中遇有“皇上”“陛下”等词,要提行顶格,称为“平头”,接下去低两格叙说其他文字,故又称“缺行”。“平头”与“缺行”合在一起谓之“平缺”。

10.三省制度

隋代逐渐完善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执行最高政务机构的职权。由朝廷下达的诏、敕、皇命,交中书省草拟,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下级上报的奏章,则循尚书、中书、门下的顺序上呈皇帝。到了唐代,门下省掌管发布皇帝命令,中书省负责下级来文上呈、起草以皇帝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撰拟者称“中书人”,其中一人为“阁老”,一人为“知制诰”。元代撤销门下省、尚书省设置,改由中书省总揽政务,公文的上报下达一律由它承办。到了明代,“三省”都被撤销,公文撰拟工作归内阁大学士。清代沿袭明代的做法,仍由内阁处理公文,除此,另设军机处。

11.用纸制度

拟制公文所用纸张的规定。如唐代皇帝的敕书用黄纸,称为“黄敕”,征讨性的命令和拜免将相的制书用白麻纸,臣民上书和官府往来之平行文,只能用白纸等。在用纸尺寸上,唐代规定皇帝诏敕文书高一尺三寸、长三尺,一般臣僚的文书要小于这个尺寸;到明代全国更有了统一的规定。

12.一文一事制度

始于宋代,即一份公文里只能讲一件事情,不同的事情不得写在一份公文中。由于这种做法大大方便对公文的处理,故延用至今。

13.官印移交制度

始于南朝宋。改变了过去一官一印的做法,如果罢官要将官印移新任官员。

14.贴黄制度

唐代制敕等文书是用黄纸书写的,如有更改之处,先贴上黄纸再改写,故称“贴黄”。宋代要求臣下上书意有未尽,摘要另书于后为“贴黄”。明代要求大臣给皇帝的奏折,撮其要点粘附于后,类似今天的公文摘要,也称“贴黄”。

15.折叠制度

始于宋代,将公文从先前的卷轴式改为折叠式,这是我国公文处理工作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它大大方便了文件的传递与保密。

16.票拟制度

明清时期公文处理上的一种做法,类似今天文书处理程序上讲的拟办。即内阁对下级报送的奏章,先用小票写出初步批签意见,然后再报皇帝朱笔批签,这种做法称作“票拟”。

17.誊写制度

始于宋代。在誊抄文件时,如有改动,必须在改动地方加盖印章,方能有效,否则,视为篡改、伪造。

18.批红制度

明清时规定皇帝批答下级的奏章用朱笔,故称“批红”。

19.廷寄制度

清代的一种发文形式。凡由军机处密封交兵部捷报处寄发的谕旨,叫“廷寄”。

20.明发制度

清代的一种发文形式,有关皇帝出巡及总兵、知府以上官员升降调补的谕旨,由内阁传抄下发的,叫“明发”。

21.编号制度

对公文实行编号,始于宋代,凡属机密事务的公文,都要进行编号。

22.登记制度

宋代对公文采取了登记的做法,目的是为了掌握承办,便于催办。

23.录副制度

清代处理臣僚上报奏折的一种做法。凡经皇帝御批的臣僚奏折,都要立即发还本人承办,军机处为了掌握情况和存档,便将这种奏折另录一份,称为“录副”。

24.清朝文件归档制度

清代军机处对办理完毕的奏折,以一日为一箍,以半月为一包,按季保存,随之编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