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化验室的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3.2.1 技术档案资料分类
通常化验室的技术资料分为四类:①管理性文件;②技术性文件;③检验工作日常报表;④各种仪器、设备的运行台账等设备管理资料及档案。
3.2.2 技术性文件主要内容
技术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各种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②企业自编的《化验员手册》;③科技信息和科技书刊;④其他与检验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
3.2.3 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
设备技术档案应该从提出申请计划的时候,就开始全面建立,并要求做到规范。设备技术档案中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①原始档案 包括:申请报告、订货单、合同、验收记录及随同设备附带的全部技术资料。
②使用档案 包括:使用工作日志及运行记录、设备履历卡(包括故障发生时间、现象、处理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质量检定及精度校验记录和改装记录等资料。
3.2.4 对检测报告的要求
检测报告是检验机构检验质量优劣的基本反映,必须保证其内在和外在的质量。
①要注明试验依据的标准。
②试验结论意见要清楚,结果要与标准及要求进行比较。
③对样品要有简单的说明。
④报告单上必须包括实验室的全称、编号、委托单位和委托人、交接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分析项目、分析批号,以及实验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等的签字和日期、报告页数等。
⑤检测报告不允许更改。报告由实验室主任审核,在审核中发现错误应由原填写人重新填写,审核人不得自行更改。审核后的检测报告应交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注明份数。
3.2.5 对事故分析报告的规定
在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应按事故处理:
①样品丢失、损坏、零部件丢失;
②样品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验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③因人员、检测设备、仪器、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试验方法错误,数据差错,从而造成的检验结论错误;
④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因突然停水、停电或其他外界干扰而中断检测,影响数据可靠性和正确性的属意外事故,因仪器设备老化等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后果不按事故处理。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事故发生后3天内由发生事故单位填写事故报告单,上报相关部门,由相关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在1周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针对问题制订相应的解决方法。
3.2.6 对技术资料的管理规定
化验室的技术质量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1)应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
①国家、地区、部门有关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政策、法令、文件、法规和规定。
②产品技术标准化、相关标准、参考标准(国内外的)、检测规程、规范、大纲、细则、操作规程和方法(国外的、国内的或自编的)。
③计量检定规程、暂行校验方法,仪器说明书、计量合格证,仪器仪表及设备的验收维修、大修、使用、报废的记录。
④仪器设备明细表和台账,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
(2)属于定期保存的资料
①各类检验原始记录、各类检验报告。
②用户反馈意见及处理结果。
③样品入库、发放及处理登记本。
④检验报告发放登记本。
技术资料入库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统一编号,且按保存期长短分类。测试人员如需借阅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原始资料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允许复制。资料室人员要严格为用户保守技术机密,否则以违反纪律处理。超过保管期的技术资料应分门别类,造册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