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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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物联网企业发明专利制度建设(1)

第一节 技术开发基本流程制度

物联网企业软件发明专利开发的基本流程应是总框架师设计,然后总框架设计师将任务分解为多个部分,每个部分由一个组别来完成该部分具体开发工作。一般来说,总框架设计师设计时会征询各组别负责人意见和建议,并设定工作时数和相关要求,每个组别再分解相关要求,由具体人员来完成相关开发内容。

值得说明的是,这个仅仅是技术开发的基本流程,很多物联网企业仅仅做到了这点,顶多是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布置下来任务然后执行,并没有形成相对严密的合作制度,故此只能称为基本流程。

第二节 开发合作流程制度

物联网企业可以申请软件发明专利和其他类型专利。就软件发明专利而言,需要满足解决技术问题和采用技术手段的要求。一般来说,可以申请专利的软件主要包括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计算机程序、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善的软件、用于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的软件和用于外部数据处理的软件,其中后两类软件发明往往明显涉及物联网。在设计软件发明专利前,软件著作权写作的员工应充分理解这一特点。另外,员工还要理解另一要点,发明并不一定就是所谓“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法律意义上,发明主要强调创造性而已,只要发明对公知原理有所改进,提出了新的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方案,就可能因具备创新性而被授予发明专利。所有的发明很可能就导源于公司业务人员提交给技术人员的需求书中。因此,技术人员应充分分析销售人员的需求书。如果企业把软件开发外包给其他方,企业应对著作权归属、专利申请权归属做出清晰约定,且此前对专利市场价值进行充分评估。一般来说,物联网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软件发明专利设计流程有不同。初创时期,由于资金不多,往往趋向于短期盈利目标,软件发明专利技术要求并不一定很高,市场盈利能力放在首位,哪怕是短期盈利也非常关键,即便该专利门槛不高,容易被第三方绕过去,物联网企业也会力争尽快开发出来。这时候,物联网企业最关心的应是市场需求,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和资源来开发。

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对市场需求调研不足,往往是想当然地认为有需求就进行开发,导致很多物联网企业出师未捷身先死。因此,市场调研应是软件发明专利开发的第一步,这个步骤中应区分出技术门槛高低、市场盈利能力强弱,并大概分析出市场占有情况。在调研基础上,软件开发负责人员应与市场人员交流,所有开发人员应接受法务人员培训,了解市场需求和申请专利的法律要求,从而在开发过程中分析哪些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保护,哪些适用软件专利保护,哪些适用商业秘密保护。市场人员、法律人员、软件开发人员必要时可以组成论证小组,采用类似美国圆桌会议方式来共同探讨相关问题。随着当前技术手段的发展,采用QQ、微信或其他通信工具来电子探讨也是一个方式,这种方式可以留存探讨的记录,可以作为法律上的证据使用。另一方面,技术人员经过初步培训后,有专利意识的情况下,可以随时通过相关通信工具来咨询法务人员相关问题。

在合作开发法务流程方面,严格界定各开发人员权利义务、开发主体权利义务至为关键。就物联网企业非软件类的其他专利而言,开发流程中要突出市场和生产线流程。市场流程和软件专利类似,多调查和分析。生产流程则强调技术分解和改进,一般而言,生产流程可以划分为若干步骤,每个步骤中还可以细分为多个环节,生产人员对各自的环节都非常熟悉,知道该环节的问题在哪里,也往往有想法进行改进,往往只是由于激励措施不足而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而这些改进建议事实上却可能恰恰是可以申请专利的点,往往可能有创造性。因此,物联网公司应关注生产流程,对流程分解和调查应有细致规划,对好的建议应有奖励。为进一步让员工有专利开发意识,物联网企业可以挑选部分专利来研究,鼓励员工分析既有专利,对比公司生产流程,分析哪些部件可以省略,分析功能的集中和分解。物联网企业也可以采取头脑风暴方式来开发专利,物联网企业如能从制度上形成开发专利的意识,将销售、生产等贯穿起来,则可以从软件和硬件角度全面开发专利。

由上述可以知道,物联网企业技术开发至少应涉及市场、法务和技术三方面力量,而不是简单的技术框架设定后的简单执行。

第三节 专利管理制度

物联网企业专利管理同样涉及软件专利和非软件专利,软件专利和非软件专利的重要区别在于软件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可能存在交叉。软件专利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设计制度时必须体现出动态。前面提到专利设计时有市场调研,那么,市场调研本身也是一种制度,但这种制度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强大的跨国公司往往掌握专利地图,并凭借专利地图来制订相关专利战略和战术。专利地图的形成需要大量调研。一般中小公司很难掌握专利地图,那么,中小公司如何分析市场局势?通过跑市场来完成专利地图近乎不可能。一般来说,发达地区软件园往往建立相关系统或专利池分析工具,普通中小物联网公司虽然不能完成专利地图,但可以借助软件园或其他园区掌握的信息优势来初步界定一个狭小市场,然后进行专利查询,分析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在狭小市场范围内对产品做细分定位。对中小物联网企业来讲,定位制度能初步替代专利地图,如果本身中小物联网公司创立人开始从大公司出来,很清楚市场需求和一定范围内的专利布局,则这个制度在初始阶段可以不操作,后期随市场变化仍需要操作。

