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的形成与集团的交错
“我们都知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凭借相互交往而建立的。首先,人要根据其交往目的,确立其交往对象。那么我要问,交往双方会对彼此有一个绝对的认识吗?”齐美尔转着眼睛。
同学们都不作声。
“应该说,这是不可能的!我为什么要这样认为呢?因为我们只能通过某一个具体的思想情绪,来推断这个人的全部特征。看待第三个人,两人会有不同的认识,而如何才能得到对这第三者的正确了解呢?这就要从两人认识相一致的基础上产生。
“由于受种种条件的制约,人们对行动环境的认识,往往既有真理也有错觉。人们交往时,都难以完全敞开心扉,而总有所保留,甚至时有欺骗发生。一个人为了隐瞒他所拥有的真正观念,往往会对另一个人采用欺骗的方式。”
“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对于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建构,真诚与谎言有着重要意义?”陈艳问道。
“理解正确!”齐美尔说,“在简单的社会关系里,谎言所产生的危害性要小于复杂社会。这是为什么呢?其实也不难理解。大家不妨想想,在简单的社会中,人们生活规模小,相互熟悉,而这是否就意味着,对自己的生活环境,人们有能力进行比较有效的统观与监督?”
齐美尔停顿了一会儿,接着说:“与之相反,一个人生活在关系比较复杂的社会中,其生活是建立在他对诸多前提的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对所有前提都做出论证与考察,所以只能不得已地加以接受。对此,大家都能充分理解吧?”
大家都点点头,无不称是。
“很好!”
这时候,一个同学问道:“如今是一个关系复杂的社会,这是否表明谎言的危害也随之增大了呢?”
“不错,谎言在现代社会的危害,要远远大于其在传统社会的危害。”齐美尔点点头,然后沉默良倾,才接着说,“人的交往除了建立在双方认识的基础上,还应该包括一方知晓而另一方不知晓的东西。”
谭日辉老师评注
两种情况谈不上信赖,其一是对他人完全知晓,再就是对他人彻底不知晓。信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状态。
“说到这儿,我就提及一下什么是信赖吧。信赖是一种状态,特点是处于对个人知与不知之间。对他人的完全知晓,固然谈不上信赖;对他人的彻底不知晓,也谈不上信赖。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对另一方只需要知道某些外在的现象,就能有着对于共同行动需要的信任。
“不用说,从认识到熟悉,意味着一种深化。这很好理解,认识是对对方存在的一种注意,而熟悉就有所不同了,它指的是对整个人格的一种把握。所以我常说,一个人不可能对另一个人完全熟悉。而在交往时,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审慎,是对他人的一种尊敬。你们中国有句俗语,叫作‘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同学们听他这样一说,心里都暗暗有些佩服,想这齐美尔竟然对中国文化还颇有些研究呢!
“为了交往,人们总要获得对方的一些信息。不过要讲究获取信息的方式,而不能逾越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另外我要说,保守秘密也是一种社会学的行为方式。让人们保持对陌生事物的神秘感与恐惧感,这对维护社会秩序而言,无疑是有利的。在现代社会,有一个显著特点,即越是公众的事情就越公开,越是私人的事情就越隐蔽。”
“老师,”一个同学问道,“我看到,具有相同点的人更易走到一起,青年人也更易走到一起。从社会学角度来讲,这说明了什么呢?”
“这正是我要说的!”齐美尔说,“对各种集团的结合,不同文化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并且决定着每个人所参与的社会团体的数目。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举例说明。一个人首先属于父母的家庭,随后是他与配偶组成的家庭,接下来还有他的各种职业集团,而职业又会把他带到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之中。”
张梓忍不住插嘴说:“总体而言,他是国家公民,属于某个特定的社会阶层。”
齐美尔看了一眼张梓,不过并没有责怪的意思。他又接着说:“在现代社会,一个人可以属于很多的社会团体,这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在中世纪,结社是很受限制的,一个人不能随意参与其他的团体。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很多的社会团体,从而也就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角色。这样导致了什么结果呢?”
陈艳回答说:“人与人之间,会表现出更大的异质性。”
“不错!一个人将多种社会角色集于一身,难免会发生冲突,甚至导致心灵的撕裂。”
陈艳接着问:“一个人被赋予了多重身份,是否也会导致其集体意识的缺乏呢?”
“是的。这位同学,你的接受力很强!”齐美尔赞许地说道,“比如在中世纪的英国,广泛存在着阶级厌恶感,而且非常强烈。然而,神职人员等级形成了一个强大、统一的阶级吧?它却没有产生真正的阶级仇恨。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因为,它来自所有的阶级,能够使不同的社会集团相融在一起。”
一个人可以参与诸多社会团体
“在不同的社会团体中,人们的地位是不同的。这不难理解,比如你在学校里,是一个班里的班长,而在足球队里,很可能是个替补。这些地位相互间可能是完全独立的,因而就形成了一些特殊的组合。比如有些国家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那些社会地位很高的人,很可能必须服从一位下级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