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概述
一、工程造价
(一)工程造价的概念及构成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的构成主要划分为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几项。
1.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及计算方法
(1)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是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为建设工程项目购置或自制的各种国产或进口设备及工具、器具的费用。设备购置费是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构成: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式中,设备原价指国产设备或进口设备的原价;设备运杂费指除设备原价之外的关于设备采购、运输、途中包装及仓库保管等费用的总和。
(2)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新建或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规定的,保证初期正常生产必须购置的、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用品备件等的购置费用。一般以设备购置费为计算基数,按照部门或行业规定的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
2.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其中直接费又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包括规费和企业管理费。
(二)直接费
1.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构成人工费的基本要素有两个,即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公式为:
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①人工工日消耗量。它是指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建筑安装产品(分部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必须消耗的某种技术等级的人工工日数量。它由分项工程所综合的各个工序施工劳动定额包括的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两部分组成。
②相应等级的日工资单价包括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及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等的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等的摊销、租赁费用。构成材料费的基本要素是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和检验试验费。计算公式为:
材料费=∑(材料用量×材料单价)
①材料消耗量。材料消耗量是指在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建筑安装产品(分部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必须消耗的一定品种规格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的数量标准。它包括材料净用量和材料不可避免的损耗量。
②材料单价。材料单价是指建筑材料从其来源地运到施工工地仓库直至出库形成的综合平均单价,其内容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③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发生的使用费或租赁费。构成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基本要素是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公式为:
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
①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其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建筑安装产品(分部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必须消耗的某类某种型号施工机械的台班数量。
②机械台班单价。其内容包括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理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养路费等。
2.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所谓非实体性项目,是指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并且不形成最终的实体工程,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措施费项目的构成需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
(三)间接费
1.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排污费 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
①养老保险费。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行业费率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⑤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单位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管理人员工资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 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 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
(10)财务费 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四)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
(五)税金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式为:
税金=(税前造价+利润)×税率(%)
1.营业税
营业税是按计税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确定。其中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税率为3%。
计税营业额是含税营业额,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当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筹集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稳定和扩大城市、乡镇维护建设的资金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市区的,其适用税率为营业税的7%;所在地为县镇的,其适用税率为营业税的5%;所在地为农村的,其适用税率为营业税的1%。城建税的纳税地点与营业税纳税地点相同。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3%确定。
建筑安装企业的教育费附加要与其营业税同时缴纳。即使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建筑安装企业,也应当先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办学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办学经费的补助。
4.地方教育附加
大部分地区地方教育附加按应纳营业税额的2%确定。
地方教育附加应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