其后,企业应进行制度构建,配合前面律师指导企业构建的知识产权制度外,对设立了法务部的企业来说,结合企业法务部功能,其他方面如下制度应设立或强调:

(1)法规、政策收集制度、更新制度。物联网企业应建立法务部,法务部除负责前面的合同保管、合同审查工作外,还应负责许可、担保、融资、上市、侵权分析等事务的法务工作,并向其他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法务部门还需要经常检索专利文献,尤其是申请专利前检索和出口前检索,这点需要和市场部门配合。法务部门相关人员要经常读些专利相关论文,以了解产品动态和法律之间关系。法务部门应关注专利维持费是否缴纳。

(2)培训制度,由外部律师对内部法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

(3)研发论证制度,物联网企业应建立专利分析制度,开发前,除关注既有专利外,还要关注既有软件著作权,以防范开发出专利后,使用时候还要面临著作权权利许可问题。专利开发出来后,物联网企业本身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申请、缴费等相关事项,这些人员同时应和市场部门联系并进行指标分析,对统计出的指标进行总结和提出改进方向建议,其中包括哪些方向应加强重点研发建议、哪些方向应舍弃建议、哪些专利该出售建议等,哪些专利该许可,并以数据作为支撑,这些论证发起由外部律师发起较好。

(4)档案制度,建立申请、立项、执行、验收、成果归属、鉴定、奖励、实施、国际会议、保密制度的相应法律文件和档案。物联网企业应建立项目申报制度,物联网企业大多有条件享受相关国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且不限于项目资助、各类补贴、人才政策等,企业主要精力应放在市场上,但分出一名或多名人员来从事项目相关工作也具有一定必要性,只要这些项目能带来的收益大于人员工资等成本。

(5)人才流动(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与其他法的相关配合)制度,这些由外部经验丰富律师和内部法务部协同处理。

(6)协调制度,以协调各项知识产权管理主体和解决主体间内在认知不同问题,由外部律师处理较好,但内部法务部应和外部律师有相互联系和沟通。

(7)规章制度的总体构思与运用反馈制度,由法务部和外部律师共同分析。

(8)物联网企业应建立软件专利专项统计制度,统计开发出的专利对企业贡献率,统计专利的协同贡献率,统计专利运用的权利限制和年限限制,统计每个专利的价值变化及趋势(需要和市场人员建立关联机制),每个统计指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为几个分指标,这个变化趋势可由内部法务和外部律师协同判断。

(9)物联网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物联网企业产品结合软件和硬件的特殊性,一般合同中都有相关知识产权条款,物联网企业应分配专门人员审查和保管合同,外部律师应对企业其他部门人员培训并负责建立制度,培训内容包括且不限于申请专利的条件、侵权和规避措施、保密义务及责任、其他侵犯专利的刑事责任等。

(10)上层人员定期会务制度,用以依据数据和调研进行下一步工作分析,这点内部法务权利往往受到制约,外部律师介入较好。

上述制度基础上,物联网企业开始具体项目时,应建立开发组,开发组中不仅要有技术人员,还需要有法律、市场人员随时交流。在此基础上,要建立相关奖励制度,对开发人员提前完成任务给奖金,对提出最佳建议的市场人员也要给奖金,法律人员作为组别人员享受奖金中的部分,从而激发团队意识。开发组制度建设需要注意两个原则:①技能复合优先原则,如果开发人员兼市场则开发人员负责,如果市场人员兼懂技术则市场人员负责这个组别,这些可以通过打分制度来设定;②品德优先原则,品德包含多个方面,如主动积极、诚实、认真、负责、勤勉、团结等,这些品德评价制度混合在其他评价中,在360人事考评中设定比重。上述制度应为软件专利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建立这些制度时,企业应注意管理人员权利、义务的协调以及权限、注意调动直接操作人员积极性、注意数据提交的时限以及分析时限,不要让相关数据成为摆设。在关注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同时,企业应关注负责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市场意识。

物联网企业专利管理工作需要开发、市场、战略战术的协同运作,该管理机制应为动态管理机制,最终目的是实现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市场化的目标。管理中的数字以及管理制度的协调决定专利市场战略战术最终的可执行性。

第四节 专利合同审查要点

专利合同中,合同审查需要关注几个方面,一是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存在,或者可以归责于其所属主体;二是合同内容、标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内容如违法或构成犯罪的话要告知当事人,违法程度也要告知当事人,成本和收益判断由当事人自己判断,但如构成犯罪则应明确该责任严重性,给出修改建议。合同标的应属于可自由交易技术,如属限制技术,应取得许可或批准,属于禁止技术,则不得交易;三是合同条款实用、能够满足需要,无实体及程序问题上的重大遗漏或可能构成误解;四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可保障,不存在严重的相互扯皮条款,当然,考虑合同当事人真实的交易地位,某些扯皮条款特别设定则另说。合同条款关键是能够保证或尽可能保证委托人一方达到交易的目的。专利合同同样分为软件专利合同和普通专利合同,软件专利合同比普通专利合同更具有代表性,其中面临的问题基本涵盖了普通专利合同面临的问题,本部分主要论述物联网企业专利技术服务合同、专利开发合同、专利技术合作合同、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许可合同、专利融资合同、专利居间合同、涉外技术合同等,其中强调分析了软件专利中应关注的问题,下面将分类型对各类合同审查要点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