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研究方法——理解与解释
“正如我先前所讲过的那样,理解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有两个:一是社会行动,二是社会学研究方法。我们已经讲述了社会行动,那么接下来就要探讨社会学研究方法了。在我看来,社会学研究方法应该是理解与解释。
“有很多人认为,实证主义方法才应该被确立为社会学研究方法,我对此却不同意。我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知道,人类社会行动是根据主观意义来确定方向的,理解社会学的目的又在于揭露这种意义,而实证主义方法只关注事物的外在联系,因此就无法获得准确的社会学经验知识。”
同学们不住地点头,觉得韦伯说得非常在理。张梓注意到,自己的同桌陈艳也点了点头。
“社会学作为经验科学,其考察对象是目的理性的社会行动。更准确地说,它在方法上设定人类的行动是目的理性的。至于其他行动,则被视为与目的理性行动偏离。我们已经讲过,这种目的理性行动,能够在手段与目的、目的与后果之间产生意义的关联;而在前后相继的行动集合中,某一行动既可能是此前行动的目的或后果,也可能是此后行动的手段。这么一来,就形成了行动间意义的脉络。”
张梓又犯迷糊了,觉得韦伯的话太过艰深,以至于自己理解起来相当困难。但是他觉得,更重要的内容在后面,说不定接下来的内容他能听懂。
谭日辉老师评注
社会学研究方法应该是什么?在很长时间里,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在我看来,理解和解释是最为科学的。
“社会学意义上的理解,就是试图探察行动者主观行动的意义关联,并从而建构起行动者行动间的意义脉络。因而不难看出,理解包含两种:其一是针对既有的行动的主观意义,作直接观察的理解;其二就是解释性理解。
“第一种理解,并不涉及对行动者动机的理解,而只是从观察者的角度出发,来猜测行动者的主观意义。至于解释性理解,则是通过移情方式,来直探行动者自己对行动所赋予的主观意义,如此便达到对行动者实际行动过程的解释。通过解释性理解,我们至少证明一个行动过程在‘主观意义上的妥当性’。
“不过,社会学知识不能仅仅建立在行动者自己的动机之上……”
张梓闻言,因不解而皱起了眉头,便问道:“这是什么原因呢?”
“原因就是,主观动机与目的之间,并不总是理性对应的。更何况,动机有办法验证吗?没有!也正因如此,社会学的解释还必须具有‘因果上的妥当性’。也就是说,须证明此一有意义之过程,会按照可给定的频率或近似的方式发生。对此大家能理解吗?”
同学们支吾着,谁也不能说自己准确理解了这番内容。这时,有位同学说:“老师可以说得浅显一些吗?”
韦伯笑笑,说:“关于社会学意义上的理解与解释,的确不是那么容易理解的。我不妨再换一种说法:社会学规则是通过社会学理解和解释建构起来,并非只是一种对主观意义关联的建构,还包括这种因果关联的建构,对于意义关联,用统计方法进行验证,而后得出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